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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ksuwm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_ 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
2、责。同时,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
3、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 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
4、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 费不减免。 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
5、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 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
6、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
7、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2000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
8、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 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
9、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 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
10、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
11、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2000元以下;超 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