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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17号) 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围
2、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域创建。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创建工作,以创建重庆市食品安全区县为基础,实现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 (二)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推动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区县率先完成
3、创建任务,培育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含幼儿园)、商圈、基地、示范户(店),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四)全民参与,推进共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各方智慧、汇集各方资源,群策群力,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
4、终衡量标准,通过创建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创建目标 把我市建设成为“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不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区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所在区县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011月)。 2022年11月底前,制定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并按照要求报国务院食安办备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
6、建评价与管理办法由市食安办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制订,另文印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方案,并报市食安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2年9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明确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市食安办跟踪调研指导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率先创建,创
7、建工作开展一年后,通过自评达标的,可在2022年10月向市食安办申请考评验收。各区县在2022年5月前全面完成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并及时向市食安办申请考评验收。 市食安办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评价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对通过市级评价验收、公示结果得到社会认可的区县,由市食安办授予“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称号。未通过评价验收的区县,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整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后,重新提出考评验收申请,再次接受考评验收。对获得“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称号的区县实行动态管理,由市食
8、安办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对不能持续保持创建要求的,撤销“重庆市食品安全区县”称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照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开展创建工作,指导区县开展创建工作,并接受市食安办的督导评价。 (三)总结申报阶段(2022年9月)。 各区县全面完成考评验收工作后,市食安办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创建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食安办,并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申请。 (四)迎接验收阶段(时间由国务院食安办确定)。 市食安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共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
9、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从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大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力量,做到经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创建工作与市政府对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相结合,对通过市级评价验收和暗访抽查,能够保持创建标准的区县,不再另行考核食品安全工作。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的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与区县创建工作实绩挂钩。市级财政设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对成功创建“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的予以补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
10、单位要将相关经费和项目安排向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倾斜。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食安办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按照创建方案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评议、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因创建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创建目标未按期完成或通过验收后不能持续巩固创建标准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创建工作。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经验性典型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凝聚社会共识,确保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五)严肃创建纪律。创建工作要贴近群众需求,贴近日常生活,贴近发展实际,反对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和扰民行为。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务实高效,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建评价客观公正,创建结果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