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七课第二框《法不可违》法制渗透教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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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第七课第二框法不可违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2)刑法的含义(3)犯罪的特征(4)我国刑罚的种类2. 能力目标:(1)能结合违法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3)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3.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2)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3)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法制教育渗透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7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或者

2、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3、刑法 第 13 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教学重点使学生能够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教学难点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教师:请同学们看屏幕挪用公款上百万,购地买宅乱挥霍,原琼山东山地税所长一审被判15 年。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当所长不到两年,挪用税款127万余元, 购地皮买私宅。目前,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 年。教师: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他犯罪入狱说明了什么问题?学生: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教师:对,法律是神

3、圣不可侵犯的,法不可违。 这就是今天我们一起来共同探讨的问题。第二框法不可违(板书)一、谁都不能违法(二)新课新学:活动一:想一想教师:请同学们阅读课本P91 事例。思考: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会丢了大面子?这样的事可以避免吗?学生 1:小勤之所以丢了大面子,是因为他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和道德的扭曲造成的。虽然他一时拿不出钱,但不能去拿建筑工地的铁卡子,这就造成了小勤丢了大面子。学生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规则,尤其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

4、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第 2 页 共 4 页不能违法。因此,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就可以避免上述事情的发生。教师: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利器。但掌握运用这一武器需要我们学法、知法、懂法。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1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板书)活动二:演一演、断一断教师: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分别模拟教材91 至 92 面中的三个情境。三个情境中的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为人自己落得了什么结果?(把全班学生分成三组,分别展开模拟和探究活动)学生 1:李某

5、等三人在电影院起哄、打闹、吹口哨,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公安机关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李某等人“警告”处罚。他们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学生 2:我国民法通则的第7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情景二中的朱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失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行为属于民事

6、违法行为。学生 3:情境三中的赵某,根据我国 刑法 第 13 条的规定: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 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所以他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教师:由此可见,所谓违法行为就是学生 1: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学生

7、 2:或者做出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教师:完全正确。那么,哪位同学能给违法行为概括出一个完整的定义呢?学生:违法行为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违法行为的定义(板书)教师:这里所讲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我们可以把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违反刑法、民事和行政法的行为也是间接违反宪法的行为。3、违法行为的种类(板书)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受行政处罚。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活动三:理一理教师:我们结合教材

8、中三个情境来完成教材第93 页的表格备选答案:A、行政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制裁 E 、民事责任 F 、刑事处罚 G 、行政违法 H 、民事违法 I、刑事违法 J 、较轻 K 、较重 L 、严重教师:通过填写表格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民法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第 3 页 共 4 页危害性较小,因而我们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称刑事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教

9、师: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犯罪必受惩罚(板书)教师:什么是犯罪呢?学生:严重违法行为。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 P94)1、犯罪的定义(板书)活动四:今日说法教师:请同学们看材料来分析犯罪的特征。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 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 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 6 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9 月 13 日晚 11

10、 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 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 人。9 月 30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教师:( 1)陈正平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2)他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及所属违法行为的类别?(3)陈正平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学生 1、陈正平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造成300 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 人。学生 2、他违反了刑法,其行为属于刑事违法。学生 3、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教师:请同学们结合案例总

11、结犯罪的特征。学生: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前二者的必然后果。(板书) 2、犯罪的特征严重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刑事当罚性必然后果教师: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三个特性,什么是刑法呢?刑罚就是刑法吗?请大家辩一辩。活动五:辩一辩教师:刑罚是不是刑法?请同学们继续看书,谈谈对刑罚的理解。学生 1、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学生 2、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学生 3、刑罚的种类有: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主要刑

12、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型,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教师:人民法院对陈正平的刑罚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第 4 页 共 4 页学生:主刑陈正平死刑,附加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教师:完全正确。下面我们来看今天收获。学生: 今天我们弄清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事实说明, 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

13、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俗话说:“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板书设计(略)教学反思:通过学习我们弄清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事实说明, 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俗话说:“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使青少年明白了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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