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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的薪酬都是很高的,所有有很多的人都会想要在国有 企业任职,然而很多的人都不知道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下面是为你精心推荐的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 * 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2、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 酬总额及企业 * 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 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 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 * 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企业薪
3、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 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 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
4、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 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
5、后确定。 第十一条企业和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 审核后,报市 * 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企业 * 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 * 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 (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
6、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 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 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 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 * 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 * 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
7、暂行办法(*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 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 * 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 逐级审核后,报市 * 批准。 第十六条企业 * 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 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 * 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 * 员的职务 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 * 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
8、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 * 备案。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 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 *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 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xx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 位批准。 第二十条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派出单位可以根
9、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 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 * 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 * 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
10、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 * 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 * 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 * 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
11、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据市 * 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 * 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 * 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
12、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薪酬制度不具有竞争性 国有企业薪酬水平普遍偏低,经营者的薪酬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员工们的薪酬差距较小,激励和约束作用很差,薪酬结构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薪酬模式。比如:xx年,某市蓝鲸企业集团在薪酬设计中,由于设计的薪酬不具有竞争性,在全厂800多名职工中,只精简了20多名职工,使薪酬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职工意见很大。企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又把20多名职工重新安排了上岗,使薪酬制度失败。由
13、于国企经营者收入偏低,国企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经营人才流动出现严重失衡,大量国企经营者流向外资、合资、民营和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几乎成为为非公有制企业培养人才的摇篮。 2、薪酬级别过分单一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以“人的行政级别”为中心,即一个人的收入和其它待遇主要与该人的行政级别相关。一旦不能达到某个行政级别,工资就不可能上升。这不仅忽略了不同岗位承担不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差异性,也抹煞了不同岗位价值差异,挫伤了那些从事高技能、高知识、高能力工作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为了提高收入,员工都紧紧盯着管理岗位,有的企业为增加晋升机会,设置大量副职,造成因人设岗、管理岗位拥挤。如某供水总公司在实施岗
14、位工资的薪酬设计中,由于没有摆脱计划经济 * ,薪酬设计没有体现行业特点和技术特征,使其陷入了困境。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重新合理地设计了薪酬,生产、技术、劳动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使 薪酬较好地体现了差别,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薪酬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3、薪酬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 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奖金已经成为员工报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奖金的规范与否,往往决定着薪酬制度是否具有激励价值。如果奖金不以公平、有效的考核为前提,不与员工的绩效挂钩,就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成为表面文章。由于岗位不清、职责不明,薪酬与个人绩效没有紧密的联系,导致“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越是业绩优良的员工,
15、抱怨比例也越高,薪酬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大锅饭现象严重。 4、薪酬分配缺乏系统性 国有企业员工对于企业的不满主要表现为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和个人激励性上。对内没有很好的回答和明晰为什么付酬的薪酬理念。在国有企业中,行政职务的大小、学历职称的高低、工龄的长短对工资具有决定性 * 。由于对不同职位的价值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平均主义大锅饭或论资排辈现象;对外部竞争性上的问题主要是工资水平与市场价位脱节。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工资水平方面存在“一高一低”的现象,即一般职位的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关键、重要职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薪酬对外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造成优秀人才的大量
16、流失;国有企业薪酬个人激励性不足表现在国有企业在绩效考核中仍沿用传统的、以经验判断为主体的绩效考核手段,职工个人的收入与贡献大小不紧密, 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主义,不能有效地促动员工围绕企业的战略与目标开展工作;在薪酬的表现形式和发放方式上存在激励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5、薪酬结构过于复杂 国有企业往往由于 * 原因,形成了种类繁多的薪酬项目,各个项目之间又缺少内在关系,薪酬体系缺乏理念基础,给管理带来很大麻烦。每个企业都知道薪酬的重要性,员工对此也特别关注,为了顾及所有人,企业在薪酬设计时往往面面俱到,试图包括所有能够影响员工收入的因素,但选择太多等于没有选择,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哪个因素都未能
17、强调,使企业倡导的价值分配理念难以落到员工报酬分配上。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 在职位分析、岗位测评的基础上,设计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现行工资构成,优化工资结构,简化工资项目,取消或合并平均发放的工资单元,增大岗位工资的比重。使岗位工资占工资收入的50%70%左右,形成企业优胜劣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同时为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工资水平,在分配上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分配差距,留住关键人才,流动一般人员,根据各类劳动者的特点,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基础上,选择灵活多样的多
18、种薪酬分配办法和形式;对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对科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按岗位、按项目、按业绩确定报酬的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销售人员可采用佣金制和底薪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设计销售人员的薪酬方案;对于急需的特殊人才、稀缺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 2、创新基础管理制度,奠定薪酬分配的科学基础。 第一,必须建立工作评价制度。通过职位分析、岗位测评,调整和精简机构、岗位、人员,确定劳动差别,为确定薪酬收入的差别提供量化依据。这一评价制度应是持续运作的,能随着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岗位,并重新确定劳动差别;第二,建立内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机制,逐步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格局。在进行薪酬制
19、度改革当中,要注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性,配套实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为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提供制度保证;第三,建立简便易行的业绩考核制度。企业应建立公平、公开、公正、易于量化、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培训、使用、升降和支付薪酬的依据。严格考核是发挥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前提,如果没有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或将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工资制度本身再好,也难以发挥相应作用。 3、引进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拉开工资差距。 目前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中,不同性质劳动岗位工资标准的差距明显偏小。要解决这个问题,合理拉开工资差距,就必须在内部工资分配中引进劳动力价格机制,使劳动力价格能够起到调节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差距的作用。企业确定不同性质劳动,如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工资标准、工资差距时,不仅要进行劳动四要素的评价,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