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八篇.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26471769 上传时间:2022-07-17 格式:DOCX 页数:84 大小:48.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金信托合同八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资金信托合同八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资金信托合同八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金信托合同八篇.docx(8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资金信托合同八篇资金信托合同八篇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能够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资金信托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资金信托合同篇1合同编号:_委托人:_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自然人身份证实文件与号码:_住所地:_住所地: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联络_联络_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电力资金信托合

2、同)。第一条释义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电力资金信托。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授权利并承当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7.信托计划资金:

3、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10.工作日:指中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第二条信托目的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第三条信托类别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第四条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小写金额_万元。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4、。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第六条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受权手续;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5、他权利、义务。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收取信托报酬;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的组成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4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

6、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委托人:签章_法人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章_受托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章_签署日:_年_月_日资金信托合同篇2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乙方:_负责人:_住所:_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丁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鉴于:甲方设立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参谋。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受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

7、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释义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上海:_)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根据证券账户在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资金号:_)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

8、令。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5托管银行:_。16投资参谋:_。1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经过。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资金信托。19信托合同:_资金信托合同。110投资参谋合同:_资金信托投资参谋合同。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近期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13信托资产净值:近期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

9、券投资市值的总和。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16受托人:_。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根据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详细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22甲方在收到经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知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10、日。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假如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

11、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假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当其他义务的资产证实文件的字样)。假如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当其他义务的资产证实文件的字样)而

12、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处,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处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处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假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假如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

13、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假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4丙方保证:假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假如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

14、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3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假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35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35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35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3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3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

15、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好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好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证券账户处置一旦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知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场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第五条资金清算5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

16、净额清算方式,详细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获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52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开户行:_;账号:_。53信托账户为:户名:_;开户行:_;账号:_。54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

17、+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假如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55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假如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5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57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

18、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应在其网站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近期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62如因甲方不按经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63因丁方违背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

19、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64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65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经过,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根据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假如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到达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假如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到达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66甲、乙、丙、丁各方仅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参谋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

20、范围内承当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假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遭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实,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好。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

21、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第九条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91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911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91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碰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参谋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91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

22、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91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92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92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92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第十条合同效力及文本10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

23、,每份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丙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丁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资金信托合同篇3委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_邮政编码:_联络_委托人姓名:_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联络_

24、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络_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

25、补充。“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指定用处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aaa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信托财产

26、: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获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获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当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十分委员会规则)、(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

27、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经过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

28、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知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

29、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知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

30、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知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十分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

31、定的(十分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十分议事组织。“(十分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十分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十分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本人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的股权,介入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处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处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

32、参加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根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股份_股,占_股本总额的_。信托计划资金所获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第四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金额¥:_元;3信托资金的交付:_。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委托人如为机构的,

33、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根据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年_月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场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根据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

34、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下面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第七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下面条件同时知足之日下面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1委托人已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2本信托计划成立。第八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35、: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1信托计划资金;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获得的全部_股份;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4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获得的清算财产;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构成或获得的财产。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

36、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十分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犯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

37、(十分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十分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b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十分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十分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十分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2委托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受权手续;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5同意根据受托人制定的(十分委员会规则)向十分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接受该规则规定的约束;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受

38、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收取信托报酬;3以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国公司法)和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章程的规定,向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章程的规定,通过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介入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国公司法)和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

39、务委托别人代为处理;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4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好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普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得到知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在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知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知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2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知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