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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合同范文集锦7篇试用期合同范文集锦7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试用期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试用期合同篇1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可分为试用期劳动合同单独范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长期合同一体的范本,请选择改正或参考使用。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
2、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二、工作任务(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三、工作时间(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二)甲方能够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
3、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1.发生自然灾祸、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省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五、
4、劳动报酬(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1.甲方根据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十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早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常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
5、的加班工资;(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省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
6、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六、保险福利待遇(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早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
7、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二
8、)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八、劳动纪律及赏罚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催促、考核和赏罚。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
9、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合同。(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五)有下列情形之一
10、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查刑事责任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到达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试用期合同篇2市人社局相关人士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能否具备下面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
11、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提醒,大学毕业生要弄清楚将来工作单位能否有人事管理权。假如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能够接收档案。其他
12、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无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沟通中心接收学生档案。向学校上报档案转寄地址时,一定要准确清楚,及时确认档案能否寄到。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来讲,假如选择把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否则会被以为弃档。假如选择把档案暂时留在学校,要及时地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学校要求签订(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找到工作之后,记得把档案关系从学校迁出,以免给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费事。市人社局还提醒,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假如失业可享受推荐就业等服务。假如自主创业,能够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创业培
13、训补贴、入住孵化基地发展、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根据人社部要求,今年起就业创业人员全部发放(就业创业证),对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未毕业的大学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代为申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或寓居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试用期合同篇3甲方:_乙方:_身份证号:_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下面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严格
14、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缺乏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早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
15、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辞退,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根据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以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根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成心或严重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16、进行追偿。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试用期合同篇4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
17、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18、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早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能够由单方依法解除,可以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
19、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能够自然或单方提早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相互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经过中能够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下面特征: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
20、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假如用人单位不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的,要是劳动者没有提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因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也要承当赔偿责任。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试用期合同篇5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能否违法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能否违法,劳动者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一、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签订试用合同是违犯(劳动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21、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场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定试用期可以以不约定试用期。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设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
22、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犯(劳动法)的。二、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而,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须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者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也不知道能否违法,该怎么处理。试用期合同篇6并非人人都能够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次数、报酬、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3、从规范上结束了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以试用之名行廉价用工、任意解聘之实的局面。但是,对于确实需要一定期限来考察劳动者能否胜任岗位的用人单位,试用期仍然是帮助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应聘者的一道保护屏障。避免了企业在面试、笔试等有限的手段和时间里匆忙选择。不过,试用期不是对每个人都适用的,当企业聘用下面人员时,就不能约定试用期。(1)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无论是续签、重签劳动合同,还是转岗、换岗、升职,甚而以各种原因离开本企业后再次参加,只要是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2)形式上是本企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而本质上工龄
24、在法律上被认定连续的劳动者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各个地方政府也大多有类似的规定。因而,退伍兵的就业安置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但是,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政策是专门针对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时制定,而农村退伍军人适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的规定,不适用就业安置政策。(4)其他不适用试用期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些是原来的法律没有的规定。+【操作要诀】第一,坚守“试用一次。且口使员工的岗位发生跨度极大
25、的变化,只要是已经符合转正条件,即所谓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第二,以调岗和考核加强“正式期限之内的“试用约束。应对如本案例这类情形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其次,根据新岗位的职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来约束员工,当员工考核不合格时,能够对其调岗或培训。当员工再次出现不符合职位要求时,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即便不在试用期内,可以以以此手段到达强化考核、灵敏进出的目的。试用期合同篇7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
26、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详细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能够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
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早通知,甚至需承当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而,该约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以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实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1995年
28、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能够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背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
29、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根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背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
30、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能够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假如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合同范文集锦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