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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施工企业安
2、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和国务院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的意见(国发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
3、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 202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 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
4、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 报告。 第七条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
5、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办公地点为XXX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XXXXXX。 第十三条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
6、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XXX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XXX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受理举报
7、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 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成立重特大事故隐患评估机构。确认、评估机构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第二十
8、条举报事项经核实基本属实后,由安全管理部 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名举报的事项,经核查确认不属实或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制、打击和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举报事故
9、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物质 奖励。 第二十五条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安全管理部门掌握; (四)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 企业内部组织的各类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奖励资金筹集与使用办法由财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举报奖励基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级别及奖励标准核准工作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同一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奖励的对象为首次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单位登记为准)。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举报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三十条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颁发奖金。 第三十一条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二类: (一)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2000元; (二)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0元-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