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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X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 x-XX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维护管理,确保已建成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县补助、乡主导、村管理、户受益。第二条 管理模式 (一)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村清扫、乡镇清运、县处理的运行管理模式。各建制村负责村级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工作,聘用管护保洁人员对公共场所、河道重点部位、村落道路两侧等垃圾进行清扫入池。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聘用垃圾收运保洁员对
2、垃圾收集池的垃圾及时清运、转运至乡(镇)垃圾处理或县垃圾填埋场。 县垃圾填埋场负责对10公里服务范围内5个村统一运输到县城填埋厂,其他乡镇生活垃圾由各乡镇运至乡镇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二)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污水处理站)由各建制村负责维护管理,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治理设施由受益农户自行维护管理。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在县城周围的村庄由县供排水站统一维护管理,其它各乡镇、村由乡镇负责维护管理。;第三条 职责分工 (四)村委会应当成立农村环境工作小组,指定或派出专人担任环保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村规民约,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
3、2、选聘村级管护保洁员,每个建制村1人。选聘程序由村推荐、乡镇确定,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3、负责村级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工作,对公共场所、河道重点部位、村落道路两侧等垃圾进行清扫入池;;4、负责观察村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月定时检查一次窨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和失窃、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 5、负责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绿地和人工湿地潭中的杂草进行清理; 6、负责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 (五)各乡镇人民政
4、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乡镇环保所、村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1、制定各村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测算; 2、督促各村落实村级环保管理员、管护保洁员和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4、做好各村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5、选聘乡镇垃圾清运人员,各乡(镇)配置一名驾驶员、两名垃圾收运保洁员; 6、乡镇垃圾清运人员负责对各村垃圾收集池、垃圾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转运至乡镇垃圾处理场或县垃圾填埋场。 (六)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
5、整治项目的行业管理。 1、县住建局负责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行业管理;做好乡镇生活垃圾运至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工作。 2、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项目行业管理。 3、县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治理项目行业管理。 4、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落实、核定和及时拨付。5、县环保局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核定和拨付工作。第四条 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县乡村共担”的原则,由县、乡(镇)、村共同筹集资金,县里成立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村按照一定比列补助资金,确保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运行资金落实到位。
6、 具体补助办法: (一)村级管护保洁员(标准1500元/人.月)的工资由县财政补助80%,乡镇自筹15%,村自筹5% ;(二)县财政按照拥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村每年补助5000元/村的标准,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费用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解决; (三)各乡(镇)运至县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各乡(镇)垃圾清运费用及清运设备日常维护运行费用由乡(镇)自筹解决。 第五条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按季度申报。以乡(镇)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季度符合补助规定的项目汇总,向县环保局申报补助资金(要求附村级管护保洁员领款收据
7、复印件)。 (二)县环保局根据日常监督及考核情况,对乡(镇)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环保局专用帐户,由县环保局下拨各乡(镇),再由乡(镇)直接支付或拨付到各行政村。 第六条 建立考核机制 县环保局要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列入各乡(镇)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或清运符合县规定要求的村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造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日常垃圾未清理或垃圾堆满未清运的每次扣款1000元。 (一)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的; (二)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人为破坏设施的; (四)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其它 (一)今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环保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长效整治连片运行农村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