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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4-01来源:民防办浏览:7823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办事指南
一、在武汉市范围内,建设单位凡新建民用建筑时均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法定义务(工业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生产性建筑以及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免建项目除外),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省、市其它各项人防法律法规。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两种方法:①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 ②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贯彻“以建为主”的方针,即以修建防空地下室为主,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辅,建防空地下室则不缴费,因地质条件不佳,地下管网密集等原因应建未建才改为缴费。
四、现阶段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执行。该文规定:在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5%的标准建设;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五、现阶段武汉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执行,该文规定: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东西湖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是按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其余各新城区800元/平方米)。
六、现阶段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手续的办理,主要是通过市(区)规划局与市(区)民防办之间手续单据的来往沟通完成的,简单概括为“一来一去”,再“一来一去”,共2个来回。
第1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项目方案审批阶段分别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加盖专章的《建筑规划方案》和《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业务联系单),市(区)民防办依据相关人防法规并结合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人防总平面方案、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等报建资料,经审批后出具《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告知市(区)规划局该项目是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还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则告知建多大的面积、建在哪个位置、明确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防护单元数、战时用途等技术参数,一式5联,1联用于返规划局,1联用于设计单位作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依据,市规划局和市民防办的报建窗口均设在“市民之家”二楼D区。第1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见一次性告知书1)
第2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进展到核位红线图阶段时将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市(区)民防办在该项目人防政策性审批已通过、实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技术审查已通过(如为缴费项目则需缴费已到帐)的前提下对市(区)规划局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一式5联,1联用于在市(区)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1联用于在“市民之家”二楼D区的市建委施工许可证专设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第2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见一次性告知书2)
七、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尽快报市民防办进行建设项目人防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市民防办审批通过后将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市、区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开展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防空地下室方可开工建设。此项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见一次性告知书3)
八、凡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需到区民防办核查建设场地范围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填写《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之外,其余全部人防报建手续均在市民防办办理;凡区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除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由市民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之外,其它各项人防报建手续均由各区民防办办理。
九、现阶段武汉市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为五家,分别是:武汉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防与地下空间设计院(原湖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广州军区司令部建筑工程设计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南建筑设计院)、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武汉建筑设计院)。设计院的任务有2个:1、负责项目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总平面设计,作为提交市(区)民防办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依据之一;2、负责项目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
十、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须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经“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合格之后方可施工;2、开工之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区民防办、区质监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六方共同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3、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及时和具备资质的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厂家签订制作及安装合同;4、人防工程的结构钢筋绑扎及人防防护设备预埋之后混凝土浇捣之前,必须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隐蔽工程验筋,验筋合格后方可浇捣混凝土;5、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完工之后防水施工及基坑回填之前应及时进行结构试水试验;6、具备结构验收条件之后,应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人防工程的结构验收;7、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之后,应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8、竣工验收通过之后由区民防办出具《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办理报建项目整体竣工备案手续;以上实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8个注意事项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见一次性告知书4),该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已下放到各区民防办,有关人防工程施工中更为详细的注意事项可参见宣传册《人防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十一、新建民用建筑需拆除场地内已建人防工程的,必须到项目建设地址所在区民防办办理已建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或补偿的审批手续,由拆除单位依法按1:1的面积比例补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同新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此项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含设施)的拆除、改造审批”(见一次性告知书5),该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已下放到各区民防办,如新建民用建筑场地内无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的,则无需办理此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仅需在区民防办登记确认即可。
十二、建成的人防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须在项目所在区民防办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登记,此项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登记”(见一次性告知书6),该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已下放到各区民防办,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不需办理此人防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报建项目分期实施时,报建当期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同步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缓建或缓缴。
十四、凡重大项目报建时应对市(区)民防办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出示重大项目的认定资料,以便确保优先审批。
十五、因市城建档案馆建档需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另备一套完整且通过审批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在市民防办加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十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手续办理的申报方式采用市(区)民防办专设报建窗口现场受理的方式进行,其中市民防办报建窗口设在“市民之家”,各区民防办报建窗口设在各区政务中心,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需报送的资料详见一次性告知书。
十七、市民防办工作联系相关信息:
市民防办办公地址:汉口发展大道267号;邮政编码:430023;乘车路线:乘车沿发展大道或新华下路至唐家墩站下车步行至国美电器旁边即到;市民防办入驻“市民之家”的人防行政审批报建窗口位于: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二楼D区45号窗口;联系人:龙菲、孙桂珍、陈励;电子邮箱:2061930095@qq.com;联系电话:65770940;投诉电话:65770000;网上申办网址:www.whrf.gov.cn
十八、各区民防办工作联系相关信息:
江岸区:陈露 82777922 18171222717 京汉大道827号
江汉区:李笋 65662733 13387507332 常青五路12号
硚口区:李文明 65779271 13871260113 三乐路6号
汉阳区:邢军 84824292 13797011122 汉阳大道115号
武昌区:张占祥 65779328 13886037144 南湖建安街附2号
青山区:杨洁 86382910 13100634518 工业四路恩施街1号
洪山区:张军 87109935 13971477203 南湖大道18号南湖城市大厦1号楼
蔡甸区:朱 军 65779436 13971589233 蔡甸区独山大道
江夏区:李凡宇 65779447 13659887601 江夏区北华街3号
东西湖区:王凌 83243323 13971401508 吴家山五环大道75号
汉南区:宁雪芹 65779479 15907169519 汉南区滨江路131号
黄陂区:颜国祥 61108152 13018008611 黄陂区黄陂大道建设大厦五楼
新洲区:刘 宏 89362376 18171173080 新洲区龙腾大道
东湖开发区:谢霜 67880307 15071010124 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管委会705人防办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远忠84891057 13377893175 沌阳大道145号沌阳大厦
十九、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相关事项一览表
出具的报建手续单据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报建须提供的资料
出具手续单据
的条件
手续单据的
主要内容
出具手续单据
的审批时限
普通
项目
重大
或即办项目
《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
1、《建筑规划方案》;
2、《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业务联系单》;
3、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
4、《人防总平面(方案)》。
1、资料齐全;
2、人防政策性审批已通过;
3、符合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
1、同意《人防总平面(方案)》;
2、初步确定人防工程建筑面积、防护级别、战时用途、防护单元数等。
2
个
工
作
日
1
个
工
作
日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建筑规划方案》;
2、《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业务联系单》;
3、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
同意该项目作缴费处理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
1、《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或《建筑核位红线图》;《规划方案人防回执》
2、《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
3、《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 》 ;
4、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
1、资料齐全;
2、人防政策性审批已通过;
3、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实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3
个
工
作
日
1
个
工
作
日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或《建筑核位红线图》;《规划方案人防回执》
2、《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
3、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
1、资料齐全;
2、人防政策性审批已通过;
3、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已进帐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金额、注明政策性免缴等
《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缴费项目无此表)
1、全套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电子文档;
2、地面建筑总平面图
3、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平时部分的全套施工图
4、防空地下室正上方的地面建筑一层的建筑、结构两个专业的施工图
1、报送图纸齐全;
2、设计单位具有人防设计资质
1、施工图中存在各项错漏、疑问、解决办法;
2、设计单位的逐条答复
5个工作日(不含设计单位修编用时)
二十、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报建操作流程
(市、区民防办报建审批分工协作办法)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区规划局批准 市规划局批准 区规划局批准 市规划局批准
的规划方案 的规划方案 的规划方案 的规划方案
区民防办受理
市民防办受理
区民防办受理
市民防办受理
区民防办进行方案审查并出具修建人防工程的《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
市民防办进行方案审查并出具修建人防工程的《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
区民防办进行方案审查并出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
市民防办进行方案审查并出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
市民防办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批
凭市(区)规划局《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
市民防办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人防结建项目审查专题会
凭区规划局《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
凭市规划局《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
区民防办出具
缴款通知书
市民防办出具
缴款通知书
区民防办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市民防办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报市民防办备案
市民防办归档
按规定标准足额缴费
按各相关政策减免
按规定标准足额缴费
人防结建项目审查专题会
人防结建项目审查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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