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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安全培训教材员工安全培训教材 XXXXXX 有限公司 安全部编制 ,. 前前 言言 安全培训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 司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效减少员工 不安全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 新入职员工由于对公司生产现场不熟悉,缺乏工作经验和安全 知识技能等原因等,极易酿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入职安全教育的 目的,是使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熟悉和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掌握安全操作技术,树立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入职安全教 育是公司新员工(包括其他新调入人员)的必修课,既是企业的法 定责任,也是员工的法定义务。 本教材主要是针对公司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教育而编写,也可 作为公司各单位日常安全培训的教材。 ,.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公司安全生产概况 公司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下料、压型、拼焊、热处理、 机械加工、表面处理、油漆涂装、包装入库等,生产过程中使用到 的主要设备设施有切割机、卷板机、液压机车床、铣床、钻床、磨 床、刨床、数控加工中心等机械设备和起重机、空压机、供气站、 变配电、车辆运输等辅助系统。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公司在生 产过程中,至少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 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爆炸、中毒、摔扭挫擦等类危险因 素。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建立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 副总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也建立了基层安全生 产管理网络。安全部是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常用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安全与本质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安全是一个 ,. 相对的概念,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 防止事故的功能。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 全生产的最高境界,是人们追求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 控制危险、有害因素,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三)安全生产方针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 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 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 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 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 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虽然在生产活动中还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 ,. 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还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综合治理:是指安全生产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 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要素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做 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 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四)危险源 危险源即危险之根源,是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根源。可能导致人 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 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 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 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 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五)事故与事故隐患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 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 和管理上的缺陷。因此,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六)工伤和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 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 害。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 点有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 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时间有关。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 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的死 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 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七)“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三违” “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要杜绝违章,首先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 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所从事的活动。“违章不一 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有违章”,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事故 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 ,. 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是违 章导致的后果。 (九)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 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机械行业常见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包括: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压力容器作业、电气作业等。 (十)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各工种的特点和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总结、提炼的员工安全行为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通过血的 教训,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是职工在在生产操作时必须 遵守的安全行为准则。 职工从事本工种工作,就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减少或 消除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 生。 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 ,. 安全培训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操作。”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 “加工、制造业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 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制度。教育的对 象包括新入职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一)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分厂、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 各车间有不同的生产特点和不同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和设备, ,. 因此在进行本级安全教育时,应根据各自的情况,详细讲解,内容 应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安全教育 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生产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 于操作人员活动在班组,机具设备在班组,事故也常常发生在班组, 因此,班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 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 培训由分厂(车间)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 安全教育由班组组织实施。 新入职人员必须全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进行考试, 并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表》,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第 3 节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特种设备 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 全生产监管部分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标准等等,下面重点介绍以 下几个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同年 11 月 1 日颁布实施。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2014 年 12 月 1 日起重新发布施行,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条。主要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 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 ,. 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 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 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知情权和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 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 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三点:一是危及人 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 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 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 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 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在享有以上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遵章守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 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 二、《职业病防治法》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 次会议通过,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后重新 发布,共七章八十九条。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 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 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 的原则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管理需要政府 监督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履行自己的 法定义务,才能达到预防为主的效果。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 位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以及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人待遇等。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 护权利: ,.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 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 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 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伤保险条例》 2004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201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修改,2011 年 1 月 1 日重新发布施行。目的是为了保 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 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 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 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 ,. 自杀的。 第四节第四节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一、安全色 安全色: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它以形象而醒目的色 彩语言向人们提供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 安全色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绿色。 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 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 如禁止标志、机器紧急停止按钮、交通禁止标志、消防设备。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 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 具标志、交通标志指示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 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2.对比色 对比色有黑白两种颜色,黄色安全色的对比色为黑色。红、蓝、 绿安全色的对比色均为白色。而黑白两色互为对比色。 ,.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和 公共信息标志。 白色则作为安全标志中红、蓝、绿色安全色的背景色,也可以 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安全通道、交通的表现、铁路 站台上的安全线等。 红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加醒目,表示禁止通 行、禁止跨越等,用于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防护栏杆以及隔离墩。 黄色与黑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加醒目,表示要特别 注意。用于起重吊钩、剪板机压紧装置、冲床滑块等。 蓝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醒目,用于指示方向, 多为交通指导性导向标。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 的安全信息。使用安全标志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 止事故发生,起到安全保障的作用。当然,安全标志本身并不能消 除任何危险,也不能取代预防事故的相应措施。 1.安全标志的类型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 类型。 2.安全标志的含义 ,. 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 带斜杠的圆形框。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 色。 警告标志是指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 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 为黑色,衬底为黄色。 指令标志是指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才用防范措施的图 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时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蓝色。 ,. 提示标志是指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时 正方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绿色。 3.使用安全标志的相关规定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员工,使他们能时刻清醒地 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这对于 避免事故发生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在设置安全标志方面,相关法律已有诸多规定。如《安全生产 法》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设置的安全标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移动 和拆除。 ,. 第五节第五节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知识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一、职业健康知识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 录》,职业病分为 10 类,132 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 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 α 射线、β 射线、γ 射线、χ 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 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法定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 种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 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 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 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四)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 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 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 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 ,. 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 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 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 射线、β 射线、γ 射线、χ 射线、 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 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 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如室外作业)、厂房建筑或布局不符合职业卫 生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在同一 个车间内)和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 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伤害的个体防护装备。使用劳动 ,. 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一)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 用品。 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 品。 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 用品。 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 用品。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 病的护肤用品。 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会检查(可靠性)。使用前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时 ,. 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包括 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会正确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第六节第六节 机械制造企业事故特点及防范措施机械制造企业事故特点及防范措施 一、机械制造企业事故特点 我公司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一般包括:下料、拼焊、热处理、机 械加工、表面处理、油漆涂装、装配、包装入库等,生产过程中使 用到的主要设备设施有切割机、液压机、卷板机、电焊机、车床、 铣床、钻床、刨床、数控加工中心等机电设备和起重设备、空压机、 供气站、变配电、车辆运输等辅助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伤害事故种类有: 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 人体而造成人体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 坍塌所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形式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坍 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 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 ,. 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 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简称 “绞辗碰割戳” 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检修、试验) 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 由于起重机械作业的特点是:将物料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进行 升降和搬运,如果使用、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人身 和设备事故。这些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员伤亡,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很 大的经济损失。起重事故的特点是重大恶性事故多,常见事故反复 发生。如断绳、吊钩吊物坠落,砸,挤伤害。 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 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时电流直接作用与人体所造成的伤害。电伤 是电流转换成热能和机械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与人体造成的伤 害。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 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等。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 起的烧伤。 火灾。包括火灾引起的烧伤和死亡。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 ,. 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 各种爆炸,包括炸药爆炸、化学爆炸和物理爆炸。 中毒和窒息。 (12)其他伤害。指除上述意外的伤害,如摔、扭、挫、擦等 伤害。 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通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新入职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 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 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电气、起重、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 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 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做到“三不伤害”。 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 必须罩人工作帽内。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 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 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凉鞋。 ,.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前不准饮酒。 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 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 围栏、警戒标志等。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 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 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 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 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 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要戴 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 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 ,. 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 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凡进入公司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等要害场所,必须经有关部 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厂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 它物品妨碍取用。 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进行抢 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金属切削安全操作准则 1. 工作前的准备 ①选择和使用适合的防护用品,穿工作服要扎紧袖口、扣全纽 扣,头发压在工作帽内。 ②检查保护用具是否完好。 ③检查并布置工作场地,按左、右手习惯放置工具、刀具等, 毛坯、零件要堆放好。 ④检查本机床专用起重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⑤检查机床状况,如防护装置的位置和牢固性,电源导线、操 作手把、手轮、冷却润滑软管等是否与机床运动件相碰等,并了解 前班机床使用情况。 ,. ⑥空车检查起动和停止按钮;手把、润滑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⑦大型机床需两人以上操作时,必须明确主操作人员,由其统 一指挥,互相配合。 2. 工作中的要求 ①被加工件的重量、轮廓尺寸应与机床的技术性能数据相适应。 ②被加工件重量大于 20kg 时,要使用起重设备。为了移动方 便,可采用专用的吊装夹紧附件,并且只有在机床上装卡可靠后, 才可松开吊装用的夹紧附件。 ③在工件回转或刀具回转的情况下,禁止戴手套操作。 ④紧固工件、刀具或机床附件时要站稳,勿用力过猛。 ⑤每次开动机床前都要确认机床附件、加工件以及刀具均已固 定可靠,并对任何人都无危险。 ⑥当机床已在工作时不能变动手柄和进行测量、调整以及清理 等工作。操作者应观察加工进程。 ⑦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形成飞起的切屑,应放下防护挡板,清除 机床工作台和加工件上的切屑不能直接用手,也不能用压缩空气吹, 而要用专门的工具。 ⑧正确地安放被加工件,不要堵塞机床附近通道,要及时清扫 切屑,工作场地特别是脚踏板上,不能有冷却液和油。 ,. ⑨当离开机床时,即使是很短的时间,也一定要停车。 ⑩当闻到电绝缘发热气味、发现运转声音不正常时,要迅速停 车检查。 3. 工作结束 ①关闭机床,整理工作场地,收拾好刀具、附件和测量工作。 ②使用专用工具将切屑清理干净。 ③进行日常维护,如加注润滑油等。 ④关闭机床上的照明灯,并切断机床的电源。 四、拼配焊接安全操作准则 金属构件、钢板、型钢、卷管等材料或制品,应分别按规定位 置码放整齐,钢板之间严禁用砖块、石块当支撑,码放不宜过高。 卷管的停放应挡好三角木、楔铁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时应选 好力点,保持身体平衡,移动或滚动物件时前方严禁站人。 组装工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Ω,施工 作业点临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 36V。热加工作业点距氧气和乙炔 (丙烷)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10m。大型构件附近与吊装作业区, 不得放置氧气和乙炔等压力瓶罐。 在转胎(滚动台)上拼配焊接应防止工件从转胎上滚落。滚动轮 (主动轮和被动轮)两侧应水平,拼装筒体(罐体)中心垂直线与两轮 中心夹角不得小于 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 3m/min。 ,. 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匹配的 钢丝绳,应防水泡、高温和电弧击伤及电流灼热退火,严禁接触有 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钢丝绳承载时应舒展,不得扭结、搭压或变形。套索不得沾泥 或铁屑及金属颗粒。吊装或捆扎重物时,必须受力均匀,钢材棱角 必须加保护垫。 用后的钢丝绳、链条,必须悬挂在架子上或指定,重盘绳应放 在垫好的木板上。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吊索、吊具、链条、卸扣、吊钩、卡 (夹)具、销轴等。发现裂纹、开焊、压扁变形等缺陷,严禁使用。 针对吊装物的形体,合理选择捆绑位置和方法,重心要低,捆 绑要牢,确保平衡。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合格,方可正式吊装。 挂钩、脱钩应戴手套。往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下端,往重 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上端。重物捆绑不牢,不得起吊。多人操 作必须由专人指挥。 吊运行程下面不得有人,并应避开障碍物。吊装接近吊具满负 荷时,必须设专人检查抱闸。吊装易燃、易爆或避震的物件应有可 靠的防护措施。 使用的支架、平台、挂架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 ,. 用。架上不得放置零散铁件,严禁攀登、跨越护身栏和随意拆改。 在架上作业时,应穿绝缘、防滑鞋,配合焊接作业应戴防护镜。 起重机翻转工件时,所用吊具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作业人员必 须离开危险区域。 禁止在吊起或翻转的工件上进行捶击校正,防止工件坠落。 在装配中,对较大较重工件必须放平垫稳,竖立的工件要有可 靠支撑,防止歪倒伤人。 使用撬杠撬压工件时,手指不要放在撬杠下,防止压滑砸手。 在撬起的工件下面垫物时,手指应放在垫物的两侧,禁止放在垫物 的上下方。 气瓶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焊接场所周围 10m 以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丙 烷(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为 10m 以上;与暖气设备距离应在 1m 以上;如不能保持上述距离时,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并佩带合格的安全 带。 气瓶不能放空,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 0.1MPa 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 0.05—0.1MPa 表压的余 气。 ,. 在进行焊接装配时,铆工与焊工需相互配合,防止热工件烫伤, 避免工件压坏电线,造成触电事故。 在大型金属构件内部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碰伤、割伤的措 施。 加热后的工件要定点存放。搬动时应先用滴水方法试验,冷却 后方可搬动。 氧气瓶严禁与一切油类接触。、固定使用的氧气瓶应固定在固 定物体上,移动使用的氧气瓶应放置在专用小车上。 氧气瓶口应有完整的瓶帽。减压器气压表应准确。氧气瓶的工 作压力不得超过 14.7mPa。 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 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各种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拆 下更换,禁止自行修理。 橡胶软管应随时检查各结合部位,应无松动和漏气现象,工作 结束后要妥善保管。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不得用其它胶 管代替。 操作氧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缓慢开气调试合理后方可 正常工作。 操作中如遇胶管回火燃烧现象,应立即折叠燃烧胶管,关掉气 ,. 瓶阀门,进行检查修理。 五、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遵守公司劳动纪律。 (2)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 全技术要求。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例会。 (4)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危险、 特殊立体交叉作业或多人作业时,服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完成工 作任务。 (5)对本人使用的设备、设施、工附具与吊索具,在操作前必 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协助予 以解决。 (6)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从事非本工种的特种作 业和无证或学徒工独立上岗操作。一般技术工种操作非本工种设备 时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无独立操作能力的不许担任作业 (8)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并抢救伤员和保 护现场,协助上级调查分析工伤事故。 ,. 第七节第七节 事故应急与现场急救知识事故应急与现场急救知识 掌握一定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于处理紧急事故,防止和减 少伤亡事故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应急管理中的“四个一” 在应急中应掌握“四个一”,即“一图一点一号一法”。其中: (1)“一图”——逃生路线图。所有作业现场发生突发事故, 班组员工除了抢救身边的伤者,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救灾抢险,而是 逃生,这是现代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既 然是逃生,就要事先熟悉现场逃生路线,班组应急演习也是为了熟 悉这条逃生路线,否则急来抱佛脚,乱了方向,成为无头的苍蝇。 (2) “一点”——紧急集合点。紧急集合地点是逃生路线的 终点。它的重要作用体现在:紧急疏散后,集中到此点,便于应急 指挥部门点名,核实员工人数,如有缺员,可以立即展开寻救。 (3) “一号”——报警电话号码。报警电话有不同的类别和 层次,火警 119,急救 120 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作为班组员工,仅 仅知道这两个号是远远不够的。这里所说的“一号”, 首先是指 所在单位的应急指挥中心的电话号码,以及你的直接上级领导的电 话。 (4) “一法”——常用的急救方法。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 ,. 在第一时间内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争取挽救伤者的机会,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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