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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江苏嘉越[2009]6 号
安全监理考核细则(试行)
一、施工准备阶段资质、方案审查
1、现场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资质的同时,还应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A、B、C三类人员安全证):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详见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也可登陆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网站进行查询。
(3)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
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详见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或按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配置;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详见第十四条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详见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详见第二十二条。
(5)总分包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包括:大型机械设备的分包、脚手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分包等):
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安全施工有关事项;总包单位与分包施工单位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且必须合法备案。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
(1)督促申报。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将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的内容、部位,拟施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经审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方案审查。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应包括:
①施工方案内容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其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③按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方案,是否已按照专家组最终确认签字的审查报告修改完善。
3、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生产监理:
(1)检查内容为:
①审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合同或租赁合同,核查拟使用设备的建筑起重产权登记证;
②审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或拆卸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手续;
③检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或拆除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④核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主要包括:脚手架搭设人员、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设备升降时的作业人员;
⑤核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对设备的自检记录、检查报告和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登记证。
(2)检查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在建筑起重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井架、高空作业吊蓝等)《设备使用登记证》签署检查意见,并做好监理日志。
4、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对现场文明施工定期检查;
(2)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自查、自评工作情况;
(3)巡查时,监理人员发现不符合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要求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5、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或在施工中存在不符合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签发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停机)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项目监理部发现进入现场施工的总、分包企业未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安全监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细则:
安全监理规划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的专项用表。项目监理机构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投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控制。
必须及时申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申报内容须经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
同时应检查下列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
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用于本工程设备进场使用的专项用表。结合建设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技术专业性强、事故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特点,按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核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设备的合格证,审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资格,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核查承包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审核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等等。该表分为两次报验,第一次报验为设备进场时报验,第二次报验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和使用报验应分别及时进行报验(进场报验时应提供“产权登记证”、使用报验时应提供“使用登记证”)。
同时应检查下列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设备进场附件资料:
(1)设备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
(2)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3)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证书。
(4)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5)设备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证书。
设备使用附件资料:
(1)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
(3)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4)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用表。该表突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其他法规的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7种)、拆除工程、爆破工程、悬挑式卸料钢平台、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0种)等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按规定有专家审核程序的,需附专家论证意见。空白部份可填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需要将有关的安全方面的施工方案,如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作业、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围护、施工用作业平台(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施工方案亦可通过此表报验。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家认证意见。
5、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工作中计划投入的费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专用表格。
附件:
(1)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计算方法
6、安全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
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填写B2 4《安全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已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填写B14《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安全台帐记录:
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事故情况;工地例会上强调的重要安全注意事项;对涉及安全施工方案的申报和审查情况;监理巡视巡查过程中口头或书面(监理工程师安全类整改通知单)纠正和制止违章、违规施工作业情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台帐及时记录,不得超过3天。
8、安全巡查记录:
安全文明施工应根据现场机械设备具体情况和施工阶段进行巡查,按安全监理巡查制度及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按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批准方案施工,对不符的(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及时制止,并发通知单督促整改。
2、现场安全相关责任人(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电工、相关安全技术人员等)不到岗并履行职责的,口头督促无效时应有书面通知,应核查上岗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和投标文件一致,变化的应经主管部门变更备案。安全员数量配置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
3、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包括塔吊操作工,塔吊指挥工,施工电梯操作工,井架操作工,架子工,焊工,电工等。、
4、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对照常建[2008]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情况,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
巡视检查的重点应包括:
①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抽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是否与方案的相符;
②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监控、脚手架的搭设拆除、高空支模架搭设拆除、结构吊装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附着式提升脚手架的装拆和升降、结构焊接、结平面砼浇注、立体交叉作业等特殊作业场所是否落实专人监护。
5、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应特别注意检查安全装置的标定有效期限,对无证操作、超载超重等违规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及时发书面通知单督促整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升降作业前应核查验收手续,并签收备案。
6、督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食堂应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宿舍临设应有验收合格手续,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宿舍内严禁存放煤气瓶,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督促执行常建[2006]251号《常州市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
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和高温、台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安全事项。
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和月度检查,监理抽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
四、其他
1、公司成立安全监理考核检查小组,正常情况一个月考核检查一次。用《安全监理考核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或对整改意见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然不落实整改的或同样问题重复发生监理没有书面明确处理意见的,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公司安全监理考核检查小组是协助和指导监理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同时开展检查工作,使安全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但不免除现场监理部的安全监理的责任。
3、监理安全考核检查小组由公司总师办负责管理,其工作绩效由公司进行考评。
4、本《安全监理考核细则》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部分文件有关条款
附件2:安全监理考核表
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详见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详见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详见第二十二条。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常建[2008]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
一、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3.监理单位应调整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岗位和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法,完善针对性的检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审查总、分包单位资质的同时,还应审查施工单位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总分包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包括:大型机械设备的分包、脚手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分包等)。
2. 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力度。
(1)督促申报。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的内容、部位,拟施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经审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方案审查。工程施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被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应包括:
①施工方案内容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其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③按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方案,是否已按照专家组最终确认签字的审查报告修改完善。
(3)重点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情况,监理单位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巡视检查的重点应包括:
①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抽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是否与方案的相符;
②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监控、脚手架的搭设拆除、高空支模架搭设拆除、结构吊装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附着式提升脚手架的装拆和升降、结构焊接、结平面砼浇注、立体交叉作业等特殊作业场所是否落实专人监护。
3.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生产监理。
(1)检查内容为:
①审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合同或租赁合同,核查拟使用设备的建筑起重产权登记证;
②审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或拆卸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手续;
③检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或拆除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④核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主要包括:脚手架搭设人员、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设备升降时的作业人员;
⑤核查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对设备的自检记录、检查报告和建筑起重使用登记证。
(2)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在建筑起重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备使用登记证》签署检查意见,并做好监理日志。
4.进一步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
(1)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对现场文明施工定期检查;
(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自查、自评工作情况;
(3)巡查时,监理人员发现不符合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要求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5.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或在施工中存在不符合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签发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停机)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监理单位发现进入现场施工的总、分包企业未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管
2.严格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追究制度
(1)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常建[2006]251号《常州市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
13.监理单位应加强文明施工监督和协调,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绝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有责任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导致工地管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受到有关部门批评和处理的,将记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2:
安 全 监 理 考 核 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总监: 总监代表: 现场监理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带★为重点控制的强制性项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
施工准备阶段资质、方案审查
1
★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操作资格证。
2
总分包施工企业安保体系、责任制、总分包安全协议。
3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6
★《条例》规定所指七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7种)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0种)
7
★悬挑式卸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
8
★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9
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方案
10
★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六项工程
二
安全监理资料
1
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安全台帐、监理日记、会议纪要
3
安全通知单、联系单、备忘录、报告单
三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
★督促按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批准方案施工
2
督促安全相关责任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
3
★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5
★核查垂直运输机械是否按规定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
6
★核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升降作业前核查验收手续并签收备案。
7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和月度检查,监理抽查。
8
★检查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
督促现场文明施工
10
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
整改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现场签收人: 年 月 日
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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