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条例装饰项目工程有限集团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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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罚条例 本条例作为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对工程未能完好结算的处罚规定 由于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及其它问题,造成工程未能完好结算,其损失部分由工程部经理、工程监理、项目经理按比例处罚,具体如下:(客户对设计效果不满意或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1)工程部经理承担该损失的5%; (2)工程监理承担该损失的5%; (3)项目经理承担該损失的90%。 (4)工程部经理、工程监理、项目经理被处罚款均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如因设计问题,则由设计师承担,工程部经理、工程监理、项目经理的款项及奖金按正常发放。 2、工程监理奖惩条例 (1)未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能及时填写有关报告的,罚5-50元。 (3)发现问题处理不力,并未及时向工程部上报者,或反映情况不属实者,处以10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自负全责,并予以解聘。 (4)施工中不能及时协调好各方关系,并造成矛盾激化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5)在施工中,由于工作不当造成客户投诉者,给予50-200元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10-100元。 (6)工程监理验收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按合同规定的工艺质量未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违约金5元,项目经理每天支付5‰ (7)工程监理材料验收,应严禁不环保材料进场,如无环保标识允许项目经理施工每次给予50元罚款。 (8)未能监督项目经理流程表格完好存档,验收表格缺少补签到位,且给予10元/次罚款。 (9)向公司提出良好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给予50-5000元奖励。 (10)发现工程队在未经公司允许前,擅自承包工程及时向工程部举报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 (11)被评为季度优秀工程监理,给予500元奖励,每2个月工地无投诉者,奖励300元。 3、项目经理有奖励与处罚条例 本条例作为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奖励:项目经理在施工管理中,能够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施工的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项目的管理时,公司将依照本规定给予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项目经理有以下表现时,可酌情给予现金奖励: 1)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好,到客户的书面表扬或客户给施工队赠送锦旗的,每次给予200元的奖励。 2)连续三个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的,给予200元的奖励,晋升本人所属施工队的等级。 3)因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人员的行为,使公司得到特殊荣誉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奖励。 4)对公司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或工作质量改观的,给予200元-1000元奖励。 5)对有损公司的事情,敢于揭发或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奖励。 6)项目经理给公司介绍客户的,该工程该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量满另论),按照签订合同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 (2)项目经理有如下表现时,可给予优先安排工程的奖励: 1)连续多个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的 2)所率施工队被评为优质工程的 3)经常给公司介绍客户的 处罚:项目经理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或因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使公司利益受到影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1)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进场当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扫,确定材料堆放处并在墙上张贴标志牌,进场材料按规定在标志牌下堆放整齐。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必须单独堆放在安全地点。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 2)灭火器按每100平方米面积配备2个2L灭火器计算,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一个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复式和跃层住房,每层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每层入口处,不得被任何物体遮挡,以方便使用。灭火器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压力在正常使用范围值内。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 3)现场用电必须注意安全,禁止随意接电、取电,拖线板和手提灯具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禁止直接使用电线从插座取电,禁止使用未固定的插座面板,禁止3台以上电动工具共用一个拖线板。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罚50元,并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者100元处罚。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蜡烛、油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和明火取暖。严禁在施工现场做饭。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按烟蒂10元/个,3个以上(包括3个)按20元每个处罚。 5)现场卫生脏乱,材料乱堆放,一经发现罚项目经理50元,连续脏乱差者100元/次,每次必罚。 6)未经允许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电、气焊接加工或保护防范不到位。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100元。 7)严禁向窗外倾倒垃圾和。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 8)施工现场使用拖线板不得用花皮线、灯头线做导线,必须用电缆线(三芯橡胶护套线),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 (2)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每日8:00-18:00为工地正常时间(小区特殊规定除外),中午12:00-14:00为午饭和休息时间。工人在工地不得打逗、赌博、酗酒等一切娱乐项目,除休息时间外,不得在工地睡觉。正常施工时间内,必须有项目经理或班长主持施工工作。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对直接负责人处罚50元。 2)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与客户、邻居或物业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对项目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各处以100-500元罚款。 3)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当面顶撞的,每次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给项目经理100-1000元的处罚。 4)当着客户的面与公司各级人员争执吵闹的,罚款200-500元,视情节处50-500元处罚。 5)与客户无理争吵、打架的,罚款1000元,并给予除名,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岗,否则处项目经理50元罚款,如工人只穿上装或下装,罚项目经理100元。 7)个人更换的衣物、鞋帽放在公司统一配置的衣柜内,不得占用客户任何箱、柜。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 8)施工现场统一自带马桶(供小便使用),并放在隐蔽位置,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便处罚200元/次,小便罚100元/次。且不允许用业主马桶,否则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次,并更换业主马桶(同品牌)。未安置者处以10元/次。 9)不允许工人留宿工地,特殊情况需留宿工地的,要报小区物业审批并报公司备案。严禁非施工队人员在工地逗留,否则对项目经理罚款50元/天。 10)如特许工地留宿时,上午开工前,必须将宿行李及个人用品收拾整齐,统一收存衣柜内,现场不允许有任何个人物品随意摆放。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洗晒衣物、被褥。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施工人员注意保管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11)成品保护要到位,否则对项目经理处罚20元/件,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者50元/ 12)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必须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准备铺装地板的房间必须清洁干净,为地板铺装做好准备。必须对暖气罩内、家具内部和底部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清扫。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 13)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所有剩余材料、施工人员个人物品和垃圾运出现场。除少许油漆、涂料和油工工具、卫生工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摆放或存在施工现场。违反本条规定,对项目经理处罚50元。 14)施工现场不允许做饭,否则罚100元/次,特殊情况需提前经公司批准。 15)乱翻工程部柜子罚10元/次。 (3)其它: 1)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迟到的,每次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或活动,又未请假的,罚款50元。 2)进场时,所有门、洁具要包装到位。否则对项目经理处以10元罚款。 3)电盒、插座、开关盒全部从墙上拆开留线,用小卫生袋包装好,否则对项目经理处以10元/个罚款。 4)施工人员无故离开工地,在施工现场外活动,对项目经理处以1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造成工地无人施工者处20元,造成工地延期后由项目经理负责。 5)出现质量问题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导致不能按时完工验收,除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外,对项目经理一次性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 6)施工人员不经过公司同意私下与客户接洽工程和项目增减变动,一经发现重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所有责任由项目经理承担并没收施工保证金。 7)工地进场材料按环保要求,相关材料必须加贴市监局印制的环保标志,否则不予进场,如已使用,除拆除重做外,对项目经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指定的材料品牌及规格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品牌及规格,否则按材料款十倍罚款。 8)必须按相关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拆除限期重做。 9)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隐蔽及中期验收,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予以处罚,严格执行竣工验收时间,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2%予以处罚,增项部分按业主签字的延期单时间顺延。 10)楼梯由公司统一指定制作商,且统一材料、形状和尺寸,否则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11)在施工地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一次后,如再次出现,则以公司规定处罚金额为基数乘以出现的次数予以处罚。 12)竣工前后所有线盒内的灰尘必须打扫干净,否则处以5元/只罚款。 13)新工人上岗前人员名单及资料必须到工程部备档,一经发现没有备档的工人,必须离开工地,且处罚项目经理10元。 14)每日认真填写工地日记,不得有乱撕,毁坏现象,每日工作结束后有栏目未填写的,全由工地人员用斜杠填充,不允许有补记现象,否则罚当事人10人。工程结束后,施工日记应上交工程部存档,违者给予项目经理200元处罚。 15)施工现场未使用电源插座、未配备水平尺、托线板的,每缺少一件,罚款50元。 16)工地现场有与工程无关的闲散人员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7)项目经理不守信誉,未按预约时间赴约的,罚款5元/分钟。 18)施工人员擅自使用客户的电话,罚项目经理200元。 19)施工人员向客户民牢骚或有诋毁公司言行的,罚款100-500元。 20)每日工地工作结束离开现场必须把门窗及电源关闭,否则罚项目经理20元/次,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负全责。 21)丢失图纸和施工资料的,罚款20元。 22)不按规定工期完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给予项目经理每天2‰罚款。 23)凡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到公司的,一次罚项目经理50元,投诉到总经理处,一次罚项目经理100元,因同样问题项目经理整改不到位,造成客户多次投诉,则加倍处罚。 2、施工现场形象管理规定 为树立公司良好对外形象,加强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公司所有形象标牌及施工日记本要放置合理、端正,施工形象标志牌要放置入户处明显位置,否则罚50元。 (2)公司广告布幔应挂在户外明显位置,并加以保护,如有丢失按100元/m2赔偿,如有破损应及时与公司更换。 (3)公司形象标牌应标明相应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班长的姓名,联系方式、标注不齐全或不标注,罚款200元/次,责令整改。 其余按公司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4、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1)木工 1)龙骨部分安装不牢固,存在变形、扭曲、尺寸偏差过大,龙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对项目经理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 2)细木工制品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存在翘曲、变形等问题,对项目经理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3)新做吊顶、墙面等处表面不平,接缝不平整等,对项目经理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4)细木工制品衬板、面板粘贴不牢,出现分层、起鼓等现象,装饰线条未按要求对接,接头出现错缝、离缝等现象,面板与线条等色差过大等,对项目经理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5)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出现尺寸、结构等与原设计图纸不符,接头处理不符合工艺要求等问题,对项目经理处以10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 6)明知设计图纸与现场尺寸存在误差,未及时向质检员反映而造成损失的,除责令重做并承担责任外,对项目经理和责任人各处以200元罚款。 7)所有吊顶龙骨间中距不大于35cm,否则处以500元罚款。 8)柜体线条收口,相邻线条必须采用45对角,不得有平口接头,否则罚项目经理100元。 9)彩透系列油漆调色后应先油漆色板,让业主重新签字认可,才能大面积施工,否则出现与原色有较大色差,由项目经理承担损失。 10)同一木制品应选用同一品牌油漆施工,如出现底、面漆不同品牌或项目经理私自变用材料,除拆除重做外,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油工 1)未按要求进行基层处理或处理不彻底,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2)涂料(油漆)的品种、颜色等不符合要求,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 3)基层处理成品出现粉化、起皮、裂纹、起鼓等现象,对项目经理处以100元罚款并限期铲除重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细木工制品油漆面不整、不光滑、有流坠、色泽不一致、钉眼修补不全等,对项目经理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5)涂料粉刷部分出现掉粉、起皮、漏刷、透底、脱皮等现象,对项目经理处以10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6)油漆工程完工后,相邻部分成品如五金、玻璃、地面等不洁净、出现污渍,对项目经理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7)细木制品油漆遍数应符合公司工艺要求,不得擅自减少次数,或出现边角不到位情况,否则对项目经理处以20元/点罚款,并限期重做。 (3)瓦工 1)成品表面有划痕、缺棱掉角、空鼓等问题,对项目经理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返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成品铺贴不平整、接缝不平直、间缝不均匀,颜色、图案不符合要求,对项目经理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厨房、卫生间地面坡度不当,出现倒泛水或积水,对项目经理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厨房墙砖应注意装饰花砖的高度(一般为1400左右)。 (4)电工 1)必须持电工证上岗,否则处以项目经理100元,责任人50元。 2)不按规定深度在墙、顶面开槽,破坏原墙、顶钢筋结构,不敷管线直接将线路埋入墙内等问题,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3)新做线管内留有接头的或接头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处以项目经理500元罚款并要求重做。 4)管线不按要求施工,未做固定或固定联结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施工中,布线方式不合理,电路线向不正确,不按规范要求施工者处以直接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各500~3000元罚款。 5)施工中带电线头裸露在外,临时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 6)面板、灯具、电器等安装不稳固、歪斜、接触不良,出现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处以500元罚款并立即返工并赔偿。相邻面板(几个并排)应弹水平线安装,且相邻间隙均匀一致。 7)具安装出现不平整、不稳定、开关节门不灵活等不合格现象,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重做。 8)洁具及配件安装后出现渗漏、破损等现象,除责令赔偿外,处以500元罚款。 9)不按要求保护成品,导致地漏、下水堵塞,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疏通。 水电路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出现相互交叉,水电管间应用岩棉或保温板分隔,防止热水管加快电路老化。 (6)防水 1)不做24小时闭水实验及闭水时间不足,处以1000元罚款并重做实验。 以上所有返工的材料(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全部由项目经理承担,并因以上施工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5、项目经理有以下表现时,将受到停止派发工程或予以辞退的处罚并扣除项目经理的全部施工押金: (1)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人员,因工程质量或服务质量,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 (2)项目经理或施工队向公司各级人员行贿的。 (3)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欺骗公司管理人员和客户的。 (4)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人员私自承接客户工程和客户介绍的工程的。 (5)对以上情况责任者的惩罚、处分及扣除项目经理全部施工押金,由工程部提出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6)项目经理拒接公司派发工程或施工人员透露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 (7)项目经理在私下讨论公司是非并鼓动其他项目经理拒绝执行公司各种管理制度的。 以上管理办法要求各施工队和项目经理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对不服从管理和抗拒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和项目经理,将每次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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