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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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7.20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间为( 。
A、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B、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C、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D、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8.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的期限是(。
A.自破产申请时起
B.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
C.自破产宣告时起
D.自破产清算时起
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各项中,债权人不能申报债权的是(。
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B、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C、未到期的债权
D、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2年
1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
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
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
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
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生,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发布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最长不得超过(
A.30日,3个月
B.30日,60日
C.1个月,2个月
D.1个月,3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1.
1、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裁定,可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A.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B.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C.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D.放弃自己的债权,严重损害债权利益的
2.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B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A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A公司的财产
C、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D、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
A、债务人
B、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债权人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可行使撤销权。
A.无偿转让财产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D.放弃自己的债权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下列事项中,不享有表决权的有( 。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重整计划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
三、判断题
1.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税款,按同一比例予以清偿。(
2.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执行。(
3.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破产案件标的额较小,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个人为管理人。(
5.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其结果为有出席会议的无债务人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但是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方案未能通过的。在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通过。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7.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可以依据原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8.重整期间,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应当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9.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一年至三年,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10.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和解债权人与甲公司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和解债权人给予甲公司20%的债务减免,如果甲公司向和解债权人偿还了全部债务的80%,则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1.2007年9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12月10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8年3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2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10月15 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是否享有表决权?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
(1P195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P190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P198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P199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不享有表决权。
(5P21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①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200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清偿银行贷款250万元、乙企业货款500万元。
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5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40万元的共益债务。
③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
④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清偿税款100万元
⑤普通破产债权:剩余860万元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P214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根据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一:CDCCD DABDB CA二:ABCD ABD AD ABCD AC
三:错错对错错对对错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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