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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C1-18
编号
培训主题
新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及人数
在施人员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安全部
主讲人
董全忠 胡家彤
记录整理人
刘隽
培训时间
2011年4月18日
至2011年4月19日
地点
会议室
学时
16
培训提纲: 新入场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每个入场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规定。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同专业必须按规定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在现场内吸烟。
5、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等物品。
6、 严禁使用碘钨灯及60W以上的灯泡照明,
7、 动用明火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总包安全部开动火证,严禁私自动火。对无证动火人员严肃处理。
8、 所有人员在休息期间禁止私自外出,如有紧急情况向代班人员汇报。严禁与外来人员接触,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
9、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建设部JGJ46-2005用电规范标准执行。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10、特种作业外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作业,无特种作业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字)
签字附后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C1-18
编号
培训主题
新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及人数
在施人员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安全部
主讲人
付克明 刘小杰
记录整理人
刘隽
培训时间
2011年4月20日
至2011年4月21日
地点
会议室
学时
16
培训提纲: 新入场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项目部安全教育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每个入场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规定。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同专业必须按规定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在现场内吸烟。
5、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临边、洞口防护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的要求执行。
6、 做好“六大伤害”预防工作,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
7、 电焊工及防水工程动用明火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总包安全部开动火证,严禁私自动火。对无证动火人员严肃处理。
8、 所有人员在休息期间禁止私自外出,如有紧急情况向代班人员汇报。严禁与外来人员接触,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
9、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建设部JGJ46-2005用电规范标准执行。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10、特种作业外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作业,无特种作业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1、把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搞好,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保持室内良好通风。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字)
签字附后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C1-18
编号
培训主题
新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及人数
在施人员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安全部
主讲人
田宝坤 王书忠范鹤峰 刘隽
记录整理人
刘隽
培训时间
2011年4月22日
至2011年4月24日
地点
会议室
学时
24
培训提纲: 新入场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施工班组安全教育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每个入场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规定。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同专业必须按规定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在现场内吸烟。
5、 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工长、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作业人员在签字栏内履行签字手续。
6、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北京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 作业前首先对作业环境进行观察,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8、 要求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 。
9、 严禁随意拆改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动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各种机械设备等。
10、 特种作业外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作业,无特种作业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1、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抵用。
12、上下基坑和出入结构时要走指定马道、爬梯和安全通道。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字)
签字附后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C1-18
编号
培训主题
塔司、信号工夜校教育
培训对象及人数
塔司
信号工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安全部
主讲人
刘小杰 田宝坤 王书忠 刘隽
记录整理人
谢鹏
培训时间
2011年7月29日
地点
会议室
学时
2
塔司、信号工安全交底会议
1、 塔司人员与信号工人员配合、沟通、协调工作做好。
2、 信号工指挥按“十不吊”要求严格把关,严禁酒后指挥和违章指挥。
3、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和操作。
4、 塔司起钩前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起钩前重点检查项目内容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中33项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5、 信号工每天作业前必须对吊索具、吊斗、卡环、钢丝绳等部件进行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客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不盲目指挥和侥幸作业,树立对自己职责的责任心态,提高安全意识,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大家的安全。
7、 大家要同心协力,互相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确保塔吊作业时的安全。各自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及时消除不安全问题,发生紧急情况时,先行停止作业,及时向总包及相关部门报告。自己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安全。
8、 信号工加强个人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塔吊运行期间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字)
签到附后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C1-18
编号
培训主题
架子工安全教育会
培训对象及人数
架子工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安全部
主讲人
王书忠 刘隽
记录整理人
刘隽
培训时间
2011年6月17日
地点
会议室
学时
2
架子工安全教育会议
1.架子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着装灵便;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4.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脚手板必须铺严、实、平稳。不得有探头板,要与架体拴牢;
6.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配合,传递杆件应把握好重心,平稳传递;
7.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不要将工具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8.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掉落伤人;
9.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10.严禁在架子上作业时嬉戏、打闹、躺卧,严禁攀爬脚手架;
11.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宜登高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2.搭拆脚手架时,要有专人协调指挥,地面应设警戒区,要有旁站人员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3.架子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与架子有关的任何杆件,必须拆除时,应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临时拆除架子时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将脚手架恢复。
14.架子每步距均设一层水平安全网(随层),以后每四层设一道;
15.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立杆下必须放置垫座和通板,有畅通的排水设施;
16.搭、拆架子时必须设置物料提上、吊下设施,严禁抛掷;
17.脚手架作业面外立面设挡脚板加两道护身栏杆,挂满立网;
18.架子搭设完后,要经有关人员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19.遇6级(含)以上大风天、雪、雾、雷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架子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20.脚手架必须与建筑物拉结牢固,需安设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1.扣件应采用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有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材料规定方可使用。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JGJ1300-2001。
22.架子端头必须进行封闭;架子工必须负责所有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字)
签到附后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C1-18
编号
培训主题
安全月安全警示教育
培训对象及人数
在施人员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安全部
主讲人
陈自由 田宝坤
王书忠 刘 隽
记录整理人
刘隽
培训时间
2011年6月3日
地点
生活区
学时
2
安全月安全警示教育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每个入场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规定。
3、 对工人讲述各种安全案例知识,提高个人安全意识。
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同专业必须按规定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在现场内吸烟。
6、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等物品。
7、 严禁使用碘钨灯及60W以上的灯泡照明,
8、 动用明火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总包安全部开动火证,严禁私自动火。对无证动火人员严肃处理。
9、 所有人员在休息期间禁止私自外出,如有紧急情况向代班人员汇报。严禁与外来人员接触,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
10、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建设部JGJ46-2005用电规范标准执行。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11、 特种作业外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作业,无特种作业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字)
签字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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