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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一、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责任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头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报告期内,而且被保险个人因此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能从被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保险人同意代被保险个人给付;二、公司补偿保险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头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假如被保险公司因法律答应或要求或未禁止对被保险个人予以赔偿的缺失,保险人同意代被保险公司给付
2、;三、被保险个人配偶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个人因过失行为被提起索赔时,其配偶如因配偶身份或因与被保险个人共同拥有财产而被连带提起索赔或被执行财产,保险人对其配偶的缺失视同被保险个人的缺失,按本保险合同的商定负责赔偿;但因被保险个人配偶本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赔偿责任,就不在本保险合同保证范畴内;四、诉讼费用在发生保险责任范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个人因被提起索赔发生的诉讼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商定的范畴内负责赔偿;行支付诉讼费用;五、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责任经事先书面同意, 保险人可在索赔发生时向被保险个人先如被保险个人死亡、失去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破产、财务困难时,保险人赔偿因被保险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第三方对其
3、遗产治理人、偿恳求产生的缺失;法定代理人、 继承人或受让人提出的赔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六、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以下各项针对被保险个人的索赔不负赔偿责任:(1)由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或以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名义提出的索赔,但以下情 况不在此限: 1、由非被保险个人之一人或数人以被保险公司名义所提出的衍生性索赔案件,且被保 险个人、被保险公司就该索赔并未参加或供应帮助;、由被保险个人因第三者索赔向其他被保险个人提出责任分摊或缺失补偿; 2 3、被保险个人基于其他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解雇、涉及不当解雇的诽谤、鄙
4、视或性扰乱 而提出的索赔;(2)被保险个人以受托人、治理人的身份在治理或经营退休金、年金、分红、职工福利基 金或其他职工福利项目时违反职责或义务的行为;(3)欺诈、犯罪、有意行为;(4)被保险个人因获知其他交易者无法得知的内幕消息,而买卖被保险公司的证券获得不 当得利、非法透露内幕消息的行为;(5)为猎取利益,而对政治团体、政府或军方官员、客户、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其代表、利 益关系人赠与、贿赂、支付款项、佣金的行为;(6)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担保;(7)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人的疾病、伤残、死亡、精神损害,或任何有形财产的损坏,包 括财产不能使用;(8)因污染物的释放、渗漏或处
5、理污染物而造成或被称造成,或行将造成动产、不动产、大气或水源的污染;被保险个人、被保险公司被指示或被恳求或自行进行测试、监控、清 除、解除、处理或中和污染物;(9)任何罚款或惩处性赔偿;(10)保险单第九项所载的连续承保日之前的待决诉讼或以前的诉讼,或由之产生 , 或以 之为基础的赔偿恳求 , 或从该诉讼主见的相同或本质相同的事实中主见或衍生出的赔偿请 求;(11)在本保险合同起始日之前或在本保险合同续保、替代或继受的其它保险合同下已通 知的赔偿恳求所指称的事实、或相同或相关联的不当行为,或由其所产生、或以其为基础 的任何赔偿恳求;七、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保险人对每次缺失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明
6、细表中第三项载明的每次缺失赔偿限额 为限,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内首次提出的全部赔偿恳求承担的赔偿限额以保险单明细表中第三 项载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为限;诉讼费用包含在赔偿限额内;保险人只对本保险单规定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以上的被保险个人的缺失负责赔偿,免赔 额以内的缺失由被保险公司承担;八、投保人照实告知义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形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
7、除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毁灭;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责任,并不退仍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仍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照实告知的情形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赔偿处理被保险个人在接到第三者就其过失行为提出的索赔恳求时,应准时通知保险人,并按保险人的要求供应索赔文件或材料;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个人假如得悉可能引起
8、索赔的情形,准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的,就 在此以后因该情形引起的索赔视作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的索赔;被保险个人应将相关资 潜在索赔人及被保险个人 料供应应保险人, 包括声称的不当行为的性质、潜在缺失的性质、首次得知该索赔或情形的方式;被保险个人向保险人提出赔付申请时,应供应以下文件或材料:一、保险单正本;二、第三者索赔的书面文件或有关法律文书;三、索赔申请表;四、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证明文件;五、被保险个人的过失行为或被第三者推定为过失行为的性质及情形说明;六、实际的或潜在的提出索赔的第三者的姓名;七、保险人为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受损程度等所需的其它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据合同的商定,认为有
9、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准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供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恳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之日起运算;被保险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准时通知,致使赔偿恳求的性质、缘由、缺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时知道或者应当准时知道赔偿恳求的除外;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发生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个人或其代理人不得作 出任何和解、支付诉讼费用、承担合同义务、承认责任的承诺;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帮助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10、- - - - 被保险个人对索赔进行抗辩、助;调查或和解, 被保险个人、 被保险公司应供应必要的资料和帮被保险人应答应并且帮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 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缘由或核实缺失情形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 任;十、准时核定与赔付义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恳求后,应当在30 天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但是,如有以下情形,就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处理:a. 缺失的近因复杂,缘由与结果联系不紧密;b. 在技术方面,缺失缘由的证据不清晰;c. 索赔存在不诚恳及欺诈因素;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
11、保险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商定的,保险人应当依据商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商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十一、先行赔付义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恳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十二、解除如被保险个人明知是虚假的事故而向保险人提出赔付恳求,
12、或伪造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付恳求,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个人自动丢失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十三、破产被保险个人破产,不影响本保险单的效力;十四、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应向保险人照实告知与其业务有关的情形;投保人应当按商定缴付保险费;被保险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谨慎行事,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十五、被保险公司被其他公司兼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公司发生兼并或子公司、分支机构停业,应立刻通知保险人;因被保险公司被兼并导致本保单承保风险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名师归纳总结 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依据合同商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第 4 页,共 8 页- -
13、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依据合同商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头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 后,退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被保险公司被兼并导致本保单承 保风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十六、危急程度显著增加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准时通 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商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 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依据合同商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头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 后,退仍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
14、前款商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十七、通知被保险个人接到第三者的索赔要求时,应立刻通知保险人,并供应保险人要求的有关材 料和证据;十八、保密义务被保险个人对本保险的存在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人员透露本保险合同的存 在;十九、保单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 1、投保人未按商定缴纳保险费的,自被保险公司收到解约通知书(以邮寄日期为准)第十五天起,保险合同终止; 2、发生保险人依法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自被保险公司收到解约通知书(以邮寄 日期为准)第十五天起,保险合同终止;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自保
15、险人收到解约通知之日终止;4、保险期间到期终止5、保险人与被保险公司同意的其他情形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表收取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按日比例收取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仍投保人;二十、不行转让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及其项下相关权益不得转让;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十一、授权被保险公司同意代表全部被保险个人接受保险合同终止的通知,并且全部被保险个人均同意授权被保险公司为其代理人;二十二、争议解决缴付保险费、 协商保险条件;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
16、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民法院起诉;二十三、承保区域承保区域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十四、适用法律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二十五、代位求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缺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 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的权益,被保险人 应当向保险人供应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形;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
17、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舍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 权益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 同意舍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权益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的权益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仍相应的保险金;二十六、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二十七、定义 索赔是指以被保险个人之过失行为为理由,针对其提出的(一)偿付缺失的书面恳求;(二)以传票送达开头的民事诉讼程序;(三)以传票送达开头的刑事诉讼程序;(四)
18、以正式通知、调查命令或类似文件开头的行政或监管机关的调查程序;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诉讼费用指为辩护或调查索赔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专家鉴定费及为供应诉讼保全而支付的保证金等合理支出,但不包括被保险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的酬劳、固定薪资及加班费;被保险人,不论是以单数或复数形式显现,指被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个人;被保险个人的身份指被保险个人在被保险公司担任“ 被保险个人”定义中所指之职位及职务,不包括在非被保险公司所担任的任何职位或职务;但假如该项职务由被保险公司授权或派任,且经记载或批注于保险单中的
19、,不在此限;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将来在被保险公司任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和清算财产治理人;被保险公司指保险单上载明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缺失是指被保险个人因保险人承保范畴内的过失行为而依法应对的金额,上述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 判决给付、或和解金额、诉讼费用; 不包括为调查或评估索赔案件所发生的费用及依法应缴纳的罚款或其他惩处性的违约金;保险期间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保险期间;如该期间少于或多于一年,就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责任限额为该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污染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环境爱护机构所订定的危急物质清单中定义或注明具危急性质的任何物
20、质;该物质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热刺激物、沾染物、烟、蒸气、煤烟、酸、碱、化学物质或废弃物;污染物亦包括其它气体、气味、废水、油、油类产品、传染性或医疗废弃物、石棉、石棉产品、噪音等;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指全部由被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50%或以上的股权或董事选举权或表决权的,在本保险单上载明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从事业务的公司;过失行为指被保险个人在以其被保险个人的身份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失职、 与事实不符的陈述、误导性的陈述、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错误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二十八、扩展条款延长报告期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如本保单由于未支付保费之外的其他缘由被终止或不续保,细表 7(A)项规定的附加保险费,以获得保单明细表被保险公司有权支付保单明 7(A)项规定的自保单终止日或不续保日起的发觉期,但仅适用于保单终止日或不续保日前发生的不当行为;为购买延长报告期,投保人应于保单终止日或不续保日起三十天内书面要求购买,并缴付附加保险费;在延长报告期内提出的赔偿恳求应被视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