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患者病情告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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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患者病情告知制度(一)告知基本要求 l、告知人由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主任、主诊医师、主治医生、责 任护士及有关人员担当;2、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3、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留意实行合适的方式,防止对患者 产生不利后果,并留意爱护患者的隐私;4、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在本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病 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托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5、患者本人因各种缘由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需签 署托付书;6、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

2、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 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需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防范 措施、可能的预后,如不采纳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7、假如未得到告知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就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抢救情形除外);8、住院病人全部的知情同意书储存在病历中,门诊病人的知情同意 书一式一份,由执行科室储存;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需核 验知情同意书;9、假如患方拒绝在病危(重)尸检等特别情形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应有第

3、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 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 象等情形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二)病情告知 1、门诊病人的诊断、 诊疗方案等相关医疗情形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2、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方案、病情程度及 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形, 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门诊入 院的病人在入院三天内告知;3、有新的阳性体征、检查、检验结果发觉,需修改诊疗方案,由主 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在三天内口头告知;4、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方案、预后等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在两个小时内告知,字;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

4、相关记录处签5、危重病人因检查、治疗需要搬动时,须在搬动前告知搬动可能产 生的病情变化等相关风险,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三)有创诊治措施告知1、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 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2、告之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 醉时可能显现的医疗风险等;3、一次住院期间, 病人为同一目的需反复进行肝穿、胸穿等检查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只需在第一次检查前告知相关风险(当穿刺

5、目的、方式变更时,须重 新告知);4、操作过程中显现需要转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 器官等新的情形时, 医务人员必需将相关新情形告知被告知对象,并 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后才能连续相应操作;5、当显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形,必需紧急实行新的抢救性有 创伤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四)无创诊治措施告知 1、无创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的各种诊疗措 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2、使用有明显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可能造成组织器官损耗的药物 时必需事先告知;能显现的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对组织器官的损耗,并在门诊病历 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于药典规定要

6、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应当具体询问患者的药物过在给门诊或出院患者配药时,所配发药物必需附药物说明书,禁止给患者配发无包装及无药物说明书的药物(中药汤剂除外);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3、放射治疗,须在治疗前告知;4、输血等血制品治疗,须在使用前告知;5、相关护理内容和要求由责任护士在医嘱下达后两小时内告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五)特别情形的告知 l、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2、神志清晰的 18 周岁及以上患者, 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 也可以 告

7、知患者书面授权托付的告知对象;3、患恶性肿瘤等疾病的患者病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应当告知患者书面授权托付的告知对象;4、因患病等缘由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应当告知患者 的监护人或近亲属, 并将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有关情形作好 书面记录;5、使用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医用耗材和医疗用品,须在使用前 告知;6、新技术、新疗法、新药临床试验等,须在使用前告知;7、患者死亡、死因不清,需做尸检时,须在患者死亡后六小时内告 知,告知内容为:尸检的必要性、不做尸检对死亡缘由判定的影响、对医疗责任判定的影响等;8、发觉患者有精神反常;自杀倾向等特别情形时,应准时告知家属 监护责任等情形;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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