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司法考试专题讲座-法制史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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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021 万国专题讲座法制史专题十一古代立法考点导读【高频考点】1. 法经2. 北齐律与永徽律疏3. 宋刑统与明大诰【命题特点】古代立法,特殊是各朝代重要法典,是司法考试重点考查的内容。考查方法主要是“张冠李戴”方法。学问点及实例一、法制指导思想1. 西周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2. 在西汉中期汉武帝以后,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见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点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3. 经朱熹阐发(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

2、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存在以下特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 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2) 刑罚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3) 德主刑辅的本意是留意道德教化,限制苛刑,往往与轻刑主见相联系。而明刑弼教完全可以借弼教之名,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供应思想理论基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西周的礼(一)“礼”的含义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1 抽象的精神原就。2详细的礼仪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就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详细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即吉礼(祭奠之礼) 、凶礼

3、(丧葬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宾礼(迎宾待客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例 11.1 】下面哪些属于礼的抽象精神原就?A亲亲B尊尊 C 出礼入刑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二)周礼的性质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三)“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由于礼所规定的特权不为平民百姓所享有,但礼的义务仍须遵守。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 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肯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而不是说大夫不受

4、刑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例 11.2 】以下关于西周法制的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礼的内容是爱护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关系的 【答案】 A、B 【答案】 C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B. 德教的详细内容是礼治 C刑不上大夫,是指贵族官僚即使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D礼不下庶人是强调礼有等级差别三、春秋战国立法(一)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显现,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郑国的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邓析的竹刑(私人著作,后接受为国家法律)、晋国的铸刑鼎(中国历史上其次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个人收集整理

5、勿做商业用途【例 11.3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以下哪个诸侯国的哪个立法活动?A郑国铸刑书B晋国铸刑书C郑国铸刑鼎D晋国铸刑鼎(二)法经1.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法经。2.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3. 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 (侵害财产) 、贼法(侵害人身) 、网法(或称囚法 )、捕法、杂法、具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 法经的内容是罪名之制,也就是关于犯罪的规定。(2) 杂的主要内容是“六禁” :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3) 具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就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

6、中的总就部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例 11.4 】以下关于法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它的具法作为法典的总就而置于篇首C它的杂法主要规定了“六禁” D它的盗法是关于侵害财产的犯罪规定(三)商鞅变法从法律变革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2. 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 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例如,废止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等。4.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见。【例 11.5 】关于公元前 359 年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

7、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的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勉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 ,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四、汉律儒家化(一)刑罚适用原就的儒家化1. 上请原就(开头于汉高祖,到东汉时成为普遍特权):当官吏犯罪后,可请示皇帝赐予犯罪者某些 【答案】 A 【答案】 C、D。选项 A少了“封建”二字。选项B的具法不在篇首。 【答案】 D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优待。2. 恤刑原就(开头于汉景帝) :强调贯彻矜老恤幼的思想。3. 亲亲得相首匿原就(正式确立于汉宣帝):是指

8、亲属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二)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在司法上的表达1. 春秋决狱,是指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中所表达的道德精神原就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特殊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 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就是“论心定罪”,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例 11.6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张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见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以下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A. 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

9、法领域的运用B. 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见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就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接受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便性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一)法律形式的变化1.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格局。2.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正式将律、令作为定型化的法典,一经制定不再有单行法规编入。这开启了后代法典的基本形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 科、格起着补充作用。(二)重要法典(曹魏律、晋律、北齐律)1曹魏律1 该律共 18 篇。 2 将“具律”改为“刑名” ,置于律首。 3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例 11.7 】以下关于曹魏律的说法哪

10、些是正确的?A该律有 18 篇 B该律的首篇是刑名 C该律正式规定八议制度D律学家张斐、杜预为该律作注2晋律与张、杜注律(1) 晋律,又称泰始律。(2) 形成 20 篇 602 条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3) 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丰富了刑律总就的内容。(4) 内容上进一步纳礼人刑,最突出的表现即是第一次把五服制引入法典,即准五服以制罪。(5) 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例 11.8 】(泰始律中的相当于近现代刑法总就的篇有哪些? A具律B刑名C法例D名例3北齐律(1) 北齐律 共 12 篇。(2) 将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置于全律之首。(3) 北齐律最先规定重罪十条,为后来

11、的十恶制度所继承。(4) 北齐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答案】 C 【答案】 A、B、C 【答案】 B、C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表现为: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和重罪十条等制度的确立。【例 11.9 】以下哪些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 A八议制度确立B官当制度确立 C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D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1. 八议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见。曹魏时期将八议正式入律,形成八议之制。自曹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

12、法律的重要内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需“议其所犯”后,报皇帝裁决,由皇帝依据其身份以及详细情形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的故旧) 、议贤(德高望重之人) 、议能(统治才能出众之人)、议功(立有大功之人) 、议贵(上层贵族官僚) 、议勤(为国家服务勤劳且有大奉献的人)、议宾(前朝贵族及其后代)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 官当官当, 是指封建社会答应官吏以官爵折抵徒流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显现在 北魏律 与南陈律中。【例 11.10 】以下哪些律中正式

13、规定了官当制度?A晋律B北魏律C南陈律D北齐律3. 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原本是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传统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刑罚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惩罚愈轻。以卑犯尊,惩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 惩罚变重。以卑犯尊,惩罚变轻。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其中隐含着以下三层意思:(1) 尊长犯卑幼,处刑轻于卑幼犯尊长。(2) 在尊长犯卑幼场合,亲属关系越亲热,惩罚越轻。比如,对父杀子的惩罚轻于伯杀侄。(3) 在卑幼犯尊长场合,亲属关系越亲热,惩罚越重。比如,对子杀父的

14、惩罚重于侄杀伯。【例 11 .11 】依据准五服以制罪原就,下面哪个情形惩罚最重?A父杀子B子杀父C侄杀伯D伯杀侄4重罪十条北齐律 首创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不仅是十条详细的罪名,而且是作为一项法律原就显现的,即“犯此十者,不在八谈论赎之限”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重罪十条所指的十条罪名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重罪十条的规定日后被隋唐所接受,定为十恶。十恶详细是指:谋反(原反逆)、谋大逆(原大逆) 、谋叛(原叛、降) 、恶逆(原恶逆) 、不道(原不道) 、大不敬(原不敬) 、不孝(原不孝) 、不睦、不义(原不义)、内乱(原内乱) 。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

15、途【例 11.12 】以下哪个是重罪十条没有,而十恶有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反逆B叛C降D不睦六、隋唐时期的立法(一)隋文帝开皇律 【答案】 A、B、c、D 【答案】 B、C 【答案】 B 【答案】 D。选项 A 的反逆,在十恶中表述为谋反。选项B 的叛,在十恶中表述为谋叛。选项C的降被十恶中的谋叛所吸取。不睦是十恶新增的,重罪十条中没有。特殊留意:十恶强调谋即构成十恶之一,加强了对侵害皇权犯罪的打击范畴。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开皇律确立了以下两项制度:1 十恶制度。 2 封建制五刑。(二)唐太宗贞观律1. 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基本上

16、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2. 贞观律确立了加役流的刑罚制度。【例 11.13 】隋文帝的开皇律首次确立了以下哪些制度?A封建制五刑B加役流C重罪十条D十恶(三)唐律疏议1. 制定(1) 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撰定永徽律。(2) 律疏以儒家经义为依据,逐条对律文进行说明和阐明律文之精义。(3) 永徽律与律疏 ,紧密联成一体,在元代以后并称稔唐律疏议。2. 历史意义(1)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2) 永徽律疏全面表达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点。(3) 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4) 永徽律疏是中国迄今为止储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最

17、具社会影响力的古代封建成文法典。【例 11.14 】下来关于唐律疏议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 唐律疏议的称呼是元代以后显现的B. 唐律疏议中的律是贞观律C. 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D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四)唐律的特点1.礼法合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3.用刑持平。 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七、宋朝立法(一)宋刑统1. 宋太祖建隆四年修订完成的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成文法典。2. 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律下分213 门,而且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令、格、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 宋刑统在体例上

18、取法于唐末大中刑律统类个五代大周刑统。【例 11.15 】以下哪一部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A. 法经B.曹魏律C.唐律疏议 D. 宋刑统(二)编敕1. 含义(1) 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2) 编敕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了普遍的法律效力。2. 历史进程(1) 编赦起始于宋太祖的建隆编赦。(2) 宋仁宗之前,基本上律敕并行。 【答案】 A、D 【答案】 A 、C、D。唐律疏议中的律是永徽律疏,因此选项 B 不应选。 【答案】 D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 神宗变法时

19、宣布“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敕达到足以破律、以敕代律的位置。神宗时设有编敕所。【例 11.16 】以下关于宋朝编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A经过编撰的敕才具有反复适用的普遍约束力B编敕起始于宋太宗C. 宋仁宗时设有“编敕所”D. 宋神宗时,敕优于律适用八、明、清立法(一)大明律(1) 洪武元年的大明律 ,依据唐律取舍编定,依元典章体例按六部次序确定。(2) 洪武六年的大明律仿唐律12 篇体例,名例律放在最终,内容繁于唐律。(3) 洪武二十二年的大明律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 7 篇为构架的格局。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例

20、11.17 】以下哪部律首次形成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7 篇为构架的格局?A.洪武元年律B洪武六年大明律C. 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D洪武三十年大明律(二)明大诰1. 名称大诰的名称来源于儒家经典尚书大诰。2. 效力明大诰与大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朱元璋死后,大诰逐步不再具有法律效力。3. 特点(1) 大诰是朱元璋乱世用重典的主要手段之一,这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大诰的内容 80%涉及警告、惩治贪官污吏。其规定的部分罪名是律典上所没有的。惩罚也重于大明律 ,甚至适用五刑之外的刑罚。(2) 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制定。(3) 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例 11.18

21、】以下关于明大诰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明大诰与大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明大诰在整个明朝具有法律效力 C其规定的部分罪名是律典上所没有的D其对大明律规定的罪名的惩罚重于大明律(三)大清律例1. 大清律例在乾隆五年(公元1740 年)完成。2.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终一部封建成文法典。3. 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成文法典的集大成者。(四)例清朝的例有条例、就例、事例和成例(也称定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条例和就例。 【答案】 A、D。编敕开头于宋太祖,因此选项B不应选,编敕所到宋神宗时才有,因此选项C不应选。 【答案】 C 【答案】 A、C、D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

22、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条例,是单行法规,是司法部门依据案件拟定的条文化的单行法规,经皇帝批准后颁布施行。乾隆五年,大清律例颁布以后,该法典的律文部分不再变化,但是附于该法典律文之后的条例就可以修改。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5 年一小修、 10 年一大修。在刑部之下特设律例馆,主持其事。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就例,是指由中心机构就本机构的行政事务,交由皇帝批准生效的单行法规,比如钦定吏部就例、钦定户部就例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例 11.19 】以下哪部法典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A唐律疏议B宋刑统C洪武三十年大明律D乾隆五年大清律例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五)会典1. 明会典明英

23、宗正统年间开头编纂大明会典,至孝宗弘治年间成书,但未及颁行。其后,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其中正德会典和万历会典曾颁行天下,并流传至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明会典仿照唐六典制作,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 先载律令,次载事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清会典清政府仿效明朝,编制会典,先后修订完成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 、嘉庆会典 、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自乾隆二十七年编撰乾隆会典开头,清会典的编撰遵循“以典为纲、以就例为目”的原就, 典、例分别编撰成为固定体例。此后,清会典只记载经久常行之制。个

24、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例 11.20 】以下哪些会典的编撰遵循以典为纲、以就例为目的原就.A康熙会典 B雍正会典 C. 乾隆会典 D. 嘉庆会典专题十二古代刑民考点导读【高频考点】1. 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免罪2. 十恶3. 文景帝形制改革【命题特点】此部分的考点,常常结合实例予以考查。学问点及实例一、刑罚适用原就(一)秦律的刑罚适用原就秦律确立了以下原就: 1区分有意与过失。 2盗窃按赃值定罪惩罚。 3共同犯罪加重惩罚。 4累犯加重惩罚。 5教唆犯加重惩罚。 6自首减轻惩罚。 7诬告反坐。 8按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才能。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例 12.1 】在秦朝,以下哪些情形下应当加

25、重惩罚?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 D 【答案】 C、D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A共同犯罪B累犯C教唆犯D诬告【例 12.2 】秦始皇时期,某的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的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捉,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 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以下哪种刑罚?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二)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就1. 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就唐律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 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

26、。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 自首原就唐律疏议名例规定: “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正赃犹征如法)。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于人损耗,于物不行备偿,即事发逃亡,如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首可以免罪,但受到一系列条件的限制,依据上述引文,这些条件详细包括:(1) 犯罪未发,也就是说,必需在犯罪没有被告发之前。(2) 必需完整、实事求是,不能不尽不实。自首不尽不实的,交代完整和真实的部分,免罪。没有交代的罪行以及不真实的罪行部分,不免罪,但假

27、如不尽不实之罪构成死罪的,可以减一等,即为流放3000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 所犯之罪不是侵害他人人身,致人损害或者侵害他人财产且不能赔偿。(4) 犯罪后逃亡的,不成立自首。(5) 犯越度关罪、通奸或者强奸罪以及私习天文罪的,不成立自首。(6) 自首免罪,但假如有赃物的,仍应当上缴或者返仍受害人。3. 化外人法律适用原就唐律疏议名例规定: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具有同一国籍的外国公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属人主义原就)。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在中国 犯罪的,按中国法律处断(属的主义原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例 12.3 】唐朝

28、时,一波斯人在长安打伤突厥人,应当依据什么法律定罪惩罚? A波斯法B突厥法C唐律D波斯法或突厥法 4类推原就唐律名例律规定: “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就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就举轻以明重。”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惩罚的,就列举重罪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就列举轻罪到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出罪,指免去或减轻刑罚。人罪,指追究或加重刑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例 12.4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构成“不孝”,“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构成恶逆,那么,以下关于打伤父亲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A. 唐律

29、没有规定,因此不属于十恶行为B. 属于恶逆C. 属于不孝D. 既属于恶逆,也属于不孝(三)元朝的法律适用原就 【答案】 A、B、C。诬告的惩罚是反坐,即以所诬告的罪追究诬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加重。 【答案】 A 【答案】 C 【答案】 B。依据唐律疏议 . 名例,殴打父亲即构成恶逆,依据“举轻以明重”原就,打伤父亲自然也构成恶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元代以法律爱护民族间不公平。1. 元初,依据其战胜次序,将民众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四等居民的社会位置依次递减。2. 民族间不公平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举任官,鄙视汉人、南人。二是定罪量刑上,实行同罪

30、异罚。三是司法管辖机关上,大宗正府管辖宗室和蒙古人案件,而汉人、南人案件归刑部管辖。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四)明律的刑罚适用原就1. 实行刑罚从重从新原就唐律疏议规定: “凡犯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如改重就照旧条,轻从轻法” (从旧兼从轻原就) ,而大明律 . 名例律却规定: “凡律自颁降日为始,如犯在已前者, 并依新律拟断。 ”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就明律“重其所重”原就主要适用于贼盗等犯罪。明律“轻其所轻”原就适用于妨害礼教等一般性犯罪。【例 12.5 】大明律对刑罚适用实行什么原就?A. 从轻原就B.从旧原就C.从新原就 D. 从旧兼从重原

31、就二、各朝代重要罪名(一)秦朝的重要罪名1. 盗、贼“盗”是侵害财产的犯罪。 “贼”是侵害人身的犯罪。2. 不直、纵囚、失刑(1) 不直,即“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2) 纵囚,指“当论而端弗论,及易其狱,端令不至,论出之,是谓纵囚”(应当论罪惩罚而有意不论罪,并设法减轻案情,有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而逃脱刑罚)。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3) 失刑,即由于过失而造成适用法律的错误。留意:端、是指有意。3. 见知不举(1) 史记载: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2) 见知不举,是指官吏发觉犯罪而不依法举劾的行为,也属于渎

32、职罪的一种。4. 逋事、乏徭(1) 逋事,指已经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2) 乏徭,指在服徭役的点逃走的行为。【例 12.6 】依据秦律,以下哪些属于有意犯罪?A不直B纵囚C失刑D见知不举(二)唐律的重要罪名1. 十恶(1) 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律沿袭。(2) 唐律中十恶的详细内容:谋反,“谋危社稷” ,即妄想危害国家或君主。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官阙” 。谋叛,“谋背国从伪” ,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恶逆,“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答案】 C 【答案】 A、B、D可编辑资料 - - -

33、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不道,“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大不敬, “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如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坚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无人臣之礼”(盗窃皇族祭奠物品或其他御用物品)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孝,“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如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如作乐,释听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谋杀、贩卖亲属) 。不义,“杀本属府主、刺史

34、、县令、现授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 如作乐,释听从吉及改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内乱,“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乱伦行为) 。【例 12.7 】“闻夫丧,匿不举哀”的行为属于“十恶”中的哪一恶? A恶逆B不孝C不义D不睦(3) 十恶制度所包含的详细犯罪大致分为两大类:侵害皇权与特权的犯罪。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4) 十恶所包含的详细犯罪,在分就各篇中惩罚相当重。同时,唐律明确规定犯十恶者,不享有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刑特权,而且“常赦所不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六杀唐律对于杀人罪区分为六种情形:1 谋杀(预谋杀人) 。 2 故杀(非

35、因争斗,无事而杀) 。 3 斗杀(原无杀心, 因相殴而杀人) 。4 误杀(斗殴中错杀旁人) 。5 戏杀(相互玩耍中因行为不当而致人死亡)。(6) 过失杀(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而置人于死者)。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提示留意】1. 故杀:暂时起意的有意杀人。北魏时已显现故杀,唐律规定:非因争斗,无事而杀。清代说明为暂时起意的有意杀人。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 谋杀:战国已显现谋杀概念,西晋时显现对谋杀较为确定的说明,张斐说明,二人以上事先预谋的有意杀人。 唐律疏议及以后法典认为,谋杀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单独一人也可称为谋杀罪的主体。清代谋杀概念定型,即有预谋的有意杀人。个人收集整理

36、 勿做商业用途3. 区分单独谋杀与故杀的关键,事先预谋的存在与否。【例 12.8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谋杀就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藏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暂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据此,以下最可能被认定为

37、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 张某将浦某拖倒在的,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 【答案】 C 【答案】 B。A 选项,依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中,浦某胞弟是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应认定为故杀。 B 选项,因谋杀就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结合 B 选项,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报仇,故应认定为谋杀。 C 选项,依据故杀是因勉励被害人将其告官, C选项应认定故杀。 D选项,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结合 D选项案情,判定刘某的行为认定故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时毙命B. 洪

38、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报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的,撂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 4 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的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六赃六赃,是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猎取公私财物,并按犯罪数额大小惩罚的犯罪,详细包括:(1) 受财枉法,是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2) 受财不枉法,是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无枉法裁判行为

39、。(3) 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规定有“事后 受财”,即“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如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 强盗,是指以暴力猎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 窃盗,指以隐藏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6) 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坐赃, 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论处。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三)明朝奸党罪奸党罪创设于明太祖(朱元璋)年间,其目的是为了防范臣下结党营私,紊乱朝政。【例 12.9

40、】奸党罪确立于哪个时期?A秦始皇时期B宋太祖时期C 明太祖时期D雍正时期三、刑罚制度(一)奴隶制五刑中国古代的常用刑或正刑,在其成熟时期都是五种,通称为五刑,其历史进展分为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两大阶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所谓奴隶制五刑, 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刺字)、劓(音异, 割鼻)、剕(音废, 剁手足)、官(破坏生殖器官) 、大辟(死刑总称)等五种常用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夏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奴隶制五刑始终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其影响及于整个奴隶制时期和封建法制的前期。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二)秦朝的刑罚制度1. 秦朝的刑罚种类特多,包括笞刑、徒刑、

41、流放刑、肉刑、死刑和耻辱刑、财产刑、株连刑,前五种,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种,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 秦朝的刑罚种类众多,但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3. 刑罚极为残酷,其中死刑中的具五刑是一典型。具五刑,即“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4. 秦朝刑罚表达了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时的特色。(三)汉初的刑制改革1. 汉文帝刑制改革汉文帝十三年因齐国太仓令淳于公之女淳于缇萦上书而下令废肉刑。官刑在汉文帝元年就诏令废止, 【答案】 C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

42、所以这次刑制改革未涉及。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1)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有期徒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戴铁圈)。(2) 劓刑改为笞刑三百。(3) 斩左趾改为笞刑五百。(4) 斩右趾改为弃市刑。这次改革从法律上废止了肉刑,具有重大意义。但存在外有轻刑之名, 内实杀人之缺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汉景帝刑制改革(1) 景帝元年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2) 景帝中元六年又下诏令: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3) 同年,景帝又颁布臌令 ,改革刑具,规定笞杖规格,并确定行刑时不得换人制度。(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1.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2. 规定流刑,将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3. 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时期开头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接受。4. 废止官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止宫刑,自此终止了使用宫刑的历史。【例 12.10 】官刑在什么时候完全废止?A秦B汉C南北朝D清末民初(五)隋唐时期的刑罚1. 封建制五刑(1)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五刑。(2) 封建制五刑,以劳役刑为主。(3) 封建制五刑,由隋文帝制定的开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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