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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物运输部工 作 手 册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碧海环境服务业集团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 1 1.1 适用范围 . 1 1.2 事故预想、自定分级和处理措施. 1 1.3 应急组织及职责 . 1 1.4 应急执行程序 . 2 1.5 应急措施 . 2 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国家条例 . 3 2.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 2.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6 2.3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令) . 10 3 公司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1 3.1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11 3.2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2、1 3.3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 11 3.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14 3.5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 15 3.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15 3.7 安全例会制度 . 16 附录 :放射品运输行车记录表 . 16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8 页 - - - - - - - - - 1 2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本公司是从事辐射环境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公司,服务项目中包括放射性物品的运输。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
3、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以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按适用于本公司在实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燃、 人为、车辆自身机械设备等原因发生的碰撞、翻车、火灾等交通安全事故和因交通安全事故。1.2 事故预想、自定分级和处理措施1 运输过程中车辆失去自身动力。停车抛锚为一级。 启动备用运输车, 将所运放射性物品安全运到目的地。2 发生车辆相撞事故,车辆受损, 司机或押运人员受伤失去自主行为能力,运输包装箱破损, 但运输货物未受损, 不能继续运行, 为二级。 立即组织送受
4、伤人员就医治疗,组织启动备用运输车,将所云放射性物品安全运到目的地。3 车体倾覆、人员伤残,货物防护包装体破损,所云放射性物品裸露或有洒落,场地造成放射性污染,为三级。启动应急预案,首先抢救人员,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和警戒看护,收接散落物品,装入备用包装,启动备用运输车。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达标后撤除警戒线。1.3 应急组织及职责1.3.1 应急组织1.3.2 职责1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全面领导工作,对事故处理进行决策,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2 总指挥职责: 应急响应系统的总负责人,负责全面指挥, 负责发布应急启动和结束之命令,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告与汇报及信息发布等,调遣应急
5、队伍力量。3 副总指挥(现场指挥)职责:执行总指挥指令,指挥事故现场处理,组织救援,调配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4 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值班, 参加应急救援。 负责事故处理记录、资料整理、存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5 技术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技术方案、措施。检查行动效果,进行技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吴庆伟副总指挥:曾伯一应急办公室组长:孙宏山组员:刘迪技术组组长:冯伟航救援组组长:张峰组员:王垂青设备物资组组长:张龙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6、 页,共 18 页 - - - - - - - - - 3 4指导,纠正操作错误和危险动作以预防继发和次生危险事故,确保辐射安全。 记录整理保存现场记录。6 应急救援队职责: 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救援活动,按现场指挥要求开展施救活动。1.4 应急执行程序在发生三级事故时,启动事故应急执行程序。1.5 应急措施1.5.1 应急措施1 保证 GPS等通讯系统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程序,首先抢救受伤人员。2 二、三级事故第一时间由应急救援部向省核安全局和当地环保、公安、 交管部门报告。3 监测、划定控制区、设立标志、派
7、人值守。4 必要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请求助援,疏劝周围人和车辆。5 需要时调用备用运输车辆、吊车和包装容器。6 如有包装跌落破损, 发生放射性物品散落须进行技术处理,仔细收集散落物装入备用包装容器中。7 监测检查确定无遗漏放射性物品后,将钢箱吊入后备箱上,命后备司机续程。8 如果造成场放射性地污染,安排清理去污, 直至达到合格为止。清理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有关要求处置。9 重复勘检场地, 证明无遗漏和污染后,现场负责人报告总指挥并由其宣布解除应急程序。10 公众信息发布须按政府规定统一办理。1.5.2 应急物资物品1 远光灯盏;2 停车牌等警示用具;3 警戒用围绳及立柱;4 辐射监测仪器
8、;5 个人剂量仪表;6 防护用具;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8 页 - - - - - - - - - 5 67 200L 标准包装钢桶10 个,有内衬编织包装袋200 个;8 铁锹、铁钳、吸尘器等工器具。1.5.3 运输装备、人员保障保证运输车辆设备完好,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检测仪器,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驾驶员、 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 身体健康。 加强管理, 保证 GPS跟踪监测系统、
9、通讯系畅通完好,GPS系统设专人管理。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国家条例2.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1.1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 保护环境, 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 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第三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放射性物品, 是指类放射源、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
10、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是指类和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 是指类和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 交通运输、 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
11、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8 页 - - - - - - - - - 7 8第五条运输放射性物品, 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以下简称运输容器)。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
12、门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活动负责。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13、。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2.1.2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第八条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第九条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 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托运二类、 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
14、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第十条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国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实行在线监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15、部门制定。第十二条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三条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十四条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 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
16、申请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 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8 页 - - - - - - - - - 9 102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3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4 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17、限。第十六条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收到备案材料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
18、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通过水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铁路、 航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 民航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邮寄一类、 二类放射性物品。 邮寄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生产、销售、 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的规定, 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并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申请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9、1 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2 有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3 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4 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工具、设施和设备;5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6 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具体条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一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 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
20、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程序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 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托运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应当提交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内容。第二十二条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 托运人应当按照
21、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并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核与辐射事故信息。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8 页 - - - - -
22、- - - - 11 12核反应堆乏燃料运输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还应当遵守国家核应急的有关规定。2.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2.1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
23、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第四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放射性物品, 是指类放射源、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是指类和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 是指类和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
24、主管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具体分类和名录执行。第五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2.2.2运输资质许可第七条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 专用车辆技术要求: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25、- - - - - - 第 7 页,共 18 页 - - - - - - - - - 13 14 (1)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 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1589 )的要求;(3) 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 专用车辆其他要求:(1) 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 辆以上;(2) 核定载质量在1 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26、;(3) 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3 设备要求。(1)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 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 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 周岁;2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 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从业人员
27、、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第八条生产、销售、 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含在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中的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营运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1 持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2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3 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具备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专用车辆、 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
28、 辆。第九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第十条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2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3 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
29、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4 有关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5 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3 项、第 5 项规定的材料外, 还应当提交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30、 - - - - - 第 8 页,共 18 页 - - - - - - - - - 15 16下列材料: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2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3 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5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6 有关驾驶人员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7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证明,依法应当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
31、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 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10 日内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人颁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对申请时未购置专用车辆,但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被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被许可人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
32、道路运输证。对申请时已购置专用车辆,且按照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提交了专用车辆有关材料的, 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专用车辆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在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同时,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 有关栏目内注明允许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范围(类别或者品名)。对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还应当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章”。第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放射性物品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 30 日前书面告知做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3、属于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做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0 日内向将放射性道路运输企业终止放射性物品运输业务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在终止放射性物品运输业务之日起10 日内将相关许可证件缴回原发证机关。2.2.3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十五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车辆及设备管理的标准和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和设备,确保专用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第十六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第十
34、七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监测仪器定期检定合格证明和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以结合专用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报废的、 擅自改装的、 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设备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第十九条禁止专用车辆用于非放射性物品运输,但集装箱运输车(包括牵引车、挂车)、甩挂运输的牵引车以及运输放射性药品的专用车辆除外。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非放射性物品的,不得将放射性物品与非放射性物品混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
35、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18 页 - - - - - - - - - 17 182.2.4放射性物品运输第二十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 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 应当取得相应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并对承运事项是否符合本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许可的运输范围负责。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托运人和承
36、运人的义务,并负相应责任。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 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下列材料:1 运输说明书,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2 辐射监测报告, 其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二、三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出具; 3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4 装卸作业方法指南;5 安全防护指南。托运人将本条第一款第4 项、第 5 项要求的内容在运输说明书中一并作出说明的,可以不提交第4 项、第 5 项要求的材料。托运人提交材料
37、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第二十四条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国务院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公安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公安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第二十五条托运人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 )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六条专用车辆运输放射性物品过程中,应当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 )要求的
38、警示标志。第二十七条专用车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放射性物品。第二十八条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 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 确保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运输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随车提供技术指导。第二十九条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第三十条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第三十一条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
39、故的,承运人、 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并定期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生产和基本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和技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生产和基本应急知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
40、相关工作。第三十三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0 页,共 18 页 - - - - - - - - - 19 20规定,对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三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十五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41、督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专用车辆、 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应当按照劳动保护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2.3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令)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一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第二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
42、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1 页,共 18 页 - - - - - - - - - 21 223 公司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1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遵照劳动合同法对从业
43、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三)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四)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药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五)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特征的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六)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七)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计建议,实现安全生产。3.2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44、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 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45、(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惩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 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3.3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一)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1 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3 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4 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 必须立即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
46、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2 页,共 18 页 - - - - - - - - - 23 24门。5 实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6 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7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二)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1 总经理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组织领导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47、作。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能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4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计划。5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 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6 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7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三)分管经理岗位责任1
48、分管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2 组织实施安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3 落实本企业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 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4 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晚上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5 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对立、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6 负责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落实。(四)业务经理岗位职责1 计划管理,负责制定年度、月度货运目标计划,
49、并呈报分管经理。2 负责跟进目标的实施。3 目标车辆业务的管理,并监督所属文员惊醒统计、归类并存档;4 负责监督所属部门的对于销售目标的执行情况,并制定月度营销实绩报告;5 信息管理,负责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的实施,制定应对准备策略。6 负责制定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7 负责制定竞争对手调查登记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8 负责依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发展宗旨,对本行业市场信息及资源进行整合;9 绩效管理,根据运输目标计划,制定周、月考核计划,并进行考核;10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辅助提升全体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11 负责按计划完成每月款项回笼;12 负责加强完善合同并监督各类合约的签
50、订、建档工作;13 参与主持相关的工作会议;14 负责所属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的实施。(五)安全管理科室岗位责任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 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3 定期向企业领导回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3 页,共 18 页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