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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杨丹阳摘 要:随着恩施市各乡镇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城市乡镇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本工程是在恩施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下,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乡镇整体环境质量而提出的。关键词:污水处理 ; 管网工程 ; 防洪一、工程概况二、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的评价(一)法规规划适应性评价2018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包括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
2、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按此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实施计划报省住建厅备案。因此,恩施市太阳河乡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按政府要求报批通过后实施,满足集镇总体规划要求。据 2015 年 8 月 14 日,州人民政府以恩施州政发201517 号文印发了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要求,对于本河流河道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 15 米,从项目整体平面布置方案,办公厂房沿内侧而建,岸边布设污水处理池,办公厂房距河岸线距离约25m ,总体方案满足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要求。工程范围内河道均以治理,无其他防洪规划,项目建设对下游电站规划无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存在对现有水利规
3、划的影响。(二)河道行洪影响评价1. 施工期的影响施工期工程建设对河道管理会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内河道岸边滩内堆积的一些施工物料、施工弃渣及施工围堰等,不清除直接影响河道行洪,汛期前进行清理,可消除其影响。2. 运行期的影响厂区建设位于 478m左右,在 50 年设计洪水位之上,厂地基本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无影响。主管线沿河岸而建,全管线采取预埋方式,置于河床以下,检查井占用河道洪断面可不计,项目建设不占用河道,不影响河道行洪,建设对区域无防洪安全影响。3. 河势稳定影响评价管线铺设其基础开挖对河岸及河堤稳定会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工程自身防护工程措施,可消除去其影响。4. 防洪工程影
4、响评价管线沿河建有堤防,其基础开挖、跨河管线建设对防洪工程会产生局部临时破坏,建设单位应在管线建设完毕后及时按原设计标准予以恢復,消除其影响。5. 对滞洪区运用的影响分析项目建设基本不占用行河道滞洪区库容,对河道滞洪区运用无影响。6. 其他设施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区域内其他设施基本无影响。7. 防汛抢险与水上救生影响评价污水处理的建设,除需要制定措施确保工程自身的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外,对区域内其他防汛抢险及维修管理通道无影响三、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一)建设项目防御洪涝标准与措施评价1. 防御洪涝标准针对污水处理厂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防洪标准规定,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2016年
5、版) 6.1.1 第八条“厂区不应受洪水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排水条件”,结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项目规模、性质、区域防洪现状、建厂条件,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按 2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洪水标准合理。2. 防御洪涝措施(1)据项目厂区设计方案,设计标准二十年一遇,厂区设防高程在478.22m,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为477.01m,标准要求设防高程不低于477.81m,厂区设计防洪高程满足标准要求。(2)管线预埋基础深应满足冲刷稳定要求,其预埋基础深不应低于1.5m。(二)淹没影响评价当出现超设防标准洪水时,会对管线防洪产生危害,管理单位加强防患意,洪水加
6、强巡查、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防范,预防洪水安全事件发生。(三)冲刷与淤积影响评价项目管线建设会改变河床结构条件,一定时期引起河道局部冲刷,洪水期洪水会对建设管线工程产生不稳定因素,洪水期应加强对管线安全巡查,对出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管线防洪安全。四、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一)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1)项目施工中的施工围堰及其施工设施、施工弃土进入河道对河道行洪会产生一定影响,建议在汛期来临前应清除出河道及滩地施工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拆除围堰,清理河道,消除由工程施工对河道行洪影响。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应运致河道外堆放。(2)建设单位应在管线
7、建设完毕后及时按原设计标准对破坏的防洪堤予以恢复,消除其影响。(3)河道内管线必采取预埋方式,管道工程除检查井外不得高于河床。(二)消除或减轻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工程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计划,河道内施工必在枯水期完成。(2)河道内管道应采取防冲防护措施。(3)后期运用应加强河管理,禁止向河道倒弃土、垃圾。(4)建成后,应制定污水处理厂超标洪水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5)洪水期应加强对管线及厂区堤防安全巡查,对出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五、建议与措施(1)河道内施工完工后,汛期来临前应清除出河道及滩地施工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拆除围堰,清理疏通河道,增强河道行洪
8、能力,消除由工程施工对河道行洪影响。(2)河道内管线河床上均应采取防护层,提高抗冲和整体稳定性。(3)优化检查井设计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检查井露出河床的高度,以降低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道生态景观的影响。(4)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计划,河道内堤防施工必在枯水期完成。(5)后期运用应加强河管理,禁止向河道倒弃土、垃圾。(6)制定运行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7)施工期间应注重上游水情信息收集,防止洪水对施工产生安全影响。(8)厂区涉河堤防,其稳定应满足水工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六、结论(1)建设项是污水处理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存对其他规划的影响。(
9、2)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在河道内建设有违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规定,但管道采用预埋方式,对行洪不产生影响,检查井对行洪影响很小,结合工程建设性质与条件,建设方案基本可行。(3)施工期河道内堆积的施工物料、施工弃渣及施工围堰等会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汛前予以清除,可消除其影响。(4)厂区与河道内主管线不占用河道,不影响河道行洪。(5)管线沿堤防内而建,其基础开挖、跨河管线建设对防洪工程会产生局部临时破坏,建设单位应在管线建设完毕后及时按原设计标准予以恢复,消除其影响。(6)项目建成后不存在对区域防洪抢险的影响。(7)污水处理厂设计防洪标准20 年一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8)根据冲刷计算成果结合河流及工程河段地质结构,管线预理基础埋深度不应低于 1.5m,以满足冲刷稳定要求。(9)河道内施工在枯水期施工,设防标准按枯水期(11-3 月)5 年一遇标准设防,采用土石围堰河床式导流,围堰高1.5m,施工方案可行。七、总结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按政府要求报批通过后实施,满足集镇总体规划要求。工程范围内河道均以治理,无其他防洪规划,项目建设对下游电站规划无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存在对现有水利规划的影响。-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