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稽查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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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税务管理学教学重点与难点税务管理学教学重点与难点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税 收 管 理 概 论税 收 管 理 概 论 第一章第一章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1.明确税收管理的内容明确税收管理的内容2.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依据3.熟悉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和基本程序熟悉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和基本程序4.明确税收管理的原则明确税收管理的原则 一、税收管理的概念一、税收管理的概念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税收管理体制二、税收管理体制 1.理解税收管理体制概念理解税收管理体制概念2.熟悉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2、熟悉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3.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1)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税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税法;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则通过、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3) 授权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税收条例授权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草案);(4) 授权财政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批转的税收试行规定。批转的税收试行规定。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税收管理权的具体划分税收管理权的具体划

3、分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5.掌握分税制的含义掌握分税制的含义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明确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三、明确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 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种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种2. 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种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税种 3. 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税种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税种 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在少数地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但在大部分地区,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关税、行李和

4、邮递物品进口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1) 增值税增值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部分不包括海关代征的部分) (2) 营业税营业税(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 个人所得税个人

5、所得税(6) 资源税资源税(7)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8) 印花税印花税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五、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五、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税收征收基础管理税收征收基础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 (一一) 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 1. 开业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 (1)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

6、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扣缴义务人要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要持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

7、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4)了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了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证件、资料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5) 税务登记证的核发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1) 变更登记的适用范围变更登记的适用范围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3)改变经济性质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6)改变生

8、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7) 增减注册资本8) 改变隶属关系9)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10) 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11) 改变生产经营权属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变更登记申报:变更登记申报:1)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起30日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 注

9、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1) 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1)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2) 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3) 企业因资不抵债而破产或终止经营;4)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5)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经营;6) 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注销登记的要求注销登记的要求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

10、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 税款扣缴登记税款扣缴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5.报验税务登记报验税务登记 报验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外出经营的税务登记管理。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11、1) 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的合同等资的,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的合同等资料和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料和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营税收管理证明。(2) 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日;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期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重新申请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重新申请核发。核发。(3)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须外出经营的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发票保证金后,向外出提

12、供担保人或者缴纳发票保证金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6. 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按照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的销售额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

13、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

14、纳税人。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次年1月底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企业

15、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8. 税种认定登记税种认定登记 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二) 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和管理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明确纳税人办理下列税务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请开

16、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6)申请办理停业、歇业;申请办理停业、歇业;(7)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项。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 1.设置账簿的范围设置账簿的范围(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

17、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财务会计处理规定财务会计处理规定 (1) 备案制度备案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2) 冲突处理冲突处理 冲突处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制度或者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 3. 账簿、凭证保管期限账簿、凭证保管期限10年年 4. 税控

18、管理的概念与意义税控管理的概念与意义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发票管理三、发票管理 (一一) 概述概述 1.明确发票的种类与适用范围明确发票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2.明确发票由税务机关特定主管的原则明确发票由税务机关特定主管的原则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二) 发票管理的主要内容发票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掌握发票印制权限掌握发票印制权限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的企业印制;(2) 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生产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用品的生产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

19、的企业印制;(3)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 发票式样由税务机关确定。在全国发票式样由税务机关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5)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

20、制发票。(6) 承印发票的企业,必须具有税务机承印发票的企业,必须具有税务机关授予的发票印制权,即发票准印证,关授予的发票印制权,即发票准印证,根据税务机关发出的发票印制通知书根据税务机关发出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印制发票。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发票印制审批发票印制审批 对于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自用发票。3.发票印制监督管理发票印制监督管理 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权限归属省级税务机关,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印制发票。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 1)明确发

21、票领购的对象明确发票领购的对象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手续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核准的领购发票的种类、方式、限量等手续领购发票。(2)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1) 批量供应:适用于财务制度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2) 交旧购新(3) 验旧购新后两种方式主要适用财务制度不太

22、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3) 掌握购领发票的方式掌握购领发票的方式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5.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6.发票的保管发票的保管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7.发票检查发票检查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1)发票的违章行为发票的违章行为(2) 发票违章的处罚发票违章的处罚8. 发票违章处理发票违章处理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 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况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况 (1) 会计核算不健

23、全,即不能按会计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者;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者;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增值税税务资料者;(3) 有违章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有违章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正而未改正者;(4)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5) 纳税人当月领购专用发票

24、而未申报纳纳税人当月领购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专用发票的开具专用发票的开具 明确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明确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 销售免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3)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税劳务;(4) 将货物用于非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税项目;(5)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 提供非应税劳务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征收

25、增值税的除外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 掌握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掌握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1)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款的当天;(3)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

26、销清单的当天;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5)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构用于销售时,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当天。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掌握专用开具发票后,发生

27、退货或销售掌握专用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折让的处理 (1) 在购买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在购买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情况下: 购买方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

28、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5.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 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管5年,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由税务机关集中销毁。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纳 税 早 报纳 税 早 报 第三章第三章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一、理解纳税申报的概念和意义一、理解纳税申报的概念和意义二、纳税申报制度二、纳税申报制度 (一一) 掌握纳税申报的对象掌握纳税申报

29、的对象 1.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纳税义务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单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单位和个人。位和个人。(3) 其他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其他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个人。(4)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也

30、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5)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 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二) 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 1.了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了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的有关证件、资料报送的有关证件、资料2.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的纳税早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的纳税早报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减免税期纳

31、税申报表要分两部分进行填报:(1) 按正常纳税年度进行填报,并据以计算按正常纳税年度进行填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2) 按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依据税收优按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依据税收优惠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惠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三) 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 (四四) 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的方式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五五) 延期申报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在其申报期限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个月。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32、管 理 学三、增值税纳税申报三、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4张附表组成。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在月份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

33、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3)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都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税 款 征 收税 款 征 收 第四章第四章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一、税款征收概述一、税款征收概述 明确税款优先的原则:(1)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纳

34、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3)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税款征收方式与缴库方式二、税款征收方式与缴库方式 (一一) 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 1. 查账征收查账征收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并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

35、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完整考核依据、营业额和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单位。5. 委托代征委托代征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星、税源分散和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二) 税款缴库方式税款缴库方式 1. 自核自缴的概念与适用对象自核自缴的概念与适用对象 自核自缴是指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填票、自行缴款的缴库办法。 适用于: (1)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备,可以提供计税的确切依据的;备,可以提供计税

36、的确切依据的;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纳税态度好,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和纳税态度好,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和纳税制度,极少发生错漏欠税,即使偶有纳税制度,极少发生错漏欠税,即使偶有差错,一经发生,即能及时纠正的;差错,一经发生,即能及时纠正的;(3) 有专职办税人员,办税基础较好的有专职办税人员,办税基础较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性质的企业。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自报核缴的概念与运用对象自报核缴的概念与运用对象自报核缴是指由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填开税收缴

37、款书,纳税人凭此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缴库方式。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三) 完税凭证的管理完税凭证的管理 1.完税凭证的种类和使用完税凭证的种类和使用(1) 税收缴款书税收缴款书(2) 税收税收(汇总专用汇总专用)缴款书缴款书(3) 税收完税证税收完税证(4)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5) 印花税票印花税票(6) 税票调换证税票调换证 税票调换证的作用与完税税票调换证的作用与完税证收据联相同。证收据联相同。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税收征收措施三、税收征收措施 (一一) 纳税保证措施纳税保证措施 1.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适用于税收

38、征管法所规定的特定对象或情形,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1) 明确实施对象:明确实施对象:(1)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纳税,但在限期内发现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2)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纳税担保形式纳税担保形式 (1) 提供纳税保证人担保 (2) 以财产担保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二)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 1. 采取税收保全措

39、施的适用对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条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条件(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3.明确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明确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2)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 务 管 理 学税

40、务 管 理 学(3)冻结纳税人的存款冻结纳税人的存款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三)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规定2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41、仍未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 也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也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纳税担保人。的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 理解告诫在先的原则理解告诫在先的原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日日。在此期间,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逾期仍未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42、 理 学4.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 (1) 税款的强制征收税款的强制征收(扣缴税款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5. 滞纳金的强行划拨滞纳金的强行划拨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四、税款征收制度四、税款征收制度 (一一) 税额核定制度税额核定制度 1. 掌握核定税额的适用范

43、围掌握核定税额的适用范围 1)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

44、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核定税额的方法核定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和利润的方

45、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二二) 税收调整制度税收调整制度1.关联企业的认定关联企业的认定 2.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3. 调整方法:调整方法: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1)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 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

46、第三者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三三)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1. 代扣代缴代扣代缴 2. 代收代缴代收代缴 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四四)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1. 明确延期缴纳税款的适用对象明确延期缴纳税款的适用对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

47、大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2. 了解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了解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1)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2)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款账户的对账单;(3)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4)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

48、供的支出预算。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 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有效。4. 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税款不得滚动审批。5. 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五五)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

49、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六六) 减免税收制度减免税收制度 (1)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税 务

50、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七七) 欠税清缴制度欠税清缴制度 1. 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 欠税清缴欠税清缴 (1) 离境清税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离境清税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2) 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税 务 管 理 学(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款数额较大(欠缴税款欠缴税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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