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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我国税收的框架动产动产不动产不动产工业性劳工业性劳务务非工业性非工业性劳务劳务增值税营业税国税地税消费税消费税关税关税城建税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附加利润利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房产车船车船土地土地购买持有转让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购税税制改革1、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2、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3、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4、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5、完善消费税制度6、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税务稽查模式的改变,带来的纳税风险o内查o外调供应商供应商CEO办办财务账载资料财务账载资料销售部门销售部门车间、仓库部门车间、仓库部门购买方购买方发票发
2、票评估、合理性、历史评估、合理性、历史如何面对税务机关1、了解税务机关工作方法2、了解税务机关来的目的3、如何解决纠纷了解税务稽查的目的1、为什么来?2、谁来?3、来查什么?4、目的是什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o收入控制o成本控制o费用控制o管理控制单证的管理o自制单证的管理o各类收据的管理o发票的管理o白条的问题如何解决纠纷?o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1、事实认定事实认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争议,税务机关有权直接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若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
3、,税务机关无权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事实认定:交易主体、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金事实认定:交易主体、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金额、交易地址额、交易地址2、依据充分(1)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2)政策的时效性)政策的时效性A、凡税法(广义)明确了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B、凡税法没有注明执行时间的,区别处理:属于对已颁布文件的解释,与被解释的文件一致;属于对已颁布文件的修订或调整,从颁布之日起(含本日)开始执行。C、新法不得溯及既往。(3)适用的逻辑性)适用的逻辑性(4)理解的准确性(注意政策出台的背景、立法的)理解的准确性(注意政策出台的背景、立法的宗旨)宗旨)-减少税收风险减少税收风险
4、3、程序合法4、处理结果适当(1)多缴税款:征管法第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退税当天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2)少缴税款:漏税。“只补不罚”“收滞纳金”;根据征管法第52条第一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漏税,三年内追征,不得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2条: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的少缴税款,在三年内追征,累计超过十万,追征期五年;实施细则第82条对这一点有解释;征管法第52条第二款:因计算错误等原
5、因是指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或者出现明显的笔误等失误。(3)避税。“非违法” “只补不罚,不收滞纳金”从08年起,避税行为补缴所得税的,同时按基准利率加收利息。(什么是避税?见征管法第36条)(4)偷税。“故意”“无限期追征”“风险大”“违法”“ 罚款” “曝光”(征管法第13条)。(5)扣缴义务征管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扣而未缴的,需加收滞纳金;没有扣缴的,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时,既不对纳税人也不对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国税函【2004】1199号(6)违反发票管理
6、办法、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流转税的筹划-税种的选择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兼营兼营国税国税增值税增值税地税地税营业税营业税购进购进投入投入销售销售自用自用原料原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增值税用增值税用营业税用营业税用国内国内国外国外增值税票营业税票购进环节的筹划点o是否明确用途?o进口、国内的选择o整体还是分拆(固定资产)o合同及发票投入环节的筹划点o连续生产还是中间产品o资本性、收益性、权益性及营业外的判定o优惠项目的选择o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销售环节的筹划点o发票上的思索1、折扣折让2、红字及退货3、实物折让o价外费用的收取智慧纳税人身份的选择1、法人二级核算单
7、位2、总分公司汇总纳税3、母子公司合并纳税4、非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居民集团企业的纳税人安排1、离岸公司的应用(李炎四川腾冲的故事)2、关联企业之间的4中主要策略3、总分公司之间的主要策略4、个人高收入法人化收入的划分应税收入总额应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收入视同收入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2、行政、行政事业收费;事业收费;3、其他、其他收入总额o各种来源:境内、境外o各种形式: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o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o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8、)、业务招待费等的基数 境内收入的判定1、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1)工商登记(2)财务核算(3)经营管理(4)股东大会(5)支付地非居民企业(2009年12月起严格管理,风险要严格控制)(6)机构、场所收入的计量o会计的计量:1、公允价值2、时间价值o税收的计量1、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2、其他纳税人的同类平均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4、国家定价5、预约定价视同销售o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o增值税规定的8项o如何处理?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时怎么控制
9、风险o纳税调整:未作销售处理企业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1、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下列情况不视同销售,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2、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视同销售处理: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用于交际应酬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用于股息分配 用于对外捐赠3、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营业税价外费用的规定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
10、费用,不征收增值税:、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应该缴纳营业税。(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其他规定的收入免税收入o
1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o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o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件:1、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2、持有上市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o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66+3)税前扣除项目扣除原则深入理解1、真实性原则2、确定性原则3、实质重于形式4、生产性(应税性)原则税前扣除项目划分o允许扣除项目:1、有标准扣除项目2、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扣除的项目o不能扣除项目1、严格禁止扣除项目2、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3、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4、特殊规定的
12、其他项目严禁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公益性捐赠o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已公布2批公益单位名单)o通过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益性社会团体o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o不允许扣除的可能原因: 不属于公益性捐赠 直接捐赠给受赠人 超过规定比例工资薪金支出o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1、工资总额2、职工人数(1
13、)社保+合同(2)临时工佣金发票(5%)(3)董事、顾问3、代扣个税金额4、工资总额认定的差异问题 关于财企字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工资总额认定的差异问题w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为职工提供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实行货币改革的纳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福利费管理,与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不符。总局已经解释企业会计处理可依据财企字(2009)242号,税务处理要依据国税函(2009)3号。w天津地税已经部分执行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纳入职工
14、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o以前年度有余额的,发生的福利费开支须先冲减余额o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o实际发生,不得预提o纳税调整: 提取未使用 未先冲减余额 超过14%部分工会经费o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o纳税调整:未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据 未实际拨缴给工会组织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o注:2010年7月1日起,全国总工会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
15、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企业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o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直接扣除o超过部分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o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o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o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o纳税调整: 提取未实际使用的部分 超过2.5%的部分社会保险支出和住房公积金o基本保险:养老、医疗、失
16、业、工伤、生育 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o补充保险:养老、医疗 在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列支o住房公积金 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纳税调整: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商业保险支出1、人身安全保险允许扣除2、财产保险允许扣除纳税调整: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利息支出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17、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3、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4、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由投资者负担,不得扣除。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5、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
18、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同时,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w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w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
19、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p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p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1、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
20、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扣除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收入3、误区: 总额未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所以全额扣除了。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劳动保护等椐实扣除的指出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2、还有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3、纳税
21、调整:不属于上述支出,带有福利性质的支出非居民企业分摊的总机构管理费1、原则上准予扣除。2、要求: 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能够提供境外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合理分摊其他w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w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w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得税前扣除。w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
22、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w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原则:1、历史成本原则2、生产性原则差异的根源会计:税收:新的公允价值新的公允价值原公允价值原公允价值评估评估新的计税基础新的计税基础原计税基础原计税基础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企业重组中资产的税务处理o原则: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有关旧资产,然后按与旧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价值购进新资产两项交易o相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确认以后,
23、可以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税务处理的类型一、特殊重组可免税(递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一般重组纳税债务特殊重组的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
24、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企事业单位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股权);(从个人购买需扣缴税款)6、其他所得;工资、薪金项目容易出现的问题(1)符合条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免税收入,实际执行中不会出现大问题;(2)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征税问题;(企业年金在研究中)(3)住房公积金存在超标准缴存问题,2006年7月1日前执行所在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2006年7月1日后执行财税200610号文件(4)住房
25、补贴征税问题。(5)买断工龄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政策o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o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取得的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6)离退休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国税函2008723号号);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国税函函2006526号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标准: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
26、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7)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内外籍人员)o按规定每人每年只能享用一次优惠计税办法;凡两次以上采用者,均属违规。o优惠计税公式,只减去一个速算扣除数,是否存在多扣减速算扣除数问题;o凡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各种奖金,可以从宽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o第十三个月工资(双薪制)政策已经取消,但可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一并发放,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如果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则并入当月收入征税。(国税发2009
27、121号)o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先除以12,查找相对较低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进行特殊处理。o计算公式: 应纳税款=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o不含税奖金(单位替个人负担税款)换算为含税奖金计算方法:(国税函2005715号)1)不含税奖金12,查找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奖金速算扣除数A ) (1 适用税率A );3)按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12 ,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4)应纳税额=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 速算扣除数B。(8)单位向职工低价售房问题。o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
28、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3号);o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o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差价部分,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o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
29、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9)单位为个人代付税款问题。o全额负担税款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o定额负担税款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o按比例负担税款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10)捐赠问题。(国内外人员)o一般规定:不超过每月或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30%;o单项分别扣除(11)工资、薪金项目易出现的问题o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只有一处扣缴税款;纳税人应于
30、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o单位以不同名目、不同部门发放工资,应合并计税,有的单位只对部分收入扣税,其他收入未扣税;o单位人为将工资拆成几部分,分别适用不同税目,以此偷税。(工资+劳务费,工资+稿费)o福利费的执行口径;有的单位借此搞福利;o通过差旅费补贴及报销方法偷税(有所限制)。有的单位此类数额较大,以此方式发放福利或搞公款旅游;o会议费列支过多,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资金往来)o广告费列支,通过广告代理方式转移收入。o私设小金库,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o部分职工异地长期工作(建安企业、外地办事机构),纳税地点的确定。o以上为国内人员和企业偷避税手法,外籍人员管理难点主要是
31、居民身份的认定,隐瞒境外所得,利用多方发薪寻求低税率等。股票期权的纳税股票期权所得项目。授权环节行权资格可转让行权资格不可转让行权环节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征税不征税不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员工行权的股权激励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不与当月工资合并;(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2)所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32、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4)股票期权行权并缴税后,股权可能产生两种所得:第一,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原则上按20%征税,但符合财税2005102号、107号规定的,可以减半征税。第二,转让股权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需要说明,目前对深、沪证交所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5)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对行权所得的扣缴义务是特案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政策及管理(国税发1994089号),独立劳务:个人独
33、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属于劳务服务关系,不属于雇主与雇员关系。独立程度是一个具有弹性区间的概念。o需区分雇员与非雇员:一是雇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代表公司名义从事活动,雇员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二是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按非雇员管理,非雇员取得所得按劳务报酬课税。o劳务报酬所得属于营业税计税项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政策及管理2、征税方法:(1)划分29个类别,每一类别独立计税;(可能有交叉、重复)影响税负公平。(2)划分劳务报酬所得的次数;参见条例第二十一条、国税函1996602号第四条有关规定。o连续劳务与非连续劳务;(按月与按次的区别)o跨地区劳务次数的
34、计算;(3)计算税款时允许作费用扣除。税法规定的29项劳务报酬均可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政策及管理(4)劳务报酬征税时,加成征收的操作;o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至5 万元)的部分,加收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收十成;o是按应纳税所得额决定是否加成,而非按收入额。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21000元的20%022万元至5 万元21000元至49500元30%20003超过5万元49500元以上40%700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银行储蓄利息所得税,减按5%征税;但证券公司委托征人账户资金利息仍按20%征税。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银行储蓄存款利
35、息免征个税,证券公司第三方存款资金利息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140号,介绍背景)2、有限公司向职工融资借款行为,支付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执行20%税率。3、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兑付机构就地扣缴税款;(兼顾不同地区财政利益)(国税函2003612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1)国内人员:国税函1998289号、333号、国税发1999125号、200060号、国税函2002294号、财税2005102、107号、103号等文件。o外籍人员:国税发1993045号、财税字1994020号、国税函发1994440号。(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
36、业和海外B股、H股等股息免税,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2)转增股本或量化资产征税的基础理念。投资者与企业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只要在法律上完成股权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就确认分配。相当于视同销售理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资本公积的特点:非经营因素产生,一般很少进行分配,但可用于转增资本; (4)企业向个人股东分配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利股红项目征税;o企业对外投资实行权益法核算,用权益法核算的利润转增股本,照样征税。(某地筹划失败案例)(5)股票溢价、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税;(相当于创业利润)利息、股息、
37、红利所得(6)投资者以非货资产出资,在评估环节发生的增值,暂递延纳税义务;(国税函2005319号)不符合所得税原理。o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征税。(7)配送股票;o关于企业向股东配送股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8号)o向股东送股;o向职工送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A、B股,所派发的股息、红利减半征税,此项政策不包括发起人股、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o计税依据不够科学;o发起人股完成股权分置后可以享受政策;o在境外取得的股息、分红,不执行减半征税政策,回境后应补充申报纳税;(税收管辖权的理解、港股直通车需要补税)利息、股
38、息、红利所得(9)个人购买基金个人所得税,在基金分配前已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分配时出于避免重复征税原则,不再征税,并非免税。(10)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税,但计税成本为0 ;o纳税义务递延,应要求被投资方登记股东投资计税成本,以与其他股份相区别;o其他企业和其他情形不得比照;股权转让和企业清算(1)股权转让的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
39、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和企业清算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
40、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和企业清算(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征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o基本案情: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性所得1、财产租赁:(1)国税函2002146号;财
41、产租赁有关费用扣除顺序问题;(2)个人承租房屋转租问题;(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国税函2008576号号)o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财产性所得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 );(八)关于违约金、赔偿金的征税问题。税务工作的管理一、建立税务风险控制制度1、专门的团队(或个人)负责;2、持续关注税收征管动态和税收新规;3、定期的分析报告制度、实时跟踪表报项目及各项申报数据的变化情况;4、关联企业间的定期沟通;5、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充分沟通;6、财务人员良好的执业习惯;7、相关业务人员的税务常识;税务工作的管理二、建立税收企业的电子化系统1、税收电算化2、税种模块化3、税款的预缴和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