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XXXX226可用).pptx

上传人:修**** 文档编号:25755320 上传时间:2022-07-13 格式:PPTX 页数:37 大小:104.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XXXX226可用).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XXXX226可用).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XXXX226可用).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XXXX226可用).pptx(3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税务干部学校 *1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条例第一条、细则第条例第一条、细则第1 13 3条条 (新旧变化:个体经营者(新旧变化: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2(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原规定:原规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纳税人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纳税人 小规模纳小规模纳税人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00

2、100万元以万元以下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8018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一般纳税人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00100万元以万元以上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8018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 注意:新旧变化注意:新旧变化 新细则第新细则第2828条条 条例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条例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 (1 1)从事)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

3、税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销售额)在505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 (2 2)除本条第()除本条第(1 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额在808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 新细则第新细则第3333条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小规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税人。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

4、出处理,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财税财税20051652005165号号)4 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2 2、会计核算健全、会计核算健全 细则第细则第2828条条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年货物生产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年应税销售额的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比重在50%50%以上。以上。 细则第细则第3232条条 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

5、够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进行核算。5 原: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原: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准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按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企业可可选择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6、税。6 原细则第三十条原细则第三十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供准确税务数据数据的;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税人认定手续的。7 新细则第三十四条新细则第三十四条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

7、不健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资料的;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10791079号号 苏国税发苏国税发20092009102102号号 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092009144144号号 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02010】第第4747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3535号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8、定管理办法8 国税函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doc 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0187号转发号转发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doc9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一)(一)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1 1、政策规定、政策规定原原新新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个人

9、代销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的除外;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

10、的货物用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于非增值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税项目;10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物分配给

11、股东或投资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物无偿赠送他人无偿赠送他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人。 新旧无实质性差异,但要注意:新旧无实质性差异,但要注意:适用对象仅包括适用对象仅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不包括“其他个人其他个人” ,“个人消费个人消费”包括包括“纳税人交际应纳税人交际应酬消费酬消费”11 【案例案例】某食品企业某食品企业

12、20092009年当年销售收入年当年销售收入100100万元(一般纳万元(一般纳税人),当年购买税人),当年购买1 1万元的手机用于赠送,计入业务招待费,万元的手机用于赠送,计入业务招待费,取得增值税普票,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取得增值税普票,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 1 1万元万元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1 1万元万元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税收处理(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税收处理(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增值税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11717%= = 0 0. .1717万元万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应扣缴个人所

13、得税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120%=0.220%=0.2万元万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1=1万元,视同销售成本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1万元万元12(二)兼营非应税劳务(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1 1、政策规定、政策规定旧:旧: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新新细则细则第第7 7条条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

14、务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3(三)混合销售行为(三)混合销售行为 1 1、政策规定、政策规定 新新细则细则第五条第五条(1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其他单位和个人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不征收增值税值税, 新新细则细则第六条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

15、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4 2011年第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号国家税

16、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收问题的公告.doc15(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 财税财税20082008170170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9090号号 财税财税2009920099号号16 三、适用税率三、适用税率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1 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率为6%6%。(新条例改为(新条例改为3%3%) 2 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特殊规定

17、、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特殊规定 3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依照、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依照4%4%征收率计算缴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增值税 财税财税【20092009】第第009009号号(已述)17(二)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二)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条例条例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条例条例 分别核算分别征税,未分别

18、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算分别征税,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核定 18 2010年第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doc 2010年第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1212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税预征率的通知.doc 2010年第年第2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

19、预征率等问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预征率等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doc19四、销项税额四、销项税额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旧旧新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天。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采取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

20、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手续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天 采取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

21、货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采取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过12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

22、收款或者书面合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为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财税财税【20052005】165165号号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180天天的当天;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

23、)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1 (二)价外费用(二)价外费用 新细则第新细则第1212条条 将价外费

24、用的内容进行了进一将价外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步明确,“延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从从“违约金违约金”中分离中分离出来,增加了出来,增加了“滞纳金滞纳金”和和“赔偿金赔偿金”。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价外费用,在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价外费用,在条例第七条已明确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条例第七条已明确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为简化表述,删除了原细则的销项税额。为简化表述,删除了原细则“向购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表述。的表述。 根据现行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财税财税20051652005165号文件号文件增列了增列了“代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

25、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和“代办保险费、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价外费用的规定。不属价外费用的规定。 22 特别注意财税特别注意财税20051652005165号文件的规定号文件的规定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一一是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二是开是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二是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三是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26、三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管,专款专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收取的保险费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凡与货

27、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23(三)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三)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条例条例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细则细则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24旧旧新新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

28、销售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1成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29、。组成计税价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成本(1+1+成本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实际生产成本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5 举例:举例: 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制造

30、成本共计批产品制造成本共计1010万元,利润率为万元,利润率为10%10%,按当月同,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为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为1818万元。计征增值税的万元。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为销售额应为( )( )。 A A、1010万元万元 B B、10.910.9万元万元 C C、1111万元万元 D D、1818万元万元26五、进项税额五、进项税额 (一)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规定(一)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规定 1 1、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 注意新条例、细则的变化注意新条例、细则的变化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

31、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用结算单据。 补充补充 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117117号号机动车销机动车销售统一凭证售统一凭证2 2、关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关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27旧新购进固定资产购进固定资产 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取消了购建固定资取消了购建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产不予抵扣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 .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务 用于非用于非增值税增值税应税项

32、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一)自然灾害损失;(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

33、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用消费品;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8混混合

34、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税额中抵扣。新细则第二十五条新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新细则第二十六条新细则第二十六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

35、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93 3、抵扣时限规定抵扣时限规定国税函(国税函(2009)617号号30 4 4、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

36、装饰建筑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在建工程。 财税财税20092009113113号号财税财税20082008170170号号 第五点 注意:固定资产的标准注意:固定资产的标准20092009年发生变化年发生变化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12个月的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设备、工具、器具等。31 5、关于抵扣的其他规定、关于抵扣的其他规定

37、 财税财税201121号财政部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doc 财税财税201134号财政部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抵扣政策的通知.doc 国税函国税函2011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盈江地震灾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云南盈江地震灾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批复.doc32 六、纳税地点六、纳税地点 七、征退衔接

38、七、征退衔接33 八、其他八、其他 整体资产转让和即征即退评估整体资产转让和即征即退评估 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432432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091582009158号号 企便函企便函200920093333号号 2011年第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doc 2010年第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收问题的公告.doc34 再生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利用 财税【2008】第156号 财税财

39、税20092009119119号号 动漫和农村电网动漫和农村电网 财税财税200920096565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591591号号 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120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服务促进新局关于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兴产业发展的意见.doc35 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 国国税函税函2008200810741074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10751075号号 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1208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全面推行纳税申报局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全面推行纳税申报“一窗式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的通知票表税比对的通知.doc 2011年第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doc363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财务管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