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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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放炮管理,防止炸药、雷管丢失,杜绝炮烟熏人、放炮崩人、爆燃、引起瓦斯、煤尘事故,严格规范放炮员操作,明确涉及放炮的有关人员的职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放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鑫隆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雷管、炸药的领取、运送 1、入井前由跟班矿长或当班班长填制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填清需要的数量、地点、日期、班次。 2、放炮员持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及放炮合格证到炸药库领取当班需要的雷管、炸药。使用后专用领单必须交还炸药库并登记。 3、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其监护下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运送。雷管和炸

2、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放炮员必须把送到工作地点的雷管、炸药分别存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药箱必须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二)、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由放炮员负责根据工作面炮眼数量做好引药,做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引药数量以当时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入前用自制的尖形竹木棍扎出

3、雷管孔,不得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同时必须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5)、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取出。 2、由班长负责准备好足够的粘土炮泥,并运送到工作地点待用,炮泥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过硬或过软。 3、由班长负责组织人员在装药前对爆破点附近20m内巷道四周洒水防尘。 4、由班长和放炮员负责对残孔(孔深大于0.3m)报废炮眼用粘土炮泥充填严实。 5、由瓦检员和放炮员分别检查装药地点附近20m内瓦

4、斯浓度,并互相询问检查结果,瓦检员必须做好记录,低于1方可装药。 (三)、装药、联线工作 1、装药和脚线的联接工作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规程有关规定的放炮员操作,操作时必须先清点炮眼数量,有计划地分别装填一部分炮眼。必须一次装药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 工作面装药时除放炮员、班长、瓦斯检查员外、其余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外,管理人员可监督装药联线。 2、装药时,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每个药卷必须彼此密接。变质、空松、未满和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炸药不得使用。 3、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填结构,炸药引药水炮泥封泥。 每一个炮眼只能使用一条引药(1个雷管),孔口剩

5、余炮眼必须用粘土炮泥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工作面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2)、工作面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3)、炮眼深度为1.0-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不得小于1m。 5、装药后,由放炮员和生产班长联接脚线,同时清理消耗的炸药、雷管数量,核实无误后由放炮员、班长和瓦检员在管药领单上签字。脚线联接完后,由瓦检员再次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通知放炮员联接脚线和母线,同时出

6、示瓦斯检查结果并作好记录,联线应采用大串联联接。放炮员在联接脚线和母线前必须检查工作面脚线有无错联、漏联情况,防止瞎炮产生。 (四)、撤人设岗、放炮工作: 1、工作面放炮准备工作做好后,由班长负责安排人员将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到避灾硐室内。 2、脚线与母线联接好,开始撤出装药人员,瓦检员在撤出的同时沿途检查瓦斯,放炮员沿途检查母线完好情况,沿途撤出人员顺序为:其他人员-班长-瓦检员-放炮员,进入硐室内必须重新清点、统计人数。 3、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到达放炮地点(避灾硐室)后,由跟班矿长向矿调度室汇报避灾硐室内人数,同时将撤出地面的人员与检身工登记入井人员核对;由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

7、斯情况,经矿调度室核对确认井下所有人员均撤至避灾硐室内,多余人员已撤到地面、监控系统瓦斯显示正常、通风系统正常后,矿调度室方可同意放炮。瓦斯检查员得到放炮许可后将启爆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取出母线插入放炮器接线柱扭紧,充电15-20秒钟后发出警哨,间隔5秒即可通电放炮。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把手,摘下母线扭结短路,将钥匙归还瓦斯检查员。 严禁二次或多次充电起爆。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五)、炮后检查,瞎炮处理,恢复作业工作: 1、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等足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的时间后(煤、煤岩巷30分钟,岩巷15分钟、

8、重点防突面45分钟),由瓦 斯检查员向调度室请示,只有经调度员确认作业点无异常同意进入后,方可由瓦检员、放炮员、班长进入爆破现场检查。 进入顺序为:瓦检员放炮员班长。瓦检员负责检查通风、瓦斯、爆破情况,并做好记录;放炮员负责检查瞎炮、残炮、爆燃情况;班长负责检查顶板支护、突水情况。 2、瞎炮处理。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生产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和下一班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清楚,同时岗哨不得撤除。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

9、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打新炮眼时由原打瞎炮眼人员操作。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炸的雷管并交回炸药库。 5)、在瞎眼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3、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放炮警戒,恢复生产。设岗人员未得到班长撤岗命令时,严禁私自撤岗与离岗。 (六)、其它规定: 1、班长是放炮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者,负责按作业规程,放炮说明书及有关放炮各项规定,组织

10、检查放炮过程的实施情况。 2、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均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和撤人搜人路线与要求,放炮站岗位置及要求等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爆破说明书上应有炮眼布置图和炮眼说明表。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 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名称、深度、角度、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放炮母线由放炮员按下列要求进行铺设: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或铝芯线,不得有明接头。 2)、雷管脚线和连接线、母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只准采用绝缘母

11、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4)、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放炮母线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半煤巷不得大于5m,全岩巷不得大于30m。3、由瓦检员保证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得大于 5m,全岩巷不得大于8m。 4、雷管、炸药领退、运送雷管,做引药,检查及导通线路,脚线与母线联接,放炮起爆等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放炮: 1)、爆破作业点瓦斯浓度1%以上; 2)、在放炮地点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煤岩松散,有突水征兆;4)、当班无生产班长; 5)、粘

12、土封泥质量不符合要求,过硬或过软; 6)工作面放炮点附近20m内的巷道内未洒水防尘。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调度室,在未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6、当班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好“一炮三检”记录。 7、严禁放炮员用放炮器两接线柱短接充电检查放炮器性能,严禁放糊炮。 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有尚未放完的已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班。 9、每班雷管、炸药消耗量由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管、药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存。10、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 11、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1)、井下爆炮

13、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 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

14、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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