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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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

2、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

3、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 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 (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

4、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对需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单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 (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涉外合同须提供中文文本; (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合同文本的意见; (四)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 (五)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法律顾问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遇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复查期限。 第十五条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材料进行复查后,应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 四、合同的履行与

5、建档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 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合同,须统一在完成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档案室归档备案,同时档案室应开具回执并留存备查。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送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五、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因越权签订合同

6、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经校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签订者承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优秀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饭堂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举办或设立的单位法人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 第二十八

7、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

8、合同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统称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学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 (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

9、工作的部门: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 劳务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 (三)国际交流处:负责涉及境外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涉及境外合作办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同境外教育机构就在中国境内外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签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就学术交流、学生交换、教师访学等所签订的校际学术交流协议等涉外合作合同; (四)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与处置、对外出租出借、重大设备维修等合同的管理;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食堂原材料及后勤服务的采

10、购、与后勤有关的房屋租赁、绿化、楼宇设施设备维修、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房屋修缮等合同的管理; (六)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房屋修缮等合同的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据库采购、图书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 (二)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工作,组织学校相关领导小组或工作小 组对职责范围内的

11、合同事项按程序进行研究、审议、决策; (三)认真履行合同,及时组织实施并处理有关问题。包括:具体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全面履行,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合同的顺利实施,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送并积极解决,参加相关的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定期编制部门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年末总结报送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合同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第九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租赁或采购合同时,经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合同的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

12、律风险审核后,由实际履行合同的校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履行单位”)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一)项至第(三)项,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四)项。 第十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

13、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订立合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如需签订,应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一般、重大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批权限,对合同签署作授权委托。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两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别适用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 一般合同指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

14、职能范围内为从事正常业务所签订的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包括人民币20万元)、对学校发展影响较小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 重大合同指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对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 学校工程类合同须由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会签。 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按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是: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可行

15、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文本; (二)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由履行单位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对合同审核后,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文本; (三)需经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印章的使用要求是: 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根据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由学校被授权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校内其他

16、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一般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向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被授权部门申请用印。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依其规定办理合同批 准、登记等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履行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确保履行。 第二十条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17、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单位发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将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原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归档。合同保管部门应做好合同及其相关

18、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合同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 (三)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四)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未尽注意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致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 (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擅自放弃权利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与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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