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合作开发合同范文合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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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合作开发合同范文合集五篇合作开发合同 篇1合同类别:合同编号:科技合字()第号项目名称:委托方:(公章)(甲方)承接方:(公章)(乙方)中介方:(公章)合同登记机关:(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合同标的内容及技术要求:二、托付方担当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三、承接方担当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四、履行合同的安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共享:七、风险责任的担当:八、酬劳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法:十一、中介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提取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2、十二、有关名词、术语的说明及其他: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的条款(一)名称及内容:(二)数量、质量要求:(三)价款或酬金:(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地址 委(公章)电话 托帐号 方负责人:开户银行 地址 承(公章)电话 接帐号 方负责人:开户银行 地址 中(公章)电话 介帐号 方经办人:开户银行 看法:鉴证单(公章)负责人:位年月日看法:公证(公章)负责人:单位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托付单位份,受托单位份,中介方份,鉴证单位份,公证单位份,受托方单位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份(其中份报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说明技术开发合同包括:一、托付探讨、开发合同,是指一方托付另一方进行下列科学技术探讨开发工作

3、的合同。二、合作开发合同,是指技术交易各方共同投资,共同参加探讨开发工作,或技术交易一方以参加探讨、开发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的合同。三、技术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据另一方的托付和要求,对一个技术工程项目,一个引进技术消化、汲取项目等为单元实行承包,承包方从项目的询问、调研、勘探、工艺设计、试制、操作规程、质量管理体系到人员培训等全面负责的合同。其中的原材料买卖,建筑设计、勘探、施工(或加工),设备的购置、安装,厂内外运输,协助人工的支配等为非技术性内容。应当在合同价款中划清技术性与非技术性两部分。风险责任的负担和违约责任由双方仔细议定、明确填写。各页之间加盖骑缝章。合

4、作开发合同 篇21托付开发合同的特征(1)托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需是双方当事人尚未驾驭的技术成果。托付开发合同的托付方通过开发方的探讨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托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分。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供应的劳务,而不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劳务技术成果。同时托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需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尚未驾驭的技术成果,这是托付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2)托付开发合同的托付方一般应当担当技术开发的风险。通常状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托付人不仅有义务向探讨开发方供

5、应经费、支付酬劳,还应当担当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同等客观缘由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3)托付开发合同的探讨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托付开发合同的探讨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探讨开发工作。托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探讨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探讨开发方的独立性。托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分(1)责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探讨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托付开发合同则由托付方支付探讨开发经费和酬劳,供应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探讨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学问完成探讨开发成果。(2)技术实力要求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需具备肯定的

6、技术实力、供应肯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供应肯定的技术设备等。而托付开发合同只须要探讨开发人具备上述实力、人员和条件。(3)风险的担当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探讨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担当的。而托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托付人担当技术开发的风险。(4)成果的归属和共享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独创创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托付开发合同完成的独创创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探讨开发人全部。合作开发合同 篇3甲 方:*公司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电 话:_ 乙 方:*公司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电 话: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合作投

7、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以下简称为“*小区”或“合作项目”),*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运用权证书后_个月。*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目的国有土地运用证。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缘由导致的拖延可相应顺延,其他状况不得顺

8、延)。费用担当:甲方担当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4-3、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日内。费用担当:甲方担当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担当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担当:4-4-1、在MM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4-4-3、帮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

9、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需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节约处理时间;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合作开发合同 篇4第一节概述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非常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说明。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

10、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运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干脆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别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状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

11、业资质(如有)、居处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居处及联系方式等。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加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支配)、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运用权,也可

12、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4、土地运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运用权,因此土地运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运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担当;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值得留意的是,项目的土地运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行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根据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运用权后调整项目容

13、积率,则极有可能须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安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样,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运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6、收益安排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详细收益安排

14、方式特别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安排与现金安排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安排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安排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实行实物安排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7、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违约行为便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相应地违约责任条款也应重点规制这种状况。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中的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特征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

15、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解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1、主体的困难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困难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供应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困难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

16、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加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干脆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详细说来,包括土地运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

17、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中不能回避的问题。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

18、,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运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别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运用权的状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干脆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合作开发合同 篇5甲方: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

19、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同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南宁市吴圩镇祥宁村 屯位于 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样,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乙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2 0 亩,其地理坐标为:X: Y:X: Y: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3333.4平方米,折合约 2 0 亩。(详见宗地图)。其次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矿性质为黑碳土,乙方承诺对此享有肯定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情愿担当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担当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

20、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1、乙方供应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当开采。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主动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协作。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得固定

21、回报,乙方应当主动帮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帮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需供应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担当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行抗力或客观缘由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第四条、利润安排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安排,在每月的纯利润安排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安排。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安排,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安排。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

22、经营管理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特地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加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主动起到协调、协作作用。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乙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勇律师的联系方式:(0)xxxxxx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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