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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通 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第二部分 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证据
1.0 关于变更的分类
1.1、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1.2、由上至下变更
1.2.1、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1.2.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1.2.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1.2.4、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1.2.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1.2.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1.3、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1.3.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1.3.2.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1.3.3.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1.3.4.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1.3.5、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1.3.6、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2.0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2.1、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2.2、施工过程中各分部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变更设计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2.3、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分部上报的设计变更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项目总工批准后,联系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会、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各分部给与答复以免造成停工或窝工,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
2.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证,编制索赔资料进行费用计算,按照业主要求逐级上报;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对比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计算增(减)的费用,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索赔台帐。
3.0 变更索赔的时限
3.1、时限为7d
3.1.1、延期开工
当承包商拟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h内书面答复,过期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1.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开工前7d内预付,预期不支付者,施工方可提出支付要求,提出要求后7d仍未支付时,施工方可停止施工。
3.1.3、工程量计量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d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
3.2、时效为14d
3.2.1、工程延期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延期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3.2.2、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3.2.3、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如自工程师确认计量加过开具支付证书14d内没有收到进度款,从第15d起开始计息。
3.2.4、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时,收到变更14d内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3.3、除上述外时效为28d
3.3.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3.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3.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3.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0 索赔成立的条件
4.1.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4.1.2、工程设计变更;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5.0 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5.1、索赔依据:
5.1.1、是否造成损失(包括人生伤亡);
5.1.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5.1.3、经批准的建设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等);
5.1.4、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5.1.5、工程建设惯例。
5.2、索赔证据:
5.2.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5.2.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5.2.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5.2.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2.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5.2.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5.2.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5.2.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5.2.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第三部分 变更索赔的管理
1.0 变更索赔的跟踪
1.1变更索赔的跟踪内容
1.1.1、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变更索赔台账或档案;
1.1.2、变更索赔台账应反映变更索赔发生的原因、变更索赔发生的时间,变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变更索赔结束时间,变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1.1.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变更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2.0 避免变更索赔存在的误区
2.2.1、当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员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2.2、项目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对变更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变更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2.2.3、主管技术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变更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2.2.4、只注重变更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变更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2.2.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总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3.0 变更索赔执行方面的奖惩
3.1、变更索赔的奖励原则
3.1.1、项目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费用通过项目部审核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索赔基础上进行审核整理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3、项目经理部没有通过项目分部,自行寻找变更索赔突破点,自行编制的上报业主批复的设计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2、变更索赔的奖金分配的原则
3.2.1、项目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分部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列表上报项目部经常务副经理签字后发放;
3.2.2、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2.3、对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可根据贡献大小每年给予?万元特殊奖励
3.3、变更索赔执行不力的惩罚原则
公司将对变更索赔过程中不与配合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视情节严重对以下行为责任人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3.3.1、不按照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造成公司公司重大损失的;
3.3.2、对变更评估严重错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3.3.3、因未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导致索赔失败的。
1.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2.工程延期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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