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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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PG B5 0 4 6 2一2 0 0 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2 0 0 8一1 1一发布2 0 0 9一0 6一0 1实施2i且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二,一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 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2、roomG B5 0 4 6 2一2 0 0 8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 日期:200 9年6月1日中国计划 出版社2 0 0 9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 施工及验收规 范G B50 4 6 2一2 0 0 8中华人 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编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杯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 oX ll6 8毫米1/3 2 3印张

3、7 4千字2 0 0 9年3月第1版2 0 0 9年3月第l次印刷印数l一3 0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1 7 71 4 2定价:1 5.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第1 6 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号为5.2.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G B504 6 2一20 0 8,自2 0 0 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2、6.3.4、6.3.5、1 2.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二0 0 八

4、年十一月十二日.J J曰J-月 lJ吕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2 0 0 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标函 2 0 0 51 2 4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 限公 司会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吸收 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 4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配 电系统、防雷与接地 系统、空气调节 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监 控与安 全 防范、消 防系统、室 内装饰装修、电磁屏蔽

5、、综合测试、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 中注意 总结经验,积累数据,随时将需要修改 和补充 的意见 寄至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 限 公 司(地 址:天津市河 西区友 谊路西 园 道1 0号,邮 编:3 0 0 0 6 1),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 限公司参编 单 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长城 电子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太极

6、计算机股份有 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科计通 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长城屏蔽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 限公 司主要起草人:徐宗弘钟景华王元光姬倡文黄群骥余雷姚一波宋旭东周乐乐杨丙杰周启彤项霸高大鹏张或宋玉明杨永生薛长立目次1总则 , , , (1 )2术语 , , , (2)3基本规定 (3)3.1施工基本要求 , , , (3)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3.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4)4供配电系统 (5)4.1一般规定 , (5)4.2电气装置 , (5)4.3配线及敷设 , , , (6)4.4照明装置 (7)4.5施工验收 (7)5防雷与接地系统 (9)5.

7、1一般规定 . (9)5.2防雷与接地装置 , , (9)5.3接地线 (9)5.4施工验收 (1 0)6空气调节系统 (1 1)6.1一般规定 , (1 1)6.2空调设备安装 , (1 1)6.3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 1)6.4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 2)6.5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 3)6.6施工验收 (1 3)7给水排水系统 (1 4 )7.1一般规定 (1 4)17.2管道安装 (1 4)7.3施工验收 一(1 5)8综合布线 , , , , , ”(1 6)8.1一般规定 (1 6)8.2线缆敷设 (1 6)8.3施工验收 (1 9)9监控与安全 防范 (2 0)9.1一般

8、规定 , (2 0)9.2设备与设施安装 (2 0)9.3配线与敷设 (2 1)9.4系统调试 (2 2)9.5施工验收 (2 3)1 0消防系统 (2 5 )1 1室 内装饰装修 ( 2 6)1 1.1一般规定 (2 6)n.2吊顶 (2 6)n.3隔断墙 , (2 7)n.4地面处理 (2 8 )n.5活动地板 (2 9)1 1.6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 (2 9)n.7门窗及其他 (3 0)n.8施工验收 (3 1)1 2电磁屏蔽 ( 3 2)1 2.1一般规定 (3 2)1 2.2壳体安装, ( 3 2)1 2.3屏蔽 门安装 , (3 3)1 2.4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

9、璃 的安装 (3 3)1 2.5屏蔽效能 自检 , 一(3 4)1 2.6其他施工要求 (3 5)21 2.7施工验收 , ( 3 5)1 3综合测试 , (3 6)1 3.1一般规定 ( 3 6)1 3.2温度、湿度 , ( 3 6)1 3.3空气含尘浓度 , , (3 7)1 3.4照度 ( 3 7)1 3.5噪声 (3 7)1 3.6电磁屏蔽 , ” ( 3 7)1 3.7接地 电阻 ( 3 8 )1 3.8供电电源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 (3 8 )1 3.9风量 , ( 3 8 )1 3.1 0正压 ( 3 8 )1 4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 3 9 )1 4.1一般规定 , , (

10、3 9)1 4.2竣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 (3 9)附录A供配 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 ( 4 1 )附录B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 录表 ( 4 2)附录C空调 系统测试记 录表 , , ( 4 3 )附录D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二 ( 4 4 )附录E监控与安全 防范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 ( 4 5 )附录F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测试记 录表 ( 4 6)附录G电磁屏蔽室工程验收表 ( 4 7)附录H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测试记 录表 ( 4 8)附录J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 4 9 )本规范用词说明 (5 0)附:条文说 明 (5 1)1总则1.0.1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

11、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 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1.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 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2术语2.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主要 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 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 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 区等。2.0.2隐蔽工程concealedproject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 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 的不可见工程。2.0.3电磁屏蔽室

12、electromagneticshieldingenclosure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 或外部的 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3基本规 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3.1.2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 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3.1.3在施工现场不 宜进行有 水作业,无 法避免时应做好 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 时清理施工现场。3.1.4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3.1.5对 改建、扩建工程 的施工,需改变原 建筑 结构 时,

13、应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 到原 设 计 单位或具 有相应设计 资质 单位的确认。3.1.6在室 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 得超 过楼板 的荷载。3.1.7室 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 录或相应数据。3.1.8在施工过程 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 的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 录。特殊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或认证书。3.2.2工程所要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查设备和3装置的外观、名称、品牌

14、、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应做检查记 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3.2.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说 明书的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并应做记录。3.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3.3.1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 和交接验收,并应做记 录。3.3.2交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并应在验 收记 录上签字。3.3.3交接验 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1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2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3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4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 录;5工程

15、验 收记 录。3.3.4项 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 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 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确认签字。4供配 电系统4.1一般 规 定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 电系统的施工及 验收应包括电气装置、配线及敷设、照 明装置 的安装及验收。4.1.2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供配 电系统的施工及 验 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规范 G B5030 3的有关规定。4.1.3用 于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 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产品安全 的规定及设计要求。4.2电 气 装 置4.2.1电气装置 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 明确、内外清

16、洁。安装垂直度偏差宜小 于1.5。;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 时应一致。4.2.2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 板应整齐、严密,暗装时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4.2.3开关、插 座应按设计 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 固。不 间断电源插座应 与其他电源插座有 明显 的形状或颜 色区别。4.2.4隐蔽空 间 内安装 电气装置 时应 留有维修路径 和空间。4.2.5特种 电源配 电装置应有永久 的、便于观察 的标 志,并应注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4.2.6落地安装 的 电源箱、柜应 有基 座。安 装 前,应按 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基座及 电源箱、柜安装应牢固,箱、柜内部不 应受额外应力。接

17、人 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 宜 大 于 电缆最 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宜符合表4.2:6的要求。5表4.2.6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序号电缆种类最小允许弯曲半径1无铅包钢恺护套 的橡皮绝缘电力 电缆1 0 D2有钢恺护套 的橡皮绝缘 电力 电缆2 0 D3聚氯乙烯绝缘 电力 电缆1 0 D4交联聚氯乙烯绝缘 电力 电缆1 5 D5多芯控制电缆1 0 D注:D为 电缆外径。4.2.7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检查 电压、电流及输人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4.2.8蓄电池组 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 件要求。蓄

18、电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对于含有腐蚀性物质的蓄 电池,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2.9柴油发电机 的基 座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 面上。安装柴油发 电机 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 电机应进行连续1 2 h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 可交付使用。4.2.1 0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正确。4.2.n电气装置之 间应 连接正确,应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后进行 通 电试 验。4.3配线及敷设4.3.1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 的接线端子应搪锡或镀银。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 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 应 小 于搭接面 的宽度。4.3.

19、2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应在合格后敷设。机房内电缆、电线 的敷设,应 排 列 整齐、捆 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 长度应 留有适 当富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在6转弯处,敷设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 范表4.2.6的规定。电缆接人配 电箱、配 电柜时,应捆扎 固定,不 应对 配 电箱产生额外应力。4.3.3隔断墙 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 宜小于1 0 mm。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或装置应整齐 固定在附加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4.3.4电源相线、保护地线、零线的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接地线( P E线)应为黄绿相 间色;2中性线( N线

20、)应 为淡蓝色;3 A相线应用黄色,B相线应用绿色,C相线应用红色。4.3.5正常均衡负载情况 下保护接地线( P E线)与中性线( N线) 之间的电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3.6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 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 B5030 3的有关规定。在活动地板下敷设 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 宜 紧贴地面。4.4照 明 装 置4。4。4。14.2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嵌人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 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灯具宜单独 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 紧贴 吊顶板。4.34。4。4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 时应

21、整齐、美观。专用灯具 的安装应按 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上4量验 收规范 G B5030 3的有关规定执行。4.5施工验 收4.5.1检验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检查应包括下列 内容:1 )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2 )电气装置 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 )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已经隐蔽的应 检 查 相关的隐蔽工程记 录;4 )照 明装 置 的型号、规格、安 装方式、外观质量及 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 活性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2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 时间及

22、顺序;2 )电线、电缆及 电气装置 的相序的正确性;3 )电线、电缆 及 电气装 置 的 电气绝缘电阻应 达 到表4.5.1的要求;表4.5.1电气绝缘 电阻 要求序号项 目 名 称最小绝缘电阻值( M n)l开关、插座52灯具23电线 电缆0.54电源箱、柜二次 回路14 )柴油发电机组 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5 )不 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4.5.2本规范第4.5.1条的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验 收,并应按 附录A填写供配 电系统验 收记 录表。4,5.3施工交接验 收 时,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规 范第3.3.3条的规定。5防雷与接地

23、系统5.1一般 规 定5.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进行防雷与接地装置 和接地线的安装及验收。5.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与接地 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 B5034 3和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 0 3 0 3的有关规定。5.2防雷与接地装置5.2.1浪涌保护器安装应 牢 固,接线应 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器时,安装位置、顺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5.2.2正常状态 下外 露的不 带 电的金 属 物必 须与建筑物等电位网连接。5.2.3接地装 置焊接应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体埋设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

24、求。引下线应 固定。5.2.4接地 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措施。5.2.5等电位联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属带表面应无 毛刺、明显伤痕,安装应平整、连接牢固,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5.3接地线5.3.1接地线不 得有 机械损伤;穿越墙 壁、楼板 时应加装保护套管;在有化学腐蚀 的位置应 采 取 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9沉降缝 处,应弯成弧状,弧长宜为缝宽的1.5倍。5.3.2接地端子应做明显标记,接地线应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黄绿相 间的条纹进行标记。5.3.3接地线的敷设 应平直、整 齐。转弯时,弯曲半径 应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

25、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虚焊,并应进行防腐处理。5.4施工验 收5.4.1验 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接地装置 的结构、材 质、连接方 法、安装 位 置、埋设 间距、深度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2对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应进行外观检查,已封闭的应检查施工记 录;3验证浪涌保护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 浪 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4检查接地线的规格、敷设 方法及其与等电位金属带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5检查等电位联接金 属带的规格、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6检查接地装置 的接地 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5.4.2本规范第5.4.1条 的验 收

26、检测项 目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验收,并应按附录B填写防雷与接地装 置验 收记 录表。5.4.3施工交接验 收 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 规 范第3.3.3条 的规定。6空气调节系统6.1一般 规 定6.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应包括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设备与设施的安装、风管与部件制作及安装、系统调试及施工验收。6.1.2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其他空气调节 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02 4 3的有关规定执行。6.2空调设备安装6.2.1分体式空调机组基座或基础 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空调机组安装前完成。6.2.2室内机组安

27、装 时,在室 内机组与基座之 间应垫牢靠固定的隔震材料。6.2.3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设备技术档案对空气循环空 间的要求。6.2.4室外空调冷风机组安装在地 面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网。6.2.5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 的气管和液管,应按设备技术档案要求进行安装。气管 与液 管 为硬紫铜管 时,应 按设计 位 置安装存油弯和 防震管。6.2.6空气设备管道安装 完成后,应 进行检漏 和压力测试,并应做记 录;合格后应进行清洗。6.2.7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当设计对保温材料无 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保温泡沫塑料或玻璃纤维等材料。6.3其他 空调设施 的安装6.3.1

28、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应包 括新 风 系统、管道 防火 阀、排1 1烟 防火阀、空调 系统及排风 系统的风口。6.3.2新风 系统设备与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应便于空气过滤装置 的更换,并应牢固可靠。6.3,3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6.3.4管道防火 阀和 排烟 防火 阀必须具有产 品合格证及 国家主管部 门认定 的检测机构 出具 的性 能检测报告。6.3.5管道 防火 阀和排 烟 防火 阀的安装应 牢 固可 靠、启闭灵活、关 闭严密。阀门的驱动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6.3.6手动单叶片和多叶片调节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调节方便。6.4风管、

29、部件制作与安装6.4.1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氧化、腐蚀等现象;加工风管时,镀锌层损坏处应涂两遍防锈漆;2刷油漆时,明装部分的最 后一遍应为色漆,宜在安装完毕后进行;3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板材拼接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拼接缝;4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安装前应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5风管法 兰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 现行 国家标 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规 范G B5 0 2 4 3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兰应涂刷两遍防锈漆;6风管与法 兰 的连接应严密,法 兰密封垫 应选 用不 透气、不起尘、具有一定弹性 的材料;紧固法 兰时不得损坏密封垫。6.

30、4.2用普通薄钢板制作风管前应除去油污 和锈斑,并应预涂一遍 防锈漆,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 的规定。6.4.3下列情况 的矩形风管应采取加 固措施:1 21无保温层的边长大于6 3 O mm;2有保温层的边长大于80 0 mm;3风管的单面面积大于1.2 m2。6.4.4金属法 兰 的焊缝应严密、熔合 良好、无虚焊。法 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士Z mm,孔距应一致,并应具有互换性。6.4.5风管与法 兰 的铆接应牢固,不得脱铆和漏铆。管道 翻边应平整、紧贴 法 兰,其宽度 应一致,且不应 小 于6 mm。法 兰 四角处的咬缝不得开裂 和有孔洞。6.4.6风管支架、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普

31、通薄钢板的防腐处理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应增涂一遍 面漆。6.4.7风管及相关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在验收后进行管道保温及涂漆。6.5空气调节 系统调试6.5.1空气调节系统进行调试 时,宜有建设单位代表在场。6.5.2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后,应首先对系统进行检漏及保压 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 明确要求时,应按设备技术档案执行。6.5.3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应在保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开机试运行。6.5.4空调 系统的调试应在空调 设备、新 风 设备试 运行稳定后进 行。空 调 系 统 调 试 应 做 记 录。空 调 系统 验 收 前,应 按 附 录C的 内容对 系统进 行 测 试,并应 按

32、附录C填写空 调 系统测 试 记录表。6.6施工验 收6.6.1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 收 内容及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02 4 3的有关规定执行。6.6.2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l37给水排水系统7.1一般 规 定7.1.1给水排水系统应包 括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 和排水管道 系统的施工及验 收。7.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给水与排水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024 2的有关规定。7.2管道 安

33、装7.2.1管径不大 于1 0 O mm的镀锌管道 宜采 用螺纹 连接,螺纹 的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 理;管径 大 于1 0 0 mm的镀锌管 道 应 采 用焊接或法 兰连接。7.2.2需弯制钢 管 时,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024 2的有关规定。7.2.3管道支架、吊架、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 紧密,安装应牢固、稳定;2在建筑结构上安装管道支架、吊架,不得破 坏 建筑结构及超过其荷载。7.2.4水 平 排水管道 应 有3.5。一5。的坡 度,并应 坡 向排 泄方向。7.2.5机房 内的冷热水管道安装后应首先进行 检

34、漏 和压力试验,然后进行保温施工。7.2.6保温应采用难燃 材料,保温 层 应平 整、密实,不得 有 裂缝、空隙。防潮层应紧贴在保温层上,并应封闭良好;表面层应光滑平整、不起尘。l47.2.7机房内的地 面应坡 向地 漏 处,坡度应 不 小 于3。;地 漏顶面应低于地 面smm。7.2.8机房内的空调器冷凝水排水管应设有存水弯。7.3施工验 收7.3.1给水管道 应做压力试 验,试验压 力 应为设计压 力 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 M P a。空调加湿给水管应 只做通水试 验,应开启阀门、检查各连接处及管道,不得渗漏。7.3.2排水管应只做通水试验,流水应畅通,不得渗漏。7,3.3施工交接

35、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 的规定外,还应提交管道压力试验报告 和检漏报告。8综 合 布 线8.1一般 规 定8.1.1综合布线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8.1.2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 B/T5 0 3 1 2的有关规定。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 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 的规定。8.2线 缆 敷 设8.2.1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缆敷设前应对线缆进行外观检查;2线缆的布放应自然 平直,不 得扭绞,不 宜交叉,标签应清晰;弯曲半径应

36、符合表8.2.1一1的规定;表8.2.1一1线缆弯 曲半径线 缆 种 类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之 比非屏蔽4对对绞 电缆妻4屏蔽4对对绞 电缆6?1 0主干对绞 电缆妻1 0光缆妻1 53在终接处线缆应留有余量,余量长度应符合表8.2.1一2的规定;表8.2.1一2线缆终接余量长度(-)线 缆 种 类配线设备端工作端对绞 电缆5 0 0?1 0 0 01 0?3 0光缆3 0 0 0?5 0 0 04设备跳线应插接,并应采用专用跳线;5从配线架至设备间的线缆不得有接头;6线缆敷设后应进行导通测试。8.2.2当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线缆与端头、端头 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绞线缆的屏蔽

37、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完整可靠接触;2屏蔽层应保持连续,端接时宜减少 屏蔽层 的剥开 长度,与端头间的裸露长度不应大于smm;3端头处应可靠接地,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8.2.3信号 网络线缆与电源线缆及其他管线之 间 的距 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8.2,3一1和表8.2.3一2的规定。表8.2.3一1对绞 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mm)条件范围3 80 VskVA对绞 电缆与电力 电缆平行敷设1 3 03 0 06 0 0有一方 在 接 地 的金 属 槽 道 或 钢管中7 01 5 03 0 0对绞 电缆 与 电力 线 均 在 接 地 的金属槽道或钢管 中关8O1 5 0注:“

38、当对绞 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 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 于1 0 m时,最小间距可为1 0 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 电缆时,最小净距 可适当减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表8.2.3一2电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mm)管线种类平行净距垂直交叉净距避雷引下线1 0 0 03 0 0保护底线5 02 0热力管(不包封)5 0 05 0 0热力管(包封)3 0 03 0 0给水管1 5 02 0煤气管3 0 02 0压缩空气管1 5 02 08.2.4在插座 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进行标识。8.2.5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 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

39、接。插 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接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不得混 用。表8.2.5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T 5 6 8A线序l2345678绿 白绿橙白蓝蓝 白橙棕白棕T S 6 8B线序12345678橙 白橙绿 白蓝蓝 白绿棕白棕1 川一一一一一一插头顶视图插头前视图插座前视图图8.2.5信息插座插头接线8.2.6走线架、线槽和护管 的弯曲半径不应小 于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5 0 3 0 3的有关规定。对 于 上 走 线 方 式,走线架的敷设 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 准建

40、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 验 收 规范 G B503 0 3的有关规定 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8附录B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 录表工程名称编号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施工质量验收内容验收结论(记录)防雷系统l浪涌保护器 的规格、型号2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3浪涌保护器安装方式45接地系统1接地装置的规格、型号、材质2接地电阻值测试3防雷接地 的人工接地装置 的接地干线埋设4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间距和基坑尺寸5接地装置与干线 的连接和干线材质选用6与等电位带的连接7零地 电位检测8验收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签字)表B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录表附录H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测试记 录表表H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综合

41、测试记录表工程名称编 号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测试项 目测试时间麟指标实测值结论指标实测值结论指标实测值结论指标实测值结论指标实测值结论测试仪器(应注明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编号、有效性)测试结论参加测试人员(签字)附录J工程质量竣工验 收表表J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工程名称投资额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项 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验 收 项 目验 收 结 论备注l竣工图2设备和主要器材合格证、说 明书3供配电系统4防雷与接地系统5空气调节系统6给水排水系统7综合布线8监控与安全防范9消防系统1 0室内装饰装修1 1电磁屏蔽1 2综合测试工程验收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建设单位(负

42、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 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的用词:正 面词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 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 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 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 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43、”。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 0 4 6 2一2 0 0 8条文说明目次l总则 , , , , , (5 7)2术语 , ( 5 8)3基本规定 , ( 5 9 )3.1施工基本要求 , (5 9)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一, (5 9)3.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 , (6 0)4供配 电系统 , ( 6 1 )4.1一般规定 , , (6 1)4.2电气装置 , (6 1)4.3配线及敷设, , , ( 6 3)4.4照明装置 , , , (6 3)4.5施工验收 ,(6 4)5防雷与接地 系统 ( 6 5 )5.2防雷与接地装置 ,

44、 (6 5)5.3接地线 (6 6)6空气调节 系统 , ( 6 7)6.1一般规定 (6 7)6.2空调设备安装 (6 7)6.3其他空调设施 的安装 , (6 8)6.4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6 8)6.5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6 9)6.6施工验收 (7 0)7给水排水系统 ( 7 1 )7.2管道安装 (7 1)5 37.3施工验收 , , (7 1)8综合布线 ( 7 2)8.2线缆敷设 (7 2)8.3施工验收 (7 3)9监控与安全防范 ( 7 4 )9.1一般规定 (7 4)9.2设备与设施安装 (7 4)9.3配线与敷设 (7 4)9.4系统调试 (7 5)1 0消防系统 (

45、 7 6)1 1室 内装饰 装修 , (7 7)1 1.1一般规定 , , (7 7)1 1.2吊顶 (7 7)n.3隔断墙 , (7 8)1 1.4地面处理 (7 8 )1 1.5活动地板 (7 9)n.6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7 9)1 1.7门窗及其他 , (80)1 1.8施工验收 , , ( 80)1 2电磁屏蔽 ( 81 )1 2.1一般规定 (81)1 2.2壳体安装 (81 )1 2.3屏蔽 门安装 , (81 )1 2.4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璃 的安装 ( 82)1 2.5屏蔽效能 自检 ( 82)1 2.6其他施工要求 (83)1 2.7施工验收 (83)1

46、3综合测试 (84 )1 3.1一般规定 (84)5 41 3.2温度、湿度1 3.1 0正压1 4工程竣工验 收与交接1 4.1一般规定 1 4.2竣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84)(85)(85)(85)5 51总则1.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不同于工业生产厂房和一般建筑,在供配 电、静电防护、电磁屏蔽、使用 环境、智能化程度、接地特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所 以,有 必 要制定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施工及验 收要求,保证施工质量。1 9 9 3年由原 电子工业部颁布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 J/T3 0 0 0 3,在过去 的十余年中,对保证 机房工程质量 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

47、我 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机房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 了很大变化,建设单位对 机房的质量 和功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在电子计算机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 J/T3 0 0 0 3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1.0.2建筑物内的机房是 指在陆地上包括地上、地下建筑物内的机房。2术语2.0.2隐蔽工程 的概念在不同行业 的施工中有不 同的含义,本条只是对应 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施工这一特定行业 的解释。对单独安装室外接地体的施工也包括在内。2.0.3本条解释仅限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具有电磁屏蔽功能 的房 间。3基本规 定3.1施工基本要 求3.1.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要安装各种贵重的电子设备,为防止 电子设

48、备的霉变腐蚀,对房间 的湿 度 有较严 格 的要求。因此尽量 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有水作业,这 也 是实现机房技术要求的必要 措施。3.1.5本条款 主要 指 改建、扩建工程 而言。工程 中会 发生拆墙、打洞、楼板开口等可能改变原建筑结构的施工,这些必须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在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必要的核验后确定施工方案。严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随意更 改。该条必须强制执行。3.1.6原建筑的地 面也常存在承重满足不 了建筑材料的堆放、设备码放及安装 或蓄电池 的堆放 要求的 问题。因此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建筑地 面荷载。安装的设备或蓄电池超载时,应 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

49、3.1.7做好隐蔽工程记 录和会 签,是工程 验收、质量事故分析和维修的重要依据。隐蔽工程 的相应资料是指工程记 录、检验记 录、照片、录像等。3.1.8工程竣工后 与建设单位交接验 收之前,由于未做保护或保护措施不得力,会造成机房、设备、装置 的外观污染或破损(尤其装饰性 的玻璃、地面、墙 面、设备外表 面),直接影 响工程顺 利验 收交接。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3.2.2工程所 用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是影响工5 9程质量的决定因素。认真的进场检验是施工准备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国家对消防、电气等特殊材料的检验有强制性要求,必须 出具 国家认 可 的检测

50、 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认 证书,以保证工程质量。3.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 要求3.3.1为实现施工现场的过 程控制,顺利进行工序交接,保证工程 的内在质量,要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本规范的技术条款进行 自检及交接检查是必须的。3.3.3、3.3.4规定 了施工交接验 收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所有资料的种类,这些是建设单位以后 进行管理 和维修的原始资料。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工程 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在相关记 录上签字,是为保证资料 的权威性。4供配 电系统4.1一般 规 定4.1.3电气设备、材料本身质量 和可靠性的优劣以及其型号、规格等各种参数的选择是 否 正确,会 影 响供配 电系统运行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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