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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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xx
售楼处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广场售楼处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通过招标方式,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建,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沈阳市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及内容:常发广场售楼处室内、外装修工程
具体范围:售楼处室内、室外装修工程;售楼处消防验收手续办理及报批工程;城管、占道、卫生、公安等执法部门协调。
第二条 工期管理
一. 工期
1)开竣工时间:从xxxx年x月xx日开工,xxxx年x月xx日竣工,施工天数为xx日历天。
2)竣工日期说明: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消防审批完毕并取得合法消防审批文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竣工档案。
二.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雨雪、台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市容执法等部门审批、消防改造审批、节假日、材料供货周期等因素在内。
三. 合同签订后在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须按此进度计划施工。若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扣除xxxxxx元/天。
四. 如遇下列情况时,相应顺延工期:
1. 如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迫停工时;
2. 因甲方原因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负责人
一、甲方指派 xxx 为驻现场施工负责人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其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 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对现场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技术处理,图纸变更等专业技术问题的监督,解释及协调;驻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对现场施工的组织,工期安排,工种配合,施工质量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及总协调。
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二、乙方指派xxxx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代表乙方组织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予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组织施工。
3、 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火、防盗,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伤等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其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为:xxxx元人民币 (大写:xx元整),其中消防手续办理及审批费用为:xx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
包干部分工作内容:xxxx市内售楼处室内、室外装修设计图纸包括的所有硬装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消防手续办理、消防审批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材费用(物料手册中所指定主材)、辅材费用(包括设计图纸中的主材之辅材)、人工费、机械设备费、运保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风险、材料损耗及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成品保护、消防手续办理及取得合法消防审批文件、各相关执法单位的协调配合等所需的施工、验收、手续办理、移交等费用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所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一切费用。包干部分金额结算时不做调整。
乙方未充分考察现场实际施工条件,而导致的窝工、费工及材料超额损耗等情况,结算时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外,金额不再另行调整。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以下付款按照消防手续办理及审批所需金额外的合同总金额,即:xx元 大写:xx元整。清单中消防手续办理所需的费用,在乙方取得合法消防审批文件并交付甲方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后七日内,经甲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驻现场代表共同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40%;
2、经甲方确认,工程形象进度完成70%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的70%;
3、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驻现场代表共同验收确认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的8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95% ;
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清剩余尾款(无息);
6、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支付工程全额发票。
三、工程结算
1. 设计变更: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已提供xx市内售楼处室内、室外设计图纸、物料手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设计变更。如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量及造价调整,按下述原则执行:属于増项的,按下述第3条原则结算;已有项目工程量变动超过原设计图纸5%时,应予以调整,按下述第3条原则进行结算。
2. 乙方投标时清单漏项的,甲方认为已含在总价中,不予调整。
3.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价格确定:《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工程单价的,按已有单价执行;报价清单中没有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4. 本合同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为依据,以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及材料价格确认单为准。
5. 清单中消防手续办理所需的费用,在乙方取得合法消防审批文件并交付甲方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6. 施工工艺及施工效果完全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物料手册及设计变更单为准,如未按图纸工艺要求施工及随意变更施工材料,结算时对其工程量进行全额扣罚。
第五条 施工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一、施工管理
1. 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学习和熟悉图纸,一天内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甲方审批。并按规定做好施工准备。
2. 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专职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以报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
3. 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和木工、泥工、水电工、油漆工等主要工种工长,报甲方批准,并与现场相符。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的全部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甲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撒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予以撤换,否则每人次扣罚1000元。
5. 乙方根据现场土建尺寸,绘制深化设计图,报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施工。
6. 施工中所有变更应以甲方提供设计变更为准,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没有甲方确认的变更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7. 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质检员、各工种工长等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每周进度计划协调会和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通过会议形成的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工程周报由乙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甲方另行通知可不予上报时,乙方方可免除上报。
二、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按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乙方施工场地管理人员要保持场地整洁,并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服从甲方代表指挥、考核;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施工材料进场后缷放地点必须由甲方指定,严禁堆放在公用部位。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工完场清,严禁乱扔乱倒,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伍佰元处罚。
3. 乙方落实指定责任人及辅助人员(含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外围环境、公共部位和室内的清洁工作,并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洁管理规定,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上报甲方。
4. 乙方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
5.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出现高空抛物和随地大小便现象,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6.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食宿自理。
7. 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由乙方原因导致火灾发生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 乙方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由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成品保护
1. 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因保护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因装饰施工引起的管道堵塞,由乙方负全责。
3. 本工程全部完成后,乙方组织工程保洁工作,必须达在甲方验收合格标准。
四、水电管理
乙方从主体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从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交付止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月向总包方缴纳。
五、工程分包管理
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并确定的其它施工单位,本项目甲方分包工程有空调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软装饰工程、户外灯箱广告等,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并提供配合;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所有工程在隐蔽之前,均需请示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并尽可能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方便。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除乙方已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接驳施工用电时,可收取合理的施工电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其它任何配合费用(双方另有协商的除外)。
除甲方未按期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或未在某项设计上作出决定而无法施工外,乙方不得以甲方未给乙方认定材料价格或未认定人工、材料数量等其它任何原因停工。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其它技术条款以《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为准。
第六条 物资供应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有权要求更换及要求违约赔偿。
2、 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材料(或由乙方负责材料)甲乙双方无法在质量标准上协商达成一致时,甲方可以代购,但乙方仍需配合甲方进行选型、卸货等相关工作。此时,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时,仍由乙方负责。费用在总价中扣除。
3、 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厂家、样板、规格、价格及试验报告、质量标准、合格证原件等资料,并符合相应的绿色与环保要求,其质量由乙方负责;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或假冒的材料、设备,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更换整改外,还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工期不予延长。对于恶意购买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给予乙方本材料总价五倍的罚款。
4、 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详细的材料供料计划与采购计划,并对该计划准确与否负责,开工10日内乙供主要材料应全部到场。乙方在甲供料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料时,应负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
5、 需甲方负担费用的主材及乙方订购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需提前5天提供材料样板或厂家供甲方挑选。无论甲供、甲定或乙购的材料一经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由于更改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除外。
6、 本工程所用材料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及材料手册的相关品牌、型号等采购材料,如需选购代用材料,需征得甲方工程师及成本部核定价格后方可采购,从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施工与技术管理
1、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工程师,甲方设计部在2天内提出设计、技术变更文件。当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甲乙双方需办理费用增减手续。
2、 工程变更单实行一单一签,事前估算。所有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单需在3日内到成本部进行价格确认,超期未确认价格的变更单及签证单不予结算。
3、 施工中由于乙方造成停工、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施工技术应满足但不限于《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八条 工程验收与保修
一、 工程验收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二、 乙方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沈阳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验收标准及装修图纸的要求,组织电气、给排水及装饰工程的施工并达到工程验收标准。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三、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四、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隐蔽工程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六、 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或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水电管线安装完隐蔽前;
2. 墙地砖排砖图,地板铺贴图报验;
3. 墙地砖铺贴完报验;
4. 地板龙骨安装→基层夹板安装→实木地板安装;
5. 吊顶龙骨安装→吊顶基层板、面板安装;
6. 木质品结构、基层板安装→饰面板安装;
7. 乳胶漆刮腻子→乳胶漆涂刷;
七、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先做施工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正式施工。具体施工方案及样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墙纸或乳胶漆工程;
2. 玻璃隔断工程;
3. 墙砖铺贴工程;
4. 饰面板碰角收口样式;
5. 石材磨边收口样式;
6. 木门及木门套工程(重点:提供色板、提供内嵌玻璃样式、提供门锁及把手样式)
以上样板数量由甲方另行通知。
八、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二天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九、 验收时如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合格而需返工或修补时,乙方应立即制定修补措施及确定完成期限并报甲方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而后由甲方再行复验,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复验再不合格,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甲方还有权处以每处1万元的经济处罚;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移交。
十、 乙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二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消防验收合格等相关手续,竣工资料按沈阳市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甲方可推迟结算工作。
十一、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贰年(自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发生确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与甲方人员一起确定维修时间及方案,维修时间及方案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否则除保修费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还可给予3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违约与处罚
一、 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甲方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细则时,而该条款未注明具体的处罚措施的,甲方有权处以500-1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在同期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二、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罚款1千元~1万元;(2)重大事故罚款1万元~5万元;(3)特大事故罚款10万元并撤出施工现场。
三、 若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3000元。
四、 发生特大事故或工期延误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组成文件与解释次序及争议解决
一、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设计变更确认单、现场签证单;
3.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4. 本合同;
5.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6.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7.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8. 图纸;
9. 材料价格表;
10. 工程报价清单;
11.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 本工程产生的变更、通知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时间较晚的为准。
三、 本合同的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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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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