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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器选型的规范
版 本: 2013版 第0次修改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2013-12-26发布 2013-1-1实施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了(总则第一条)。
本标准由设备工程部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
本规定解释权属设备工程部。
本规定需认知的岗位:标准编写人员、各部们、各使用单位。
文件相关信息
标准名称
企业标准编写规定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制定部门
审核人
各部门负责人
审核日期
持有部门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公司各部门各1份。
文件传阅(学习)签名栏
各部门:
为提高本文件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度,请在15天内根据制度的认知要求做好制度的传阅学习工作并签名,未按要求传阅的每缺1人次考核1分。
2013年12月26日
姓 名
传阅时间
姓名
传阅时间
姓名
传阅时间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与防爆电器的选型
一、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及粉尘层厚度进行分类: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相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3.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二、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和标志
1.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和标志见表1
表1 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和标志
序号
类 型
标志
序号
类 型
标 志
1
隔 爆 型
d
5
充 油 型
o
2
增 安 型
e
6
充 砂
q
3
本质安全型
ia ib
7
无火花型
n
4
正 压 型
p
8
特 殊型
s
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Ⅰ类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电气设备。
2.1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TC)分为A、B、C三级,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见表2、表3。
2.2 爆炸性粉尘环境中Ⅱ类电气设备按其试验粉尘的覆盖情况分为A型和B型,按其外壳的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A、TB。
表 2 :
级别
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 max(mm)
按最小点燃电流分级
ⅡA
fmax≥0.9
MICR>0.8
ⅡB
0.9>fmax>0.5
0.8>MICR≥0.45
ⅡC
0.5≥max
0.45≥MICR
表 3
温度组别
爆炸性混合物引燃温度t(℃)
T1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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