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监察招投标协议合同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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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17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1 第四章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3 第五章 合同 20 第六章 施工监理规范 34 第七章 施工技术规范 34 第八章 附 件 3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 的委托,对XX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 1、 项目名称:XX工程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XX工程。 2.招标项目性质:监理 3.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采购用途:用于XX工程 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工程投资额为人民币 (RMB元),监理控制资金为人民币 (RMB 元),超过控制资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5、 招 标 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6、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接受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章1条1款1 工程名称 XX工程 2 1章1条1款2 建设地点 3 1章1条1款4 工 期 90日历天 4 1章1条1款5 工程投资 人民币 5 1章1条1款7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监理控制资金为元),超过控制资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6 1章1条1款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1章1条1款11 招标范围 违建拆除、新做防水及保温,砖墙封堵、新做封堵处墙面装饰、门窗安装、透水砖路面拆除及新做,灯具拆除、管线拆除、散热器拆除、室外空调机拆除及安装等全部监理工作 8 1章1条1款12 质量标准 合格 9 1章2条1款 项目法人 10 1章3条1款 招标代理机构 11 1章4条1款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1章5条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3 1章6条2款 场地勘察与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自行安排勘察现场 14 1章6条3款 招标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历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15 1章8条2款 投标价格 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京建法[2011]12号文件,工程投资额为人民币伍佰肆拾柒万肆仟贰佰柒拾贰元肆角捌分(RMB5474272.48元),监理控制资金为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RMB177900.00元)。,超过控制资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16 1章9条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17 1章9条 投标保证金 控制资金的 1%,于2017 年9月12日下午16时00分提交到 407室,过时不予受理。 18 1章10条1款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19 1章11条2款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地点: 20 1章12条1款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21 3章15条至25条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第一条 工程项目说明 1.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工程 2)工程地点:工程 3)工期:90日历天 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 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 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包括违建拆除、新做防水及保温,砖墙封堵、新做封堵处墙面装饰、门窗安装、透水砖路面拆除及新做,灯具拆除、管线拆除、散热器拆除、室外空调机拆除及安装等全部监理工作. 8)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条 项目法人 1.法人名称: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联系人: 3.联系电话: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北京市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中央、军队在京的监理单位和外省市进京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持有市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项目总监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单位代表应当递交一份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当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含下述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 第四章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施工监理规范 第七章 施工技术规范 第八章 附件 2.场地勘察与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如有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勘察。 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如果需要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单位。凡是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历天前提出澄清的问题,招标单位均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历天,予以答复。招标单位的答疑文件将交给所有已经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该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该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当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文件。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来往的函电和文件,均应当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本文件第二章所列的文件组成,必要时投标单位可以按照同 样格式加以扩展。 第八条 投标价格 1.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2.监理费按照本章第一条中所列的项目工程建安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京建法[2011]12号文件计取,其中,工程投资额为人民币伍佰肆拾柒万肆仟贰佰柒拾贰元肆角捌分(RMB5474272.48元),监理控制资金为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RMB177900.00元),超过控制资金的报价将被拒绝。浮动幅度值为0%。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对各个系数进行如下约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工程实施后不再因为具体项目变更、增减项而调整以上系数。 3.竣工结算:在本合同履行完成时,如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则监理费用按照工程的实际结算总造价进行调整,但是,监理费的中标时的浮动幅度值不变。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控制资金的1%,于 2017年9月12日下午16时00分以支票、网上银行转账、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到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复印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各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担保联系方式:详见后附件(见财库【2011】124号文)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一份以及电子文档一份。 2.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者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 因造成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改动处盖章。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送达 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1)投标单位应当将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密封。 2)可以使用自制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和封条。 3)用封条将投标文件袋背面开口处密封,并且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在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理人印鉴。 4)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投标文件的送达 1)投标单位须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投标文件报送到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11会议室 2) 招标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 3) 迟到的投标文件 超过上述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者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 面提出,并且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者撤回。 第十二条 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定于2017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单位参加人数: 人 ; 开标地点:北京市 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符合性。 5.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开标由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单位可以邀请监督部门参加。 6.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7.无效投标文件的确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8.招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9.评标方法按照“第三章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1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是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应由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字,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1.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报经东城区人民政府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12.合同订立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中标单位应当与招标单位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采用北京市颁布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BF-2000-0206。 第三章 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2) 2.监理大纲 3.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4.近三年来承担监理的主要工程 5.监理机构人员资料 6.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7.监理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还应当提供下述文件及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4.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证明 5.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8.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9.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10.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一览表 11.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12.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13.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14.近三年内已完成类似型工程项目一览表 15.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一览表 16.近三年内获得荣誉称号及质量认证情况一览表 17.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提供的条件 18.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 19.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 20.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供参考) 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请提供) 第四章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为XX工程的(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监理招标的评标。 第十六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评标组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应首先推举一位评标组长,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坚持合法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坚持诚实、守信、优质、低价原则,反不正当竞争; 4.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5.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都不能在评标过程中 对评标标准和方法加以修改,招标文件以外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6.遵守评标纪律,严守保密原则。做好专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以保证评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招标人选择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监理大纲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当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招标人选择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本工程监理招标工作接受东城区人民政府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全过程监督。 二、评标内容、有关规定及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工程评标过程中设立的废标条件: 1.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的; 6)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7)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或拒绝对投标文件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9)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 11)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 第二十二条 评分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细则规定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综合评分表中,然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值。 第二十三条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应在全体评标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签字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 招标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和拒绝 1 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且有效 通过 未提供或无效 拒绝 2 财务状况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通过 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拒绝 3 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通过 未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拒绝 4 近三个月有效的税收缴纳记录 提供有效的税收缴纳记录 通过 未提供有效的缴纳记录 拒绝 5 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 通过 无效 拒绝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通过 未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拒绝 7 企业运营状况 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 通过 未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 拒绝 8 近三年内履约情况 提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 通过 未提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 拒绝 9 检察院开具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提供并符合要求 通过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拒绝 10 投标人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按要求提供 通过 未按要求提供 拒绝 11 投标文件填写和签字盖章等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拒绝 12 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唯一性 投标文件及报价是唯一的 通过 投标文件及报价不是唯一的 拒绝 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各项分值分配如下: 一、监理大纲(60分) 质量控制 20分 造价控制 10分 进度控制 15分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1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 5分 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保证等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得满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的酌情扣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可不得分。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22分) (一)总监理工程师(5分) 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本监理公司任命书的得3分;有3个(含)以上同类工程的监理经验的得2分,每少一个减一分,最多减2分,发现虚假信息的不得分。 (二)人员专业配套(6分) 专业工种配套基本齐全的得4分;专业工种配套齐全,人员业绩明显得5-6分;发现虚假信息的不得分。 (三)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5分) 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为主,老、中、青搭配合理的得3分;全部为高、中级职称,且年龄结构合理的得5分。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6分) 30%以下 0分 30%-40%〈不含40%〉 2分 40%-60% (含60%) 3-5分 60%以上 6分 三、监理取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响应招标人给定的监理费进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监理费报价进行响应性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监理费进行报价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 四、检测设备(8分) (一)检测设备的配置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4分。 (二)检测设备齐全,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5-8分。 五、企业信誉(3分) 企业信誉等级: 1、企业全部通过系列体系认证的满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每减少一个减一分。 六、近三年监理公司业绩(7分) (一)监理过5个以上(含5个)同类工程的得5-7分。 (二)监理过3个或4个同类工程的得3-4分。 (三)监理过2个及以下同类工程的得2分。 注:类似工程是指监理过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监理评标打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投标单位得分 评分分项项目 投 标 人 名 称 1 监理大纲 (60分) 质量控制(20分) 造价控制(10分) 进度控制(15分)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1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及综合协调:5分 2 现场监理机 构人员资质 (22分) 总监理工程师(5分) 人员专业配套(6分) 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5分) 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6分) 3 检测设备(8分) 4 企业信誉(3分) 5 监理业绩(7分) 6 得分合计(100分) 得分排名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评标汇总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评委评分 平均得分 名次 全体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 BF—2000—0206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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