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案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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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7 经济法第一章案例案例 1.1 某中学生张某17 岁,对股票感兴趣,他想亲自试一下,便偷家中的存款8000 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建立了股东账户。几次交易后,张某分文未赚,反将8000 元赔光。此事被其爸妈得知后,要求证券交易所赔偿。证券交易所表示,股票买卖,有赔有赚,风险自担,不能赔偿。张某爸妈起诉到法院。问法院会如何处理?案例 1.2 某年 6 月,农民张某要反自己的一头黄牛宰杀后出卖。他与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肉联厂将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斤2 元 5 角进行结算,牛头、牛皮及牛下水归肉联厂。在杀牛过程中,屠宰工人在牛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牛黄出售,共得价款2000 元。

2、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他所有,向肉联厂索要卖牛黄的价款。肉联厂拒绝返还,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问:这牛黄应归谁所有,为什么?案例 1.3 甲将自己的3 间房出租给乙。后甲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对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与甲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房价为10 万元, 1 个月内付清。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因甲外出做生意,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以12 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交2 万元,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已交清房款,房子已属于自己所有,甲无权再要求补交房款。甲见状,即将房子以12 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租期尚

3、未届至,因此,拒绝腾房。问:此房的所有权现应属于谁?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腾房?案例 1.4 甲和乙是好朋友,乙向甲借款2 万元购买了一套计算机设备。2 个月后,二人感情失和,甲便催要借款,乙不想还给他,说现在只有1 万元,等把计算机设备卖了凑够了钱一并还给甲。乙故意将2 万元购入的计算机设备以5000 元的低价卖给了朋友丙,丙亦知乙欠甲钱,且无力偿还。乙对甲说计算机只卖了5000 元,自己又没有其他财产,所以,只能还给甲1 万 5 千元。甲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是否可以?案例 1.5 贺某办有一冷冻厂。1996 年 12 月,贺某的同学方某想从冷冻厂购一批价值4 万元的牛肉到外

4、地贩卖,贺某素来以现款现货交易,但方某手头一时没有资金,遂从其妻弟多某手中借了一张定期三年的4 万元存款单交给贺某作抵押,约定半年内还清牛肉款,到期还不上,贺某可持存款单到银行取款,其利息也归贺某,且立了字据,多某也在上面签了字。到1999 年底,方某仍没有将这笔款项归还贺某,贺某在此期间也没找方催要过。2000 年 1 月 2日,贺见存单已到期,仍不见方某还款,且多某也没找贺某索要存款单,贺某才电话催方还款,次日方某拿了5000元归还贺某,说余下的在3 天内还清。然而就在此期间,有人对方说,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还,并可追要 已 还 的5000 元 和 存 单 。 于 是 , 贺 、

5、方 一 起 将 一 张 诉 状 递 交 法 院 。 法 院 在 定 案 时 , 有 两 种 意 见 。第一种意见是,贺某的债权时效届满,应将方某已还的5000 元和多某抵押的存单退还。第二种意见是,时效虽已届满,贺某仍享有实体权利。因此,不应退还5000 元,并仍有权从存单中扣除债权其余部分及相应利息。问:你同意哪种意见?案例 1.6 2002 年 1 月 15 日,周某与邻居赵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周某将赵某打伤。共花医药费500 元。 1 月 20 日,二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 月 30 日,赵某请求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于6 月 30 日前

6、向赵某赔偿医药费500 元,并当面向赵某赔礼道歉。但周某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问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7 页2 / 17 案例 2.1 :2003 年,在一次全国农机产品展销订货会上,某农机公司将一份已拟好的加盖公司印章的订货单交与大会订货部门,由订货部门帮其联系卖方。该订货单注明购买某型号的农用拖拉机8 台,价格为每台14 万元,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上门,运费由卖方支付,买方于收货后1 个月内验收并委托银行付款。某农机厂得知此消息后,与订货部门签订了

7、该农机公司的订货合同。随后按合同约定向农机公司供货,但货到后,农机公司却拒收,农机公司称其订货单仅为订货意向,具体事项还须对方确认后磋商。农机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农机公司履约。请问该案例中订货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案例 2.2 :某超市与一制衣厂订立了一份购销3 种规格的运动服合同,合同规定,质量按样品规格,先寄样品,待确认后发货,货到付款。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约定待确认样品后再盖章。但制衣厂未寄样品,就发出全部货物,超市收货后致函制衣厂,对发货表示突然,但未表示拒收。后来,超市将部分货物拆包销售,因该运动服销售困难,超市致函制衣厂,要求延期付款,遭到制衣厂拒绝。双方协商不成,超市将制衣

8、厂告上法庭,超市声称合同因未盖章而无效,要求将购销关系变为代销关系,退回大部分剩货。请问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案例 2.3 :甲公司于2001 年 3 月 1 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M50吨,每吨1000 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 月 3 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希望以每吨800 元成交”。分析: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假设乙公司在3 月 10 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 月 3 日派人直接去公司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 吨玉 M高价卖

9、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要对乙公司承担责任?案例 2.4 :云南市昆明市某百货商场与四川省某电器生产厂家有常年的交易关系。时值盛夏,百货商场经理发现从该电器厂家购买的A 产品空调销路非常好。遂通过信函形式向四川该电器厂家发出要约称:原向你厂购买的A 型空调,再发货100 台,价格条款依原约定。后该长经理考虑到自己购买的空调数量如此之大,应当享受一定数额的优惠,即在信函发出的第三天即2001 年 7 月 21 日以 E-mail的形式给四川电器生产厂发电子邮件一封称,对7 月 19 日的发盘做如下修改:增够A 型空调 100 台,速发货,价格条款在原定价基础上要求每台优惠100 元。电子邮件到达

10、四川电器生产厂后第三天,信函也寄到。四川省电器生产厂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发货100 台,于 2001 年 7 月 27 日致函昆明市该商场,信函称:“贵公司于7 月 19 日和 7 月 21 日所发的信函和电子邮件,我公司均已收悉。感谢贵商场多年来对本厂的支持与厚爱。为此,本公司同意以每台优惠100 元的价格向贵商场再发货A 型空调 100 台,即日发货,敬请注意收货”。该函到途期间,云南省一电器生产厂家找到商场经理表示愿意想该商场提供A 型空调机100台,商场经理见本省厂家所要求的价格与自己要求的优惠价一致,而四川电器生产厂家一直未与回音,遂于2000年 7 月 30 日与本省电器厂家订立了1

11、00 台 A 型空调的购销合同。本省电器厂于8 月 2 日即将货物送至商场双方钱货两讫,合同履行完毕。此时,商场经理再次发电子邮件给四川电器生产厂家称,本商场已购入A 型空调100 台,故现撤消于2001 年 7 月 19 日和 2001 年 7 月 21 日向贵公司发出的要约,感谢贵公司的支持,下次合作。8 月 3日,四川电器厂于7 月 27 日发出的函到达昆明该商场。同时该商场的电脑接收到四川电器厂家发出的电子邮件称:货已于8 月 1 日发出,请贵公司依照合同履行。8 月 12 日,昆明该商场受到铁路提货单而拒绝提货,将货物退还给四川省电器生产厂家,该电器厂家遂将昆明该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对

12、方承担违约责任。昆明市该商场辩称,自己已于2001 年 8 月 2 日向原告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撤消所发出的要约。因此,对方依后要约所做的承诺应该是无效的,双方之间没有合法有效合同,本商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案例问题:本商场有没有构成违约?案例 2.5 :某年 3 月 5 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的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吨5000 元。如贵公司有意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7 页3 / 17 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盐酸100吨,总价款50

13、 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 月 30 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但直到4 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请谅解等等。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及仓库花去近2 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 万元。试分析: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对于乙公司的2 万元的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案例 2.6 :赵某为某个体饭店老板。一次,赵某到朋友孙某家做客,见其门市房地点不错,就与孙某商量,是否能将此房出租给他开分店,孙某知其饭店生意兴隆,就表示同意。双方约定,由孙某代为装修,装修后双方再签订合同,后来,赵某多次找到孙某,要求加快装修进度。门

14、市房即将装修完工时,赵某再次找到孙某,称自己的饭店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而无力再开分店,所以不能签订租房合同。孙某要求赵某支付装修费用并赔偿损失,赵某认为自己未签合同,没有赔偿责任。孙某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请问赵某应承担什么责任?案例 2.7 :李某自幼习武,自认为武功高强,遂与好友刘某外出卖艺赚钱,刘某担心表演时误伤李某,遂与李某订立了一份协议书:若李某表演时受伤,后果自负,与刘某无关。李某签字表示同意。后在一次表演中李某受重伤,一直昏迷不醒,李某家人要求刘某负责,刘某以协议在先为由拒不负责,李某家人将刘某告上法庭。请问本案中免责条款有效吗?案例 2.8 :张某以其房产做抵押物向刘某借款10

15、万元,双方虽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张某仅将其房产证书抵押在刘某那里。借款期限已过,因张某无力偿还本息11 万元,刘某便将张某的房产以15 万元的价钱转卖,张某知道后向刘某索要卖房的余款,被刘某拒绝,张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试分析:本案中的房屋抵押合同有效吗?案例 2.9 :某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拟在本市租赁几间厂房。后与某机械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能在年底之间竣工新厂房,该机械厂就将旧厂房租给该公司,租期两年,月租金5000 元。该机械厂未到年底新厂房就竣工了。因某个体户以每月6000 元的租金租赁旧厂房,该机械厂就通知某公司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

16、该公司不同意,多次协商未果,该机械厂就单方解除合同。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案例 2.10 :某林场与某酒店签订畜肉买卖合同,其中包括野生狍子肉和黄羊肉。后由于某酒店大量拖欠货款,该林场与其协商未妥,便私自将酒店运货的面包车扣留。酒店遂拒绝支付其余货款,该林场只好将其告上法庭。请问该合同有效吗?案例 2.11 :王某到新结识的朋友李某家做客,见李某家中有一碗底印有“康熙年制”字样的青花瓷碗一件,李某又称此碗为其母亲的遗物,王某以为是文物,便与李某协商以3000 元买下此碗。数日后,王某发现此碗为仿制品,便向李某提出退货还款的请求,李某不同意,王

17、某便将李某告上法庭。请问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法院会如何处理?案例 2.12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 万 5 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 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精选学习资料 - -

18、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7 页4 / 17 案例 2.13 :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乙厂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厂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10 万元人民币。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厂签订合同时已是该公司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乙厂却认为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情况通知自己,且张某仍持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自己没有过错。双

19、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调,甲公司同意在15 日内履行合同,乙厂同意追加1% 的代理费。但15 日后,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需要的仪表。乙方催告甲公司因时间紧迫,只能再给10 日的宽限期,届时仍不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但期限过后,甲公司仍未购到乙厂急需的精密仪表。乙厂为此损失15 万元人民币。于是乙方提出解除该合同,要求甲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试分析:( 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与乙厂就履行时间和代理费达成的协议属于订立的新合同,还是原合同的补充,是否有效?为什么?乙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赔偿自己损失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0、案例 2.14 :甲公司法人代表以书面方式授权其供销科长与乙公司签订购入A商品的合同。委托书规定:(1)时间 5 月 12 日至 6 月 12 日;(2)购入 A商品 1000 件,每件单价不超过420 元;(3)可以选择保证方式。供销科长5 月 20 日与乙公司签订购销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货1200 件,每件单价400 元,供货时间为6 月 18 日(2)甲公司于 6 月 10 日前向乙预付定金8 万元,预付货款10 万元,余款在收货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总标的10% 的违约金。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5 月 25 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人代表

21、以传真件认可。6 月 5 日甲公司将持有的面值18 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18 日乙公司发来全部货物,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余款。乙公司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属于运输部门不负责任造成的,与本公司无关,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纠纷。经查证,甲公司向乙购货的原因是乙公司寄来的供应A 商品的价目表和质量证明书。但乙公司并无短期生产1200 件 A商品的能力,为了做成该笔生意,只有委托丙公司加工生产,造成质量问题。试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 该合同采用的是哪些担保方式?担保是否生效?(3) 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哪一方?(4) 合同中关于购货数量的

22、规定是否有效?(5) 该纠纷依法应如何处理?案例 2.15 :某公司与某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某厂在6 月份先支付某公司20 万元预付款,再由某公司于8 月份向其供货。合同订立后,某厂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支付预付款。到8 月份,某厂要求某公司如期供货,否则就要追究某公司的违约责任。请问某厂的要求合理吗?案例 2.16 :甲企业与乙商场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企业向乙商场提供一批棉纺织品,货到后分期付款。后甲企业得知乙商场已拖欠职工10 个月工资,并拖欠银行大量贷款未还,故甲企业未按时交货,并通知了乙商场,乙商场多次催货均被拒绝。乙商场将甲企业告上法庭,声称由于甲企业不履行合同的交货

23、义务,使乙商场错过了销售旺季,要求甲企业赔偿经济损失。请问此案中甲企业的做法是否妥当?案例 2.17 :乙厂欠甲公司10 万元货款,丙单位欠乙厂8 万元货款,两笔欠款均已到期,乙厂无力偿还甲公司,又不向丙单位讨还欠款。此时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乙厂向丙单位讨还欠款,并可以将收回的款项抵免乙厂欠甲公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7 页5 / 17 司的货款。案例 2.18 :甲是A 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某年6 月因个人债务需要用钱,找到他的朋友乙,说是因公司的需要借款5 万元,乙同意借款,但要求甲提供借款担保。甲

24、于是找到他的小学同学丙,甲对丙说:“因A 贸易公司的一项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乙临时借款5 万元, 7 月份就可以偿还,请你给该项贷款作个担保人。”丙考虑到与甲是同学关系, A 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人。丙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乙见丙是保证人,遂同意借给甲 5 万元。乙与甲签订了一份5 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甲填上了A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A 贸易公司的公章,在保证人一栏,丙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甲拿到款后,即用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借款,乙要求保证人丙还款,丙则认为自己是因为被欺骗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乙遂诉至法院。试分析:(1)丙的主张是否

25、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A贸易公司是否承担5 万元借款的债务?为什么?(3)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该案?案例 2.19 :1998 年 3 月 3 日,公民李某为做一笔生意,向甲借款12 万元,期限为一年,甲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请A 公司提供担保, A 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 公司售给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 万元, X商店应于1999 年 2 月 5 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 公司。甲于是与李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李某继续提供担保,后李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 万元的担保书。1999 年 3 月 3 日,李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

26、偿借款。甲向A 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 商店还未清偿A 公司的货款,A 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 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 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甲又要求B 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 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 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 公司。 B 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 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李某的要求。试分析:(1)李某与 A公司之间是否形成担保关系?请说明理由。(2)甲对 A公司的债权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请说明理由。甲与 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案例 2.20 :小陈为向建设银行申请

27、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 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 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试分析:1. 如果建设银行要求小陈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2. 对于赔偿费 5 万元,建设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分析:1. 这种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 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

28、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2. 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案例 2.21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 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 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 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

29、10 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 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000 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 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和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

30、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7 页6 / 17 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 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试分析:(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3)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4)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5)冯某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案例 2.22 :刘某向某财务公司借款购买了一辆大货车,偿还借款后,又以该车为抵押向该财务公司贷款15 万元,约定2年还清。 2 年后,刘某未偿还

31、贷款本息,财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败诉,应偿还贷款本息,财务公司享有货车的抵押权。由于刘某在外地搞运输无法实现抵押权,财务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转让该债权和抵押权的合同,运输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16 万元转让费。随后,财务公司通知刘某家人转告其债权转让一事。刘某得知后,不同意财务公司的转让行为,拒绝向运输公司履行债务。运输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债务。试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分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让债务人知道转让之事。因此,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胜诉,刘某向运输公司偿还债务。案

32、例 2.23 :某副食品公司与某农产品批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10 万元,副食品公司先付定金1万元,并于发货日之前先付5 万元货款,待货到验收后,再支付其余4 万元货款。临近合同约定的发货日,批发公司未收到5 万元货款,也就未发货。数日后,副食品公司电话询问批发公司为何不发货,批发公司称未收到货款,副食品公司称5 万元货款已经按约定以电汇方式发出。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副食品公司确实已经按约定以电汇方式发出5 万元货款,但由于邮局工作人员疏忽而未发出。试分析:副食品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案例 2.24 :刘某在某摩托车经销部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由于该型号

33、电动车销路很好,刘某预先交了车款,并与店主约定第二天中午准时来提车,店主为其开据了领车单。刘某第二天因突然出差而未能准时提车,刘某出差回来后听说该摩托车经销部近日因仓库起火而停业,遂立即找到该摩托车经销部店主,要求提车,店主称电动车已被烧毁,刘某又要求返还车款,被店主拒绝。刘某将店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店主返还车款。试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7 页7 / 17 案例 3.1 :A 先生与B 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 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 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 万元

34、,A 负责经营管理 , 但 A 不以任何形式投资。B 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 的收益 , 亏损时 , 亏损的责任及其它一切风险均由A 负担。随后 , 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 在收取了A 的贿赂后 , 作出登记决定 , 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 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试分析在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案例 3.2 :1998 年 1 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 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 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 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

35、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 年 6 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 万元,期限为1 年。 1998 年 8 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 年 9 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 年 5 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 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 年 6 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

36、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 额 。 银 行 向 丙 要 求 偿 还 全 部 贷 款 , 丙 则 表 示 自 己 是 以 劳 务 出 资 的 , 不 承 担 偿 还 贷 款 义 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分析:(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

37、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因此,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丙,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 伙 前 的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 故 丁 对 其 入 伙 前 发 生 的 银 行 贷 款 应 负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

38、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

39、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案例 3.2 :甲、乙、丙、丁开办了一家名为“鹏程”的养猪场,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运输车一辆,丁出技术,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2007 年 3 月 4 日,甲在出差过程中因车祸不幸身亡,丙和丁协商一致,推选乙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007 年 4 月 1 日,乙为扩大企业规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2007 年 4 月 20 日,甲的妻子为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乙、丙、丁要求甲对20 万元的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7 年 6 月

40、3 日,丙经过乙和丁的同意,由有限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7 页8 / 17 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2007 年 8 月 10 日,丁与其妻开办了一家养殖场,包括养猪和养鸡,并且以丁在“鹏程”养猪场的合伙份额向银行设定质押,申请了贷款。问题:(1)甲、乙、丙、丁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2)甲是否应当对2007 年 4 月 1 日的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假设甲有一13 岁的儿子,甲的儿子想继承甲的合伙人资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4)丙是否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人,丙是否应对2007 年 4 月 1 日的银行贷款

41、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5)丁与其妻开办养殖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开办养殖场的收入归谁所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7 页9 / 17 案例4.1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 万元,其中甲以实物出资70 万元,乙出资30 万元(人民币15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15 万元),丙出资50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折价30万元,人 民币20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

42、司的 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 年 10 月 10 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1997年 5 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 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 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 万元;双

43、方分期出资,光华公司第一期出资30 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 万元;双方各派1 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1998 年 5 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 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998年10 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试分析:( l )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 ) 甲 认 为 ,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光 华 公 司 成 立 应 当 公 告 , 甲 的 观 点 是 否 正 确 , 为 什 么 ?(3)光

44、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l )关于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关于出资方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2 ) 甲 的 观 点 不 正 确 。 因 为 公 司 法 没 有 要 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后 应 当 公 告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或:1994 年 10 月 10 日为光华公司的成立日期)

45、(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行为违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按照规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案例 4.2 王某为 A五金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1994 年 11 月,王某以B公司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 380 万元。之后,王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C公司。 A公司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

46、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A公司买下。 C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C公司与 B公司之间进行的,与A公司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王某作为A公司董事而经营与A公司的同类业务,属于A公司内部事务,与B公司和 C公司无关。试分析: 1、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2、B公司与 C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3、对王某应如何处理?分析: 1、公司法第61 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此即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本案中,A公

47、司的经营范围是买卖五金交化产品,当然包括家电产品的买卖。王某身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以B公司的名义购销家电产品,为B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显然属于A公司的同类营业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2、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有无法律效力,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只规定“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竞业行为并非当然无效。本案中,B公司与 C公司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7 页10 / 17 的,合同内容也不违法,应是有效的,不能认为是无效合同。A公司要求将

48、这批家电产品转由本公司买下,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应支持。3、根据公司法215 条的规定,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因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A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给王某以处分。案例 4.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4 月,某市经济协作公司与长征汽车集团公司(私营)等3 家公司订立了以募集方式设立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注册 资本 400 万元,募集设立。同年5 月 6 日,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组建该公司。 3 家发起人公司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起草招股

49、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发展前景光明,所以股份募集顺利,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经约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后,发起人认为已完成任务,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经股民强烈要求才在2个月后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代表股份总数的1/3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会议决定了一些法定事项。试分析:1汽车配件公司的募集设立存在什么问题?2本案中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分析 1注册资本少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2关于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 有下述有关规定:发起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 日内召开

50、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本案中,汽车配件公司的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并验资后不及时召开创立大会,拖延两个月,损害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同时,创立大会的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创立大会的组成不合法。案例4.4:临时股东大会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 2006 年 4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2006 年 4 月 1 日发出召开2006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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