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查勘定损环节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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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科技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题 目 汽车交通事故查勘定损环节研究姓 名 专业班级 学 号 完成时间 2012年06月06日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飞速发展,而随着车市的升温机动车保险的市场迅速扩大,车险理赔则自然而然为人们所关注,如何规范机动车保险理赔查勘定损成为整个汽车保险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叙述了我国汽车保险发展过程,汽车保险理念及汽车保险查勘定损的内容,以及技巧,和一些案例分析。关键词: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原则一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1.1萌芽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

2、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1.2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喝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1.3发展时期 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

3、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百分之二十。 随着改革开发形式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使用时,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份额的百分之36.7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

4、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车辆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 汽车保险1.1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或者以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损失。1.2保险形式:机动车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1。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因保险公司而异,一般不能

5、独立承保。1.1.1基本险1.1.1.1车辆损失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等,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

6、保险合同规定,且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1.1.1.2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

7、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1.2附加保险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1.

8、3汽车保险的特点1.1.1不确定性与难测性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运行、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1.1.2扩大可保利益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1.1.3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

9、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1.1.4注重维护公众利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三查勘定损基本要求1.1接调度依据调度规则,公估人员可接受电话中心的直接调度或者公估行的二级调度,调度人有义务将保单基本信息或电话形式告知现场查勘的公估人员。

10、1.2赶赴现场公估人员接受调度以后应无条件地接受委托,赶往现场;公估人员接度后,5分钟内应与客户联系,并告知何时能到达查勘地点;如遇交通堵塞或其它意外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必须在约定时间前10分钟再次与客户电话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延误原因和预计的到达时间。1.3确认保险标的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编码,特别注意车架号(或VIN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并用数码相机拍摄车架号。若出险车辆非承保标的,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解释。核实出险车辆的行车证记录与出险车辆、抄单是否一致,是否年审,并拍照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复印留存,报保险

11、公司相关人员处理。交强险项下我方被保险人有责,或者有人伤,应该及时查勘。无责情况下且只有三者物损,可由被保险人自助查勘。确认保险标的的同时,公估人到达现场后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客户处理现场。交强险保单下的赔案,公估人员应当在见到被保险人的第一时间让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索赔申请书收回存档;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将“索赔须知(回 执)”撕下收回存档,其它部分由客户拿回盖章。1.4拍摄事故照片1.1.1拍摄的基本要求: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的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

12、击点,推定事故真实性;水淹车应标明水位高度,火烧车应标明起火点。受损车辆的照片的从远到近拍摄,全车照片应与车辆中心线呈45度拍摄,要求前后2张,并能够反映出事故车的全貌、牌照、门徽、受损部位;车牌脱离车体时,用粉笔标记车号,严禁单独拍摄车牌、门徽及损失部位。损失部位不明显时,应做标记或有人指点损失处拍摄;拍摄玻璃照片时注意玻璃的光线反光;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玻璃损坏不严重,先拍一张照片,再击打玻璃受损处扩大明显后(需提前通知被保险人),再拍一张照片。受损500元以上的零部件总成应单独拍摄,需拆检的,拆卸损坏部件单独拍摄,并用粉笔注明车号;500元以下小额配件可以几个一起拍摄,要求受损部位清楚;所有

13、更换配件及修复部位必须有照片支持。受损财产的照片能够反映出财产损失的全貌及损失部位,多处受损应分别拍摄;带包装的物品受损应将包装拆下后拍摄,并注意拍摄包装物上的数量、类型、型号、重量等;价值较高的货物在分类后单独编号拍摄。1.1.2其他要求:数码相机的日期顺序调整为年、月、日,并在照片中显示;数码照片显示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后备日期;照相机的焦距调整准确,光线适用得当,尽量避免使用立式拍摄;数码相机象素调整为480640或适当加大,但单张照片不得超过300K;拍摄双证/交警证明/查勘报告/索赔申请书等要调节数码相机的近距离拍摄模式。1.5现场查勘取证:现场查勘分为七类

14、案件,交通事故调解书。分别要求如下:1.1.1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尽可能在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对事故尚未控制住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且公安交警人员未到现场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但切记不能变动肇事车辆事故现场,特别是两车相撞或人车相撞,随意变动现场会导致公安交警在责任认定时认定变动现场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客户报案时第一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清理完毕,车辆、财产、伤者已经转移,对下述事故仍然要查勘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提高第一现场的查勘率;查明出险时间,了解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要询问调查肇事驾驶员、肇事地点附

15、近目击者、伤者治疗住院的确切时间等;查明出险地点,既可以请肇事驾驶员指证地点,更需到肇事地实地调查、拍照,对肇事地点前后报案不一致及谎报地点的,更要仔细查明;查明出险车辆的基本情况:查实肇事车辆及第三者车辆的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码、行驶证、安全装置、防盗装置。特别提示: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果报案发生碰撞事故,除查勘第三者车辆及财产外,必须查勘本车,核对碰撞痕迹,分析事故真伪。查实肇事车辆(货车)的装载情况,是否存在超载,超载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存在超载,则应抓紧时间收集有关证据,并与交警做好协调工作,要求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明确超载与事故的关系。对于拖挂车辆或其他拖带物

16、的,要落实主车、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保险情况,并拍摄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照片。对于车辆明显不具备安全行使技术状态的,要收集有关证据。查明损坏部件是否属于原车配置,受损部件是否属于新增设备。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查明出险时使用性质和保险单、批单是否相符。发现车辆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不符的,要尽力收集齐全有关证据;查明驾驶员情况,包括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注意检查是否属有效驾驶证,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是否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是否与“出险车辆信息表”中的驾驶员信息相符等;查明出险原因:要采取多听、多问、多看、多分析的办法。尽可能搜集证据,对故障部位和损失痕迹要进行必要取证与鉴定;确定损失情况,查明

17、受损车辆及货物、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绘制现场草图,对事故现场绘制简单的草图,标明事故车、人员、方位、道路情况,同时,需记录当时的气候条件及周围显著标志物等。缮制现场查勘记录。现场查勘记录或报告要在第一现场完成。包括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概况、驾驶员及车辆的证件、车辆基本情况、现场草图等。对重大或有疑问的案件,询问驾驶员或目击证人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1.1.2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查勘员查勘了现场且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不存在争议的,可以不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对于责任不明确,当事人不能准确描述事故经过的,应寻

18、访现场目击证人,做好询问笔录(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如果查勘员仍不能确认事故责任的,可由分支机构向公安交通部门请求协助。1.1.3水灾事故的查勘要求:必须是大面积的水灾发生,且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以当地气象部门正式公布的报告为准,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正式刊登,可以此为据,不必另由气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大面积水灾造成车辆损坏,要区别对待,严格划分车险赔付范围;车辆在停放过程中突然遭受洪水侵袭,来不及转移或无法转移,这种情况下车辆零部件,除电器部分及线路损坏较严重外,其余零部件一般不会损坏,一般只会锈蚀,可给予一定的清洗费用;车辆在行驶中突然遇到洪水、驾驶员立

19、即停止发动车辆,用牵引的方法将车辆拖回修理厂。如果驾驶员不知积水深浅强行发动车辆后冒然涉水,可能会造成积水由空气滤清器吸入发动机内,致使发动机受损,最终导致缸体损坏,破裂,连杆弯曲,活塞破碎,曲轴及配气机构变形等,致使损失扩大;对水灾受损车辆查勘要掌握一个“快”字,即查勘、估损、定责都要快,每推迟一天,损失会加大许多,特别对一些高档轿车,涉及到多种电子元件及集成电路的要立即通知修理厂先行干燥,否则,几小时过后,上述配件就可能导致更换。1.1.4火灾(含自燃)事故的查勘要求: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坏,在接报案时应要求被保险人或报案人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鉴定,出具事故证明;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坏

20、,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必须查验本车,我不知道交通事故咨询热线。严格掌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区别。对有疑点的案件,联系客户向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申诉,要求重新鉴定,还可请其它权威部门做进一步鉴定。研究、分析起火原因,必须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要依据,但又不能全部依赖,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查勘中,首先要查清着火点,如两车相撞,接触点是否在油箱,单车烧毁,要分析是否线路老化,是否加装其他电器设备等,产生火花引起起火,还是燃油管破裂或接口漏油引起起火,是车辆所载货物泄漏、相互磨擦,还是外界火源引起车辆起火,甚至是驾驶室内放有气体打火机被高温烘烤引起起火;对那些老旧车辆,淘汰车辆,右方向

21、车辆,低价值高保额车辆,起保刚开始或接近保险期满的车辆更要认真查勘、分析,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即使投保了自燃险的车辆也丝毫不能大意,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火灾事故的查勘取证中,还应特别注意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和目击证人的调查取证,以及对车主的财务状况应做详细调查。1.1.5物产损失的查勘要求:交通事故造成物产损坏的,因其涉及面广而不易掌握或易于扯皮。比较常见的有第三者车辆所载各种货物、道路、道路安全设施、房屋建筑、电力和水力设施、通信通讯设施和设备、树木、牲畜、农田庄稼等。注意区分哪些属合法财产,哪些属非法财产。如晾晒在公路上的谷物,在公共道路上随意散养的牲畜,乡村非法拉设的电力设备物、违

22、章建筑等,均属非法财产;静止物被撞坏的物产损失,查勘人员必须要根据客户报案所叙述的肇事地点现场查勘并拍照,做好清点丈量工作,交通事故如何理赔。如道路安全设施中的隔离带、护栏,其高度、损坏的长度、什么材料制作等;房屋设施是什么结构、撞坏的面积、对车辆所载货物要进行分门别类,逐项清点。1.16盗抢险的查勘要求:盗抢险赔案的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十分关键,不论第一现场是否有痕迹,必须到事发地查勘拍照,到有关部门(如公安派出所、刑警队等)调查并尽可能取得依据。了解出险、报案情况,还要设法了解被保险人财务状况、最近动态、是否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等,调查保险车辆平时的使用、借用、停放、维修情况,调查车辆的防盗装

23、置、固定停放场所;要对车辆的来历进行调查,是一手车还是二、三手车,是否改装。车辆购买价是多少,实际价值又是多少,参照保险金额是否有超额投保情况等;要和被保险人及驾驶员正面接触,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盗抢询问笔录基本内容见),请当事人确认、签字、按指印,以示真实负责;发生盗抢地点进行现场查勘、拍照,找有关当事人(如保安、目击者等)询问并记录发案的详细情形,尽可能动员请他们签字作证。重点检查现场有无盗车痕迹, 有无遗留作案工具,调查报案人所言自相矛盾之处, 如停车地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时空等有无可疑之处;对于在收费停车地被盗的车辆要取得停车证明材料和停车费收据,保留向停车地物业管部门追

24、偿的权利,并取得停车地管理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对被盗车钥匙进行鉴定,判明是否后配的钥匙,同时调查被盗车驾驶员和其他车钥匙拥有者的情况。另外调查对被盗车辆进行过维修保养的汽修厂的有关情况,查明最后一次修车与丢车在时空上有无关联;对盗抢险案件,在后期的侦破过程中应主动和当地公安刑侦部门联系,并积极协助侦破。1.1.7对于非常接近保险期限起止期的赔案查勘要求:做调查笔录,了解出险情况;交警处理的案件到交警122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公安处理的案件到公安110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

25、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调查交警、公安民警出警情况,与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公安民警沟通,了解当时事故有关情况;涉及人伤的案件到120急救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还要查阅急诊记录,急诊病历等有关人伤资料,留取证据;现场调查,在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调查施救单位人员,了解施救记录及经过;调查修理厂有关人员,了解车辆有关情况;以上调查有疑义的及时汇报保险公司核赔人,沟通处理意见。四查勘定损事例8月初,陈先生驾车路经石人南路,不料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

26、责任认定,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因家里有急事,加上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察等一系列事宜,于是陈先生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赔偿1000元。但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修理费用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的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理由是: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记者了解到: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也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

27、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那么,按照上面的说法,保险公司应该向陈先生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原因就出在,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力的,不能再要求保险人赔偿。专家提醒驾驶人: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力。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索赔。无法找到事故第三方 保险公司只赔70%周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辆海南马自达323,作为自家生活用车。为了防范风险,周先生选择购买比较全面的保险产品,包括车辆损失险(保额

28、1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万元)、全车盗抢险(保额13万元)、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总计保险费5142元,由于周先生有着良好的理赔记录,因此在保险公司给予周先生30%的优惠,即实际保费为3598元。8月11日,周先生一早从家出来,下楼发现汽车被撞坏,而且保险杠、雾灯、边上的饰条都坏了。无奈之下,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要求周先生到当地的管理机关(如派出所)出事故证明,才能够理赔。周先生所在区的派出所民警跟随周先生查勘了事发现场后为周先生开具了立案回执单。第二天,周先生拿着立案回执单来到了保险公司的定损中心,定损员核查了周先生的保险单、车辆的损失情况并拍照留档。确定车辆损失

29、费用1155元,包括更换保险杠、雾灯等项目。一个星期以后,周先生修完车后拿着修车发票、定损单、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派出所开具的立案回执单来到了保险公司索赔。最终周先生得到70%的赔付,即赔付金额808.5元。周先生不理解。案件分析:查勘定损员查勘事故车辆后,车辆确实被三者车撞了,车损属实。在保险事故中,因无法找到三者车辆的,即三者车辆逃逸,因此按单方事故处理,即免赔30%。因此,周先生得到的赔付金额为1155的70%,即808.5元。周先生这样的事故在保险公司以往的赔付数据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事故中,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要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免赔,这是在近几年的车险条款中才出现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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