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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页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1 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2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1 1)由谁来定)由谁来定 (2 2)物权法定的效果。举例:典权合同)物权法定的效果。举例:典权合同 3 公示和公信原则公示和公信原则 (1 1)含义)含义 (2 2)两者间的关系。举例:单位买房。)两者间的关系。举例:单位买房。 第3页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 (二)法律适用(二)法律适用 1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担保法与物权法 2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物权法与民法通则, 担保法与物权法 3 后法优于先法。
2、 4 实体法中的法不溯及既往。 5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第4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担保物权的设立(一)担保物权的设立 1 担保物的范围担保物的范围 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1)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2)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基金份额; (4)应收账款; (5)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第5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v 抵押物抵押物 1 不动产的抵押范围不动产的抵押范围 A 土地使
3、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3)乡镇企业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B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地上定着物 C 各种权利即法律特别规定的用益物权。 第6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2 2 动产的抵押范围动产的抵押范围 物权法第180条第7项,184条第6项列举的有: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与权利质押的规定第223条第7项比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
4、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7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v 质押物质押物 v 禁止抵质押的物禁止抵质押的物 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 1土地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8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2 公示要件公示要件 (1 1)公示的方式:登记和
5、交付)公示的方式:登记和交付 (2 2)抵押的公示)抵押的公示 不动产-登记设立,登记机构 动产-交付,登记对抗 善意第三人:具有物权特征的善意第三人 担保法的规定 (3 3)质押的公示)质押的公示 动产:交付,登记对抗 权利:基金份额、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部门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主管部门 应收账款-信贷征信机构 第9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4 4)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5 5)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 1强调两者是
6、不同的法律事实 2生效和有效是两个概念,判断标准不同。 3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6 6)其他法律事实取得物权)其他法律事实取得物权 法院或仲裁裁定以物抵债的,自裁定数生效时取得物权。但处分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10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3 担保物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效力 (1)优先受偿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 A A物权法第170条规定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担保物权法律效力的限制 (1)破产程序职
7、工的权益 (2)租赁关系 (3)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第11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2)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和独立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和独立性 A 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从属性的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 冲突解决第12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3)浮动抵押与集合抵押)浮动抵押与集合抵押 A 集合抵押集合抵押 a 法律规定:
8、物权法180条第2款,“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b 抵押财产确定:抵押财产在抵押设定时就已经确定。 B 浮动抵押 a 法律规定:物权法181条, 可以提供浮动抵押的主体,仅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抵押物可以时现有的,也可以时将来有的; 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标的未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 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13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b浮动抵押的财产确定物权法第196条 抵押人以其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只需要在登记时注明以全部财产抵押,即对抵押财产作概括
9、性描述,不必详列抵押财产清单。以部分财产抵押的,则需要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第14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4)最高额担保)最高额担保 1物权法增加了最高额质押这种担保方式。 2关于最高额抵押,最大的进步在于允许最高额抵押的债权有条件转让. 3银行在续作最高额担保业务时注意的问题。 举例说明第15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5)重复抵押的问题)重复抵押的问题 1担保法及其解释是不允许重复抵押的,只允许再抵押。 2物权法第199条可以理解为不再限制重复抵押(6)抵押和租赁权的问题)抵
10、押和租赁权的问题 吸收了担保法解释的规定。 物权法第191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第16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7)担保无效后的责任)担保无效后的责任 A 担保无效的情形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B 责任承担 合同相对性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C追偿问题,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第17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担保物权的变更、转让(二)
11、担保物权的变更、转让 1物权法对担保物权追及力的缺失引发的问题 2 转质是否有效(三)担保物权的实现(三)担保物权的实现 1 担保物权的实现的条件担保物权的实现的条件 第170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2 抵押权实现程序的简化抵押权实现程序的简化 (1)物权法的规定 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12、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物权法与担保法的比较第18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3 3人保和物保共存时的处理人保和物保共存时的处理 物权法第176条: (1)当事人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实现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以自己的物作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担保物受偿,担保物不能满足债权的,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第三人提供的物作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就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19页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
13、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4 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的问题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的问题 (1 1)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62162条规定,抵押人为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抵条规定,抵押人为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抵押的押的 ,未抵押的,未抵押的 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 2)物权法实施前后不同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实施前后不同的法律效果。 5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期间问题的期间问题 (1)物权法第)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出质人的督促权利)出质人的督促权利 第20页 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