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仓库物资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仓库物资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煤矿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物资管理程序,确保库存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所有出入库物资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请购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清查已建安全存量的各项备品及一般消耗品的存量,当库存量低于安全存量时,应及时向库管科提出请购;编制计划进货申请单,经库管科科长签字后报生产副经理核准,由供应科办理采购事宜。 第四条库管科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用料计划明细表,及时核实库存情况,根据实际编制计划进货申请单,库管科科长签字后报生产副经理核准,由供应科办理采购事宜。 第五条安全存量的设定应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使用量制定,由库管科科长确认后
2、实施。 第六条安全存量一经设定不得任意变更,若需变动,程序依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供应科根据计划进货申请单及时协调采购。 第八条对于急需物资,各部门应在物资入库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库管科补办用料计划明细表,由库管科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章验收 第九条物资到矿必须先验收后入库,特殊情况经库管科同意后可送至指定地点。 第十条需过磅的物料以质检科出具的过磅通知单作为收货依据。 第十一条所有采购物资到矿后,必须由供应科进行初验并出具进货初验单。 第十二条库管科收到进货初验单后与计划进货申请单核对,由库管科科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认真填写进货验证单,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库管科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
3、三条无计划进货申请单的急购物料,仓库保管员可根据实际先办理入库手续,供应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核准的进货初验单送达仓库。 第十四条验收结束后,仓库保管员应根据物资的特性、体积、重量等,分类码放并加以标识。 第十五条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内,由仓库值班人员代收采购物资。 第四章领取及发放 第十六条各部门用料时,必须填写用料申请单,经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出具望云煤矿领料单,仓库保管员根据核算中心开具的望云煤矿领料单刷卡出库,物资出 库时,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生产系统各部门申请用料时,必须经调度室主任、生产副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领料工作应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若遇紧急情况需要领料时,依特殊时间领料作业规
4、定办理。 第十八条领料人员或其他人员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领料人员应在仓库保管员的陪同下前往领料区提取物料,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找物料。 第十九条仓库保管员每周一负责将上周领料单整理核对后报送至财务科。 第五章特殊时间领料作业 第二十条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领用物资,由库管科值班人员代发。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发料完毕后,应检查门、窗、电是否关好,然后退出仓库。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领料人员不得在仓库从事与领发料无关的事情,严禁乱翻乱放,严禁监守自盗,严禁吸烟、喝酒。 第二十三条正常上班后,领料部门应立即将领用物资开具正式领料单,刷卡出库。 第六章退料 第二十四条物资领出后,若因
5、质量问题导致物资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安全生产时,按望云煤矿分公司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未经库管科、供应科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将物资退回供货商或与供货商调换。 第七章防护 第二十六条库管科要加强库存物资防护管理,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库存物资完好。 第二十七条库管科要加强仓库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干燥。 第二十八条当物资的原包装出现损坏、渗透、锈蚀、变潮、沾污等情况时,应及时予以修复、加固、擦拭锈迹、干燥处理、除污或更换新包装。 第二十九条需给金属材料和机电产品的金属裸漏表面除锈和涂敷防护材料时,要保证材料本身在除锈过程中不受机械磨损伤害且除锈和防锈材料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 第三
6、十条若库存物料本身受到各种污染,出现受潮或产生质量变化时,应采取清除污染和人工干燥防护措施。如果不能通过擦拭去污和人工干燥时,则应与完好物资分离,单独存放,做进一步处理。 第三十一条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各种物料的防护办法,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仓库保管员防护不当而造成库存物料损坏、变质,要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滞废料处理 第三十二条库管科应定期清查库存物资,对于长期未领用和需报废物资,需经相关部门确认,若确属无留存价值的物资,报分公司经理核准后进行处理。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资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四条库
7、管科应经常组织仓库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三十五条仓库内存放的物资要按规定码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同一仓库内不得存放性能相抵触或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资。 第三十七条仓库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仓库保管员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三十八条仓库保管员上、下班时,要对仓库内外进行巡视,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保管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章盘点 第四十条所有物资采取永续盘存制。库管科应经常查点及核对,并定期配合财务科进行盘点。 第四十一条盘点应在实地以实物逐一盘点,不得仅以 账册记载为准,其数量应以财务科材料分类明细账为依据办理,并逐一记录到盘点清单,而后编制盘点表,将盘点结果呈报经营副经理。 第四十二条盘点时若物料数量有盈亏情况,应填写材料盘点盈亏表,注明原因呈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调整账面资料;并追查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