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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刑法各论刑法学刑法各论课件课件 一、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各论对总论的作用: (1)贯彻与体现总论 (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 (3)丰富和发展总论 (二)总论对各论的作用: (1)概括各论 (2)指导各论 (3)制约各论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 P4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1、根据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2、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 3、在每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按照各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名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列。 4、对复杂客体的犯罪,依照其主要客体或者较为重要的客体予以归类。 (三)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意义 (一)罪状 1、 概念 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
2、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种类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 (二)罪名 1、罪名的概念 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 2、罪名的种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2)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3、确定罪名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概括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明确性原则 (三)法定刑 1、法定刑的概念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2、法定刑的种类 (
3、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我国的法定刑 1、概念 是指由于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是同一个犯罪行为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包含或者交叉的情形它解决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应适用哪个法条的问题,是一种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2、特征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触犯数个法条规定的数个罪名; 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着逻辑上联系。 3、法条竟合形态及其本质 4、适用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
4、国国家安全。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二是国体与政体的安全;三是国家统治机能与作用。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四)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直接、间接)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共包括种具体罪名 一、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和特征 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和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
5、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二)背叛国家罪的认定和处罚 二、分裂国家罪 (一)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分裂国家罪的认定和处罚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 四、叛逃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
6、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三)司法认定 五、间谍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2)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司法认定 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二
7、)构成特征 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 (三)司法认定和处罚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四、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五、投敌叛变罪。 六、资敌罪。 一放火罪一放火罪 . 放火罪与非罪的界限 放火罪与他罪的界限()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 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法构成的杀人罪的界限 二爆炸罪二爆炸罪 1. 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2 爆炸罪与盗窃罪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
8、具罪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与未遂 () 交通工具必须是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包括正在行驶、飞行期间,也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停机待用期间。 () 破坏的应是交通工具关键部位或重要装置,即可能影响交通工具的性能及安全的部位。 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四交通肇事罪四交通肇事罪 1 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2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3 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实施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4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7477 (一)概念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9、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只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1)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停止状态的认 、共同犯罪的认定 、数罪的认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走私淫秽物品
10、罪。 (一)构成特征 (1)罪与非罪的标准,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 (2)第153条关于保税货物和减税免税货物、物品构成走私的,属于变相走私。 (3)第155条以走私论的两种行为 (二)认定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罪是一种并列的关系。 2、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 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一)概念 本罪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11、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3)为他人谋取利益 (4)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 3、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2、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司、企业的正常
12、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 3、主体特征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4、主观是直接故意。 八、伪造货币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以及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式,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要注意伪造与变造的不同。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司法认定 1、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1)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行为,且数额较大,即构成
13、货币犯罪。 (2)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区别 (3)持有、使用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 (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区别 (5)持有、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四)假币犯罪罪名的确定 (五)货币共同犯罪 1、出售者和购买者是否为共同犯罪 2、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六)罪数形态 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十一、逃汇罪 十二、洗钱罪。 (一)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
14、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一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并且前者是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 (1)对象 是四种赃钱 毒品犯罪; 走私犯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资金, (2)法条列举的5种洗钱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是直
15、接故意。 (三)此罪与彼罪 1、洗钱罪与上游犯罪 2、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 3、洗钱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 (四)罪数形态 十三、集资诈骗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 1、关于本罪主要掌握以下几点:一是非法集资;二是诈骗方法;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三)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1、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2、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 十四、贷款诈骗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
16、大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方面本罪为一般主体,单位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不仅是故意,而且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司法认定 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2、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处理 3、司法实践中的冒名贷款行为的性质。 (四)罪数形态 十五、信用卡诈骗罪。 十六、保险诈骗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特殊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保险诈骗客观方面五种情况。(三)司法认定1、保
17、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2、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3罪数形态 十七、偷税罪。 偷税罪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其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量化标准的行为。 (一)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二)客观方面 偷税行为 (三)主体 1、特殊主体的犯罪。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三)罪与非罪界限 (四)认定问题 (五)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漏税行为的区别 2、本罪与避税行为的区别 3、本
18、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 (六)罪数形态 (七)处罚问题 十八、抗税罪。 (一)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不包括单位。 (二)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 2、本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三)罪数形态 (四)共犯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二十、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十一、侵犯著作权罪。 二十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十三、虚假广告罪。 二十四、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司财产所有权。犯罪对
19、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十五、非法经营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司法认定 1、法律列举的情况: 2、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掌握: 二十六
20、、强迫交易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 1、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2、本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1、。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
22、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
23、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过失地侵犯他人人身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或 是故意非法剥夺、妨害公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如住宅不受侵犯权等。 2、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侵权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行为。其中多数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也有的表现为不作为。 3、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一般
24、主体,也有少数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有的犯罪甚至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4、主观要件多数表现为故意,有些过失也可以构成。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按照其犯罪行为特点及行为方式,可以划分为七小类犯罪 :第一类,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第二类,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第三类,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第四类,侵犯名誉的犯罪;第五类,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第六类,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第七类,其他犯罪。共有37个罪名。 一、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和构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
25、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故意杀人罪在认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于各类自杀案件的处理: (1)相约自杀。 (2)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 (3)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三)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6、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2、注意区分本罪与刑法中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3、注意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和构成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1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作为或不作
27、为。 (3)犯罪主体是一 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重伤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为故意。 (二)认定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3、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与构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
28、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3、奸淫幼女直接以本罪论处。 (三)处罚 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
29、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本罪认定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4、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
30、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2、注意划清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
31、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二)绑架罪的认定 1、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2、注意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3、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4、区分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
32、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1、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2、应注意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3、要注意划清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
33、究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二)诬告陷害罪的认定 1、注意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3、区分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
3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二)侮辱罪的认定 1、要划清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2、要划清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4、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5、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二)诽谤罪的认定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主要构成特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要注意本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 3、要注意本罪与非法拘禁
36、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二)报复陷害罪的认定 1、本罪与一般打击报复行为的界限。 2、应注意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3、应注意本罪和打击
37、报复证人罪的界限。 4、应注意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三)处罚。 十四、破坏选举罪 本罪是指违反选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
38、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二)重婚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三)处罚 十六、破坏军婚罪。202 十七、虐待罪。 本章的其他罪(略) 一、抢劫罪 (一)概念及其特征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
39、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4、区分本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5、区分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6、区分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
40、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盗窃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盗窃既遂与未遂。 3、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三)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1、 (二)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3、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三)处罚 四、侵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侵占罪的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42、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三)处罚 五、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的认定 (三)处罚 六、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数 额较大的本单位资金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超过三个
43、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七、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公 私财物的行为。 本章的其他罪 (略)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妨害国家对社会秩序的正常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秩序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妨害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绝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要件都表现为故意,有的犯罪必须
44、具有特定的目的。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第一类,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类,妨害司法罪;第三类,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类,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类,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妨害公务罪。P252 (一)概念和构成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 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
45、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三)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P255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最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
46、其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二)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三)处罚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P256 *四、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58 *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P259 四、聚众斗殴罪。P260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
47、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本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2、注意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4、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三)处罚 五、寻衅滋事罪。P261 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P262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
48、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其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犯罪集团的界限。 (三)处罚 *九
49、、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P264 七、伪证罪。P268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主观
50、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 (二)伪证罪的认定 1、注意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3、区分本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八、窝藏、包庇罪。P269 (一)概念及构成 窝藏是指明知他人犯罪后,仍故意为其提供隐匿 场所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二)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2、区分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3、区分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三)处罚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P271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P272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