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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 学习指导册上案例分析大全第一章案例参考答案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第二章案例参考答案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
2、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 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
3、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 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
4、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4答: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算起。在本案中,96 年 9 月 6 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且货单上已注明“ 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出赔偿要求” 。东郊站已明确通知对方: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180 天。由于食品公司于1997 年 4 月 2 日后发现罐头有破损,才向东郊站提
5、出索赔,已超过180天 , 其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已 过 , 所 以 东 郊 站 拒 绝 赔 偿 食 品 公 司 是 有 法 律 依 据 的 。5答:乙单位应返还多取走的450 斤大 M,或者按购买大M 时的价格付款。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走的450 斤大 M,很明显是取得了利益;而且所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且给某粮油公司(甲)造成了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6答: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在本案中,甲商店和乙公司所签购销合同中,关于电子表的部分因为以走私品(限制流通物)为标的违犯法律而无效,但它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中有关机械表的条款仍然有效,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7答: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某甲、某丙都无法取得该手机。在本案中,某甲虽然对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2 / 10 机有所有权,但经招领期满而未去认领,而且该手机已被依法拍卖,其所有权已被强制消灭。某丙虽然以500 元购得此机,但由于是从小偷处购得,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有返还原物的义务。而某乙是从拍卖
7、场购得该手机,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某乙对该手机的所有权,不因该手机的被盗而消灭。所以,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8答:该厂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理由不成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4 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的,它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在本案中,五金厂并入机械厂后,其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即机械厂享有或承担。所以,机械厂应该清偿五金厂所欠某公司3 万元第三章案例参考答案1答: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经济合同。既为有效经济合同,在新的协议没有达
8、成之前,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的认识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劝,是完全错误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新华书店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经营权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犯企业经营权,是
9、完全错误的。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 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属于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市华联贸易公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 承担违约金。2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
10、查“ 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 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C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第四章案例参考答案1. 本案有下列违法之处:(1)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 万元超出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2)三方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违反了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能承担有限责任。(3)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11、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同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最 高权 力 机构 应 为 股东 会 而 非 董 事会 。( 4 )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2. 答:( 1)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评估工作由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该国有企业无权自行评估。(2)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3 / 10 立。(3)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1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4)不符合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的作价人民币220 万元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5)公司欲设立,应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该公司创立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 1 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 个以上50 个以下。( 2)第 5 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
13、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 元 人 民 币 , 而 第2条 约 定30万 元 人 民 币 则 不 符 合 规 定 ;(2)第3 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 条的约
14、定是不符合规定的第五章案例参考答案1答:不是。参看教材有关内幕交易部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尚 未 公 开 前 , 买 入 或 者 卖 出 该 证 券 , 或 者 泄 露 该 信 息 的 行 为 称 作 内 幕 交 易 。2答: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3.答:参看公司发行新股
15、的法定条件及其处理规定。新股发行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公告有关内容。否则,将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第六章案例参考答案1答:要约、承诺的过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经过反复要约,一方当事人作出承诺,各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2答:属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是受要约人。该要约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要约,虽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但悬赏广告的内容明确具体,一旦有人对悬赏广告的内容做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16、3答:汪小姐能够索回中介费,并且甲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向汪小姐支付已交付的房屋租金。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承租人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张某与开发商作为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目前银行采取的措施是谨慎调查,转嫁风险。一是贷款人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证实自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0 页4 / 10 己的还款能力。
17、二是要求贷款人投保个人信用保险,并交纳不菲的保险费用。如贷款人逾期三个月不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期房或者数额较大的现房,银行与开发商一般签有回购协议,由开发商负责全额偿还,即开发商全程全额担保的办法。5答: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 年 7 月 10 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 年 7 月 11 日起算,致1999 年 7 月 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
18、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 月时效未届满。6答:侵权法律关系、借款关系、保证关系、担保关系。借款合同可撤销,保证合同可撤销。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陈某个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7答:(1) 应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要求赔偿。(2) 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3) 擅自多装,包装不合格,应付责任。(4) 应按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按比例计算。(5) 应该,因其知道“ 鲜活易腐” 而使其停留6 天,并对押运人的反映不予理睬
19、。托 运 人 如 请 求 承 运 人 支 付 延 期 到 站 的 违 约 金 , 时 效 期 限 为60天 。8答: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收到定金后;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是;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无权;有权拒付;依特别法规规定承担。9答:该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合同法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纠纷是由于双方履行合同不适当而引起的,机床厂延期交货,工业公司延期付款,是双方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机关:一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二是同级人民政府,但
20、条件是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第七章案例参考答案1 、 答 : 某 自 行 车 总 厂 的 行 为 已 构 成 侵 犯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行 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 凤凰 ” ,“ 金凤 ” 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同
21、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本案中,甲、乙两日化厂生产的香皂和肥皂属于同组类似商品,而“ 洁丽 ” 、“ 洁力 ” 两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5 / 10 个商标是音同字不同的近似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乙厂先于甲厂使用 “ 洁力 ” 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日化厂申请的“ 洁力 ” 商标,驳回甲日化厂的申请,不予公告。3、答:( 1)金华公司通过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取得了专利使用权,不是专利权人,未经专利 权 人 的 许 可 无
22、权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专 利 。 故 该 公 司 的 行 为 属 于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 2) “ 芳芳 ” 纺织厂并不知道其实施的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所以不构成侵权。(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可由人民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因此人民法院有权责令“ 金华 ” 公司停止侵权,赔偿“ 百花 ” 公司的损失。“ 芳芳 ” 公司不构成侵权因而不承担责任。4、答:(1 )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2)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23、(3)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4)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 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5)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第八章案例参考答案1 答 : 该 保 温 瓶 厂 的 行 为 是 属 于 虚 假 宣 传 的 不 正
24、当 竞 争 行 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答:某百货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该百货商场尽管设立了奖项奖品,但与其向公众做出的承诺不符,事实上此举仍是采用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3答:该
25、案中乙厂的行为是属于假冒或仿冒行为。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案中乙厂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想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乙厂采用了与他人商标装潢近似手法,使消费 者 误 把 喜 凤 当 成 了 喜 凰 , 就 是 侵 害 他 人
26、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行 为 。4答:沈某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十章案例参考答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0 页6 / 10 1、答:( 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
27、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答:钱某的要求合理,应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
28、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3、答:付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付某夫妇作为消费者到洗浴中心洗澡,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保障付某夫妇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洗浴中心的
29、防盗措施不完善,没有专人告知消费者,致使衣物箱被撬,洗浴中心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洗浴中心店堂告示有声明,但是由于该告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降低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应当归于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答:消法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30、” 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房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5 、 答 : 法 院 应 当 支 持 刘 、 张 二 人 的 诉 讼 请 求 , 依 法 维 护 二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6 、 答 : 北 京 某 商 场 应 当 退 回 陈 某
31、 购 鞋 款 , 并 赔 偿 陈 某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合 理 费 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 求 退 还 货 款 和 服 务 费 用 , 或 者 以 赔 偿 损 失 等 方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 三包 ” 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
32、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7 / 10 第十一章案例参考答案1、本案中,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成员的所得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所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履行其义务,而且还采取作假帐的方式来逃避税务检查,因此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款入库,并且可以处以相应的滞纳金。2、废标给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了如指掌,精通评标业务知识。该采购工程预算价为68.8 万元,而6 家投标人的报
33、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符合废标情形。二是有较强的执业能力,依法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正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中肯的评标报告。三是学院要重视投标工作,使政府预算顺利执行,保证政府采购的严密性。3、(1)经理的解释是错误的。(2)根据征管法规定,公司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4、本案涉及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也就是说,不
34、管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要企业实行独立核算,那么,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此判断本案中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四章案例参考答案1答 :(1)服装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职工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 人 单 位 濒 临 破 产 进 行 法 定 整 顿 期 间 ; 用 人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 2)服装厂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2答 :(1)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
35、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 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答 :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
36、,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十五章案例参考答案( 1)欧盟在 1998 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这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了什么影响?应诉企业应如何争取获得“ 市场经济 ” 待遇?否认 “ 市场经济 ” 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 歧视 ”
37、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 倾销 ” 。 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0 页8 / 10 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 年 7 月 1 日欧盟委员会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 市场经济 ” 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 市
38、场经济 ” 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 “ 市场经济 ” 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 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根据WTO 反倾销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存在(1)倾销;( 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
39、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如果出口企业不应诉后果是什么?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本案以申诉方撤诉而结案绝非偶然,正是由于我企业的积极应诉,正是由于我方的积极抗争才取得的结果。所以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应诉虽然不能保证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通过积极的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争取一切机会,寻找突破口本案中。此案获得全胜在于我们抓住了一切机会,从海关统计上的
40、不一致看出我出口欧盟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进入欧盟,大多数的产品都是通过欧盟而转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所以实际进入欧盟的数量非常少。同时我们又从该产品定义上找到了突破口,由于申诉方起诉的被调查产品是用于医药领域,而在本案胜诉的结 果 , 使 我 们 保 住 了 扑 热 息 痛 在 欧 盟 的 市 场 , 同 时 又 引 发 了 更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要时刻提防反倾销的卷土重来。由于本案的胜诉是以申诉方撤诉而终结,申诉方有可能收集更充实的证据,以更充分的理由再次提起反倾销,这种危险始终存在,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采取不应诉的躲避态度,首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
41、国外调查机关将采用对我方最不利的资料进行“ 缺席判决 ” , 对来自我国的被调查产品征收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使我国产品失去市场;其次,不应诉又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其它国家为防止贸易转移,纷纷对同一产品进行反倾销,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市场日益萎缩,最终被迫退出整个国际市场;再次,不应诉将助长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导致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第十七章章案例参考答案1 (1) 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 核 、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 费 用 、 债 权 债 务 账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2) 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
42、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3)A 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 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2(1)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 政 部 门 为 各 单 位 会 计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 对 各 单 位 会 计 工 作 行 使 监 督 权 。(2) 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43、- - - - - -第 8 页,共 10 页9 / 10 原 始 凭 证 金 额 有 错 误 的 , 应 当 由 出 具 单 位 重 开 , 不 得 在 原 始 凭 证 上 更 正 。(3) 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 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
44、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 费 用 、 债 权 债 务 账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5)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
45、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后报出。(6) 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为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吊 销 其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7) 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
46、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法院应支持工商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因为该摊贩作为外来人口,有义务积极配合统计机关的统计调查工作。而该摊贩不仅不积极配合反而有拒绝调查发展到动手打人,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工商局可给予暂停营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签于起情节比较严重,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是有法律根据的。第十八章案例参考答案1答:评分要点:首部a标题。(1分) b原告、被告基本情况。(3分) 正
47、文a诉 讼 请 求 。 即 提 出 离 婚 的 要 求 及 财 产 分 割 的 请 求 和 意 见 。 (5分 ) b 事实与理由。即概述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和要求离婚的理由。这部分是该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应扼要说明由于男方的原因二人已达到感情破裂并已分居的事实,且无法挽回,因此必须离婚的理由。(30分) c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应将所掌握的第三者给被告的信及调解人的证言全部写清。(8分) 尾部a送达用语。即“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2分) b原告签名、日期。(1分) 2答:此案应该由法院受理。因为双方未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并且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
48、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双方均未就规定这些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0 页10 / 10 容,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是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一方 申 请 仲 裁 的 , 仲 裁 委 员 会 将 不 予 受 理 。 而 应 该 由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3答:仲裁委员会不该受理。因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二是这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案粮站与粮油公司确实存在口头仲裁协议,但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仲裁委员会应不予立案,此案由法院处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