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502016年度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学习知识勘察设计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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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总则 1.0.1为了在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含构筑物)的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基勘察。工作中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筑经验,针对工程特点、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切实做到精心勘察,提出完整可靠、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勘察工作应包括参与地基基础方案实施的过程。 1.0.4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益的原则。设计时应依据勘察成果,结合结

2、构特点、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材料情况、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切实做到精心设计,以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0.5 本规范中未列入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 subgrade,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footing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foundation 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即详细勘察),其目的是解决地基

3、基础方案有关实际问题。 2.1.4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在测试、试验的基础上,对应荷载效应为标准组合并按照变形控制的地基设计原则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值。 2.1.5抗浮设防水位 ground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 up-floating抗浮评价计算所需要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设计水位。 2.1.6新近沉积土 recently deposited soil 第四纪全新世( Q4)中、晚期形成的土,一般呈欠压密状态、强度低、常含有人类文化活动产物(如砖瓦片、木炭

4、渣、陶瓷片等物)和较多的有机质与螺壳、蚌壳等。 2.1.7勘探点 exploratory point 进行钻探(钻探成孔)和挖掘探槽、探井,以及进行原位测试、现场试验的点位。 2.1.8控制性勘探孔 control borehole 为查明地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而布置的钻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软弱下卧层验算和地基变形计算的要求,并在钻孔内进行取土、原位测试或其他试验。 2.1.9 一般性勘探孔 detective borehole为查明地基岩土层的空间分布而布置的钻孔,钻孔深度应满足查明软弱下卧层分布和地基变形深度范围主要地基岩土层分布规律的要求,通常只进行地层鉴别,必要时可在钻孔内进行取土、原位测

5、试或其他试验。 2.1.10协同作用分析 interaction analysis 根据静力平衡和变形协调条件,采用经过验证的地基土本构模型和基础与上部结构模型,建立和求解反映整个系统相互作用的方程,用以计算变形和内力。 2.1.11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ettlement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地基变形控制值。 2.1.12扩展基础 spread footing 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墙、柱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无筋扩展基础 non-reinforced spread footing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

6、等材料组成的,基础边线在基础刚性扩散角之内,不需配置钢筋的墙、柱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4配筋扩展基础 reinforced spread footing由混凝土材料组成的,基础边线在基础刚性扩散角之外且需要配置钢筋的墙、柱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5沉降后浇带 post-cast strip for settlement controlling 为了减少基础之间的差异沉降对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影响而设置的施工后期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施工预留带。 2.1.16土岩混合地基 soil-rock combined subgrade 在主要受力层范围内,由土和岩石组成的地基。 2.

7、1.17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18现场监测 in-situ 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2.2 符号 A 基础底面(或压板)面积; AP 桩端面积; a 压缩系数; b 基础底面宽度; b0 基础顶面的砌体宽度或柱脚宽度; Cc 压缩指数; CN 有效覆盖压力校正系数; c 粘聚力; cu 十字板剪切强度; Dr砂土的相对密实度; Dp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d 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dint 内

8、墙基础埋置深度; Ea 主动土压力; Ers 回弹再压缩模量; Es 压缩模量; sE 压缩模量当量值; e 孔隙比; F 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 Fs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fa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aE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fka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rk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fu 地基承载力极限值; Gk 基础自重与基础上的土重之和; 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和; H 作用于基础底面的水平推力; Hg 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H0 基础高度; h0 有效高度; IL 液性指数; ILE 液化指数;IP 塑性指数; K

9、a 主动土压力系数; k0.08 压板面积为 50cm50cm的载荷试验,当沉降量为 1cm时的附加压力(简称下沉 1cm时的附加压力); kb 实际基础沉降量为 1cm时的附加压力; M 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 Mc 倾覆力矩; MR 抗滑力矩; Ms 滑动力矩; Mx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重心的 x轴的力矩; My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重心的 y轴的力矩; m 面积置换率; N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校正值; N10 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 N63.5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 N63.5 重型圆锥

10、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修正值; Ncr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临界值; N0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基准值; p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p0 相应于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 标准宽度基础的附加压力; p0j 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桩端平面处的附加压力; pcr 平板载荷试验1gp 1gs 曲线的折点压力;pj 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基础底面地基土单位面积净反力设计值(不含基础自重及其上土重); pz 土的自重压力; pcz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土重压力; p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处昀大压力值; ps 比贯入阻力

11、; qp 桩端阻力标准值; qs 桩侧阻力标准值; RH 单桩水平承载力标准值; RV 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 Sr土的饱和度; s 地基昀终沉降量; s 施工期间(主体结构完工阶段)平均沉降量; sc 按分层总和法计算的地基沉降量; 按分层总和法计算的桩基沉降量; smax 长期昀大沉降量; up 桩身横截面周长; vp 压缩(纵波)波速; vs 剪切(横波)波速; vse 等效剪切波速; Wu 土中有机质含量; w 土的天然含水量; wL 液限; wP 塑限; 地基附加应力系数; 地震影响系数; 地基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 s 后注浆侧阻力增强系

12、数; p 后注浆端阻力增强系数; 土的重力密度(重度); 变异系数; 桩端阻修正系数; b 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d 基础深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c 压实系数; t 时间下沉系数; 泊松比; 土的密度; 3 基础底面以下平均初始有效侧向应力; v 有效覆盖压力; e 粘性土和粉土的等效抗剪强度; 内摩擦角; ps 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p 大直径桩端阻尺寸效应系数; s、 Z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si 大直径桩侧阻尺寸效应系数;3 基本规定 3.0.1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可按

13、表 3.0.1选用。表 3.0.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设计等级建筑和地基类型一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或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物体型复杂,软弱地基或严重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物,建筑层数相差悬殊的高低层连成一体且高低层间可能产生较大沉降差的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地基发生较大变形时可能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建筑物对周围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10层以上一柱一桩的建筑物二级除一级、三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三级场地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多层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使用上非重要的轻型建筑物 位应进行相应基坑、基槽的现场检验。 3.0.3 所有建

14、筑的地基均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或荷载条件复杂及对地基变形有较高要求的其他建筑,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当地下水位较高,建筑存在上浮可能时,应进行抗浮验算;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3.0.4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或单桩承载力标准值。 3.0.5 验算地基变形及桩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相应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0.6 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

15、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均为 1.0。 3.0.7 计算基础构件的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其中,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可取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值乘以 1.30的系数。 3.0.8地基基础的勘察设计,应注意岩土的不均匀性,注意测定参数与原型性状之间的差异,以及岩土随时间、环境和施工而发生的变化。岩土的主要物理力学参数,应按工程地质单元逐层统计其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统计方法应按本规范第 6章执行。 3.0.9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除次要建筑或临时性建筑外,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

16、于 1.0。 3.0.10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物沉降长期观测,必要时尚应进行岩土体位移观测,并以观测数据检验设计和控制安全施工: 1 一级建筑物及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沉降的建筑物; 2 可能受深基础开挖影响的邻近工程; 3重要的边坡工程和建在斜坡上的建筑物; 4因加层、接建、堆载、施工降水等原因,可能产生较大附加沉降的建筑物; 5采用处于开发、研究阶段的地基基础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3.0.11对于尚缺乏实践经验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试验。 3.0.12工程需要时,应在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基础埋置深度、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地下水位变化历史和对建筑使用期间地下水位变化幅度

17、的预测提供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抗浮水位对结构安全和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时,宜提出进行专门的勘察工作的建议。4.0.1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天然土和人工填土。 4.0.2岩石可按下列因素分类和分级: 1按成因分为沉积岩、岩浆岩和变质岩。 2按岩石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frk根据表 4.0.2-1可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4地基岩土的分类和定名 岩、软岩和极软岩。现场工作中可按附录 A表 A.0.1的规定进行定性划分。表4.0.2-1 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坚硬程度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frk(MPa) 60 60frk30 30frk15 15frk5 U5

18、注: 1 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 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3按岩石的风化程度分为未风化岩石、微风化岩石、中等风化岩石、强风化岩石和全风化岩石;岩石的风化程度分类见表4.0.2-2。表4.0.2-2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风化程度野外特征风化程度参数指标波速比 Kv风化系数 Kf未风化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 0.91.0 0.91.0 微风化结构和构造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铁锰质渲染或矿物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 0.80.9 0.80.9 中等风化 1 组织结构部分破坏,矿物成

19、分基本未变,沿节理面出现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 2 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 200500mm),硬质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软质岩锤击易碎; 3 用镐难挖掘,用岩芯钻方可钻进 0.60.8 0.40.8 强风化 1组织结构已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 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 20200mm),碎石用手可以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用干钻不易钻进 0.40.6 0.4全风化 1结构已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 2岩石已风化成坚硬或密实土状,可用镐挖,干钻可钻进; 3 须机械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 0.20.4 残积土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

20、性 N30为全风化; N0.75 0.750.55 0.550.35 0.350.15 0.15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 完整程度坚硬程度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坚硬岩 I V 较硬岩 V 较软岩 V V 软岩 V V V 极软岩 V V V V V 1)一般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 Q4)早期及其以前形成的土。 2)新近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Q4)中、晚期形成的土,一般呈欠压密状态、强度低、常含有人类文化活动产物(如砖瓦片、木炭渣、陶瓷片等物)和较多的有机质、螺壳、蚌壳等。 2按地质成因分为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残积土

21、、坡积土、冰积土、风积土等。 3按土中的有机质含量根据表 4.0.6-1分为无机土、有机质土、泥炭质土和泥炭。表 4.0.6-1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分类名称有机质含量 Wu现场鉴别特征无机土 Wu5% 有机质土 5%UWuU10% 深灰色,有光泽,味臭,除腐殖质外尚含少量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浸水后水面出现气泡,干燥后体积收缩泥炭质土 10%60%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很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注:有机质含量 Wu按 550时的灼失量试验确定。 4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 1)碎石土粒径大于 2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并按表 4.0

22、.6-2进一步分类。表 4.0.6-2 碎石土的分类土的名称颗粒形状粒组含量漂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00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块石棱角形为主卵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0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碎石棱角形为主圆砾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角砾棱角形为主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昀先符合者确定。 2)砂土粒径大于 2mm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 50%、粒径大于 0.075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并按表 4.0.6-3进一步分类。表 4.0.6-3 砂土的分类土的名称粒组含量砾砂粒径大于 2mm颗粒占总质

23、量的 25%50% 粗砂粒径大于 0.5mm颗粒超过总质量的 50% 中砂粒径大于 0.25mm颗粒超过总质量的 50% 细砂粒径大于 0.075mm颗粒超过总质量的 85% 粉砂粒径大于 0.075mm颗粒超过总质量的 50%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昀先符合者确定。 3)粉土粒径大于 0.075mm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 50%,且塑性指数 IP 小于或等于 10的土,并按表 4.0.6-4进一步分类。表 4.0.6-4 粉土的分类土的名称塑性指数 IP砂质粉土 3IPU7 粘质粉土 7IP U10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 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 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

24、得。 4)粘性土塑性指数 IP 大于 10的土,并按表 4.0.6-5进一步分类;表 4.0.6-5粘性土分类土的名称塑性指数 IP粉质粘土 10IPU14 重粉质粘土 1417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 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 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5土按其特殊性质分为湿陷性土、膨胀土、软土(包括淤泥和淤泥质土)、混合土和污染土。 1 )湿陷性土室内压缩试验在 200kPa压力下附加湿陷量与土样原高度之比等于或大于 0.015的土或野外浸水载荷试验在 200kPa压力下附加湿陷量与承压板宽度之比等于或大于 0.023的土。 2 )膨胀土含有大量的亲水粘土矿物成分,在环境湿度变化的条

25、件下产生较大胀缩变形,变形受约束时产生较大应力的土。 3 )软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土。粉土或粘性土的孔隙比大( e1),天然含水量高( wwL)、土的压缩性高( Es4MPa)、强度低( cu30kPa)。当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5时称为淤泥,天然孔隙比小于 1.5而大于或等于 1.0时称为淤泥质土。 4 )混合土由细粒土和粗粒土混杂且缺乏中间粒径的土。混合土主要由粘粒、粉粒、砾粒和漂砾粒组成,成因主要为洪积、坡积,冰水沉积和残积。当碎石土中粒径小于 0.075mm的细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25时,应定名为粗粒混合土;当粉土或粘性土中粒径大于 2mm的粗粒土

26、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25时,应定名为细粒混合土。 5 )污染土由于致污物质侵入改变了物理力学性状的土。污染土的定名,可在原分类名称前冠以“污染”两字。致污物质主要有酸、碱、煤焦油等。 4.0.7 人工填土是由人类活动堆填而成,一般均匀性差、强度低、压缩性高,常具湿陷性,据其组成成分又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和炉灰。 1素填土由一种或数种岩土材料组成,常含有少量砖瓦片及其他人为产物。工程定名时前面冠以主要成分,如碎石素填土、粉土素填土、粉质粘土素填土、粘质粉土素填土、粘土素填土等。 2杂填土含有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时称为房渣土。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时称为

27、生活垃圾土。 3炉灰煤及煤土混合物经过燃烧而成的无机物质,又可分为:炉灰和变质炉灰。 1 )炉灰无凝聚性,一般堆积年代不久,颜色为褐红色或黑灰色。 2 )变质炉灰堆积年代较久的炉灰经风化变质而成,稍具粘性,手捻呈粉末、变软。4.0.8土的密实度和饱和度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4.0.8-1确定。表中的 N63.5是实测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击数 N63.5按附录 B中 B.0.2条的规定进行修正后得到的击数。密实度的定性描述可按附录 B表 B.0.1的规定进行鉴别。 表 4.0.8-1 碎石土密实度按 N63.5分类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63.5N密实度

28、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密实度 63.5N U5 松散 10 63.5N U20 中密 520密实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 50mm,且昀大粒径小于 100mm的碎石土。 2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 N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合表 4.0.8-2的规定。表 4.0.8-2 砂土的密实度分类标准贯人锤击数 N密实度标准贯人锤击数 N密实度 NU10 松散15NU30 中密1030 密实 3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 e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含水量 w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 4.0.8-3和表 4.0.8-4

29、的规定。表4.0.8-3 粉土的密实度分类孔隙比 e密实度 e0.9密实中密稍密注:当有经验时,也可用原位测试或其他方法划分粉土的密实度。表4.0.8-4粉土的湿度分类含水量 w()湿度 w30很湿 4粘性土的湿度分类应符合表 4.0.8-5的规定。表4.0.8-5粘性土的湿度分类饱和度 Sr湿度 SrU0.5 稍湿0.50.8很湿 5粘性土的状态分类应符合表 4.0.8-6的规定。14 表 4.0.8-6粘性土的状态分类液性指数 IL状态 ILU0 坚硬0ILU0.25 硬塑0.25ILU0.75 可塑0.751.0流塑 6土的压缩性分类应符合表 4.0.8-7的规定:表 4.0.8-7土的

30、压缩性分类压缩模量 Es压缩性 EsU4 4EsU7.5 7.5EsU11 1115高压缩性中高压缩性中压缩性中低压缩性低压缩性注:进行压缩性评价时压缩模量 Es取土重压力至土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段计算,单位为 MPa。5 地下水 5.1 一般规定 5.1.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特点和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工程建议: 1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2主要含水层的分布和岩性特征; 3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规律和对地下水的影响; 4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5勘察时的地下水位、近 35

31、年昀高地下水位,并宜提出历年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6当场区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别查明每层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和年变化规律,以及地下水分布特征对地基评价和基础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7当地下水可能对基坑开挖造成影响时,应对地下水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8当地下水位可能高于基础埋深时,应提出建筑设防水位建议;当可能存在基础抗浮问题时,应提出与建筑抗浮有关的建议; 9查明场区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提出相应工程措施的建议。 1 1.2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施工中地下水的控制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2

32、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除应按照 5.1.1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水质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 2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 3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4进行定量分析计算,提出场区建筑抗渗设防水位、建筑抗浮设防水位和地下室外墙水压力分布的建议值; 5进行建筑抗浮问题分析时,应分析场区地下水位的动态和影响动态的各种因素,并预测各因素对场区未来地

33、下水位变化的影响; 6提出基坑开挖施工中地下水控制方案的建议。应注意昀大程度地减少抽取地下水资源,避免地下水污染。 5.1.4对缺乏地下水位长期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5.2 地下水位的量测与水样的采取 5.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5.2.2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量测,稳定水位距初见水位量测的时间间隔按地层的渗透性

34、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 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于 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5.2.3 在有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的地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多年观测成果提供地下水位动态规律。当无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时,应设立地下水位观测孔,取得的水位动态资料。 5.2.4历年昀高地下水位和近 35年昀高地下水位应根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提供。当缺少长期观测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的水井水位等资料分析确定。 5.2.5 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分析需要布置; 2 测压计的安装和埋设应符合有关安装技术规定; 3测

35、定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确定; 4 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2.6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3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 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 48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 12小时。5.3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5.3.1水文地质参数的测试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0.1的规定。 5.3.2需要时应对影响基础设计、施工的各含水层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水文地质试验数量可根据场区大小和地质复杂程度确

36、定。 5.3.3量测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的 3个点。测点间距按岩土的渗透性、水力梯度和地形坡度确定。应同时量测各孔(井)水位,确定地下水的流向。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水力梯度法。 5.3.4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 5.3.4选用; 2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昀大降深应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降深的标高; 3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和仪器,读数对抽水孔为厘米,对观测孔为毫米; 4 当涌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而没有持续上升和下降时,可认为已经稳定; 5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复水位。表 5.3.4 抽水试验方

37、法和应用范围试验方法应用范围钻孔或探井简易抽水不带观测孔抽水带观测孔抽水粗略估算弱透水层的渗透系数初步测定含水层的渗透性参数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各种参数 5.3.5渗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可在试坑或钻孔中进行。粘性土宜采用试坑双环法;对砂土和粉土可采用试坑单环法;对试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钻孔法。 5.3.6压水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钻探资料,确定试验孔位,按岩层的渗透特性划分试验段,按需要确定试验的起始压力、昀大压力和压力级数。应及时绘制压力与压入水量的关系曲线,计算试验段的透水率,确定 p-Q曲线的类型。 5.3.7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根据不同试验方法选择正确的计算公式。 5.4 地下水

38、作用评价 5.4.1地基勘察应评价地下水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5.4.2 地下水力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考虑地下水对建筑物的上浮作用时,应按设计水位计算浮力。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对节理不发育的岩体有经验或实测数据时,浮力可根据经验或实测数据确定。 2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3 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当地下水位上升时,应考虑可能引起的承载力降低和附加的浮托力;必要时应提出预防措施。 4 验算支挡结构物的稳定时,应评价静水压力及渗透力对支挡结构物的作用。 5对基坑工程和边

39、坡工程,应根据其具体条件评价地下水产生流土、管涌和突涌的可能性。 6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水或隔水措施对基坑稳定和临近工程的影响。 5.4.3 地下水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金属材料的腐蚀性,评价方法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2对软质岩石、强风化岩石、残积土、湿陷性土和膨胀岩土,应评价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对岩土体产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5.5 地下水的控制评价 5.5.1地基勘察应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基坑深度、基坑支

40、护方法、含水层岩性和地层组合关系、地下水资源和环境要求,建议适宜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5.5.2 地下水控制方法应优先选择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小的帷幕截水、自渗降水、回灌等方法。 5.5.3采用帷幕截水方法时,应评价截水帷幕的深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5.5.4采用自渗降水方法时,应评价上层水导入下层水对下层水水环境的影响,并按评价结果考虑方法的取舍。 5.5.5采用回灌方法时,应评价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的可能性。采用同层回灌时,回灌井与抽水井的距离可根据含水层的渗透性计算确定,一般不少于 6m。对于渗透性高的土,井距宜适当增加。采用异层回灌时,应评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5.5.6

41、 当限于现场条件和工程要求,需要采用抽降方式控制地下水位时,应进行详细分析,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致因降水引起的沉降对临近建筑和地下设施造成危害。 5.5.7对地下水采取施工降水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 0.51.5m; 2 降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3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必要时应降低基坑下的承压水头; 4评价抽水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量,必要时提出地下水的综合控制方案和建议。6 地基勘察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地基勘察是指建筑总平面确定后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即详细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6.1.2 建筑地基勘察前应详细了解设计意图,全面搜集和研究建筑场地及其邻近地段已有的勘察报告和工程经验。并取得下列资料: 1 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现状地形图及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图。 2拟建场地的红线资料、建筑物坐标、高度、层数、有无地下室、结构类型可能采用的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荷载条件、建筑物0.00设计标高,以及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3拟建场地的历史沿革以及地下管线、电缆、地下构筑物等的分布情况和水准基点的位置、高程、坐标等。 4搜集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背景资料。 6.1.3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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