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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人员管理,规范中心人员聘用制度,促进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 162 号) 和莆田 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中心实行人员聘用采取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合同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第四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
2、、变更、解除、终止等接受各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第二章聘用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中心聘用各类人员,严格按照区人事局、卫生局下达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待遇等。第七条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社区卫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3、 - - - - -第 1 页,共 4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五)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八条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中心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七)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聘用合同审核鉴证手续。第三章人员聘用及聘期待遇第十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 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内容。第
4、十二条聘用合同须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十三条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中心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限按区人事部门要求,一般一任期为三年。第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的聘用合同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享受以下工资福利待遇:(一)聘用岗位工资以及国家、省、本地区和本单位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二)国家规定的工时、公休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病事假和计划生育假等福利待遇;(三)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待遇和奖励。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
5、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第十九条受聘人员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待遇按实际所在岗位确定。第四章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第二十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二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二)违反工作规定、操作程序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四)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
6、作岗位的;(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三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1-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聘人员可随时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应征入伍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五章考核及监督管理
7、第二十五条考核办法按照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进行。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中心可以调整其岗位,并对聘用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中心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第二十七条中心和受聘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考核结果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区卫生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在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当地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 162 号) 规定执行。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在编在册人员的聘用。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