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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 08 秋法本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中央电大作业册第一部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课堂讨论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单价1 元。乙公司在规定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 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期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
2、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提示:注意学习合同解释的规则(P203),特别是按照交易习惯解释和按照合同目的解释。)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
3、对象,即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其是任何合同中必不可缺的主要内容。本案的合同标的是指新鲜蔬菜6000 公斤且单价 1 元。根据合同法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基本原则等规定,首先认定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次判定甲乙双方是否做到了全面履行:乙方做到而甲方未做到,因此说明本合同生效并在现实中得到履行;第三,根据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释规则中“ 按交易习惯 解释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应接受乙公司的货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
4、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5、作业讨论:中央电大作业册第一部分课堂讨论(课堂讨论2)试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后果入手,分析两者的区别?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与撤消权均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其区别主要在于:1、代位权之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妨害了债权人对债权
6、的实现;而撤消权是指债务人或受益人之恶意,妨害了债权人对其债权依法享有的权利;2、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有法定效力,撤消权只对债务人、受益人、债权人具有效力。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三部分)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单选题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2 / 4 1、 A,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标的的让渡,应该以文字形式来确定,以便于合同的履行以及一旦产 生 争 议 , 解 决 争 议 有 明 确 的 依 据 , 对 此 法 律 作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此 类 合 同 须 以 书 面
7、 形 式 订 立 。2、B, 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A, 有效成立4、 B, 第 5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5、 C,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6、 D,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8、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8、A,u u9、 B,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 依 赖 出 租 人 的 技 能 确 定 租 赁 物 或 者 出 租 人 干 预 选 择 租 赁 物 的 除 外 。10、 C,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将保管物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扣除保管费用与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应返还寄存人。bds7U 二、多选题1、AB,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ABCDE 3:ABCE4、ABD,出租
9、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并不具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当然无权处分租赁物,转让是处分的一种,自然不被允许。 5、ABCDE,从我国合同法第424 条的规定可知居间合同的特征。三、填空(自己看书)四、名词解释1、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有平等原则 、 自 愿 原 则 、 公 平 原 则 、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公 序 良 俗 原 则 、 合 法 原 则 。 2、拍定(自
10、己看书) 3、不可抗 力: 是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3 / 4 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即只有在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
11、、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5、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五、简答题1、讲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 想3, 提 供 了 最 高 的 行 为 尊 则 , 确 立 了 一 般 性 的 行 为 模 式4, 是 实 施 法 律 的 根 本 依 据2、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答: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T/_$B3l(1)强制缔约依然要
12、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3、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答: :1 、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4、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特征: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U
13、:L 六、论述题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答:(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t$cC,X?c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k lY(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 债 务 承 担 , 应 经 合 同 债 权 人 同 意 , 否 则 , 债 权 人 可 拒 绝 接 受 履 行 。b?|*j0B%Q)e |?Fu l(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14、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没有明确确定的合同标的,就没有合同的存在。(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可能准确而完整地履行合同,有时甚至会使合同变得毫无意义。(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若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则构成严重的违约。(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
15、的时间,履行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债的主体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任何一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4 / 4 都不应无故迟延履行或迟延接受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f V-6i!P M 七、案例分析: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 年 11 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 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 元,共计 15000 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 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
16、3 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 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 15 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 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 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试分析:(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q#SX (2)服装厂的行
17、为中有无不当之处?(3)此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02 条的规定 “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 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