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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安全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控股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1) 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严格执行控股集团和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岗位责任制;(4) 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5) 组织编制和审
2、查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6) 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落实专款专用;(7) 督促和检查项目安全部门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和分包人员安全教育情况;(8) 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会议,落实隐患整改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9) 组织编制和审查项目应急预案,并督促进行预案交底和综合演练;(10) 组织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 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2)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3) 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4) 组织或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5) 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并从技术管理角度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6)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7)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3、项目安全员(1) 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 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3) 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5) 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标识;(6) 参加
4、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7) 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8) 监督和检查项目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落实情况;(9)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月、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10)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救援和调查处理;(11) 归口管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4、项目施工员(工长)(1) 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2) 执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3) 组织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知识教育,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
5、况;(4) 参加脚手架、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的验收,负责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性的过程监控;(5) 负责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指导和监管,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6) 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及时参与救援和调查。5、项目材料管理人员(1) 保证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安全防护物资及时供应到位;(2)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系统、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进行检查,及时报废和更新;(3) 保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符合管理规定;(4) 保证采购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复核安全管理要求;(5) 加强
6、材料运输、转运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交底,确保人员安全。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集团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及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及项目经理部。3、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7、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公司主要负责人、专业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至合格。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 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b)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8、;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d)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2)专业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 本项目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必须遵守的事项;b) 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c) 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等基本知识;e)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f)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g) 其他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b)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9、及纪律;c)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及个人劳务防护用品;d)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工种事故案例分析;e)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f) 其他内容。6、企业推广“四新”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为落实明确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和防止危险所应采取的正确措施,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3、工程项目开工前,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管理人员(建设集团直接委派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4、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项目员工进行总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5、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程序(1) 属“四新”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建设集团技术部项目技术部门工长班组长作业人员;(2) 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
11、术交底程序:项目技术部门工长班组长作业人员;(3) 属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工长班组长作业人员;(4) 属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程序:专业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工长班组长作业人员;(5) 实行总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程序: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班组长作业人员。6、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原则(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4) 将现场情况、风险危害程度、施工程序、预防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及工人交底;(5) 优先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7、交底
12、要求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8、交底资料归档安全技术书面交底记录及其签到表原件应分别送技术、施工和安全3个部门备案存档。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的管理工作。四、安全检查验收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科学评价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通过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专业公司和项目经理部。3、 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1
13、) 可以发现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件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2) 宣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3)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4) 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5) 及时纠正违章和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管理对策提供信息和依据。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人员思想、制度建设、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5、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1) 公司对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
14、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专业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2) 专业公司、项目部每月按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评;开展其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难以及时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记录入档;(3) 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a)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b) 互检:班组之
15、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提高;c)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4) 各种安全检查都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各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5) 每种安全检查都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须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
16、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6)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求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7) 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期限、措施、复查、销项。6、安全隐患处理(1) 发现安全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暂停作业,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3)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责令立即纠正;(4) 受检单位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在隐患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7、(5) 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销项。7、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的防护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以下程序:(1) 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交底;(2) 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书面记录;(3) 须报建设集团相关部门验收的,项目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书面上报;(4) 须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要求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上报,项目部收到政府部门签发的准用证后悬挂在机械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并履行好交验资料入档手续。8、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的
18、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9、公司安全巡查处对项目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责令项目部暂缓施工并限期整改。10、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临时抽查以及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同时视隐患危害程度上报建设集团安全监察部。11、项目经理除定期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外,还应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查出的隐患,实施“三定”原则进行整改。12、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纠正。13、项目部在雨季、冬夏季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
19、由项目领导带队,安全、机电管理员参加;雨季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夏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防爆晒措施等。五、安全生产汇报、计划、例会制度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时掌握建设集团内各单位(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规范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汇报制度(1) 安全监察部每月28日前向集团领导汇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2) 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安全监察部汇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3、安全生产汇报内容 (1) 在建工程安全防护与工程进度如何同步实施及各项目专职安全
20、员配备情况;(2) 月度安全例会召开时间、参加人员及主要内容;(3) 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检查项目及评分、存在的主要问题;(4) 项目经理参加安全检查频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实施情况(附图片资料);(5) 安全教育:各项目开展安全教育次数、受教育人数(附图片资料);(6) 安全费用投入情况;(7) 安全创优达标阶段评估情况;(8) 安全事故及奖罚情况;(9) 上级及地方政府检查及整改情况(附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报告);(10) 其它。4、安全计划制度(1) 专业公司和项目部每月编制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于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审查备案;(2) 公司于每月底编制下月的安全生产计划;(3)
21、安全生产计划的内容:上月安全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本月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措施;(4) 本月施工生产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a) 对安全检查的安排;b) 对培训教育的安排;c) 配合政府监督验收的安排;d) 有关安全生产现场会或专业会的安排;e)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安排。(5)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计划由建设集团分管领导指导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分别由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分管领导指导,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编制。5、安全例会制度(1)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建设集团安全生产
22、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主持,安委会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2) 专业公司和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分包负责人参加;(3) 专业公司和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4) 安全临时会议根据突发情况由建设集团、专业公司和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5) 安全例会主要内容:a)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b) 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c) 各部门汇报本月履行
23、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d) 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6) 安全例会必须做好签到和记录,记录要求能如实反映会议情况;(7) 因故不能参加例会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例会的,将在下次例会上通报批评。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3、消防安全责任(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
24、负责;(2) 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下列防火职责:a) 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b) 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c)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d) 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e)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f) 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g) 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h)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i) 配合消防部门进
25、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4、施工消防管理(1) 施工项目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2) 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木工房、各类库房、配电房、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域通道口等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4)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施工区域、生活区设置消防栓,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
26、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5)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6)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7)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8)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
27、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9) 施工现场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及管理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10)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必须设置禁火标志,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11) 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完好;(12)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物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
28、得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13) 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严禁设于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燃料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14) 施工现场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15) 建筑施工现场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5、处罚(1) 对在责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内不作整改,或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项目及有关责任人,按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2)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 规定由
29、建设集团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规定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吸取教训,采取预防和改正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集团范围内的一切施工生产活动。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伤(含)以上因工伤亡事故、急性中毒、群体中暑事故,也包括损失或影响较大的机械事故、损坏公共设施事故、火灾事故。事故分级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4、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2) 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
30、挥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在保护现场的前提下,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 及时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性质做出判断,在就地抢救的同时,联系最近的医院,迅速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置、控制事故的同时,用最快的方式准确地逐级上报;(4) 死亡或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由建设集团向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5) 建设集团领导和主管部门接到专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派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6) 事故报告内容: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现场情况;b) 伤亡情况;c)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
31、的初步判断;d)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e) 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f) 死亡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建设集团;g) 构成总、分包关系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上述程序报告。5、事故调查和处理(1) 一般要求a)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b) 轻伤事故由专业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由专业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上报建设集团;c) 重伤事故由专业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填报重伤事故报告报建设集团;d) 死亡事故由建设集团安委会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e) 及时上报事故登记表。(2) 事故调查
32、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由事故调查同级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防范措施制定方案,由事故调查同级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3) 事故报告书经地方政府部门结案后,由建设集团安全监察部预留备案;(4)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在调查组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由建设集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5)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报告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挠、干扰调查组正常工
33、作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建设集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为了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和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在事故预防措施中,把临时用电使用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其设计、实施、验收、检查的办法要安全、规范、科学,要求要严,环环相扣,相互制约。6、伤亡事故统计办法(1) 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办法予以划定;(2)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建设集团安全监察部根据调查结果,按地方劳动局和建委的文件要求及时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呈报建设集团主管领导;构成总、分包关系的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在向自己主管单位上报的同时,报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