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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 08 国际私法作业答案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 A 、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 C 、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3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 、 戴 西 和 莫 里 斯 的 冲 突 法 论 B 、 戚 希 尔 和 诺 思 的 国 际 私 法 C 、 巴 蒂 福 尔 的 国 际 私 法 总 论 D 、 萨 维 尼 的 现 代 罗 马 法 体 系 4 19
2、世 纪 以 前 , 国 际 私 法 的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是 (C ) 。A 、 成 文 法B 、 判 例 法C、 学 说 法D 、 成 文 法 与 学 说 法 并 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 )。A 、1756年 巴伐 利亚法 典 B 、 1794年普 鲁士 法典C 、1804年法 国民法 典D 、1898年 日本 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D )提出来的。A 格 劳 秀 斯B 胡 伯C 奥 斯 汀D 杜 摩 兰7既得权说是(C )提出来的。A 、 巴 托 鲁 斯B 、 杜 摩 兰C 、 戴 西D 、 库 克 : 8 在 “ 侵 权 行 为 适 用 侵 权 行 为 地 法 ”
3、这 一 冲 突 规 范 中 , “ 侵 权 行 为 ” 系 (A )A 、范围B 、系属C 、连接点D 、准据法9 侵 权 行 为 适 用 侵 权 行 为 地 法 律 这 条 冲 突 规 范 的 连 接 点 是 (B ) 。A、 侵 权 行 为B、 侵 权 行 为 地C、 侵 权 行 为 法 律D、 适 用 侵 权 行 为 地 法 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 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A、 国 内 立 法B、 国 内 判 例
4、C 、 国 际 条 约D、 国 际 惯 例E、 国 际 私 法 权 威 学 者 的 学 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A、 物 权 方 面 的B、 行 为 地 方 面 的C 、 人 的 能 力 、 身 份 、 家 庭 财 产 方 面 的D 、 财 产 继 承 方 面 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CD )。A 、 决 定 物 权 客 体 的 范 围B、 运 送 中 的 物 品 的 物 权 关 系 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4 国 际
5、私 法上 法 律 冲 突 产 生 的原 因 主 要 有 (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5 统 一 实 体 规 范 是 指 在 (CD ) 中 规 定 的 用 来 确 定 当 事 人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规 范 。A 国 内 立法B 国 内 判例C 国 际 条约D 国 际 惯 例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
6、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17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 各 国 一 般 采 取 (ABD ) 方 法 确 定 准 据 法 , 解 决 区 际 法 律 冲 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D 法 院 地 冲 突 规 范 专 门 针 对 多 法 域 国 家 的 法 律 适 用 规 定 了 应 以 哪 一 法 域 的 法 律 作 为 准 据 法18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 )原因产生。A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
7、、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 、 与 案 件 有 关 国 家 之 间 , 一 国 法 律 上 的 概 念 是 另 一 国 家 法 律 上 所 没 有 的D 、 受 案 法 院 法 官 对 同 一 事 实 情 况 依 与 案 件 有 关 国 家 的 法 律 作 出 了 不 同 的 解 释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2 / 6 19广义的反致包括(BCD )。A 循 环 反 致B 间 接 反 致C 狭 义 反 致D 转 致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8、行)第194 条规定:“ 当 事 人 规 避 我 国 (BD ) 法 律 规 范 的 行 为 , 不 发 生 适 用 外 国 法 律 的 效 力 。 ”A、 任 意 性B、 强 制 性C、 规 范 性D、 禁 止 性二、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答:( 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2 )我 国的区际法 律冲突 表现 为三*法 律体系 之间的法律 冲突。( 3 ) 我 国 的 区 际 法 律 冲 突 还 表 现 为 中 央 政 府 缔 结 或 加 入 的 国 际 条 约 的 效 力 范 围 。( 4 ) 我 国 的 区
9、际 法 律 所 体 现 的 各 法 域 的 权 利 使 单 一 制 的 中 国 带 有 复 合 制 的 特 征 。2、简述法律本座说。答: 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 . 冯. 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 律 关 系 的 本 座 所 在 地 , 而 该 本 座 所 在 地 的 法 律 就 是 该 法 律 关 系 适 用 的 法 律 。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 : 冲 突 规 范 是 指 涉 外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应 适 用 哪 一 国 法 律 来
10、调 整 的 规 范 。 具 有 以 下 法 律 特 征 :( 1 )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 )冲 突 规 范 和 准 据 法 相 结 合 , 才 能 最 终 确 定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三、论述题查 阅 有 关 资 料 后 , 评 述 法 律 关 系 本 座 说 及 其 在 国 际 私 法 中 的 地 位 。 P.30 四、课堂讨论题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答题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然后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 普 遍 优 惠
11、 制 度 是 发 达 国 家 给 予 发 展 中 国 家 制 成 品 和 半 制 成 品 的 何 种 待 遇 ?( C ) A. 最 惠 国 待 遇B 国 民 待 遇C 非 互 惠 待 遇D 互 惠 待 遇2 当 事 人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国 籍 , 其 中 一 个 是 内 国 国 籍 , 这 种 情 况 下 国 籍 的 确 定 方 法 是( 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 院确 定当 事人 的 国籍D 以内 国 国 籍为 其国籍3 一 个 人 在 国 内 有 住 所 , 在 国 外 也 有 住 所 , 其 住 所 的
12、确 定 方 法 是 ( A ) 。A 以 其 内 国 的 住 所 为 住 所B 以 当 事 人 选 择 的 住 所 为 住 所C. 以 最 后 取 得 的 住 所 为 住 所D 依 最 密 切 联 系 的 原 则 确 定 住 所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法人注册登记地6 根 据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 下 列 哪 一 项 是 票 据 行 为 方 式 的 准 据 法 ?( ABD ) 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7 在 物 权 关 系 上 , 主 张 动 产 和 不 动 产 一 律
13、 适 用 物 之 所 在 地 法 始 于 ( D ) 。A 13世 纪B 17世 纪巴18世 纪D 19世 纪8 我 国 海 商 法 规 定 的 关 于 船 舶 所 有 权 的 取 得 、 转 让 、 变 更 和 消 灭 应 适 用 的 准 据 法 是 什么?( A ) 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 船 舶 的 原 所 有人 的 住 所 地 法D 所 有 权 转 移 合 同 签 订 时 的 船 舶 的 所 在 地 法9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规 定 应 提 供 给 该 公 约 缔 约 方 的 国 民 ( B ) 。A 最 惠 国 待 遇B 国 民 待 遇C. 不 歧 视
14、待 遇D 普 遍 优 惠 待 遇10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 )。A. 意 思 自 治 说B 客 观 标 志 说C. 最 密 切 联 系 说D 特 征 性 履 行 说11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 。A合同缔结地法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D合同自体法12 美国 籍 人 约 翰1998 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 年 , 约 翰被 其 所在 公 司派 驻 日 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1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3 / 6 A美国法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中国法13法国人格里婿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 将 此 别 墅 出 售 给 其 商 业 伙 伴 美 国 人 彼 鲁 。 此 合 同 适 用 ( D )。A 法 国 法 律B 美 国 法 律C 印 度 法 律D 中 国 法 律90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 D )。A. 中 国 法 律B 美 国 法 律C. 英 国 法
16、律D 日 本 法 律14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D )。A 投 资 国 的 法 律B 文 明 国 家 的 法 律C 当 事 人 双 方 约 定 的 国 家 的 法 律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15 1985年(国际 货 物 销售 合 同法 律 适 用 公 约)适 用 于 ( A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 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16 在我 国 , 侵 权 行 为 事 实 地 和
17、 侵 权 结 果 发 生地 不 一致 时 , 由 ( B ) 确定 侵 权行 为 地 。A当事人B 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E.法人代表的权限17“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CD )。A出版单位的国籍B销售单位的国籍C作者的国籍D作品的国籍18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ABD )。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 合同自体法说D最密切联系说19 一国 法人 到外 国进 行经济活 动, 须经 外国 认许 。各国 采 用的 认许 制度 有 ( ABC ) 。A 特 别认 许 制B 一 般 认许 制C. 相互 认 许 制D 分 别 认 许 制20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BCDE )。A 外
18、 国 法 人 财 产 清 算 法 律 适 用 问 题B 物 权 客 体 范 围C. 物 权 的 种 类 和 内 容D 物 权 的 取 得 、 转 移 、 变 更 和 消 灭 的 条 件E 动 产 与 不 动 产 的 识 别二、简述题: 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答:( 1 )最 惠国待 遇的 依据常 常是 一项双 边或 多边 条 约的 规定。(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2、简述动产三分说答 : “ 动 产 三 分 ” 说 是 由 德 国 法 学 家
19、 萨 维 尼 提 出 , 他 把 动 产 分 为 三 类 :( 1 )不 能 确 定 其 所 在 地 的 , 这 类 动 产 经 常 处 于 变 动 状 态 , 应 适 用 当 事 人 住 所 地 法 。(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 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3、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答: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1)明示的意思自治。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
20、法的意思表示。(2)默示的意思自治。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三、案例分析题1986 年 4 月 30 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 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 美元吨,装期1987 年 23 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 年 2 月 27 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 月 7 日和 3 月 27 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
21、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 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 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拖 欠 的 货 款 。 挪 威 艾 格 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提 出 抗 辩 。请问:1 ) 本 案 大 连 市 土 产 进 出 口 公 司 向 中 国 法 院 起 诉 , 当 地 中 国 法 院 是 否 有 管 辖 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
22、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4 / 6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 合 同 纠 纷 在 合 同 履 行 地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法 院 起 诉 , 该 地 的 中 国 法 院 有 管 辖 权 。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 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
23、,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 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四、课堂讨论美国“合同要素分析法”和大陆法系“特征性履行说”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因素的方法,二者对比有何优缺点。P205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3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1 外 国 人 依 法 可 以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子 女 。 外 国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子 女 , 应 当(ABCD )。A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 须 经 其 所 在
24、国 公 证 机 构 或 者 公 证 人 公 证 , 并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驻 该 国 使 馆 认 证B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C. 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D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BCD ) 。A 扶养关系成立地法 律B 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C 被 扶 养 人 的 国 籍 国 法 律D 供 养 被 扶 养 人 的 财 产 所 在 地 国 法 律3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 B )。A适用其国籍国法律B适用我国法律
25、C.将其 财产 送还 其国 籍 国D 将其财 产 收 归 我 国所有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BD )。 A 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 后 受 理 并 判 决 后 , 由 外 国 法 院 申 请 或 当 事 人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承 认 和 执
26、行 的 , 不 予 准 许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BC )。A.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 由当 事人 直接向 有管 辖权的 外国 法院 申请承 认和 执行。C. 由 人 民 法 院 依 有 关 条 约 或 互 惠 原 则 , 请 求 外 国 法 院 承 认 和 执 行 。D 由 当 事 人 交 给 我 国 外 交 机 关 , 由 外 交 机 关 通 知 外 国 法 院 执 行 。6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 B )
27、A 委托长 期在 中国经 商的美 国公 民霍克 艾为诉 讼代 理人。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C 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 委 托 美 国 驻 华 使馆 官 员 强 森 以 个 人名 义担 任诉 讼代 理 人。7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 AB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A. 被 执 行 人 的 住 所 地B 被 执 行 人 的 财 产 所 在 地C. 与 被执 行人 缔结合 同 时的 合同 缔结 地D 与 被执 行人 缔结 的合 同的合 同 履行 地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第147条 规 定
28、: 离 婚 适 用 ( C ) 。A 当事人 的国籍国法B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C. 受 理 案 件 的 法 院 所 在 地 法D 选 择 或 重 叠 适 用 当 事 人 属 人 法 或 法 院 地 法9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 婚诉 讼 。法 院判 定该婚 姻关 系是 否成 立 的法 律是( B )。A 中国B日本C英国D 希腊10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
29、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 A )。A. 中 国 法 律B 日 本 法 律C. 美 国 法 律D. 菲 律 宾 法 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5 / 6 11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 )。A. 中 国 法 律B 日 本 法 律C. 美 国 法 律 ,D。 菲 律 宾 法 律12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A )。A收养成立地法B法院地法C收养人属人法D被收养人属人法13 根 据 我 国 有 关 司
30、法 解 释 , 涉 外 监 护 的 设 立 , 变 更 和 终 止 , 适 用 ( B ) 。A. 监 护 人 的 本 国 法 律B 被 监 护 人 的 本 国 法 律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D法院地法14艾力1930 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 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 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 年 3 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 未 立 遗 嘱 处 分 其 遗 产 。 艾 力 在 华 遗 产 应 适 用 ( D )法 律 处 理 。A 中国B 美国C 泰 国D 马 来西亚15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
31、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 ) A.单一 制B 区别制C.分 割制D 联合 财 产制16.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D )。A. 归 被 继 承 人 旁 系 亲 属 所 有B 归 与 被 继 承 人 生 前 关 系 密 切 的 人 所 有C.归慈善机构所有D归国家所有17 死 者 遗产 继承 法律 适 用公 约 规定 了 ( C )继承 制度。A.区别 制B 分 割制C.同一 制D 共同制18 死 者 遗 产 继 承 法 律 适 用 公 约 对 反 致 制 度 的 规 定
32、是 ( B )。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D允许反致、排除转致19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 AB )。 A 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C.行为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0法院地 给予外国人什 么样的 诉讼 权利,由( A )决定。 A 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C行为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二、简述题1 、简 述 涉 外 婚 姻 的 实 质 要 件 及 我 国 涉 外 结 婚 、 离 婚 法 律 适 用 的 规 定答:( 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结婚的
33、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男女双方自愿、两性 结 合 、 符 合 法 定 婚 龄 ; 禁 止 条 件 主 要 包 括 : 近 亲 通 婚 、 重 婚 、 患 有 一 定 疾 病 的 人 结 婚 。(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47 条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国公 民 和 外 国 人 结 婚 适 用 婚 姻 缔 结 地 法 ; 离 婚 适 用 受 理 案 件 的 法 院 所 在 地 法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我国继承法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
34、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区别制。而且,民法通则第149 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答: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途径送达(2)领事途径送达(3)中央机关
35、送达(4)法院送达(5)邮寄送达(6)个人送达(7)公告送达三、论述题1、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 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是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涉外继承实体要件的主要的国际条约。其主要内容如下:(1)在适用范围方面,除遗嘱方式、遗嘱能力、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本公约。(2)在法律适用方面,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参加了公约,该法院就要适用公约,即使公约指向的法律为非缔约国法律,本公约同样适用。(3)在准据法选择方面,公约采用了继承法律适用的同一制
36、,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准据法;而且,该公约有条件承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可以明示方式指定有关国家的法律作为调整继承整体问题的准据法,但这种指定法律的行为只有在该当事人在指定法律时或死亡时具有该有关国家的国籍或在该国拥有惯常居所时方为有效。(4) 在准据法的调整内容方面,公约规定包括:确认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引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6 / 6 剥夺和损失;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
37、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等2、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答: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 1)“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2)“属地管辖”原
38、则,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3)“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4)“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变更何补充。主要适用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5)“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
39、权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一国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四、案例分析题1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 年 8 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 午 7 月 17 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 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 年 8 月 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
40、,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 所购 的录像机一部 归其所有。柳某对 此表示 同意。请问:1)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2 ) 对 于 本 案 , 受 理 法 院 有 无 管 辖 权 ? 如 有 , 应 适 用 何 国 法 律 审 理 ?答: 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 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 程 序 办 理 , 即 此 种 离 婚 不 能 按 向 婚 姻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离 婚 登 记 的
41、程 序 获 得 离 婚 的 法 律 效 果 。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 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2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 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 : 我 国 应 否 承 认 和 协
42、 助 执 行 边 、 王 二 人达 成 的 分 居 协 议 ? 为 什 么 ?答: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