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ppt

上传人:春哥&#****71; 文档编号:25014280 上传时间:2022-07-09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49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ppt(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PPT模板下载:/moban/ 行业PPT模板:/hangye/ 节日PPT模板:/jieri/ PPT素材下载:/sucai/PPT背景图片:/beijing/ PPT图表下载:/tubiao/ 优秀PPT下载:/xiazai/ PPT教程: /powerpoint/ Word教程: /word/ Excel教程:/excel/ 资料下载:/ziliao/ PPT课件下载:/kejian/ 范文下载:/fanwen/ 试卷下载:/shiti/ 教案下载:/jiaoan/ 字体下载:/ziti/ 第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2、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一)(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与案件有一定关系,作为行政诉讼主体而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二)(二)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1.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1)当事人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2)当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自己承担诉讼后果。(3)当事人

3、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4)行政诉讼当事人中,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并且行政诉讼不可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2.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拥有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并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和能力。(2)行政诉讼行为能力即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有:按时参加诉讼的义务、举证的义务、自觉履行法院裁决

4、的义务等。(三)(三)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因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人。二、共同诉讼人二、共同诉讼人( (一一)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构成要件: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且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2.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3.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同类的行政行为。4.各个诉均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二)(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5、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诉讼。1.共同处罚人;2.侵权案件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都对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3.共同受害人;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的形式,对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作出了行政行为,一个当事人不服的,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在一个行政决定中同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作为处理对象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均不服,提起诉讼的,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三)(三)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类的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合并审

6、理的诉讼。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相对人作出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这些行政行为均不服而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成为共同被告。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若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合并审理。三、诉讼代表人制度三、诉讼代表人制度(一)(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特征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特征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为解决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而设计的一种制度。1.被代表的一方当事人为5人以上;2.众多当事人一方具有相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3

7、.诉讼代表人必须适格;4.代表人在诉讼中,可以代表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其诉讼行为的效力及于其代表的所有当事人。(二)(二)行政诉讼代表人的种类行政诉讼代表人的种类1.合伙企业的行政诉讼代表人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诉讼代表人四、行政诉讼代理人四、行政诉讼代理人(一)(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当事人名义作出行政诉讼行为,以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行政诉讼参加人。(二)(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特征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特征1.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3.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4.代

8、理人的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二)(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1.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诉讼当事人仅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者监护关系。(4)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限属于全权代理。2.指定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指定代理人,是指基于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享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3.委托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

9、中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涵义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涵义(一)(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不法侵害或者不利影响,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1.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2.原告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1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三)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特殊权利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特殊权利1.起诉权2.申请延长起诉期限的权利3.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选择权4.申请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权利5.申请撤诉的权利6.附带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二、原告资格的确认二、原告资格的确认(一)(一)原告资格的审查原告资格的审查1.利害关系的审查2.原告法律人格的审查(二)(二)原告资格的具体确定原告资格的具体确定1.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2.受害人的原告资格3.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4.企业被强制终止或者改变形态与隶属关系情况下的原告资格5.企业投资者的原告资格三、原告资格的转移三、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是法律赋予特定相对

11、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原告资格确定后,通常不能转移,如果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原告客观上不复存在时,应由其他相关的人或者组织接替进行诉讼,此时即发生原告资格的转移。(一)(一)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1.享有原告资格的权利人在法律上不复存在2.起诉权有效存在3.法定权利承受人的存在4.被转移人本身不可能具有原告资格(二)(二)原告资格转移的具体情形原告资格转移的具体情形1.原告死亡原告在诉讼中死亡,其近亲属没有放弃诉讼权利的,由其近亲属继续进行诉讼,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散、撤销等。第三节第三节

12、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涵义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涵义(一)(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并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1.被告必须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2.被告必须是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或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并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主体。3.被告是被原告指控并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主体(二)(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特殊权利义务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特殊权利义务1.权利(1)被告没有起诉权、反诉权;(2)在行政诉讼期间除非出现法定情形,被告不停止行政行

13、为的执行;(3)有强制执行权的被告有对原告执行生效司法裁判的权力。2.义务(1)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义务(2)不得事后补证(3)不得与原告自行和解二、被告资格的确定二、被告资格的确定被告资格的确定是指对于某一行政行为,原告及法院应当确定某一行政主体作为适格的被告。(一)(一)被告的确定规则被告的确定规则1.被告必须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者2.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二)对被告的具体认定对被告的具体认定1.1.直接诉讼案件中的被告直接诉讼案件中的被告直接起诉的案件是指原告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不经过复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2.2.经复议案件中的被告经复议案件中的被告(

14、1)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行为不服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3.共同行政行为中的被告共同行政行为中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4.授权关系中的被告授权关系中的被告(1)授权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授权方,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制定机关;(2)授权关系中的另一

15、方当事人被授权方,是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赋予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3)授权的效果在于使被授权的组织成为独立的行政主体,其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5.5.委托关系中的被告委托关系中的被告(1)委托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委托方,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2)委托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被委托方,也称代理人,是其他组织,它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不是行政机关;(3)委托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合同行为,需要以双方合意为基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命令与服从的关系;(4)委托关系成立以后,被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方的名义代行委托方的职权,行为效果属于委托方。6.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被告行政机关被

16、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被告(1)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以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来担任被告。(2)原行使某项职权的行政机关虽未被撤销,但其该项职能转移为由另一行政机关行使,则由继续行使该项职权的行政机关担任被告。7.7.行政审批关系中的被告行政审批关系中的被告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署名的机关为被告。8.8.其他情况其他情况(1)行政机关组建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作出行为时,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时,应当以该行政机关,而不是以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为被告。(3)当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但超越了法定授权范围时,由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三、被告资格的转移三、被告资格的转移诉讼过程中,如果被诉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则发生被告资格的转移问题。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规定了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