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卫生事业学(张美丽医疗服务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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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目标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准入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熟悉护理质量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内容熟悉医疗急救组织基本构成和组织模式熟悉医疗急救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安全血液、采供血服务体系及血液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994年9月5日卫生部颁发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二)医疗机构的分类1.医疗机构的分类 医疗机构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

2、机构。医疗机构共分为12个类别,他们分别是: 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所 护理院、护理站。 其他诊疗机构2.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2000年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划分依据:医疗机构的经营目

3、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

4、平面图。3.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提出设置申请时,对于不设床位或者床位数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对于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四)医疗机构登记制度与基本标准 卫生部于1994年9月2日发布实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针对不同的医疗机构,分别从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度、 注册资金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最低要求。(五)医疗机构登记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

5、准书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医疗机构登记2.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注册资金。3.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医疗机构的准入程序1.单位或个人提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2.有审批权的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

6、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作出是否同意设置的决定。对同意设置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申请设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规定的类别、范围和期限筹建相应的医疗机构。4.提出执业等级注册申请,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5.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的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七)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卫生部于1989年11月29日发布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根据医院功能和任务不同将医院分为

7、一、二、三级,每级经过评审又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这样共分为三级十等。(八)医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重点的总结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二、医疗机构登记制度三、医疗机构评审制度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管理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受过高等教育或中等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预防、药剂、护理、医技、卫生技术管理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医师准入管理 医师是指在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1999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医师准入管理

8、我国医师分为四类两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中医师。每个类别的又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行业准入制度实施环节报名资格审定实践技能考试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认定执业注册(二)护士准入管理 护士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993年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

9、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

10、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二)护士准入管理 我国对护士实行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制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三、医疗卫生技术准入管理 医疗卫生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制定有一定强制性、规范性的医疗卫生技术评估、医疗卫生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的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应用循证医学原理和方法,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医疗技术应用、推广或淘汰的建议。医疗技术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

11、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

12、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第三类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

13、性手术等 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医疗技术分级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

14、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我国已开展的技术评估伽马刀使用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

15、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条件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

16、术和设备;(三)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四)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报告;(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17、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四、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大型医疗设备如CT、伽马刀、医用加速器、MRI。 磁共振成像(MRI)是深入观察人体的一种方法。 MRI不使用X线,而是利用磁场和射频波产生非常清晰的头部、脊柱或身体其它部位的图像。 MRI扫描仪包括强大的磁场,梯度系统射频发射器和接收器。 这

18、些仪器将收集人体的信息。 MRI的优势在于软组织的图像,可以区分正常的软组织和病变的软组织 。五、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药品准入控制监督管理职能。2000年卫生部颁布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非法行医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非法行医非法行医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9、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三节 血液管理一、血液 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 安全的血液是指不含有任何病毒、寄生虫、药物、酒精、化学物质或其它能给受血者带来损害、危险或疾病的外来物质。(二)采供血机构血站 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组织。单采血浆站 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供血机构。血站分为血液中心、 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采供血工作。(三)血液管理推行无偿献血制度采血机构准入管理 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执业验收和注册登记,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

20、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依法采集和供应血液 每份血液都必须进行七项初检和六项复检。检测项目包括:血型、血比重、ALT(丙氨酸转氨酶 )、梅毒、HBsAg、抗-hcv、抗-hiv。(三)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的管理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全部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公民适应时须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需要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单采原料血浆的管理单采原料血浆的管理只有经批准的单采血浆站才能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必须按照核准采浆范围进行采浆,不得跨地区采集血浆。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机器采集血浆,不得使用手工方法采集血浆。单采血浆站在采浆前必

21、须严格按照标准对献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梅毒、HBsAg、抗-HCV、抗-HIV感染因子的筛检。单采血浆站必须严格执行采浆间隔期和采浆量的规定,不得频繁、超量采浆。单采血浆站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血液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不得将原料血浆供应给临床;未经批准,不得向划定供应单位以外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管理年月,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原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单采血浆站转制为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血浆站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对于今后由非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单采血浆站,一经查实,将注销

22、单采血浆许可证。企业收购单采血浆站应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血浆经济血浆经济”忧思录:贫困的农民忧思录:贫困的农民 热闹的血浆站热闹的血浆站 近年来,庞大的市场需求和高额的利润刺激了“血浆经济”的繁荣,负责“血浆经济”原料供给的单采血浆站也迅速发展。年,贵州省拥有家单采血浆站,年供血浆量占全国市场的近四成,但却因管理不当等原因多次发生血浆站重大违规案件。 血站的卖血通知就像银行取款单 在无法找到血浆制品类药物替代品的情况下,该如何正视由此而生的“血浆经济”现象?今年月卫生部签发的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能否成为解决之道? 血液制品将实行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从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

23、品将实行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即原料血浆投产前需要放置90天,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筛查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案例 200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防疫人员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13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致病原因在于清水河县医院在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非法自行采血,使这13人直接或间接因输血感染。这是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简称献血法)实施至今,国内首例非法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疗事故。职业卖血人调查:被血头控制服用禁药催血卖钱 高耀洁中国民间防艾之第一人http:/ 患者安全患者安全是一个严肃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各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

24、到增进患者安全的重要性。2002年,世卫组织会员国在世界卫生大会上商定了关于患者安全的决议。统计数字表明,在发达国家,每10名患者即有1名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时受到伤害。伤害可因一系列失误或事故发生。患者安全在发展中国家,患者在医院受到伤害的可能性高于工业化国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与卫生保健有关的感染的风险比在发达国家高出20倍。任何时候来说,世界上约有140万人在医院里受到感染。手部卫生是减少与卫生保健有关的感染和提高抗菌能力的最基本措施。患者安全在发展中国家,至少有50%的医疗设备不能使用或只能部分使用。设备不能使用,往往是因为缺乏技能或商品。因此,就难以进行诊断或治疗。这就导致了不合标准的

25、或有害的诊断或治疗,给患者安全带来威胁,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在一些国家,使用未经消毒即重复使用的注射器或针头进行的注射,比例高达70%。这对数以百万计的人造成了感染。每年,不安全的注射导致130万例死亡,这主要是由于血源性病原体传播,例如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毒。患者安全手术是最复杂的卫生干预措施之一。每年有1亿多人出于不同医疗理由,需要手术治疗。在发达国家,与手术安全有关的问题占导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可避免的事故的一半。增进患者安全有很重大的经济效益。研究表明,追加住院、诉讼费用、在医院里造成的感染、收入损失、残疾和医疗费用在一些国家,每年导致60亿美元至290亿美元的代价。患者

26、安全航空和核工厂等据认为风险较高的行业都比卫生保健行业有更好的安全记录。旅客在飞机上受到伤害的几率仅为100万分之一。相形之下,患者在医疗期间遭受伤害的几率则为300分之一。患者的经验及其健康是患者安全运动的核心。世界患者安全联盟正与40名宣传员合作,推动加强卫生保健安全,这40名宣传员过去都曾因缺乏患者安全措施遭受痛苦。右腿骨折左腿动手术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84岁高龄的赵荣彬老人,由于右腿摔伤骨折住院,医生在手术时竟在其左腿动手术,并植入一块钛合金钢板。 2009年11月17日,通城县中医院在对患者赵荣彬施行右股骨全麻行骨折开放复位钢板固定手术治疗中,由于经治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操作

27、规程,本应在右腿施行的手术,却在健侧左腿相应部位作了手术,造成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第三节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一、医疗服务质量的涵义医疗服务质量分为医疗质量和工作质量。医疗质量:终末质量工作质量:基础管理工作质量和医疗过程工作质量医疗质量医疗的安全性诊断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治疗的合理性护理的周密性患者心理满足程度医疗工作效率和效益性医疗过程工作质量临床医疗工作质量: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护理工作质量医技工作质量中国患者安全面临的6大挑战1.医务人员毕业后的教育和培训滞后,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不断提高。有些医务人员对患者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导致医疗事故或差错时有发生。2.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

28、,有些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过度服务。3.由于医疗技术本身的风险性以及高新技术在临床的广泛应用,因缺乏规范化管理,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4.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等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证。5.缺乏有效的报告、监测、评价系统。6.存在着不合理用药,尤其是滥用抗菌药物,以及注射、血液等安全隐患问题。九项患者安全解决方案九项患者安全解决方案 看起来或听起来类似的药品名称 患者识别 交接患者时的沟通 在身体的正确部位实施正确的手术 浓电解质溶液的控制 在治疗转换中保证用药的正确性 避免导管与输液管的连接错误 注射装置的一次性使用 改善手部卫生预防医源性感染 WHO 2007山西

29、查处血液透析传染丙肝事件医院负责人山西查处血液透析传染丙肝事件医院负责人 山西省卫生厅于2009年2月27日接到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6名患者投诉,反映在该院进行血液透析感染丙肝。山西省卫生厅立即责成太原市卫生局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有47名患者在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进行血液透析,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医院对47名患者进行检测的结果表明,20名患者丙肝抗体阳性。20名丙肝阳性患者中有14名患者曾在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进行血液透析。经对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的现场检查,两所医院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存在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的隐患。山西查处血液透析传

30、染丙肝事山西查处血液透析传染丙肝事件医院负责人件医院负责人一是缺失有关规章制度。二是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三是存在诸多交叉感染的隐患。第二节第二节 病人的权利病人的权利 所谓病人的权利是指病人应该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生病,但不一定就医,因此严格意义上说讨论病人权利问题应限于是患病并去医院就诊的人即医院的病人。一、病人的基本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31、,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除了宏观上的医疗权和健康权,医疗权和健康权还有微观上的特定权利。其特定的权利包括几个方面: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2、病人享有的医疗权应是平等的:3、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5、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6、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二)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这些基于病人的自主性。自主性包括以下几种含义: 1、自主性是指一个人的自愿决定和行动,即不是在强迫、强制或不正当的影响下作出的决定和行为。 2、

32、自主性是指在作出决定前病人知道面前有种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以及这些选择带来的种种后果,经过评价和权衡利弊,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 3、自主性是指病人作出的决定是经过理智的分析,与其一贯态度和价值观念一致,而不是人们的一时感情冲动。 4、自主权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病人作出的决定。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则由其监护人作出决定。(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病人自主权的延伸,集中体现了医生对病人和病人自主权的尊重。 作好知情同意权可以保护病人和受试者避免到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并有利于社会中所有的人,有助于行使病人的自主权,有助于增进医患关系。(四)保密权 病人的保密权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为患者保密;

33、 二是对患者保密; 三是保守医务人员秘密。 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五)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领域,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五)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领域,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二、法律权利 病人的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病人享有的某种权益。对于病人拥有的法律权利,病人能依法来实施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可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一

34、定行为以求自己权利的实现。病人拥有要求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强制手段来保护和协助实现其权利。(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对自身所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身权利。因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就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二)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虽经病人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例如由

35、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三)名誉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四)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侵害病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了解病人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确定是否存在侵

36、害隐私权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只要泄露了病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一、医疗纠纷概述 所谓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其特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对医疗后果(主要指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差距, 病人及其家属要求追究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这种医患之间双方的纠葛只有通过行政协调或法律裁决才能得以解决。要构成医疗纠纷必须满足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是因为不良后果产生的分歧,不良后果是因为诊疗过程中的行为造成的。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医疗过

37、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严重差错一般差错二、医疗纠纷的原因1、医院方面的原因: (1)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 (2)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 (3)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 (4)不良行为引起的纠纷:2、病人方面的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和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 (2)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达到某些目的。 (3)病人对医学的期望过高。三、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1、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知识水平提高和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病人开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2、有些医疗主体因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等原因造成医德水

38、平降低,服务态度下滑,造成医疗纠纷。3、医疗技术日新月异,但新技术的使用还存在许多未知的情况,可能带来一些新的医疗纠纷。4、医患之间的关系因医疗保险的实施而呈现多元化。医疗保险的实施使原来医患两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医、患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可能带来一些新的纠纷。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当医疗纠纷出现时,即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是当事的医疗机构和病人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在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调解的方式有4种: 四种调节方式: 1、行政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召集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

39、立场和要求,最终解决纠纷。 2、律师调解: 3、仲裁调解: 4、诉讼调解:医疗事故处理与防范一、医疗事故(medical accident)的概念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一)概念概念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主体、主体 医务人员 (1)医疗防疫人员; (2)药剂人员; (3)护理人员;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问题: (1)是否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是 (2)是否包括从

40、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是3、行为、行为 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不负责任: 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作为和不作为4、客体、客体 就诊人5、结果、结果 造成就诊人死亡 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 组织器官严重损伤 丧失劳动力等严重结果6、责任形式 过失(三)认定 1、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

41、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导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所导致的事故。 2、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是否预见、能否抗拒 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 3、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亲属不配合治疗 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等造成的 4、与一般医疗事故 结果 有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 因果关系 5、责任人员的责任程度 (1)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 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有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

42、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 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 (3)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 受命 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指导人员采纳 由指导人员负直接责任 没有向指导人员如实反映病人情况或拒绝执行指导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不良后果, 实施人员负直接责任二、医疗事故的特性1.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发生在医疗活动中3.违反行为是过失4.造成人身伤害5.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医疗事故分级卫生部于2002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2号令的形式颁发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

43、疾的。一级又根据损害程度分为甲、乙两等。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内又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替班功能障碍的,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四级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四、医疗事故的鉴定(一)鉴定组织 医疗事故由医学会主持。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二)鉴定程序 10天 5天 10天内 提交材料 收到材料45天内 15天内提出 7天内 收到材料45天内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审理不受理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受理市级医学会通知当事人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鉴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通知当事人交省鉴定会再鉴定鉴定结果五、医疗事故的处理三种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8 结束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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