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计划项目建设标准详细说明[2012]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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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和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冀农开办20074号),参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和中型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标准细则。凡国家投资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本建设标准细则未能涵盖的,参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

2、技术规范执行。高标准农田项目标准一、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须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行。(二)项目区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按照现代农业要求,统筹考虑新建工程和维修、更新、利用原有工程,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相比有突出特点,平原地区的项目区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三)项目区全面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依据当地自然条件,优先利用地

3、上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综合节水措施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项目区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区应与当地主导产业相结合,与产业化龙头基地相结合,与科技推广措施相结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区域化规模种植。积极支持农民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组织管理等各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开发管理模式,实现规模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五)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

4、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六)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七)项目分区与项目规模。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将全省分为三个类型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和山地丘陵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50000亩,每年单片面积不低于10000亩。山地丘陵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20000亩,每年单片面积不低于3000亩。二、水利措施标

5、准 (一)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地上水灌区固定输水渠道原则上全部硬化;地下水灌区全部采用防渗管道输水,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广喷灌、滴灌等灌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管理需要应在支渠斗口或井首处安装量水设施。2.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渠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50%,井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75%。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不低于0.7,井灌区不低于0.8。4.水分生产率。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20%以上。5.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排灌站、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6、。6.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应推广咸淡水混浇技术。开发利用微咸水和再生水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7.机井(1)机井工程符合机井技术规范要求,泵、机、电、管及其配套设施规范完整。机泵上水管采用铁管,机泵与防渗管道铁管固定连接,并设置进、排气阀,深井应加装回止阀。(2)机井房。采用尖顶形式,长宽高分为3m3m2.5m或2m2m2.3m两种规格,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规格。尖顶井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安装彩钢瓦尖顶,室内地面素混凝土或集砖处理,安装防盗铁门,门表面刷成铁红色,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照明设施。井房应建散水工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刷白色防水涂料。距路边5m以内的井房,井房与道路

7、之间应修建与道路相同材料和结构的人行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3)井池。分为地上型和下卧型,每种形式有方型和圆型两种,地上方型井池长宽高为2m2m1.2m,墙体采用砖混结构,高出地面1.2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地上圆型井池外径1.2m,高出地面0.8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下卧型井池,结构尺寸与地上型相同,地上部分高出地面0.4m,顶部设混凝土预制盖板,泵管直接与地下防渗管道水平连接,井池外部表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距路边5m以内的井池,井池与道路之间应修建与道路相同材料和结构的人行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井台。露天井台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分方型和圆型两种,方型外部尺寸

8、0.9m0.9m,圆型直径0.9m。井台高出地面0.4-0.6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井台周围0.3m之内的地面做硬化处理。机泵不长期安装在机井内的井台应设置井盖。井台、井盖刷白色防水涂料。井房内井台采用圆型混凝土现浇结构,外部直径0.6m,高出地面不低于0.1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对于成孔直径较特殊的机井,井台外部尺寸可据实设计。8.防渗管道(1)管道。符合国标标准。一般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管材工程压力大于设计工作压力,并不低于0.25Mpa。压力较大的上水管道可采用铁管。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管道长度平均每亩不少于8m。山

9、地丘陵区不少于6m。地下输水管道埋深一般应在冻土层以下,特别寒冷地区,埋深在冻土层以上的,应设置泄水阀、渗水井等排空设施。一般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输水,对于土壤渗透性强的沙质土灌区,末级应增设地面移动管道。管道安装时应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顺水流方向施工,承插长度达到管径的1.5倍以上。(2)出水口。一般采用钢管焊接或铸铁结构,出水口帽采用固定或分离式防盗装置,出水口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出水口距边沟外沿不少于1m。同一条管道上的出水口原则上应在一条直线上。(3)出水口保护装置。采用圆型、方型混凝土预制件或现场浇筑,外部尺寸0.6m,壁厚60mm,高度0.6m,兼作消力池使用的,侧面预留

10、出水口,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安装时高出地面不小于0.3-0.4m,并用混凝土固定,同一条管道的保护装置应在一条直线上,且摆放方向一致,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出水口立管一般位于保护装置中央,作为消力池使用的可在保护装置一侧。9.防渗渠道。地上防渗渠一般采用梯形、矩形和U型等形式;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件砌筑、浆砌石等结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号。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平均每亩长度不少于5m。对于地理条件复杂,渠道断面较大,渠系建筑物和其它配套工程较多的项目区,可适当减少亩均渠道长度,但最低不少于每亩3m。10.农桥。单孔跨度大于6m的桥,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柱桩T型梁桥,引桥用浆

11、砌石砌筑,栏杆用钢管焊接,刷蓝白相间色彩漆。单孔跨度小于6m的桥,采用浆砌石重力墩板式桥面结构,两侧砌筑0.25m高、0.25m宽的护轮带,粉刷红白相间外墙防水涂料。桥梁承重一般不低于20吨。桥头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制式公示牌,桥身显著位置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11.涵。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强度不低于C20,直径0.3-1.5m,宽度不小于4m。挡土墙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等材料制作,浆砌砖结构地上部分以0.24m厚为宜,浆砌石可适当加厚,混凝土可适当薄一些,但不应少于0.15m。挡土墙采用外八字结构,高出路面不低于0.12m,水泥砂浆抹面,墙面涂白色防水涂料。12.水闸。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

12、行,斗渠以上设固定闸门。边坡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13.扬水站点设置在水源较为充沛的灌渠、水库、塘坝和河流旁边或者直接从机井扬水。不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合理设置淹泵池、拦污栅、护坡、机座平台、井房等设施,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设置井房。扬水点应与地下防渗管道或防渗渠衔接,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使用安全、便于管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有效保护机井等工程,逐步推广智能配电箱的应用,实现机电一体化、智能化。(二)排水工程1.防洪标准符合有关行业规定。2.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5年一遇。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地1-3天暴雨,1-

13、3天排除;水田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与灌溉系统合理配套,规格布局协调。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等条件。3.桥、涵、闸等建筑物的建设标准,与灌溉标准相同。 (三)电力配套工程1.变压器。采用S11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容量应根据供电区域内机井的数量和电机功率确定,单台不宜大于160KVA。安装防盗装置或采取防盗措施。2.输电线。低压输电线宜采用铠装线(缆),地埋敷设。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架空安装。3.井首配电装置。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一般安装在井房内,设置配电柜或在墙面合适部位安装标准配电箱。

14、没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安装在机井旁, 设置标准配电箱,同一项目区的配电装置应高度一致、朝向一致,与水泵之间的输电线采用地埋线,配电装置周围0.5m之内的地面作硬化处理。配电柜或配电箱的外表面为蓝色。整合电力公司资金安装的配电装置,可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排灌电力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意见(冀农开办2009119号)执行。三、农业措施标准(一)土地平整山前及冀东平原区和黑龙港低平原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方田,单块方田面积一般200-400亩,最大不超过5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方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灌排顺畅。山地丘陵区,以有林道路、

15、较大沟渠或自然地貌为基准形成治理单元(方田),或以单个机井、单个扬水工程为治理单元,单元面积一般为200-400亩,最大不超过6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田面平整,宽度达到3m以上,并构成反坡,田(地)埂稳定牢固,防止水土流失。(二)土壤改良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松(耕)技术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5个百分点以上。(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

16、,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项目区应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统一供种率达到100%。(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农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五)粮食产量。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20%以上。四、田间道路标准(一)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与乡、村公路连接。干道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路面宽度为4-6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3m;支路原则上全部硬化,宜采用扎砖路或泥结碎石路。路面宽度为3-5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2.5m。 1.混凝土路面。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泥结碎石、工业废渣等

17、建筑材料,分两步实施,每层厚度不小于15cm;面层厚度平原区不小于18cm,山地丘陵区不小于15cm。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作业通道,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2.沥青路面。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泥结碎石等建筑材料,分两步实施,每层厚度不小于15cm;面层厚度不小于3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3.扎砖路。采用MU10普通烧结砖,呈人字形排列,厚度12cm,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等建筑材料。4.泥结碎石路。泥结碎石路面面层可用碎石,粒径1-3cm,基层铺垫碎石,厚度10-30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5.田间土路。轧实处

18、理,能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通行。6.转弯护墙,转弯护墙为砖混结构,长度不小于4m,高出地面25cm,水泥抹面,外涂红白相间外墙涂料或粘贴红白相间瓷砖。7.路面路弓最高点应高于田面30cm以上,达到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二)路边沟田间道路两侧设置路边沟。承担排涝任务的按排涝标准设计。不承担排涝任务的,上口宽不小于80cm,下口宽不小于40cm,沟深40cm。山地丘陵区位于山、坡地边的道路以及其它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边沟。原来有沟渠的道路,维持原有设计断面,边沟顺直规整,宽窄一致。五、林业措施标准(一)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等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

19、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农机作业通道。 (二)大田区树种以乔木为主,特殊路段或林果区、经济作物区可栽植小乔木或灌木树种,但林相应整齐。乔木胸径4-5cm,春季、雨季造林修剪侧枝和定干,株高3.5m左右,根系完整,主根无损伤,根幅不少于50cm。树坑60cm60cm60cm,采用机械施工的,直径不小于60cm,深60cm以上。(三)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旁至少栽植两行树,一般栽植在道路两侧边沟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栽植在道路一侧,株距3m以内,行距视路况而定,可三角形或品形布置,株距均等。

20、树干距地面1.2m处涂红圈,红圈下涂白灰。六、科技措施标准(一)仪器设备。按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强化科技服务功能。(二)技术推广。项目区应积极调整种植结构,进行区域化种植。项目建设期间,在项目区内至少推广1项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业节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有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村,在村内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和品种技术宣传推广专栏。(三)技术培训。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四)扶持农技服务组织。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

21、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七、管护标准(一)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产权移交,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及时修补损毁的道路,清理堵塞的边沟,维护田间水利工程,补栽损毁的树木等,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机井、管道、渠道、灌排站、桥、涵、闸、机耕路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如自行车、

22、简易服装等,装备上印制“农业综合开发管护”标识。 (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准一、综合标准(一)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和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二)项目区范围明确,并按灌区、流域统筹规划,规模开发。统筹考虑新建工程和维修、更新原有工程,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山水

23、田林路综合治理。优先利用地上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综合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项目区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项目分区与项目规模。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将全省范围划分成五个类型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50000亩;坝上高原区、山地丘陵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10000亩。(四)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

24、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二、水利措施标准(一)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实行科学合理的灌溉工程形式、灌水方法和灌溉制度。地上水灌区固定输水渠道全部硬化;地下水灌区全部采用防渗管道输水。根据管理需要,可在支渠斗口或井首处安装量水设施。2.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渠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50%,井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75%。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不低于0.65,井灌区不低于0.75。4.水分生产率。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15%。5.新建

25、、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排灌站、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6.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应推广咸淡水混浇技术。开发利用微咸水和再生水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7.机井(1)机井工程符合机井技术规范要求,泵、机、电、管及其配套设施规范完整。机泵上水管采用铁管,机泵与防渗管道铁管固定连接,并设置进、排气阀,深井应加装回止阀。(2)大口井。一般为砌石或砌砖结构。直径一般为5-10m。井沿上部高出地面不小于1m,井沿刷白色防水涂料。井口周围地面平整,0.6m以内地面硬化。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加装防护栏。(3)井房。采用尖顶形式,长宽高分为3m3m

26、2.5m或2m2m2.3m两种规格,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规格。尖顶井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安装彩钢瓦尖顶,室内地面素混凝土或集砖处理,安装防盗铁门,门表面刷成铁红色,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照明设施。井房应建散水工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刷白色防水涂料。(4)井池。分为地上型和下卧型,每种形式有方型和圆型两种,地上方型井池长宽高为2m2m1.2m,墙体采用砖混结构,高出地面1.2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地上圆型井池外径1.2m,高出地面0.8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下卧型井池,结构尺寸与地上型相同,地上部分高出地面0.4m,顶部设混凝土预制盖板,泵管直接与地下防渗管道水平连接,井池外

27、部表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5)井台。露天井台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分方型和圆型两种,方型外部尺寸0.8m0.8m,圆型直径0.8m。井台高出地面0.4-0.6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机泵不长期安装在机井内的井台应设置井盖。井台、井盖刷白色防水涂料。井房内井台采用圆型混凝土现浇结构,外部直径0.6m,高出地面不低于0.1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对于成孔直径较特殊的机井,井台外部尺寸可据实设计。8.防渗管道(1)管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管材工程压力大于设计工作压力,并不低于0.25Mpa。压力较大的上水管道可采用铁管。山

28、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管道长度平均每亩不少于6m。滨海平原区、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一般不少于4m。地下输水管道埋深一般应在冻土层以下,特别寒冷地区,埋深在冻土层以上的,应设置泄水阀、渗水井等排空设施。一般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输水,对于土壤渗透性强的沙质土灌区,末级应增设地面移动管道。管道安装时应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顺水流方向施工,承插长度达到管径的1.5倍以上。(2)出水口。一般采用钢管焊接或铸铁结构,出水口帽采用固定或分离式防盗装置,出水口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出水口距边沟外沿不少于1m。同一条管道上的出水口原则上应在一条直线上。(3)出水口保护装置。采用圆型、方型混凝土预

29、制件或现场浇筑,外部尺寸0.6m,壁厚60mm,高度0.6m,兼作消力池使用的,侧面预留出水口。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安装时高出地面不小于0.3-0.4m,并用混凝土固定,同一条管道的保护装置应在一条直线上,且摆放方向一致,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出水口立管一般位于保护装置中央,作为消力池使用的可在一侧。9.防渗渠道。地上防渗渠一般采用梯形、矩形和U型等形式;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件砌筑、浆砌石等结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号。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平均每亩长度不少于4m。对于地理条件复杂,渠道断面较大,渠系建筑物和其它配套工程较多的项目区,可适当减少亩均渠道长度,但最低不少于每

30、亩3m。10.农桥。单孔跨度大于6m的桥,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柱桩T型梁桥,引桥用浆砌石砌筑,栏杆用钢管焊接,刷蓝白相间色彩漆。单孔跨度小于6m的桥,采用浆砌石重力墩板式桥面结构,两侧砌筑0.25m高、0.25m宽的护轮带,粉刷红白相间外墙防水涂料。桥梁承重一般不低于20吨。桥头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制式公示牌,桥身显著位置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11.涵。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强度不低于C20,直径0.3-1.5m,宽度不小于4m。挡土墙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等材料制作,浆砌砖结构地上部分以0.24m厚为宜,浆砌石可适当加厚,混凝土可适当薄一些,但不应少于0.15m。挡土墙采用外八字结构,高出路面不

31、低于0.12m,水泥砂浆抹面,墙面涂白色防水涂料。12.水闸。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斗渠以上设固定闸门。边坡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13.扬水站点。设置在水源较为充沛的灌渠、水库、塘坝和河流旁边或者直接从机井扬水。不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合理设置淹泵池、拦污栅、护坡、机座平台、井房等设施,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设置井房。扬水点应与地下防渗管道或防渗渠衔接,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14.蓄水池。一般容量为50m3、100m3、200m3。池壁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浇筑结构,砂浆抹面,并作防水处理。外表面上沿刷15-30cm白色防水涂料,其余部分刷天蓝色防水涂料。工程周围规范

32、整洁,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加装防护栏。15.塘坝及坑塘。山地丘陵区塘坝工程由挡水坝、溢洪道、泄水洞三部分组成,库容10万m3以下。具体设计按行业有关规范进行。平原区坑塘外形规整,宜采取防渗措施。16.水窖。山地丘陵区选择在雨季容易形成地表径流的下端建设水窖,容量一般为30m3。池壁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浇筑结构,砂浆抹面,并作防水处理;进水口设拦污过滤装置;窖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置板。工程周围规范整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使用安全、便于管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有效保护机井等工程,逐步推广智能配电箱的应用,实现机电一体化、智能化。(二)排水工程1

33、.排涝工程设计标准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2.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纵横断面设计合理、规整,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实用、安全,建筑物的建设标准与灌溉标准相同。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等条件。3.滨海平原区,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确保在返盐(碱)季节和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将地下水位降到临界深度以下,以不危害农作物正常生长为限。(三)配电工程1.变压器。采用S11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容量应根据供电区域内机井的数量和电机功率确定,单台不宜大于160KVA。安装防盗装置或采取防盗措施。2.输电线。低压输电线宜

34、采用铠装线(缆),地埋敷设。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架空安装。3.井首配电装置。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一般安装在井房内,设置配电柜或在墙面合适部位安装标准配电箱。没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安装在机井旁, 设置标准配电箱,同一项目区的配电装置应高度一致、朝向一致,与水泵之间的输电线采用地埋线。配电柜或配电箱的外表面为蓝色。整合电力公司资金安装的配电装置,可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排灌电力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意见(冀农开办2009119号)执行。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1. 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和坝上高原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方田,单块方田面积一般200-

35、400亩,最大不超过5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方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灌排顺畅。2. 山地丘陵区,以有林道路、较大沟渠或自然地形地貌为基准形成治理单元(方田),或以单个机井、单个扬水工程为治理单元,单元面积一般为200-500亩,最大不超过8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方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梯田田面宽度达到3m以上。(二)土壤改良 1.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深松(耕)技术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2.瘠薄地应加厚土层,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改造砂姜黑土或土

36、壤中卵石多的地块应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合粘土。(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项目区应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农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五)粮食产量。项目建成后比项目实施前提高15%以上。(六)田间道路1.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分干道、支路两级,

37、干道与乡、村公路连接。田间道路应布局合理,顺直畅通,转弯半径大于相交干道路宽的1/2,主要路口加装转弯护墙,预留农机作业通道,以适应农业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的需要。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硬化路长度不低于田间路总长度的30%,干道全部硬化,路面宽度4-6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3m;支路路面宽度3-5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2.5m;滨海平原区、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硬化路长度不低于田间路总长度的20%。干道路面宽度4-6m,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3m,在适当位置设置错车区;支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m。路面路弓最高点应高于田面30cm以上。达到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1)扎砖路。采用MU10普通烧

38、结砖,呈人字形排列,厚度12cm,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等建筑材料。(2)泥结碎石路。泥结碎石路面面层可用碎石,粒径1-3cm,基层铺垫碎石,厚度10-30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3)碎石路。基层上面均匀铺撒石屑,厚度不小于2cm。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泥结碎石、工业废渣等建筑材料,厚度不小于15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4)田间土路。轧实处理,能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通行。2.路边沟。田间道路两侧设置路边沟。承担排涝任务的按排涝标准设计。不承担排涝任务的,上口宽不小于6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沟深30cm。山地丘陵区位于山、坡地边的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边沟。原来有

39、沟渠的道路,维持原有设计断面,边沟顺直规整,宽窄一致。四、林业措施标准(一)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等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农机作业通道。(二)大田区树种以乔木为主,特殊路段或林果区、经济作物区可栽植小乔木或灌木树种,但林相应整齐。乔木胸径3-5cm,春季、雨季造林修剪侧枝和定干,株高3.5m左右,根系完整,主根无损伤,根幅不少于40cm。平原区及山地丘陵区树坑50cm50cm50cm,采用机械施工的,直径不得小于50cm

40、、深50cm以上;坝上高原区树坑80cm80cm80cm。(三)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旁至少栽植两行树,一般栽植在道路两侧边沟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栽植在道路一侧,株距3m以内,行距视路况而定,可三角形或品形布置,株距均等。树干距地面1.2m处涂红圈,红圈下涂白灰。五、科技措施标准(一)仪器设备。按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强化科技服务功能。(二)技术推广。项目区应积极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区域化种植。项目建设期间,在项目区内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业节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三)技术培训。

41、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六、管护标准(一)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产权移交,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及时修补损毁的道路,清理堵塞的边沟,维护田间水利工程,补栽损毁的树木等,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机井、管道、渠道、灌排站、桥、涵、闸、机耕路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

42、。如自行车、简易服装等,装备上印制“农业综合开发管护”标识。(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标准一、综合标准(一)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果则果、宜粮则粮的原则,对项目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建立产业发展趋势明显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二)按照流域统一规划,科学设计,规模治理、连片开发。项目区单片小流域治理面积、人工草场面积不低于1000亩,土地沙化和天然草场面积不低于5000亩。(三)项目实施后,川平地项目区田规整、林配套,管(渠

43、)相通、路便利,基本实现田园化;坡耕地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基本实现小雨不出田、大雨不下山,水土不流失;荒山、荒坡(裸岩除外)修建水平阶、鱼鳞坑等工程,基本实现林果化;草场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草畜发展后劲增强。工程产权明晰,管护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四)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区规模在5000亩以下的,行政管理范围不超出2个乡镇,5000亩以上的,不超出3个乡镇,项目区原则上

44、分布在3-5倍项目区面积之内。方田面积一般200-500亩,最大不超过8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工程防御标准10-20年一遇。(一)川平地标准1水利措施标准(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灌溉用水应优先拦、蓄、引地上水,其次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2)灌溉设计保证率。渠灌区不低于50%,井灌区不低于75%。(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不低于0.65,井灌区不低于0.75。 (4)水分生产率。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15%以上。(5)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排灌

45、站、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6)机井。机井工程符合机井技术规范要求,泵、机、电、管及其配套设施规范完整。机泵上水管采用铁管,机泵与防渗管道铁管固定连接,并设置进、排气阀,深井应加装回止阀。(7)大口井。一般为砌石或砌砖结构。直径一般为5-10m。井沿上部高出地面不小于1m,井沿刷白色防水涂料。井口周围地面平整,0.6m以内地面硬化。(8)井房。采用尖顶形式,长宽高分为3m3m2.5m或2m2m2.3m两种规格,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规格。尖顶井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安装彩钢瓦尖顶,室内地面素混凝土或集砖处理,安装防盗铁门,门表面刷成铁红色

46、,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照明设施。井房应建散水工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刷白色防水涂料。(9)井台。露天井台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分方型和圆型两种,方型外部尺寸0.8m0.8m,圆型直径0.8m。井台高出地面0.4-0.6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机泵不长期安装在机井内的井台应设置井盖。井台、井盖刷白色防水涂料。井房内井台采用圆型混凝土现浇结构,外部直径0.6m,高出地面不低于0.1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对于成孔直径较特殊的机井,井台外部尺寸可据实设计。(10)管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管材工程压力大于设计工作压力,并不低

47、于0.25Mpa。压力较大的上水管道可采用铁管。管道长度平均每亩不少于5m。地下输水管道埋深一般应在冻土层以下,特别寒冷地区,埋深在冻土层以上的,应设置泄水阀、渗水井等排空设施。一般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输水,对于土壤渗透性强的沙质土灌区,末级应增设地面移动管道。管道安装时应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顺水流方向施工,承插长度达到管径的1.5倍以上。(11)出水口。采用钢管焊接或铸铁结构,出水口帽采用固定或分离式防盗装置,出水口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出水口距边沟外沿不少于1m。同一条管道上的出水口原则上应在一条直线上。(12)出水口保护装置。方型或圆型,混凝土现场浇筑或预制,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

48、一种形式。方型规格为0.4m0.4m0.6m,圆型直径0.4m,高0.6m。兼作消力池使用的,侧面预留出水口。安装时高出地面0.3m-0.4m,用混凝土固定。同一条管道上的保护装置应排列整齐,且安装方向一致,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出水口立管一般位于保护装置中央,兼作消力池用的可在一侧。(13)操作井。闸阀、放水阀等地方修建操作井,井体采用砖砌结构,井盖钢筋混凝土结构。井内底部直径为110cm,井口直径65cm,井深120cm,井壁24cm砖砌结构。井盖直径100cm,厚8cm,混凝土强度为C20。井盖及井台外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14)防渗渠道工程。地上防渗渠一般采用梯形、矩形和U型等形式;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件砌筑、浆砌石等结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号。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平均每亩长度不少于5m。对于地理条件复杂,渠道断面较大,渠系建筑物和其它配套工程较多的项目区,可适当减少亩均渠道长度,但最低不少于每亩3m。(15)扬水站、点。设置在水源较为充沛的灌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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