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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精编精品教案第四讲不动产所有权【学习目标】1、准确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2、正确处理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学习内容】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重点)2、相邻关系(难点)课时安排: 6 课时+2课时教学方法 : 讲授+案例小组讨论【课程导入案例】:2006-3-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 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专有权: 单元空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 地基、电梯、管线、走廊等公摊面积管理权: 业主自治的权利(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所谓 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民事主体对于建筑物的有独立用途的部分的单独所有和对共用的部分的共同所有。(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要件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特定部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客体。这些条件有:(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而与建筑物其他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建筑物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的目的而使用。(3)须在构造上具有共用的部分,即各专有部分人为了利用其专有
3、部分必须利用共用部分,如一住宅楼,各单元房的住户必须共用一个楼梯,必须共用一条通道等等。(三)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专有权)这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的那一部分,以此专有部分为客体的区分所有权,为各区分所有人单独所有,在性质上与一般所有权并无不同。但是, 业主行使其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受到下列限制: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4、 - - -第 1 页,共 5 页名师精编精品教案(四)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共有权)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均不得分割。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应按其目的加以使用。共有部分的修缮费以及其他负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单独所有的部分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担。此种共有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按份共有 ,但是不得请求分割。转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必须同时转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不得分开转让。1、业主共有财产部分(1)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关于绿地的归属合同明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属于个人所有法律规定为属于城镇公共绿地的属于城市所有
5、,即国家所有其余的一律归全体业主共有【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 73 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3)关于车位的归属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无论如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然后才能对外出售、出租。【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 74 条:建筑区划内,规划
6、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4)其他归业主共有的财产凡是必须由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都应当归业主共同所有,如楼梯、 过道、 建筑物的外墙等;不是必须由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可以通过业主公约、出让合同等约定归业主共有。2、共有部分的处分共有部分财产不能单独转让、抵押、出租; 业主转让其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3、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
7、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历年真题】:2006-3-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 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名师精编精品教案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
8、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五)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管理权)1、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1)性质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进行集体决策的自治性组织,全体业主均有权利参加并在业主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业主大会的部分职权和其他由业主大会授予的权利。(2)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 74 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
9、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3)业主对于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诉权【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 78 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4)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排除妨害请求权【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 78 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
10、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 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物业管理公司的选任(1)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2)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3)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委托合同关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物业服务
11、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二、相邻关系(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名师精编精品教案(一)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相互给予对方的一种便利或者对自己权利的限制,因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与法律使用( 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
12、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三)相邻关系的类型1、邻地利用关系( )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具体又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袋地通行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进入自己土地,因此可以从邻地上进行通行的权利。(2)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经过他人之土地上下铺设电缆、光缆、 煤气管道等, 可以在利用相邻之土地而进行铺设的权利。(3)建造建筑物等利用权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营造或修缮
13、建筑物有使用邻地之疆界或部分土地之必要,该邻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许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此即为土地所有人负有容忍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之义务,易言之,邻地所有人有请求使用土地所有人土地之权。【历年真题】:2005-3-3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 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 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 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 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注意:此
14、题原答案为A选项,现在为错误答案!2、用水和排水关系【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 86 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1)用水关系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2)排水关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名师精编精品教案自然排水。 自然流至之水, 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
15、。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人工排水。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3、妨害妨免关系( )所谓 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注意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其具体内容又包括:(1)不得完全阻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对光线的采纳即
16、采光权(2)不可量物侵害之排除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之土地有煤气、蒸气、臭气、烟气、热气、灰屑、喧嚣、振动及其他与此相类者侵入时,得禁止之。【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 90 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3)地基动摇或其他损害妨免土地权利人在自己土地上进行建筑等活动时不得造成相邻之土地地基动摇、塌陷等损害。4、越界关系(1)建筑物越界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过边界而占了相邻土地,相邻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 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请求权,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占用部分的土地。(2)树木等越界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树木等其根系或者枝叶越界进入相邻之土地内,该相邻土地之权利人有权请求其刈除。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