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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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总口管理区二 一 二 年 四 月42目 录一、前言1(一)规划目的1(二)规划任务1(三)规划原则2(四)规划依据3(五)规划范围4(六)规划期限4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5(一)自然条件及经济基础5(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5(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6三、主要规划目标8(一)战略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8(二)主要规划目标8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10(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2五、土地利用分区15(一)分区原则15(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5(三)土地利用分区17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3(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23

2、(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23(三)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24七、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25(一)城镇建设用地25(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5(三)采矿用地27(四)基础设施用地27八、土地生态环境保护27(一)土地生态建设规模28(二)生态用地布局和安排28(三)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28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0(一)土地复垦30(二)土地整理30十、规划实施措施31(一)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公众认知度和宏观指导作用31(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31(三)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31(四)完善土地利用的利益调节机制32十一、附表33一、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

3、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总口管理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口管理区的实际,总口管理区组织编制了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一)规划目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优化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总口管理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二)规划任务本轮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根据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2、根据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

4、用地,并对有关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3、确定和配置规划期内全区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规模和布局。4、划定土地用途区,实行用途管制。5、制定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三)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其他土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

5、规模增长。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4、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6、(国发200428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1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54号);1

7、2、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14、潜江统计年鉴2005;15、华中家具产业园控制详细规划;16、总口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7、其它相关村庄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五)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总口管理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1364.38公顷。(六)规划期限本轮规划的基期年为2009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一)自然条件及经济基础总口管理区位于潜江市西南部,地处江汉平原腹地,东临仙桃市,南邻渔洋镇,西抵潜江种畜场和渔洋镇

8、,北达杨市办事处。管理区区直位于镇域中部偏西,距潜江市区15公里。省道潜监公路纵贯南北,运拖公路横亘东西,距宜黄高速公路仅1公里;城南河、百里长渠自北向南贯穿全区,交通水利优势显著。管理区辖10个办事处,1个三峡移民村。全区版图面积11364.38公顷,2009年总人口40278人。2009年,全管理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16573万元,;成固定投资 7118万元;人均纯收入达3230元。(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9年,总口管理区土地总面积 11364.38公顷。其中,农用地1027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0.41%;建设用地 99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78%;其它土地91

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0%。1、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共10274.59公顷。耕地772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97%;园地11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8%;林地51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1%;其它农用地192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4%。2、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共998.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共 89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90%。其中,城镇用地13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农村居民点用地72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

10、.40 %;采矿用地3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7%。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共9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3%。其中,交通用地3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水利设施用地60.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其它建设用地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6%。3、其他土地主要为水域区,共9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1、土地利用现状特点(1)土地利用程度高,农用地比重大总口管理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条件优势显著。农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0.41%,形成了以农用地为主体的用地格局。其中,耕地

11、分布广,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7.97%。(2)土地利用结构日趋合理,生态农业初具规模通过改善种植条件,突出作物连片种植,土地利用结构日趋合理;进行分区分片水旱轮作,初步形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农业。2、土地利用问题(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管理区经济的发展,人口向城镇集聚,部分村镇建设存在“占新不拆旧”现象,形成了“空心村”,造成部分土地资源闲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建设用地需求渐增,耕地后备资源较少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渐增,建设占地较多,但管理区可供开发的其他土地较少,占补平衡压力较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三、主要规划目标(一)战略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战

12、略定位总口管理区位于潜监线工业带、中部物流带和南部现代农业带,是潜江市“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中的增长极之一,区位优势明显。规划期间,管理区大力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水果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轻工产业;同时,打造家具工业园,衔接杨市工业园,集聚辐射周边县市。规划至2020年,将总口发展成为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繁荣,产业特色明显的具有农垦特色的小城镇。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28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1.24万元,城镇化率达50%,森林覆盖率达20%。全区总人口4.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4万人,农村人口2.24万人。(二)主要规划目标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13、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691.75公顷。2、严守基本农田红线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5576.24公顷。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优化用地结构。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33.81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698.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预期为1599.5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879.83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预期为719.72公顷。4、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土地复垦、村庄整治力度,落实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间,

14、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高于638.12公顷,通过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34.05公顷。5、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美化农田环境,形成环境宜人、风景优美的平原湖区风光。规划至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9年,农用地1027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1%。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农用地34.05公顷,建设占用等减少农用地733.51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预期为9575.14公顷,占

15、土地总面积的84.26%,比2009年下降6.15%。2009年,建设用地99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8%。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735.94公顷,因土地复垦、整理等减少建设用地36.48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69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4%,比2009年上升6.16%。2009年,其他土地9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规划期内无变化。1、农用地结构调整(1)耕地2009年,耕地面积为7724.62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土地复垦整理新增耕地34.05公顷,因建设占用等减少耕地637.12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

16、预期为712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67%,比2009年下降5.30%。(2)园地2009年,园地面积为111.29公顷。规划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预期为104.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2%,比2009年下降0.06%。(3)林地2009年,林地面积为513.05公顷。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等减少林地31.14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预期为48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比2009年下降0.27%。(4)其他农用地2009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925.63公顷。规划期间,因农用地整理、建设占用等减少其他农用地58.65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预期

17、为186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3%,比2009年下降0.51%。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城乡建设用地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97.46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35.94公顷,因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工矿复垦等减少城乡建设用地34.05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599.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7%,比2009年增加6.17%。2009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39.25公顷。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856.60公顷,期内增加717.35公顷。2009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727.34公顷。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719.72公顷,期内减少7

18、.62公顷。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为30.87公顷。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23.03公顷,期内减少7.84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93.81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预期为9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2009年,交通用地面积33.65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预期为3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2009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0.16公顷。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预期为59.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3)其他建设用地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03公顷。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稳

19、定。3、其它土地结构调整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1.48公顷,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保持稳定。(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农用地布局优化(1)耕地保持现有耕地格局总体稳定,局部适度调整,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预期为7121.55公顷,主要分布在关口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南东泓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和张家湖办事处等地。(2)园地规划至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预期为104.69公顷,主要分布在各农村居民点附近。(3)林地规划期内适当增加生态林和防护林建设。同时综合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及建设占用等因素。规划至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预期为481.91公顷,主要分布在平原垸办事处、

20、北东泓办事处、南东泓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和陶河岭办事处等地。(4)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规划至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预期为1866.98公顷,主要分布在北东泓办事处、关口办事处、张家湖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和南东泓办事处等地。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总口管理区区直位于潜监线线、运拖公路和总拖线的结合处,纳入城镇范围的主要是江湾办事处、总口场直区和杨湾办事处等地。规划至2020年,规划面积预期为856.60公顷。规划期内,城镇总体发展方向主要是沿潜监线向南滚动布局,向北发展规划,同时依托路

21、、渠向东拓展;在区域北部,沿潜监线打造家具工业园。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整理。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对旧村进行有序改造,逐步消除“空心村”现象,落实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对零星农村居民点进行逐步撤并,对合并后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村居布局体系。达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

22、约集约利用的目标。规划期内积极推进江湾办事处、平原垸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关口办事处等中心村建设,规划至2020年,居民点面积预期为719.72公顷。采矿用地采矿用地主要布局在管理区场直、三峡移民村和江湾办事处等地。规划至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预期为23.03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对本镇的交通系统进行调整。规划期间,安排潜监公路、熊拖线和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潜江段等交通用地建设项目,同时因交通用地选址未确定,故未做上图面积计算。规划至2020年,全区交通用地预期为31.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以综合疏通河网水渠为重点,对本镇的水利系统进行整治。规划期间,在现有基础上

23、重点整治城南河、百里长渠等河网水渠。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59.41公顷。(3)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分布零散、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雷台办事处、杨湾办事处和陶河岭办事处等地。规划至2020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控制预期为7.03公顷。五、土地利用分区(一)分区原则1、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的原则;2、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一致的原则;3、区域土地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包含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24、该区土地面积1665.54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4.66%。主要分布在江湾办事处、陶河岭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和管理区场直等地。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区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

25、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033.96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9.10%。主要分布江湾办事处和陶河岭办事处等地。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在规划期内,城镇和工矿建设发展布局不得突破扩展边界;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城镇工矿规模控制指标尚未用完,年度计划指标有结余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采矿和其它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年度用地

26、计划的,视为符合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建设。3、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面积8572.97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75.44%。主要分布在关口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南东泓办事处、陶河岭办事处和张家湖办事处等地。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包括,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视为符合规划;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土地生

27、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91.91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0.81%。主要分布在南东泓办事处、张家湖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和雷台办事处等地。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28、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它非农建设活动;控制区内土地开发活动,保持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三)土地利用分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园地、精养鱼池以及部分可调整林地。该区土地面积公顷6093.4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5597.48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53.61%。主要分布在关口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南东泓办事处、雷台办事处

29、和张家湖办事处等地。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区内土地主要作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基本农田管制规则进行管护;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能源、交通、水利、环保、

30、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农田的,经批准,核减相等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的,可在该区内进行建设。2、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为现已利用的种植园和宜耕、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该区土地面积2951.42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25.97%。主要分布在北东泓办事处、杨湾办事处、平原垸办事处、陶河岭办事处和关口办事处等城镇村建设用地周边。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该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凡确需占用本镇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

31、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在内的各种税费,以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规划期内确实无法转化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扩大用地面积;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3、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林业发展需要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约513.73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4.52%。主要分布在平原垸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南东泓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和陶河岭办事处等地。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

32、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控制占用区内有林地进行非农建设(油田产能用地、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4、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用于城镇建设的区域。包括城镇现状用地区和为保障城镇空间拓展需要而预留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862.24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59%。主要分布在江湾办事处、管理区场直和杨湾办事

33、处等地。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市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市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区内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用于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781.12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6.87%。主要分布在关口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江湾办事处、平原垸办事处和陶河岭办事处等地。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

34、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非农业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审批;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予以处置;对农民建房要进行规划引导和控制,分期分批搞好现有村庄的整治,配套发展相应设施。鼓励和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6、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各种工矿企业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约22.18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20%。主要分布在雷台办事处、江湾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和陶河岭办事处等地。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

35、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布局的工业用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用途,优先用于农业。7、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作为保护对象而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7.73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07%。该区的主要

36、管制规则是: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特定需要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类型以林地、水面为主;区内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土地利用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8、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对重要的水体和生态环境加以保护而划定的区域,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生态环境。该区土地总面积9

37、1.91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81%。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禁止向区内排放超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向区内水体倾倒工业固废、废水、垃圾等超标废弃物;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禁止在区内贮存、堆置工业固废、垃圾等超标废弃物;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农药;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水利工程确需占用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9、其它用地区其它用地区指辖区范围内除以上8个土地利用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面积40.64公顷,占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的0.36%。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级规划下达总口管理区2020年

38、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少于6691.75公顷。总口管理区要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确保实现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总口管理区基本农田面积5597.48公顷,其中包含部分机动指标,该机动指标由市级规划统一调配。1、基本农田调整原则基本农田调整应该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2)确保数量,提高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

39、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调整将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并补划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低等别、质量差、零星破碎、区位较偏,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城镇村规划用地内的基本农田。调入基本农田主要为集中连片、质量等别高的耕地,基本农田调入地块以近几年实施的各级土地整理

40、开发项目区新增耕地为重点,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和耕地的集中连片程度有显著提高,主要分布在关口办事处、北东泓办事处、南东泓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和张家湖办事处等地。规划至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597.48公顷。基本农田质量得到提高。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三)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1、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4、设立

41、举报投诉电话,加大耕地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举报监督力度。5、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将实地划定的基本农田登记,建设管理、变化情况等进行系统管理。七、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一)城镇建设用地1、城镇用地规模2009年,总口管理区城镇用地139.25公顷,规划期间,增加城镇用地717.35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预期为856.60公顷。2、城镇控制边界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规定,为增强城镇用地布局弹性,在城镇规模边界处划定城镇扩展边界,作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46.88公顷。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前

42、提下,城镇建设项目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建设,但不得突破扩展边界。(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实行旧村改造。集中精力进行合村并点工作,以建设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实施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1、规划原则(1)农村居民点建设和旧村改造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实施。中心村建设要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以提高土地利用率。(2)农村居民点建设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中心村建设做到居住区、服务区、农业区

43、相分离。2、村镇用地安排规划期间,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村在规划建设时,以拆旧建新,旧村改建为主。同时,整理和调整农村居民点24.56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预期为719.72公顷。规划期内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关口办事处。位于潜监线与六拖线交汇处。规划期间,沿潜监线向南布局,吸纳周边零散居民点,将关口办事处建设成为辐射能力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南部中心集镇村。(2)北东泓办事处。位于管理区境内城南河以东,水利优势较显著。规划期间,河渠进行集中布局建设农民公寓,开展新农村建设,将其打造成东部中心区。(3)平原垸办事处。位于管理区中部,潜监线与总九线交汇处,区

44、位优势显著。规划期间,主要沿潜监线和总九线进行布局,连接北部工业区与中部场直区,将洪庄村建设为基础设施全面,发展水平高的中心村。(4)江湾办事处。结合潜江市的发展战略,沿潜监线进行新农村布局,整治农村居民点,依托工业园,发展工业服务业,将江湾建设为环境优美、配套基础设施全面、辐射能力强的中心村。(三)采矿用地规划期间,总口管理区安排新增采矿用地1.65公顷,复垦整理到耕地减少9.4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区采矿用地面积预期为23.03公顷。(四)基础设施用地为了完善全区的基础设施,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中心集镇与外界以及区域内部的交通联系,实现全区道路便捷畅通;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

45、建设的需求,对现有交通、水利水利进行改扩建。规划期间,安排潜监线改扩建,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潜江段、熊拖线改建和等交通运输用地项目;规划期间,安排各河渠综合整治等水利设施用地项目;规划期间,安排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配套设施、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电力设施改造、三级客运站和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详见附表)八、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一)土地生态建设规模规划期内保障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其他农用地。规划期内,耕地面积不低于7121.55公顷,园地面积不低于104.69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481.91公顷,水域面积不低于91.4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不低于1866.98公顷

46、,以保障规划期内生态用地的稳定。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主要分布在关口办事处、雷台办事处、南东泓办事处、陶河岭办事处和张家湖办事处等地。(二)生态用地布局和安排1、建设潜监公路两侧和城南河、百里长渠两侧绿色生态廊道,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发挥基本农田生态屏障作用。2、对百里长渠和城南河进行综合整治,对沿河各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实行达标排放,防治河水污染。3、对华中家具园周边布局生态绿化带,美化环境,防止噪声污染。(三)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通过对百里长渠、城南河等河流水渠的综合治理工程,实现雨污分离;节约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工业,防止过分抽取地下水,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强蓄水能力。2、保障绿化工程的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在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增加绿化带,推进沟渠路旁植树种草,在居住区增加绿地面积,严格保护生态作用显著的林地,提升总口管理区的整体生态环境。3、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严禁向各河渠和农田排放超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集中处理农村固废和生活垃圾;改厕改厨,改善卫生状况等,为农村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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