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发[2015]41号附加资料(正文)浙江地区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土资发[2015]41号附加资料(正文)浙江地区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doc(4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浙江省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2015-9-1发布 2015-9-1实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目 录前 言I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2.1 法规性文件12.2 技术标准13 总则23.1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的定义23.2 方法可行性33.3 测量基准33.4 精度衡量指标33.5 基本要求34 平面控制测量34.1 一般规定34.2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44.3 RTK平面控制测量75 高程控制测量85.1 一般规定85.2 水准路线布设要求95.3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105.4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105.5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105.6 RTK高程控制测量116 数字地形
2、测量126.1 一般要求126.2 图根控制测量146.3 全野外地形要素数据采集146.4 地形图表示的内容157 要素调查167.1 土地整治前的调查167.2 土地整治竣工后的调查178 要素测量188.1 土地整治前的要素测量188.2 土地整治中的施工检测198.3 土地整治竣工后的要素测量199 面积测算219.1 新增耕地面积认定219.2 计算内容229.3 面积统计229.4 面积精度2310 图件编制2310.1 一般规定2310.2 项目位置示意图编制2310.3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编制2310.4 初始地形图编制2310.5 竣工图编制2411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2
3、511.1 成果质量检查2511.2 分项质量检查要求2511.3 质量评定标准2711.4 成果错漏的扣分标准与分类3011.5 成果核查验收3012 文字报告的编写要求3112.1 设计书编写的基本要求3112.2 技术总结编写3313 上交成果资料3413.1 控制测量资料3413.2 初始地形测量资料3413.3 施工放样测量资料3413.4 整治施工前要素调查资料3413.5 土地整治竣工后测量与调查成果资料3413.6 文本资料3513.7 电子数据35附录1 (规范性附录)控制点标石规格36附录2 (规范性附录)界址点标石规格及埋设剖面图37附录3 (规范性附录)界桩埋设位置示意
4、图38附录4 (资料性附录)土地权属调查表40附录5 (资料性附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41附录6 (资料性附录)项目面积汇总表42附录7 (资料性附录)项目位置示意图43附录8 (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45附录9 (资料性附录)初始地形图样图47附录10 (资料性附录)竣工图50附录11 (规范性附录)图件字体、色块配置表53附录12 (规范性附录)质量评定表54前 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整治的测量与调查工作,完善组织管理,提高成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土地整治
5、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浙江省土地整治的测量与调查严格按此执行。起草单位: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起草组成员:李家银、高卫贞、俞建康、王永乔、方立伟。主要参与起草人:陈建弟、贺军、商红波、马小阔、鲍剑、裘智辉、王智锋、刘荣华、茅天敏、毛云华、陶鹰。本规定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浙江省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成果的生产及质量评定等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6、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2.1 法规性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1.5 土地调查条例 2.1.6 土地复垦条例 2.1.7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1.8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2.1.9 浙江省实施的办法 2.1.10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1.11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2.1.1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 2.
7、2 技术标准2.2.1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2.2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2.3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2.2.4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2.2.5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2.6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2.7 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2.2.8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2.2.9 CH/T 2009
8、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2.10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2.11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2.12 CJJ/ T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2.2.13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2.2.14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2.2.15 TD/T 101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2.16 TD/T 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2.2.17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2.2.18 TD/T 1008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2.2.19 TD/T 1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2.
9、2.20 DB33/T 8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2.2.21 DB33/T 552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2.2.22 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2008) 2.2.23 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 (2009) 2.2.24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2.2.25 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2.2.26 GB/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3 总则3.1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的定义3.1.1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
10、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3.1.2 测量与调查土地整治测量是指基础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施工放样、界址测量与图件编制等。土地整治调查是指权属调查、基础设施调查、地类调查、面积计算等。3.2 方法可行性鼓励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工作采用高效、可行的新技术、新方法,但应满足本规定的基本精度要求。3.3 测量基准3.3.1 平面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若采用其他坐标系统,应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的转换关系。3.3.2 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3.3.3 时间系统宜采用协调世界时UTC。如采用北京时间,应考虑时区差与UTC进行换算。3.3.
11、4 测图比例 比例尺按1500、11000、12000。3.4 精度衡量指标 本规定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指标,2倍中误差作为限差。3.5 基本要求3.5.1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须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承揽单位需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工作。3.5.2 凡列入土地整治的测量与调查项目,均需收集相关数据和数据库资料、图件资料(包括现势遥感影像图)、土地管理信息资料等。3.5.3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项目须经实地踏勘、编写技术设计书,项目竣工后编写测量与调查竣工技术报告。4 平面控制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坐标系统的选择以坐标系统的归算、投影长度总变
12、形值不大于2.5 cmkm为原则,并根据测区的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确定坐标系统的基本参数。4.1.2 控制网布设平面控制网等级划分为三、四等与一、二级。平面控制网一般宜布设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也可采用常规边角组合网或导线网等形式。控制网的布设,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允许越级布网。4.1.3 平面控制网精度要求4.1.3.1 三、四等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应5cm。4.1.3.2 一、二级平面控制网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点位中误差应5cm。4.1.4 控制点标石埋设4.1.4.1 各等级控制点应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标志应满足平面、高程共用。控制点埋设应尽可能选择在整治
13、地块周边,充分考虑竣工测量时的利用。标石及标志规格要求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见附录1)。 4.1.4.2 控制点的中心标志应用铜、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制作,并应安放正直,镶接牢固;控制点的标志中心应刻有清晰、精细的十字线或嵌入直径小于1.0mm的不同颜色的金属;标志顶部应为圆球状,顶部应高出标石面。4.1.4.3 控制点标石可采用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制;利用基岩、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时可凿孔现场灌注混凝土埋设标志;利用硬质地面时可以在地面上刻正方形方框,其中心灌入直径不大于2mm、长度不短于30mm的铜条作为标志。4.1.4.4 土地整治地块原则上每一地块布设2个以上控制点,每平方公里控
14、制点数量不得少于6个。在测区不受项目施工影响的外围,应适当布设一定数量的控制点,其数量应满足当测区内其他控制点被毁坏后,能够利用外围控制点恢复。4.2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4.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用公式(1)表示。 (1)式中 基线长度标准差,单位为毫米(mm)。a 固定误差,单位为毫米(mm)。b 比例误差系数,单位为毫米每千米(mm/km)。d 相邻点间距,单位为千米(km)。4.2.2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的平均距离、精度指标等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相邻点基线最小距离不小于平均距离的13;最大距离不大于平均距离的3倍。表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
15、级平均距离kmmmb10-6mm/km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三等552180 000四等2105145 000一级0.5105120 000二级0.2105110 000注:当边长小于0.2 km时,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 mm。当为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而进行GNSS测量时,其平均距离可适当放长。4.2.3 卫星定位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各等级卫星定位静态测量基本技术要求项 目等级三等四等一级二级卫星高度角()15151515有效观测同类卫星数4444平均重复设站数221.61.6时段长度(min)60454040数据采样间隔(s)1030103010301030PD
16、OP值6666异步环或附合线路边数(条)8101010注:当观测卫星定位测量一、二级点时,若其高程由水准或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方法测定,则其观测时间可以缩短至上表规定时间的50%。4.2.4 数据预处理4.2.4.1 三等及以下等级可采用卫星广播星历解算基线。4.2.4.2 基线解算可采用多基线解或单基线解,每个同步观测图形应选定一个起算点。起算点应按CORS站、已知点坐标和单点定位结果的先后顺序选择。4.2.4.3 观测值须加对流层延迟改正,对流层延迟改正模型中的气象元素可采用标准气象元素。4.2.4.4 长度在8km以内的基线应采用双差固定解;8km及以上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
17、择最优解。4.2.4.5 处理结果中应包括相对定位坐标和方差协方差阵等平差所需的元素。4.2.5 数据检验4.2.5.1 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采用率宜大于80%。4.2.5.2 预处理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ds应符合公式(2)的规定。 (2)式中 相应级别规定的精度,单位为毫米(mm)。4.2.5.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中任何一个三边构成的同步环闭合差应符合公式(3)的规定。 (3) 4.2.5.4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外业基线预处理结果,其独立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坐标闭合差应符合公式(4)的要求。 (4) 式中 n 闭合环边数。4.2.6.平差计算4.2.6.1无约束平差(1)基线向量检核符合要求后,
18、应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按一个点的地心系三维坐标作为起算依据,进行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无约束平差。(2)无约束平差提供各点在地心系下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改正数和精度信息。(3)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VX、VY、VZ)应符合公式(5)的要求。VX 3 VY 3 (5)VZ 34.2.6.2 约束平差(1)对无约束平差后的观测值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平差中,可对已知点坐标、已知距离和已知方位进行强制约束或加权约束。(2)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经过粗差剔除后的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一基线相应改正数较差的绝对值(dVX、dVY、dVZ)应符合
19、公式(6)的要求。dVX 2 dVY 2 (6)dVZ 2(3)当平差软件不能输出基线向量改正数时,应进行不少于2个已知点的部分约束平差,在部分约束平差结果中未作为约束的已知点坐标与原坐标点位较差不大于5cm。4.3 RTK平面控制测量4.3.1 基本要求4.3.1.1 RTK控制测量前,应根据任务需要,收集测区高等级控制点平面坐标、坐标系统转换参数和高程成果等。4.3.1.2 RTK平面控制点按精度划分等级为:一、二级。4.3.1.3 RTK测量观测条件应符合表3规定。表3 RTK测量观测条件基本要求观测窗口状态截止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个数PDOP值良好64可用54且6不可用564.3.1.
20、4 经纬度记录精确至0.00001,平面坐标和高程记录精确至0.001m,天线高量取精确至0.001m。4.3.2 技术要求RTK平面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表4 RTK平面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等级相邻点间距离m点位中误差cm边长相对中误差与基准站的距离km观测次数起算点等级一级50051/2000054四等及以上二级20051/1000053一级及以上注:1.采用单基准站RTK测量一级控制点需更换基准站进行观测,每站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应不大于4厘米,取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中数作为结果; 2.采用网络RTK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须在网络有效服务
21、范围内。4.3.3 RTK观测4.3.3.1 RTK测量流动站不宜在隐蔽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近观测。4.3.3.2 RTK平面控制点测量时流动站采用三角架或带有三角支撑的对中杆对中,每次观测前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5分钟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进行初始化操作。4.3.3.3 每次作业开始与结束前,应进行一个及以上已知点的检核。4.3.3.4 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4.3.3.5 在求解坐标转换参数时,采用不少于4个高等级重合点的两套坐标系成果,所选重合点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4.3.3.6 平面控制测量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2
22、cm。4.3.3.7 控制点的单次观测的平面收敛精度应2cm。4.3.3.8 流动站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应4cm,取中数作为最终结果。4.3.3.9 后处理动态测量时,流动站应先在静止状态下观测10-15min,然后在不丢失初始化状态的前提下进行动态测量。4.3.4 RTK成果检测RTK平面控制测量成果应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510的外业检测,外业检测可采用相应等级的卫星定位静态技术或全站仪检测等方法,检测点应均匀分布测区。检测结果应满足表5 的要求。表5 RTK平面控制点检测精度要求等级边长校核角度校核坐标校核测距中误差mm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测角中误
23、差()角度较差限差()坐标较差中误差cm一级151/140005145二级151/700082054.3.5 其它技术要求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按CH/T 2009、GB/T 18314、CJJ/T 73、DB33/T 552执行。5 高程控制测量5.1 一般规定5.1.1 高程控制测量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和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等。水准测量的等级分为四、五等。5.1.2 首级高程控制网等级的选择应根据测区面积的大小,区域的远景规划,水准路线的长短而定。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一般不应低于四等。5.1.3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可代替四、五等水准测量。平坦地区各等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一般应用
24、四等及以上等级水准精度要求施测,一、二级导线点的高程可用五等水准精度要求施测。5.1.4 四等水准网按公式(7)、(8)要求计算每公里偶然中误差与全中误差。5.1.5 四等水准网在建成区布设的还须计算其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并满足20mm的要求。5.2 水准路线布设要求5.2.1 各等水准路线布设应符合表6的规定。5.2.2 各等水准测量因地形条件限制允许布设水准支线,水准支线长度不超过表6规定的0.7倍,且必须往返观测,三等以下可以单程双转点代替往返测。 表6 各等水准路线距离布设要求 单位:千米设计项目等级距 离建成区其他地区水准点间距离(测段长度)/1336水准环线或附合于
25、高级点间水准路线的最大长度四等1580五等1240注:1.水准网中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长度建成区不应超过表6规定的0.7倍,四等水准路线结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0千米,山区可适当放宽; 2.对高程精度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相关专业技术设计书中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5.3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5.3.1 各等水准测量基本精度指标以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与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Mw进行衡量。凡进行往返测的每条水准路线均应按测段往返高差(或左右路线)不符值计算M;当测区内水准网形成的水准环数超过20个时,还应按环闭合差计算Mw。M和Mw计算方法见公式(7)和公式(8)。 (7)式中 n 测段数。
26、 Ls 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 测段往返(或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单位为毫米(mm)。 (8)式中 N 水准环数。 L 水准环线周长,单位为千米(km)。 W 经过各项改正后的水准环线闭合差,单位为毫米(mm)。5.3.2 各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各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单位:毫米等级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测段、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测段、路线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检测已测段高差之差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平地丘陵山地四等5.010.0五等7.515.0注:1.Ls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L为水准符合路线或环线周长,Li为检测测段长度,单
27、位均为km;2.山地指路线中最大高差超过400 m的地区;3.当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水准路线构成时,闭合差的限差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4.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及往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 km时,按1 km计算。5.4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5.4.1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标尺类型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m前后视距累积差m视线高度m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的差mm基辅分划、黑红面或两次高差的差mm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转点差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mm仪器类型视距m四等双
28、面DS3803.010.0三丝能读数3.05.04.05.0五等双面DS31005.020.04.06.0注:1.当成像清晰、稳定时,四、五等水准观测视线长度可以放长20; 2.四等水准观测中的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转点差,适用四等支线;四等与五等水准附合线路与闭合线路用单程。5.4.2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仪器类型视线长度m前后视距差m前后视距累积差m视线高度m重复测量次数四等DSZ1、DSZ051503.010三丝能读数2五等DSZ1、DSZ051505.020三丝能读数15.5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29、5.5.1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可代替四、五等水准测量,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代替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边长m高程导线长度km测回数(中丝法)垂直角测回差及指标差较差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m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DJ2DJ2()平地、丘陵山地四等10001537五等30012210注:1.D为边长,以km计,不足0.2 km按0.2 km计算;L为路线总长,以km计,不足1 km按1 km计算; 2.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与直接水准交替使用时,路线闭合差仍按上表规定; 3.测边要求与同级导线测量相同; 4.垂直角对向观测,仪器高觇标高观测前后各量一次,精确
30、读至1mm,当较差不大于3mm时,取其平均值。5.5.2 电磁波测距五等高程导线,可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定并读取其观测高差值,以取代常规垂直角观测,但测回数仍应按表10规定执行,其半测回高差互差以及测回间高差互差之限差值h允应按公式(9)计算。 (9)式中 r206265。 S 平距,其单位同h允 。 i 指标差秒值,在计算同半测回高差互差之限差时,取i30;在计算测回间高差互差之限差时,取i10。5.6 RTK高程控制测量5.6.1 基本要求RTK高程控制测量可以代替五等水准高程,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规定。表11 RTK高程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等 级高程中误差cm与基准站的距离km观测次数
31、起算点等级五等353四等水准及以上注:1.高程中误差指控制点高程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 2.网络RTK高程控制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5.6.2 高程测定技术要求5.6.2.1 外业观测记录采用仪器自带内存卡或测量手簿,记录项目及成果输出内容应齐全。5.6.2.2 RTK控制点高程是将流动站测定的大地高减去流动站的高程异常。5.6.2.3 流动站的高程异常可以采用数学拟合、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内插等方法获取。如采用数学拟合法求取高程异常,则至少应选取6个重合点,且重合点分布均匀。5.6.2.4 对精度要求高于5cm的RTK高程,应优先使用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
32、,通过内插来获取。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内符合精度应达到2cm。5.6.2.5 高程异常拟合残差应3cm;设置高程收敛精度应2cm。5.6.2.6 流动站观测时应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各次测量的高程较差应满足4cm要求,高程取中数作为最终结果。5.6.3成果检测技术要求采用RTK技术施测的高程控制点成果应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510%的外业检测。外业检测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等方法,检测点应均匀分布测区。检测结果应满足表12的要求。表12 RTK高程检测精度要求等级检核高差mm五等40注:D为检测线路长度,以km为单位,不足1km按1
33、km计。6 数字地形测量 土地整治项目数字地形测量包含初始地形测量与竣工地形测量。初始地形测量主要是指项目立项前的现状地形地貌测量;竣工地形测量主要是指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地形地貌测量。6.1 一般要求6.1.1 图幅分幅、编号及图名。6.1.1.1 原则上宜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6.1.1.2 图幅编号一般以图幅西南角坐标(以千米为单位)为基础,纵坐标(X)在前,横坐标(Y)在后,中间以“”隔开。6.1.2 成图比例尺选择成图比例尺按地块大小选择。 一般原则地块面积小于等于0.10km2选择1500;0.10k-0.30k选择11000;0.30k以上选择
34、12000。6.1.3 地物点分类 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地物点总体上划分为三大类。一类地物点。即主要地物点,指道路、街道、巷道两侧明显建筑物(构筑物)拐点,应采用全站仪直接测量;二类地物点。主要指设站施测困难的明显建筑物(构筑物)拐点及农村居民地明显建筑物(构筑物)拐点;三类地物点。又称次要地貌地物点,除上述两类地物点的其他地物点。6.1.4 地物点平面精度数字地形图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 地物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 单位:厘米地物点类型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15001100012000点位间距点位间距点位间距一类地物点5
35、.05.010.010.0100.080.0二类地物点7.57.515.015.0三类地物点(地貌)25.020.050.040.06.1.5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单位:米地形类别测图比例尺15001100012000平 地0.50.5(1.0)1.0(0.5)丘陵地1.0(0.5)1.01.0山 地1.01.02.0(2.5)高山地1.02.02.0(2.5)注:括号内数值表示可选等高距,一幅图内不得采用两种以上基本等高距。6.1.6 地形图高程精度6.1.6.1 居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 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控
36、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5 m,其他地区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6.1.6.2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表15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项 目地 形 类 别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高程中误差(等高距)1312231注: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6.1.7 图根点平面精度图根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16的规定;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表16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厘米成图比例尺15001100012000一级图根点555二级图根点510206.1.8 测站点精度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
37、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17规定。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应大于110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应大于18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16基本等高距。 表17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厘米精度项目测 图 比 例 尺点位中误差15001100012000510206.1.9 测图范围6.1.9.1 初始地形图原则上1500向外扩测不小于30米,11000向外扩测不小于50米,12000向外扩测不小于80米。6.1.9.2 竣工地形图原则上由竣工范围向外扩测,1500向外扩测不小于20米,11000向外扩测不小于30米,12000向外扩测不小于60米。6.1.10 其他技术要求其他
38、技术要求,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按GB/T 14912执行。6.2 图根控制测量 6.2.1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 图根控制网在平面基础控制上加密,可采用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等常规测量方式,也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施测。6.2.2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DB33/T 552的相关规定执行。 6.2.3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6.2.3.1 图根点高程一般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两种方法可交替使用。6.2.3.2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DB33/T 552的相关规定执行。 6.3 全野外地形要素数据采集6.3.1 全野外地形要素数据采集包括地物、地貌等要素的全野外数
39、字采集。6.3.2 野外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全站仪解析法测量,也可使用能够满足本规定技术要求的其他仪器,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合格;采集的外业数据宜采用自动传输,减少人工干预引起的差错,并在相关数字化测图软件中进行编辑处理。6.3.3 少量建筑物或隐蔽地区等无法实测时,可采用交会法或勘丈法补充,但应注意勘丈数据的几何相关强度,并有多余观测,以加强校核。6.3.4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分布以反映地形、地貌特征为主,在地形、地貌特征点上测注高程注记点,同时应考虑其分布均匀性;高程注记点基本间距宜符合表18的规定,平坦地区及地形简单地区的高程注记点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表18 高程注记点平均间距 单位:米项 目测图比例尺15001100012000高程注记点平均间距1530506.3.5 当基本等高距为0.5 m时,高程注记点应测注至厘米;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 m时,高程注记点可测注至分米。6.3.6 建成区和不便于勾绘等高线的区域,可不绘等高线,但应测注高程注记点。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