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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实施-发布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征求意见稿)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Xxx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小型水电站管理执行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通知号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已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并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适用于建设在我国境内装机容量50 MW(含50 MW)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企业。 小
2、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由总则、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管理、经营管理、文明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十个部分组成。各级水行政部门和小水电发电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水利部联系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 年月日实施日期:年 月日 前 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XXXXXXXX号文件要求,制定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小型水电站是清洁能源,有效利用开发水能资源对生态保护不断被国际社会所重视。自建国以来我国小水电建设发展迅猛,对社会贡献也是公认的。为使小型水电站规范化管理,保证安全运行,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各省(市、
3、区)小型水电站管理经验,结合目前我国小型水电站采用新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共10章52条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管理、经营管理、文明生产管理、档案管理、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从事小型水电站工作的各级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应熟悉和遵守本规范。本规范为为全文推荐。本规范批准部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规范参编单位:吉林省地方水电局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田中兴 刘仲民 刘 肃
4、 吴相直 王彧杲 杨福田 邓长君 樊新中 孙亚芹 程 骏 何 峰 王明贵 杨 波 崔桂香 张凌萍 韩 振 毕 军 宋贵林 裴成道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1 总则 12 基本要求 13 设备设施管理 13.1 维护与试验 13.2 水电站设备评级 24 运行管理 24.1 值班管理 24.2 应具备法规及规程 34.3 应悬挂的图表 34.4 应具备的提示图表 44.5 应具备并填写的记录(表) 44.6 应具备管理制度 45 检修管理 55.1 一般检修 55.2 事故抢修 55.3 状态检修 56 安全管理 66.1 基本要求 66.2 安全工器具管理 66.
5、3 消防、保卫管理 67 岗位培训管理 67.1 一般要求 67.2 培训要求 78 经营管理 79 文明生产管理 710 档案管理 810.1 基本要求 811.2 应具备技术资料 8附录A 水电站设备设施单元划分及评级 9A.1 评级范围和单元划分 9A.2 评级办法9A.3 设备、设施等级划分原则10A.4 机电设备、设施评级标准10A.5 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19附录B 水电站设备标志及规格 25B.1 设备标志 25B.2 设备名称 25B.3 标志牌的固定26B.4 标志牌尺寸、颜色及要求26B.5 标志牌更换 27附录C 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28C.1 水电站负责人 28C.2 生
6、产技术专责人 28C.3 资产管理及财务负责人 29C.4 安全监察员(安全员) 29C.5 运行值班长 29C.6 运行值班员 30C.7 无人值班电站看守人员 30附录D 水电站记录表格 32标准用词说明 61引用标准名录 62 条文说明 63Table of contents1 General 12 Fundamental call for 12 Equipment facilities administration 23.1 Defend and test that 23.2 Hydroelectric station equipment grades 34 Operation is
7、managed 34.1 Be on duty managing 34.2 Should have law and regulation and directive rules 34.3 To be hoisted the chart 44.4 Should have prompted the chart 44.5 Should have and fill out the Record(Form) 44.6 Management system should have 55 Examine and repair administration 55.1 The sort is examined a
8、nd repaired 55.2 The accident is rushed to repair 65.3 State is examined and repaired 66 Safety administration 66.1 Fundamental call for 66.2 The appliance manages the safe labor 66.3 Administration fighting fire , defending 77 Job training management 7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7.2 Training require
9、ments 78 Operating management 89 Civilization Production Management 810 File Management 810.1 The basic requirements 810.2 Should have the technical information 8Appendix A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and the rating unit 10A.1 The scope and unit ratings 10A.2 Rating approach
10、 10A.3 Equipment, facilities grading principles 11A.4 Electrical equipment, facilities standards 11A.5 Rating criteria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20Appendix B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equipment, signs and specifications 26B.1 Equipment signs 26B.2 Device name 26B.3 Fixed signs 27B.4 Logo Licensing S
11、ize, color and demands 27 B.5 Logo Replacement 28Appendix C Condi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positions 29C.1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is responsible for Human 29C.2 Production Technology Responsible person 29C.3 Asset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for people 30 C.4 Safety inspectors(S
12、afety members) 30C.5 Run Responsible person 30 C.6 Running on duty staff 31 C.7 Unmanned power station guards 31 Appendix D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Record Form33Standard terms that 61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 62Provisions 63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1 总则1.1 小型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运行维护目的是:1.1.1 减少触电伤亡事故;1.1.2 减少误操
13、作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1.1.3 减少维护不及时引起的电能损耗。1.2 本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电站单站装机容量50 MW(含50 MW)以下水电站的运行维护技术管理。1.3 本规范对水电站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管理、经营管理、文明生产管理、档案管理九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提出了规范化要求。1.4 水电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水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1 2 基本要求2.1 水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应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和验收。2.2 水电站管理应满足安全运
14、行要求。 2.3 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应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2.4 水电站设计、技术改造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满足技术现代化要求。2.5 水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掌握必要的电工、机械基础知识,熟悉水电站设备参数。2.6 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电站,自动化设备应安全、可靠,并能实时传送水电站各种运行数据和远方操作。2.7 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2.8 两票执行率应达到100%。2.9 消除设备缺陷率应达到100%。2.10 水电站运行设备应有明确标志及编号,详见附录B 。2.11 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评级,水电站
15、设备、设施完好率应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设施应达到80%以上,详见附录A。2.12 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试行)执行。 运行、检修及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任职条件及职责详见附录C。3 设备设施管理3.1 维护及试验 3.1.1 水力机械3.1.1.1 水力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维护、试验,发现缺陷要及时处理。3.1.1.2 技术供水泵、消防水泵、排水泵应按照规程规定维护、试验,发现缺陷要及时处理。3.1.1.3 油、气、水系统按规定涂色,并标明流动方向。 3.1.1.4 水电站的计量器具、指示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维护、试验,
16、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3.1.2 电气设备3.1.2.1 发电机、主变压器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维护、检测。 3.1.2.2 一次、二次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维护、检测。 3.1.3 金属结构3.1.3.1 闸门、输水系统应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维护、检测。3.1.3.2 起吊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检测。3.1.3.3 水电站泄洪闸门启闭设备按规程规定配置可靠的操作电源。3.1.4 水工建筑物 3.1.4.1 混凝土坝应按照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规定进行维护。 3.1.4.2 土石坝应按照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规定进行维护。3.1.4.3 水电站厂房维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要求。3.1
17、.5 通讯3.1.5.1 水电站通讯应保证畅通,通讯设备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满足运行需要。3.1.5.2 梯级电站应保证站与站、站与调度之间通讯可靠性。3.1.6 维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3.1.6.1 工具、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检定。3.1.6.2 备品备件应配置合理,应满足运行维护需要。3.1.6.3 备品备件分类存放,摆放位置合理、整齐。 3.1.6.4 库房通风、湿度应满足存放要求,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3.1.6.5 库房消防、防盗措施应满足有关要求。3.2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3.2.1 设备、设施应按照设备评级标准由水电站进行评级,每年评定一次,详见附录A,并填写“水电站设备
18、、设施评级表”和“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汇总表”,详见附录D。3.2.2 根据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报告,应制定三类设备整改计划,并按计划完成。4 运行管理4.1 值班管理4.1.1 严格履行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完成当值运行、维护、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4.1.2 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时要认真审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交回。4.1.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值班人员应掌握全厂设备运行情况。4.1.4 值班人员应按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运行设备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4.1.5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4.1.6 值班人员按照要求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19、详见附录D。4.2 应具备法规及规程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4.2.6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4.2.7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4.2.8 水轮发电机安装技术规范;4.2.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4.2.10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4.2.11 水轮机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4.2.1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4.2.13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4.2.14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4.2.15 水轮机运行规程;4
20、.2.16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4.2.17 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运行规程;4.2.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4.2.19 发电厂检修规程;4.2.20 发电厂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4.2.21 电力设备接地技术规程;4.2.22 水电站水库经济调度试行办法;4.2.23 水电站经济调度考核暂行办法;4.2.24 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导则;4.2.25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 ;4.2.2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4.2.27 水电站的水轮发电机、油气水系统、闸门等现场运行规程;4.2.28 水电站设备现场操作规程(电气、机械
21、);4.2.29 其它现场运行规程; 4.2.30 适应本站运行需要的其它法律和规程。 4.3 应悬挂的图表4.3.1 电气主接线模拟板;4.3.2 安全运行揭示板;4.3.3 调速系统及油、水、气系统图;4.3.4 水轮机运行特性曲线图;4.3.5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模拟图;4.3.6 设备巡视路线图。4.4 应具备的提示图表4.4.1 设备主要运行参数表;4.4.2 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4.4.3 接地选择顺位表;4.4.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4.4.5 紧急停机操作顺序表;4.4.6 事故处理紧急使用电话表。 4.5 应具备并填写的记录(表)4.5.1
22、运行记录(格式自定);4.5.2 交接班记录;4.5.3 运行分析记录;4.5.4 安全活动工作记录;4.5.5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4.5.6 万用钥匙使用记录;4.5.7 反事故演习记录;4.5.8 设备事故处理记录;4.5.9 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4.5.10 电气绝缘工具和安全用具检查试验记录;4.5.11 避雷器动作记录; 4.5.12 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 4.5.13 指令、指示记录;4.5.14 水电站机组启停记录;4.5.15 水轮机自动装置故障动作记录;4.5.16 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记录;4.5.17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记录;4.5.18 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册记
23、录;4.5.19 蓄电池测试记录;4.5.20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表;4.5.21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汇总表;4.5.22 水工交接班记录;4.5.23 外来人员记录;4.5.24 上岗人员考核记录。4.6 应具备管理制度4.6.1 工作票制度;4.6.2 操作票制度;4.6.3 交接班制度;4.6.4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4.6.5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6.6 设备定期轮换制度;4.6.7 金属结构设备管理制度; 4.6.8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4.6.9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4.6.10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4.6.11 设备、设施缺陷及处理管理制度;4.6.12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4.
24、6.13 安全管理制度;4.6.14 防汛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4.6.15 应急设备管理制度;4.6.16 防火管理制度;4.6.17 设备、设施评级管理制度; 4.6.18 其它适应本站的管理制度。5 检修管理5.1 一般检修5.1.1 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照设备检测、数据分析,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5.1.2 设备检修宜安排在枯水季节。5.1.3 设备检修应采用先进工艺和检修工器具,缩短检修工期,按照规程要求,确保检修质量。5.1.4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发电设备的健康状况,制定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5.2 事故抢修5.2.1 运行维
25、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抢修机制、应急机制,以保证发电设备事故、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抢修机制包括: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信工具和联系方式、作业机具、抢修材料的准备等。5.2.2 用于发电设备及突发事件抢修的工器具、照明设施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5.2.3 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预案的确立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贯彻落实到每个抢修人员,使其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岗位职责。5.3 状态检修5.3.1 开展状态检修的运行维护单位应成立状态检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的
26、状态检修工作。5.3.2 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状态检修实施细则,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5.3.3 根据设备检测结果并结合运行经验,在定期分析设备状态的基础上,进行状态检修。6 安全管理6.1 基本要求6.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6.1.2 根据本站实际制定防洪预案和突发事件预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应进行实际演练。6.1.3 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等级区分。对隐瞒不报或降低事故等级及阻碍事故调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6.1.4 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组织安全活动。 6.1.5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严
27、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6.1.6 根据设备状况制定反事故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督促。6.1.7 结合水力发电行业分析与本站运行方式相似的事故案例,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6.1.8 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并记录演习情况。6.2 安全工器具管理6.2.1 安全工器具按规定配齐,要有专柜存放,摆放位置要有相对应的编号,并设有安全负责人。6.2.2 安全工器具编号清晰,粘贴的合格证不影响使用性能,试验报告单齐全。6.2.3 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配备,定期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6.2.4 交接班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禁止使用。6.2.5 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电压等级。6.2.6
28、 接地线数量,按能满足最大检修方式配置。6.3 消防、保卫管理6.3.1 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法规及要求,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执行。6.3.2 消防器具的配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消防器具摆放位置要科学合理。定期检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6.3.3 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作需要在设备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工作结束后立即撤出。6.3.4 运行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6.3.5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装设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完好性。 6.3.6 运行值班人员,应熟知报警电话和报警方法。7
29、岗位培训管理7.1 一般要求7.1.1 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监督培训计划落实。7.1.2 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7.1.3 新入厂运行、检修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履行上岗手续,持证上岗。7.1.4 运行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履行考试和审批手续,符合要求准许从事运行工作。7.1.5 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使用之前应对所有运行、检修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7.1.6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学习。7.2 培训要求7.2.1 掌握水电站设备运行情况。7.2.2 掌握设备
30、技术参数和设备布置情况。7.2.3 掌握一、二次设备的接线和运行方式。7.2.4 掌握油、气、水系统布置方式和运行方式。7.2.5 掌握设备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7.2.6 掌握输水系统运行方式。7.2.7 掌握水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自己所执行的任务。7.2.8 掌握调度、运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7.2.9 掌握检修、试验、继电保护规程的有关内容。7.2.10 掌握本站现场运行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7.2.11 了解设备结构、原理,熟练掌握现场操作技术。7.2.12 能够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巡视结果,分析判断设备健康状况,掌握设备缺陷和运行薄弱环节。 7.2.13 能根
31、据仪表、信号指示和设备异常情况,正确判断事故原因,并能做到迅速、正确地处理事故。8 经营管理8.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8.2 完善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证照齐全,按时缴纳各种规费。 8.3 加大水电站技术现代化改造资金的投入,逐步实现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8.4 按规定提留安全专项资金,监督安全专项资金正确使用。8.5 合理制定水电站发电计划;8.6 编制发电生产统计月报、年报,按时报上级管理部门;8.7 积极采用节能设备,努力降低厂用电率。 厂用电年度下达指标完成率不得超过100%。8.8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水电站资产产权明确,有明确的管理区和保护区,并
32、划定准确。9 文明生产管理9.1 搞好厂区绿化和美化,厂区内路面平整,排水沟畅通。护坡挡土墙完好,无杂草。有清洁顺畅的巡视通道,标志清晰、名称准确。9.2 升压站设有围墙或围栏,并有警示标志。9.3 设备干净整洁,厂房门窗玻璃完好,房屋无渗漏水现象,厂房内卫生清洁。9.4 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各种资料书籍及记录簿设有专柜或专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9.5 各种图表(板)悬挂整齐,各种盘柜、钥匙箱、值班桌及各种用具完好整洁。9.6 电缆沟内清洁,电缆沟盖板齐全完好,防火性能良好。9.7 禁止在中控室、主机室等重要场所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工作。9.8 值班人员应服装整齐、规范,并佩带值班标志,严禁穿拖
33、鞋、高跟鞋、裙子值班,女同志长发者应盘发戴工作帽。9.9 生产区应设有围墙(围栏),厂区内照明灯具齐全。9.10 厂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10 档案管理10.1 基本要求10.1.1 接受档案管理部门检查和业务指导。10.1.2 档案管理设有专用房间和档案柜,档案室通风良好,满足档案管理要求。10.1.3 按年度归档立卷,分类存放。10.1.4 使用微机化档案管理的要有备份档案。10.1.5 建立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0.2 应具备技术资料10.2.1 施工设计报告及全套图纸;10.2.2 竣工报告及竣工全套图纸;10.2.3 设备出厂说明书及图纸资料;10.2.4 出厂试验记录;1
34、0.2.5 安装图纸、安装记录及有关资料;10.2.6 交接试验报告及有关资料;10.2.7 历年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10.2.8 设备台帐、设备缺陷管理档案;10.2.9 设备改造和大、小修记录及其试验报告;10.2.10 设备事故、故障及运行专题分析报告;10.2.11 历年设备等级评定报告;10.2.12 历年安全管理分类报告;10.2.13 历年水库大坝位移观测资料分析报告;10.2.14 上岗人员培训考核记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站设备设施单元划分及评级A.1 评级范围和单元划分A.1.1 水电站管理维护的升压站或线路产权分界点以内与电力生产直接有关的全部设备、设施均属评级范
35、围。A.1.2 单元划分A.1.2.1 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机)、调速器(包括永磁机)、主阀以每台为一个单元;A.1.2.2 油、水、气系统各为一个单元;A.1.2.3 变压器、电抗器、电力电容器以台(组)为一个单元;A.1.2.4 户内盘柜以每块为一个单元(主控制台为一个单元);A.1.2.5 开关、刀闸以每组为一个单元;A.1.2.6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熔断器以每组为一个单元;A.1.2.7 母线及构架为一个单元;A.1.2.8 避雷器以组为单元;A.1.2.9 避雷针及接地装置为一个单元;A.1.2.10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蓄电池及整流装置各为一个单元;A.1.2.11 照明、通风、大坝、输水洞及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