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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的起草说明为加强会计师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建立、推行我国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注协通过研究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检查制度的经验教训,总结我国会计师协会行业监管的实践,结合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行业发展状况及特点,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为便于征求意见,现将起草过程中对有关主要问题的考虑说明如下:一、 关于制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依据及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担负着对会
2、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负责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因此,中注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开展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搞好行业自律的内在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乎公众利益,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水平,是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会计师行业自身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行业,有其内在的职业发展规律,因此,建立健全包括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惩戒制度等在内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自律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日常性、规范化等优势,是行业管理的重要体
3、现。二、关于检查对象的选取作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应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检查工作。国外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常都规定一个周期,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在一个循环周期内,将所有的事务所检查一遍。征求意见稿根据我国的国情,没有规定检查周期,也没有对每年度检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数量或比例提出具体要求,只是要求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均应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对象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检查面应尽量宽一些。关于每年检查对象的确定,国外注册会计师协会多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为体现公平起见,征求意见稿首先提出应当运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年
4、度被检查事务所的名单,但同时考虑到我国行业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随机选取之外,应将后任事务所和存在压价竞争、管理层纠纷等突出问题的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三、关于检查人员检查质量的好坏,检查目标能否实现,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是关键。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其依赖、利用的主体力量是业内的专业人员,因此,选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是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征求意见稿对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检查人员提出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和对检查情况应当保密等纪律要求。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赋予了检查人
5、员的权利,提出了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支付适当报酬和奖惩的要求。四、 关于检查的内容、方法基于注册会计师法对协会职能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将检查的重点定位于行规和纪律的执行方面,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是否遵守了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此外还包括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等,检查意见也主要围绕着这些方面提出。为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事务所的检查应当以检查小组的形式进行,检查小组应当由不少于两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在检查方式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一般要到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但对一些小事务所也可以根据情况通过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为减轻被
6、检查事务所负担,体现服务精神,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事务所的检查通常应当避开事务所的忙季,比如在每年的511月份进行。基于自律性检查的性质和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事务所的检查一般限定在事务所的有关资料和有关人员,不要求延伸到事务所的客户和银行等相关单位。五、 关于检查结果的处理质量检查制度一方面强调检查工作的帮助教育功能,即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帮助改进,化解风险;另一方面要发挥督促、惩戒的功能,通过惩戒达到警示和提高,以达到教育大多数、树立行业诚信形象的目的。因此,征求意见稿根据问题的性质,对检查的结果的处理划分了三个层次,对问题较轻的发布提示函提请改进;对问题相对较多、较为严重的,发布警示函并列入次年的复查对象;对问题特别严重的比如涉嫌虚假报告的和不配合检查、不改进的,则进入惩戒程序,同时提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样的规定,将帮助、教育和惩戒,将检查制度和惩戒制度、年检制度、谈话提醒制度等监管制度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为了更大范围内发挥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以通报、开会等适当方式向业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