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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设计教案设计思想:采用贴近生活实际的典型材料,全面深刻地解读了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坚持的三个原则,情景教案发挥教案过程中学生主体作用。教案方法 :实例引入法、讲授法导入: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而实现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那么我们应当怎样树立起权利意识,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义务哪?今天咱们就从“最牛钉子户”说起。(课件:“聚焦重庆最牛钉子户”)从这张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土地中间,孤零零地矗立着一栋两层小楼,而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大海
2、中的孤岛,这是一张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照片,极具冲击力地展示了城市拆迁的极端场面,因此被网民誉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本是重庆市的一个拆迁工程,从04 年到07 年,三年多过去了,小楼依然屹立不动,这是怎么回事哪?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1983 年,杨武与吴苹从父母那里继承下位于重庆市杨家坪的一处房产,这是一条繁华的商业街,是“黄金中的黄金”,临街铺面主要是做餐饮生意,被当地人称为“好吃街”。杨武和吴苹在这里一直经营一家火锅店,生意很好。1993 年,杨武夫妇在原地翻盖了新房,建起了后来人们注目的这栋砖混结构的二层小楼。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随之而来。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多
3、数为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多次发生火灾和房屋垮塌事故。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这里80%左右的建筑为危房,近 10 多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尽快对该片区实施旧城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为该地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看来拆迁是好事,那为什么会出现小楼挺立三年的现象哪?有拆迁就有拆迁房与被拆迁方,而矛盾就在于二者就具体补偿安置方式上分歧较大。被拆迁房吴苹认为:对我家房屋评估过低所以放弃货币安置,根据重庆市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条例我选择实物安置,要求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用途还给商业用房,而拆迁方则认为:按照
4、规划,这里将建成6 层高, 3.7 万平方M 的大型商场,不可能按照她的要求安置(注:货币安置方案=公司提供每平M 价格17000 元左右,而市场价格在13 万左右 .)正是由于双方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所以造成了刚开始触目惊心的一幕。设问:你怎样看待“最牛钉子户”的现象哪?(学生回答不一)这次拆迁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浪网关于网民对于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调查结果:选项比例票数1 支持 ,房屋产权人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精神值得学习 .85.6% 121665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
5、共 4 页2 / 4 2 反对 ,因为他一家拒绝拆迁,整个工程都无法开展.10% 14216 3 不好说谁对谁错.4.4% 6249 可见,大多数人都站到了被拆迁一方,在以往长期处于不对等地位的拆迁户和房地产商之间的较量中,大多都是拆迁户忍辱负重和妥协宣告结束,而今天这个特例,在网络时代媒体的放大下,突然暴露在了大众面前,与其说是最牛钉子户与一个开发商之间的战斗,不如说是所有拆迁户和所有开发商之间的博弈,而不久前两会上物权法的高票通过对这场博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超链接:物权法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
6、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而这也就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启示我们在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时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课件:含义,表现)准确理解这一原则还要注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不是意味着立法上也是平等的?是不是绝对平均主义?解释:所谓平等指的是在法律实施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因为我国法律只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的一直和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也就不能呢个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
7、行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是指平等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如宪法规定,未满18 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对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加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平均主义则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均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
8、着不平等。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拆迁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眼看着工期被耽误,开发商坐不住了,那么开发商,当地政府会怎么做?吴苹夫妇又会如何哪?我们接着看:2005.12 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吴家限期搬迁2007.1.8 下午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召开,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2007.1.11 九龙坡区房管局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9、页,共 4 页3 / 4 2007.3.19 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 日前拆除该房屋那也就意味着假如吴萍夫妇在3 月 22 日还没有搬离小楼,那么小楼就要面临“强拆”的命运了,而此时房主的反应又如何哪?而为了抵制这一判决,杨武20 日爬上楼顶誓死护房。(课件:图片杨武挥舞国旗,打出横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见此时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到极致,小楼的命运会何去何从哪?人们都在关注该事件的发展,尤其是3 月 22 日这天,法院会不会强拆这座号称“史上最牛钉子房”。3 月 22日,这天微风旭日,春意盎然,但是人们的心情并不平静,尤其是对
10、于吴萍夫妇,但是尽管法院的裁决站到了拆迁户一方,最终也没有强制执行,而是给与双方更多的时间进行协商。(设问)假如你是被拆迁户,你会选择继续坚持吗?被拆迁人的哪些行为你觉得不妥,值得商榷?(学生回答 )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 物权具有对任何人的不法侵害的排斥力,但不具有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抗拒力。”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做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初中时大家都学习过,今天我们再回顾一下,
1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对于公民来说如何做哪?(学生回答)关系: 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2.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3.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怎么做: 1.我们要珍惜公民权利2.我们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另外要准确理解二者的关系还要注意:1.某些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2.权利是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具有自愿性,某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选举权,休息权等。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放弃。3. 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我们高喊宪法保护私人财产,呼吁用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来处理此事,其实我们要看到立法的目
12、的是什么?是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公民应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显然,钉子户事件还是没有尘埃落定,2007 年 4 月 2 日,“孤岛”轰然倒塌,重庆市九龙坡区开始对拆迁“ 钉子户 ” 的房屋实施拆除,22 时 36 分,吴苹夫妇的房屋已经拆完。而这,并不是强拆,是双发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吴萍夫妇选择了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 万元营业损失补偿。根据协议,开发商对杨武的赔偿数额较原来的72 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赔偿其营业损失共计人民币90 万元。此外,补偿被执行人杨武旧房设备费人民币 2222 元、搬家费20000 元、装饰补偿费人民币1
13、00000 元。尽管没有像房主一直声称的原地还房,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是“另一场胜利”。到这里,此事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带给我们的启示却远远没有停止,从最牛钉子户誓死护房到撤离孤房,这并不是权利的流失,而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双赢,恰恰展示了权利应有之美德。一方是对个人利益的坚持;一方是面对影响旧城改建,影响市容的行政压力、司法压力;一方是面对开发商工期延误商业利益的损失,公民在行使权利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4 / 4 与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那么为什么要结合?如何结合哪?这就是
14、如何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第三个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几点: 1.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人民当家作主。 2.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3.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只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才能维护国家利益,任何公民或拆迁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要求。 4.但在某些问题上仍然会产生一些矛盾,这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时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具体表现,也是公民爱国的表现。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一种博弈都只能与妥协相伴相生,只要其
15、所秉持的是一种理性精神。在一个权利时代,公利与私利之间本也没有谁更大过谁的绝对判断,这就需要本着一种宽容与协商的原则。也许从一开始,我们就已经料定,“孤岛”必将面临的被拆除的命运。但是它将以怎样的方式拆除,被强制拆迁还是自愿拆迁,却是公民关注的关键之所在。事情发展到最后,我们看到的是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这次最牛钉子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节选网上评论网友及专家)而这些评论都或多或少地渗透了今天我们所学习的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也是我们这节课的主要内容。课后练习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